• 沒有找到結果。

工作 人口

通勤

人口 總計 在家 人口

工作 人口

通勤

人口 總計 在家 人口

工作 人口

通勤 人口 總計 一級

傷害 17005 78 0 17083 3263 215 0 3478 2748 930 0 3678 二級

傷害 3371 15 0 3386 647 42 0 689 545 183 0 727 三級

傷害 511 2 0 514 98 6 0 104 83 27 0 109 四級

傷害 511 2 0 514 98 6 0 104 83 27 0 109 總計 21399 98 0 21496 4107 269 0 4376 3458 1166 0 4624

二、方案 B:宜蘭外海

本事件之震源設定於士林區東南方之宜蘭外海,選擇此震源之原因,乃 因歷史震央資料之震源大多位於此處,故以選擇其為模擬事件。模擬設定之 震央二度分帶座標為 2694039,332899(121.817E,24.35N),地震規模假 設為 M=7.5,同樣考量到淺層地震對於建物和設施之危害較大,故亦設定震 央深度為 10 公里。此事件與事件 A 之差異,除在於震源位置不同外,地震 規模亦較大,茲將模擬估計之地震損害與損失估計成果說明如下:

(一)地表運動

從圖 4-4 之模擬成果,發現 PGA 分布較嚴重之地區,與事件 A 類似,

仍集中在士林區之西南區域之人口與建物較集中之劍潭、天母與社子等地 區,故兩個不同震源所得出之 PGA 分布,無太大差異,反而地震規模較大之 事件 B 之震度略小於事件 A。

71

圖 4-4 士林區最大地表加速度分佈(事件 B)

(二)一般建物損害機率

一般建物損害狀況的模擬成果,可從表 4-11 的估計成果發現,損害較嚴 重者仍為住宅與商業使用,完全損害之平均機率為 11.24 %。但與事件 A 比 較,完全與嚴重損害之比率差異不大。

表 4-11 建物損害之估計

損害機率(%)

樓地板面積(仟 平方公尺)

沒有損害 輕度損害 中度損害 嚴重損害 完全損害 農業 323 19.00 0.66 2.28 6.44 9.58 商業 314 26.90 1.02 3.90 8.92 12.90 教育 576 23.32 1.28 4.90 7.70 8.80 政府 497 17.38 1.26 3.58 5.56 6.10 工業 413 13.80 0.34 0.94 3.78 8.92 宗教 0 0.00 0.00 0.00 0.00 0.00 住宅 5912 46.48 1.10 1.88 12.22 32.38 平均值 8035 20.98 0.81 2.50 6.38 11.24

72

(三)重要設施損害

從表 4-12、4-13 之境況模擬成果,可顯示醫院、消防隊與學校之功能受 損狀況。結果顯示此三類設施功能受損狀況,較事件 A 之差異亦不大,醫院 地震後第一天之功能可維持約 51%,三個月內功能可恢復至 74%。消防功能 地震後一天內可維持約 61%,學校功能可維持 65%之功能,提供之功能略高 於事件 A。

表 4-12 醫院功能分析

第一天 第三天 第七天 第三十天 第九十天 總病

床數 病床

數 ﹪ 病床

數 ﹪ 病床

數 ﹪ 病床

數 ﹪ 病床 數 ﹪ 大型

醫院 1148 580 50.5 588 51.2 601 52.4 679 59.1 852 74.2 小型

醫院 20 10 50.0 11 55.0 11 55.0 13 65.0 15 75.0 總計 1168 590 51 599 51 612 52 692 59 867 74 表 4-13 緊急應變設施、學校功能估計

數量 提供功能(%)(第一天)

消防隊 4 61.25

學校 39 64.74

(四)交通運輸與維生管線系統損害

從表 4-14 之模擬成果,發現地震造成之公路橋樑與飲水設施的損害,公 路橋樑無損害的機率約為 52%,完全損害之機率為 31%。飲水設施則有 54%

之機率無損害,完全損害之機率為 23%,此損害情境與事件 A 差異不大。另 表 4-15 之飲用水管線損害狀況,亦與事件 A 無甚差異。表 4-16 所顯現之公 路橋樑與通訊設施的功能受損狀況,地震當天之功能仍可維持 74%以上,而 三個月內即可恢復至約 85%。

73

表 4-14 公路橋樑、飲用水設施損害估計

平均損害機率(﹪)

數量 沒有損害 輕度損害 中度損害 嚴重損害 完全損害 公路橋樑 35 0.52 0.04 0.12 0.01 0.31 飲水設施 1 0.54 0.04 0.02 0.17 0.23 表 4-15 飲用水系統管線損害分析

管線長度(公里) PGV 造成之需修復 損害數(當天)

PGD 造成之需修復 損害數(當天)

士林區 61.01 0.2 0.00

表 4-16 公路橋樑、通訊設施功能估計

功能性(%)

數量 當天 第一天 第三天 第七天 第三十天 第九十天 公路橋樑 35 74.31 74.74 76.23 77.20 83.14 83.57 通信設施 8 74.38 74.50 75.75 78.13 81.50 85.50

(五)直接經濟損失

表 4-17 為交通運輸系統與維生管線系統之直接經濟損失估計成果,其中 交通運輸之總損失約為 435 億元,維生系統損失約為 158 億元,合計約為 594 億元,略低於事件 A 之 610 億元。

表 4-17 交通運輸系統、維生系統直接經濟損失 單位:億元 公路系統 公車系統 合計 運輸系統

434.762 0.019 434.764 飲用水系統 電力系統 通信系統 合計

維生系統

3.830 1.252 152.423 157.506

表 4-18 顯示一般建物倒塌引發的直接經濟損失估計結果,總損失額約 為 905 億元,亦較事件 A 之 932 億元略低。綜合重要設施、維生管線與建物 之直接經濟損失,總計約損失 1,499 億元,略低於事件 A 之 1,544 億元。

74

表 4-18 一般建築物直接經濟損失估計 單位:億元

資產損失 收入損失

成本結 構元件 損害

成本非 結構元 件損害

成本內 部財產 損害

庫存 損失

損失 比 (%)

重置損 失

資本 相關 收入 損失

薪資 收入 損失

租金收 入損失

全部損 失

267.715 296.802 151.644 0.221 36.67 130.461 2.408 8.674 47.527 905.452

(六)庇護所需求估計

從表 4-19 之庇護所需求估計成果,顯示無家可歸之戶數約有 3 萬 5 千 戶,需要短期庇護所者約有 1 萬 5 千餘人。此估計成果,可作為士林區設置 庇護所或興建組合屋之參考。另從圖 4-5 與 4-6,亦可發現無家可歸與短期庇 護所需求較殷切者,同樣集中在建物損壞較嚴重與人口較集中之西南與南部 區域。此與事件 A 之模擬成果類似,故士林西南與南部區域之各里土地使用 計畫、避難圈劃設、避難路徑規劃與防救災規劃,需提出相對之配套策略,

以處理其較高災感度的課題。

表 4-19 庇護所需求估計

無家可歸家庭戶數 短期庇護所需求人數

士林區 34805 15505

75

圖 4-5 臺北市士林區無家可歸戶數分佈(事件 B)

圖 4-6 臺北市士林區短期庇護所需求人數分佈(事件 B)

76

(七)人員傷亡

表 4-20 為人員傷亡估計的結果,模擬之時段與事件 A 同樣分成三個時 段。傷亡人口之估計結果,與事件 A 類似,同樣以凌晨二時最嚴重(四級傷 害總人口約為 20,897 人)。惟地震如發生在白天,日間之清晨八時與下午三 時模擬估計的傷亡人口差異不大,四及傷害總人口約在於 4,200-4,500 人,

略低於事件 A。

表 4-20 人員傷亡估計

總傷亡數-凌晨二時 總傷亡數-清晨八時 總傷亡數-下午三時 在家人

工作 人口

通勤

人口 總計 在家 人口

工作 人口

通勤

人口 總計 在家 人口

工作 人口

通勤 人口 總計 一級

傷害 16537 73 0 16610 3174 202 0 3376 2672 874 0 3547 二級

傷害 3275 14 0 3289 628 40 0 668 529 171 0 700 三級

傷害 497 2 0 49 95 6 0 101 80 25 0 105 四級

傷害 497 2 0 499 95 6 0 101 80 25 0 105 總計 20806 91 0 20897 3992 254 0 4246 3362 1096 0 4458

綜合事件 A 與 B 的境況模擬成果,發現模擬事件的差異主在於震源與規 模。從地震損失與損害的評估成果,事件 B 之規模 M=7.5 雖大於事件 A 之 M=7,但整體而言,兩者的損害差異並不大,反而事件 B 造成之損害或損失 略低於事件 A。

從兩個事件的模擬成果,顯示士林西南與南部區域不但是地震危險度較 高之區域,亦是災感度較高之地區。如發生類似之地震事件,此兩個區域可 能皆會產生嚴重之損害與損失,故地區防救災計畫之擬定應考慮此災害危險 度與災感度分布特質,投資較多的防救災資源,或針對地區災害特性提出配 套的土地使用規劃策略、公共設施計畫與相關非工程配套策略,以有效降低 地震可能造成的損害或損失。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