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萬里學詩亦由江西入,他為第二本詩集《荊溪集》寫的〈序〉云:
予之詩,始學江西諸君子,既又學後山五字律,既又學半山老人七言絕句,晚
138 魏慶之:《詩人玉屑》,卷 19,〈陸放翁〉引《玉林》,頁 419。
139 四靈及江湖詩人喜學許渾之七律,參見黃奕珍:《宋代詩學中的晚唐觀》,第四章第三節〈「唐 人」與「晚唐」的混淆〉,頁225-226 及第七章第三節〈「晚唐」界域的劃定〉,頁 389-390;又張 宏生:《江湖詩派研究》,第六章三〈許渾的意義〉,頁178-179。
.156. 宋代「詩學盛唐」觀念的形成與內涵
乃學絕句於唐人。140
前面說過,學詩初由江西入,是江西詩人創發出的一套學杜方法論,楊萬里顯然受此影 響。透過此文,可以引發若干問題:(一)這套方法論的原始動機是藉黃庭堅或江西詩 作為學杜的中介,以期避免「失之拙易」,但在上文中,楊萬里的學詩終點──至少截 至當時為止──並未指向杜甫,而代以乍看頗籠統的「唐人」,他所謂「唐人」的意指 為何,便有待釐清。(二)在學江西與學唐之間,楊萬里又先後學過陳師道的五律、王 安石的七絕,故其學詩至少歷經四個階段。問題是,這四階段之間的關係為何?亦即它 們是否構成一種學詩方法論:學唐人的前提是學王安石,學王的前提是學陳,學陳的前 提是學江西?抑或是其它可能情況?
這些問題恐怕皆非透過上引短文便能完滿解答,可暫先擱置;唯不論答案如何,楊 萬里學詩至此顯已遭遇瓶頸,〈誠齋荊溪集序〉自述學詩歷程之後,緊接著云:
學之愈力,作之愈寡。141
意思是說,學詩愈勤苦,但創作的數量卻愈來愈少,自高宗紹興壬午(1162)至孝宗淳 熙丁酉(1177)的十五年間,僅作了五百八十二首詩。142楊氏顯然為此所苦,並謂「詩 人蓋異病而同源也,獨予乎哉?」143可見此一現象幾是當日詩壇所面臨的嚴重困境。但 平心而論,創作數量的減少,未必代表作品品質的下降;反之,數量增多,便可能無法 兼顧品質。144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楊萬里似不應不明白,故他的真義究竟是什麼,便 是一個亟待探討的問題,〈誠齋荊溪集序〉後文提供了解釋的線索:
戊戌(1178)三朝,時節賜告,少公事,是日即作詩,忽若有寤。於是辭謝唐 人及王、陳、江西諸君子,皆不敢學,而後欣如也。試令兒輩操筆,予口占數 首,則瀏瀏焉無復前日之軋軋矣。自此每過午,吏散庭空,即攜一便面,步後 園,登古城,採擷杞菊,攀翻花木,萬象畢來獻予詩材。蓋麾之不去,前者未 讎,而後者已迫,渙然未覺作詩之難也。145
140 楊萬里:《誠齋集》,卷 81,〈誠齋荊溪集序〉,頁 8 下。
141 楊萬里:《誠齋集》,卷 81,〈誠齋荊溪集序〉,頁 8 下-9 上。
142 〈誠齋荊溪集序〉:「自淳熙丁酉之春上塈壬午止,有詩五百八十二首,其蓋寡如此。」(《誠 齋集》,卷81,頁 9 上)
143 楊萬里:《誠齋集》,卷 81,〈誠齋荊溪集序〉,頁 9 上。
144 例如陸游。錢鍾書舉了許多例子證明:「放翁為文多富,而意境實尟變化。古來大家,心思句 法,複出重見,無如渠之多者。」(《談藝錄》,三五〈放翁詩詞意複出議論違啎〉,頁125-126)
145 楊萬里:《誠齋集》,卷 81,〈誠齋荊溪集序〉,頁 9 上-下。此序末記寫作日期為淳熙丁酉,
第三章 「宗唐」思潮的發展 .157.
這是研究楊萬里詩歌的重要資料。所謂「前日之軋軋」、「作詩之難」云云,亦即「作之 愈寡」的窘況。從上文可知,楊萬里透過「不學」,代以自己的心眼接觸現實的自然景 致,從中獲取源源不斷的詩材,所以消解了作詩之困境,乃至「凡十有四月,而得詩四 百九十二首」146。這些作品後來編入《荊溪集》。據莫礪鋒的統計,楊氏第一本詩集《江 湖集》每年創作的平均數為六十七首,第二本《荊溪集》的平均數則驟升為二百五十八 首147,紓困效果十分顯著。另,張瑞君統計《荊溪集》所收四百九十二首,發現寫景詠 物之作高佔六分之五,可見楊氏紓困的重要因素是「以自然為詩歌靈感的源泉」148。從 楊萬里的自述及實際作品的統計、印證,當可逆推他先前「學之愈力,作之愈寡」的病 徵正在於「詩材」的匱乏,究其原因,則是傾心規摹古人作品,不能跳脫此一牢籠以自 鑄新意偉詞,換言之,無法以自己的心眼領受或書寫現實世界予人的興發感動,而須藉 古人作品為中介。149古人作品終屬有限,沉緬於此,歷時愈久,所能施用的詩材便愈貧 乏,創造力也將愈顯枯竭,好比「屋下架屋益見其小」,作品量自然就不減反增了。儘 管在此之前,楊萬里至少分別學過四種不同的古作,然只要學古的態度不改,便仍如屋 下架屋,充其量只是換了不同的屋子,實際上的幫助並不大。
楊萬里「學之愈力」的行為,頗易令人聯想起江西詩人的「資書以為詩」,有學者 便說:「楊氏最後所碰到的困難顯然是江西詩的典型病症」150。例如〈下橫山灘頭望金 華山〉云:「閉門覓句非詩法,只是征行自有詩。」151案:「閉門覓句」用黃庭堅〈病起 荊江亭即事十首〉其八:「閉門覓句陳無己。」152意思原指陳師道作詩甚勤苦,「閉門」
二字尤可注意,顯示苦吟的場景均在房門內,依江西詩人「資書以為詩」的習慣,詩材 極可能來自書卷;楊萬里欣賞的「只有征行自有詩」之場景則在屋外,詩材顯然取自大 塊萬象。
但若暫時跳開「學古」的語境,即會發現楊萬里傾心萬象詩材並不全然是對江西詩 學的反動,更是檢討「苦吟」此一行為之於創作活動的位階。楊氏〈寒食雨中同舍約天
可知係楊萬里於公元1187 年回憶、補寫。
146 楊萬里:《誠齋集》,卷 81,〈誠齋荊溪集序〉,頁 9 下。
147 莫礪鋒:〈論楊萬里詩風的轉變過程〉,《求索》,2001 年第 4 期,頁 108。
148 張瑞君:《楊萬里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 年),第四章〈楊萬里詩歌淵源與發 展歷程〉,頁234。
149 莫礪鋒曾舉楊萬里《江湖集》之詩為證,指出:「當他描寫春雨時,首先想到的是杜詩中的名 句」、「當他描寫鳥語花香的春景時,竟先想到江西詩法」、「當他詠梅時,首先注意的是前人詠梅 名篇的原韻」。見氏著:〈論楊萬里詩風的轉變過程〉,《求索》,2001 年第 4 期,頁 109-110。
150 黃奕珍:《宋代詩學中的晚唐觀》,第四章〈「晚唐」詩風的實踐與變化〉,頁 189。
151 楊萬里:《誠齋集》,卷 26,〈下橫山灘頭望金華山〉,頁 14 上-下。
152 黃庭堅著,劉琳、李勇先、王蓉貴校點:《黃庭堅全集》,正集,卷9,〈病起荊江亭即事十首〉
其八,頁227。
.158. 宋代「詩學盛唐」觀念的形成與內涵
竺得十六絕句呈陸務觀〉其九云:「城裏哦詩枉斷髭,山中物物是詩題。」153「斷髭」
形容吟詩之苦,化用晚唐盧延讓〈苦吟〉:「莫話詩中事,詩中難更無。吟安一箇字,撚 斷數莖鬚。」154雖然九世紀後「苦吟」一詞日益流行155,往後並成為辨識「晚唐」概念 的重要元素156,但由於「苦吟」未必全是晚唐的專利,故僅據上文,實看不出楊萬里有 無針對晚唐之意。透過詞源的考察,則可發現此言和江西派「閉門覓句」並不相同,因 源於晚唐,所以似已排除「資書以為詩」的可能性。據上所述,則「城裏哦詩枉斷髭」
的基本意涵應當單純地理解為創作者花費許多時間精力苦吟以期臻於完美境界。這種作 法其實無可厚非,楊萬里從「戊戌三朝」到去世前一年都苦吟不輟157,可證明他並不反 對苦吟;相較來看,造成苦吟的「緣由」才是他在意的部分。且看「城裏哦詩枉斷髭,
山中物物是詩題」的對比架構,除「資書」之外,「城裏哦詩」和江西詩人「閉門覓句」
的意思非常相近,指創作者只顧著待在城中絞盡腦汁錘鍊詩語(苦吟),卻相對遠離了 大塊萬象(山中物物)的興發。158
雖然尚無足夠的證據指出「城裏哦詩」乃針對晚唐,但若將之和宋初、南宋的晚唐 體創作情況對照並觀,可以發現一些新奇的現象,並有助於釐清楊萬里的關懷重點。宋 初或南宋晚唐體作家皆苦吟為詩,詩中亦有風雲草木等自然之景,那麼,是否可說楊萬 里的觀念即與他們合流?答案恐非如此。南宋晚唐體的相關情況後文還會詳論,在此僅 以先前的宋初晚唐體為例論之。晚唐體雖好用風雲草木自然詩材,卻無法跳脫這些詩材 的範圍,所謂「區區於風雲草木之類,為許洞所困者也」,而一般咸認這是他們才學不 足、見識不廣所致,本文第二章第三節即採此說。但楊萬里「城裏哦詩枉斷髭,山中物 物是詩題」似提供了另一條解釋方向,由此一對比架構,「城裏哦詩」當排除了「山中 物物」的興發,因而無法獲取源源不斷的詩材,當然顯得困窘。故可以說,這些晚唐體 作家使用風雲草木等詩材並感到困窘,其中一個原因更是因為他們專注苦吟,乃至顧此 失彼,逐漸遠離了大塊萬象的興發。所以,他們表面上雖愛好自然詩材,實則和楊萬里 的初衷大有差異。要之,苦吟有其努力追求完美的積極意義與價值,固然不容抹煞,唯 前提是不能專意於此,顛倒本末,而應敞開心胸領受大塊萬象源頭活水的詩材。
153 楊萬里:《誠齋集》,卷 20,〈寒食雨中同舍約天竺得十六絕句呈陸務觀〉其九,頁 2 上-下。
154 盧延讓:〈苦吟〉,清聖祖敕編:《全唐詩》,卷 715,頁 8212。
155 宇文所安(Stephen Owen)著,田曉菲譯:〈苦吟的詩學〉,《他山的石頭記──宇文所安自選 集》(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 年),頁 206。
156 參見黃奕珍:《宋代詩學中的晚唐觀》,第二節〈歐陽修等人對唐後期詩的討論〉,頁 33。
157 莫礪鋒舉例證明,從「戊戌三朝」至去世前一年的楊萬里,並不廢苦吟,「難道不正是他在詩 歌藝術上慘淡經營的一番苦心嗎?……後人往往只注意楊萬里自序中關於『瀏瀏焉』的誇大之 語,遂認為他後期作詩揮灑如意而全不廢力,其實是與事實不完全符合的。」見氏著:〈論楊萬 里詩風的轉變過程〉,《求索》,2001 年第 4 期,頁 108。
158 關於自然景物對創作者情感的興發作用,楊萬里亦曾論及,詳見第五章第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