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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治到戰後初期的醫藥產業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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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校之開端及細節;4 除此之外,也參考地方志書、臺灣醫藥發展之專書及校友 會採訪資訊,以瞭解日治時期到戰後的臺灣醫藥場域與教育內容之變化。

本子計畫期待藉由創辦人王趁先生的生平事跡,與眾多創校人士擘畫肇建嘉 南藥專的歷程,及培育無數藥學人才以服務社會,進而分析日治到戰後的醫藥環 境的變遷,戰後臺灣醫藥教育的建立及其沿革,最終探討本校與醫藥業界的關係 及影響層面。

二、日治到戰後初期的醫藥產業與教育

(一)日治時期的醫藥產業與教育

1874 年,日本政府頒佈「醫政」,仿效德國醫學教育體系進行醫學改革,造 成德國醫學對日本醫界絕對的影響力,所以日本在近代醫學西化過程裡,呈現強 烈的德式社會進化論觀點,成為東亞第一個以政府力量推動全面西化醫療體系的 國家。日治時期臺灣的醫學與衛生發展深受日本國內的影響,以防疫為中心,有

「先衛生後醫學」的現象。

日本總督府先擬定一系列之衛生、保健與防疫措施,迨統治穩定後再陸續擴 展醫療機構,先將臺灣醫生納入管理,確立壓制漢醫的政策;並漸次推行西式衛 生政策,如鴉片漸禁政策、公醫制度、成立醫學校、全島開設官立醫院、興修下 水道等。另外在日治時期的藥品方面,不論是總督府醫學校、臺北醫學校,乃至 於臺北帝國大學醫學部及醫學專門部,皆無藥學科系之設置,造成醫權獨大的態 勢。臺灣總督府嚴格控管藥品、衛材資源,並鼓勵私人開業醫藥不分業的診療所,

形成「重醫輕藥」的社會風氣。5

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府的藥業政策有二,一是對藥事從業人員的管理,二是 對藥品藥物的管理。

藥事從業人員的管理方面,臺灣總督府在 1896 年頒定「臺灣藥劑師、藥種 商、製藥者取締規則」,將藥事人員區分為藥劑師、藥種商及製藥者三類,初始 並無藥劑師養成機關及考試制度,依據該取締規則以規範藥劑師及藥品藥商之管 理與經營許可;後續依照臺灣總督府陸續頒佈的「藥劑師法」、「藥劑師施行規則」

       

往往以日常生活閒聊或與知情人士/專家訪談取得內情;半結構式訪談,以「訪談大綱」來進 行訪談。訪談對象可為個人或團體,即個人訪談之深入訪談法,團體訪談的焦點團體法。胡幼 慧主編,《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頁 125。

4 口述訪談對象由嘉南藥理大學人事室推薦人選,挑選在學校工作 30-40 年以上的資深與退休之 教職員工,包括職員、主管、老師及校友,在學校進行預約採訪,訪問內容有個人工作經歷、

創校前後醫藥環境與產業發展、創校以來的回憶與印象、政府政策對學校變遷的影響、各項教 育成果及未來展望。

5 皮國立,《當中藥碰上西藥》,臺北市:臺灣書房,2009 年 10 月,頁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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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臺灣藥劑師法施行細則」,控管臺灣藥事從業人員的資格、調劑規範、營業 規範。日治時期的臺灣藥劑師(藥師),係醫師、牙科醫師或獸醫之處方調劑者,

可製造藥品及販賣,必須畢業於國內外之大學、醫科與藥學專門學校,及藥劑師 考試及格取得執照。但當時並無藥學相關科系,也未能舉辦藥劑師資格認定的考 試,所以臺灣人想要成為藥劑師,多半負笈日本學習藥學,畢業後再以畢業證書 來申請「藥劑師」的執照。6

藥品藥物的管理方面,臺灣總督府於 1900 年以來,陸續頒定「臺灣藥品取締 規則」、「臺灣藥品巡視規則」、「臺灣賣藥(成藥)營業取締規則」,詳細規定醫 療藥品的使用、藥品的品質控管、藥品販售的規則。臺灣總督府針對成藥製造業 或經營輸入、移入及販賣成藥者,詳加規範,且運用警察、衛生官員或藥劑師為 巡視員,視察藥品販賣、製造、貯藏及使用場所。唯有取得藥劑師資格者,才能 調劑藥品與開設藥局,藥師主持的藥局可販賣所有藥品,藥種商開設的藥房只能 販售「便藥」(成藥),不得販售注射藥等醫藥品。由此可知,臺灣總督府對於臺 灣的藥業市場,不論是藥劑師或藥種商的資格認定及成藥品質的控管,均有其一 定的規定與程序,規定得非常嚴格。7 

藥品市場方面,由於臺灣總督府領臺初期對於傳統中醫的打壓,一時之間造 成臺灣傳統中醫的不振,也使得藥品市場中,「洋藥」(西藥)聲勢大過「漢藥」

(中藥)。而中藥在包裝科學與現代的外衣後,仍能找出新的生存空間,如中藥 救心丸、正露丸、寶丹、淺田飴、龍角散、皮膚藥、眼藥、便秘用藥等,成為近 代臺灣「科學中藥」的先鋒角色。日治時期的藥種商中,有稱為「賣藥行商」(無 店面者),販售藥品的方法,除攜帶手風琴等樂器外,以車或自行背藥四處販賣 漢方藥品及日本內地製藥品,賣藥的對象是醫院和醫師;亦有日商聘請臺灣人擔 任藥廠推銷員(配置員),挨家挨戶直接販售成藥給消費者,臺灣民眾可先收藥、

後付款,付帳同時可訂購新藥。臺灣人深受日治時期低廉成本和技術的醫療與衛 生革新之影響,雖然醫生數量逐漸增多,卻遠遠趕不上人口增加及病人尋醫的渴 求。日治時期的藥業市場混亂,藥價高昂、專業醫師不足、藥品進口管制與檢驗 能力不佳,導致市面上假藥、禁藥充斥氾濫,非法販藥者橫行,唯有真正有家財 或得到政府支援者,才有機會取得「正牌」藥品。8

(二)戰後初期的醫藥產業與教育

       

6 梁瓈尹,《老藥品的故事》,臺北市:臺灣書房,2009 年 11 月,頁 4-8。

7 梁瓈尹,《老藥品的故事》,頁 9-10。

8 梁瓈尹,《老藥品的故事》,頁 11;皮國立,《當中藥碰上西藥》,頁 178-179;吳秋儒,《臺灣古早藥包》, 新北市:博揚文化事業公司,2012 年 5 月,頁 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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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的臺灣醫療發展,深受軍政亂象、通貨膨脹與經濟危機的影響,行 政長官疲於應付臺灣民怨四起,雖已著手接收醫療事業,卻無暇顧及醫療衛生;

加上大批中國移民湧入,造成傳染病再度猖獗,在公共衛生人員的努力與世界衛 生組織的協助下,疫情才被有效控制。9 政府逐年爭取美援補助,重建與改善臺 灣醫療設施,如針對傳染病防制、退除役官兵醫療設施、鄉村衛生,及提供獎學 金贊助技術人員出國研習。

此時的醫療發展緩慢,大型醫院甚少,主要仍是以日人遺留下的台大醫院,

及自中國移入的三軍總醫院與為榮民所設的榮民總醫院為主軸,主導國內醫療的 研究與發展。同時期,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山地傳道部,特邀門諾會互助促進會 來臺,從事山地醫療和救濟原住民的工作,後正式在花蓮設立基督教門諾醫院。

另外各縣市的省立醫院也承擔了民眾診療的重大責任,而各地衛生所則扮演了推 行公共衛生、預防注射、宣導家庭計畫的角色,其餘為私人開業診所照顧地區的 民眾健康。10

戰後初期,醫師證照管理鬆散,致醫療行政、醫學教育及醫療制度全然脫節,

戰後法令延伸,大量製造醫療人員,再加上民俗醫療及另類醫療流行,導致基層 醫療體系陷入一片混亂。1960 年代,因日治時期培育的醫師大量退休或移民,正 規訓練的醫師人力不足,鄉村地區充斥著大量密醫、偽醫。1970 年代,政府曾舉 辦 7 次醫師特考,讓未受過正規醫師教育的退除役軍醫取得醫師資格;並在 1975 年成立陽明醫學院,招收公費醫學生,畢業後分發到公立衛生機構服務,以解決 當時偏遠地區醫師人力的問題。自從 1981 年起,各醫學院增收公費生名額,參 酌歐美國家醫學院的學士後醫學教育制度,台大、高醫、陽明三所醫學院設立後 醫學系,至 1995 年時,全臺灣僅剩高雄醫學院一所學校設立後醫學系。11 早期臺灣醫藥專業人才匱乏,除臺灣大學、國防醫學院、高雄醫學院、中國 醫藥學院及臺北醫學院有設置藥學系外,先有大仁藥理專科學校與嘉南藥理專科 學校(1966)成立,設置五年制與六年制藥學科,畢業後可考取藥劑師;政府後 來輔導仁德高級藥劑職業學校(1967)與樹人高級藥劑職業學校(1969),設置 藥學科,畢業後可考取藥劑生。12 至 1970 年代,醫事人員分類中包括藥劑師與        

9 1945 年戰後初期,中國與臺灣間人員出入太過頻繁,造成兩個不同免疫系統族群的交互感染;

戰後初期從南洋戰區撤退,追隨國民政府來臺的軍民,將當地有異於臺灣的病菌帶入本地;部 分臺灣人脫離日本殖民統治,選擇排斥現代化醫療、回歸傳統民俗治療方式,面對當時流傳的 傳染病。上述因素可能助長戰後初期傳染病(如霍亂、鼠疫、天花等)盛行的原因。詹長權,

《臺灣全志‧卷九 社會志‧衛生與健康篇》,南投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6 年 12 月,頁 44-45。

10 陳永興,《臺灣醫療發展史》,臺北市:新自然主義,2003 年 6 月四版一刷,頁 123-124;詹長 權,《臺灣全志‧卷九 社會志‧衛生與健康篇》,頁 162-163。

11 詹長權,《臺灣全志‧卷九 社會志‧衛生與健康篇》,頁 171-173。

12 大仁簡史/大仁科技大學,網址:http://www.tajen.edu.tw/files/13-1000-3033.php?Lang=zh-tw;

認識嘉藥/嘉南藥理大學,網址:http://www.chna.edu.tw/content-text.asp?fid=7&id=180&fun-

  金,長久經營藥品宅配甚至與客戶成為好友。1950-70 年代寄藥包的興盛,與當 時臺灣衛生條件不佳、醫藥匱乏及交通不便有關,在醫院、藥局並不普遍的鄉村 史/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網址:http://www.szmc.edu.tw/new_index/szmcintro.html,2015 年 1 月 28 日。

13 陳永興,《臺灣醫療發展史》,頁 146-149;詹長權,《臺灣全志‧卷九 社會志‧衛生與健康篇》, 頁 173;〈藥師法昨完成立法 業務範圍採列舉方式 為求中藥科學化,藥師可為中藥調劑〉,《經

13 陳永興,《臺灣醫療發展史》,頁 146-149;詹長權,《臺灣全志‧卷九 社會志‧衛生與健康篇》, 頁 173;〈藥師法昨完成立法 業務範圍採列舉方式 為求中藥科學化,藥師可為中藥調劑〉,《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