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應「慎法制」要「立法明分」〈修權〉,君王居「獨制」之「權」的「勢」,尚 須「數」或「術」,使臣下不知君王之意,更加戒慎恐懼的去執行君王所賦予的使 命。在歷史觀的態度上,其主張「變古而不法古」,而是由時代的變遷,而有所變。
故商鞅言:「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更法篇〉)這乃是法由時而變的思 想,其乃影響到了韓非的:「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韓非子.五蠹》)。
四、申子:二篇(據司馬遷言),至宋人李昉《太平御覽》尚存其目,今不傳。
(一)治要︰君能力有限,國之事務無限,故君王只要處理基本的要務。
《全上古三代文,卷四》「君設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詳;君操其柄,
臣事其常。」
君王要充分的授權,給予臣下權力去處理事情,而君王只要掌管基本事務 就可以了,一切就能有秩序。君王一定要握有柄,臣才能不犯錯。
(二)正名︰操其名,操名涉及「正名」;法家討論名實,且名家、墨家、儒 家也都主張「正名」或「形名參同」、「操契以責其名」。
法家的名和儒家的政治秩序之名是完全的不同,它的正名是操名利,是趨利 避害之心,只要能掌握人之常情,就能駕馭臣民,且能駕馭的很好。儒家的正名 是政治秩序、生活秩序之名,墨家跟名家比較是名實之名,名實是辯的名,法家 是形名參同,操契以責其名,似韓非子的循名責實。
(三)明法。
(四)無為︰「無事而天下自極也。」
(五)重農。
五、慎子:42 篇,據《漢書.藝文志》,今本為《群書治要》所節錄之逸文。
(一)得勢(權勢)
君王擁有權勢的重要性。
(二)因道(得助於眾因其道)
每一個領導者,能夠得助於百姓、臣子,都是有它的方法和道路可依循。
(三)定分
每一個人的職務和分際,都要非常的明確。
(四)任法 一切依法行事。
(五)使臣(治不踰官)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第二節 韓非子: 20 卷 55 篇
一.生平
1.為韓之貴族,對韓國有忠貞之情(諫韓王、使秦之行與存韓之論,而其 情之激烈,可見諸〈孤憤〉、〈五蠹〉等篇。
韓王並沒有重用韓非,而韓非至秦國,因秦國要攻打韓國而有存韓之論,
可見韓非還是繫於祖國的,而其情之激烈,可見於他的文章,如〈孤憤〉、〈五 蠹〉等篇。〈孤憤〉篇是描寫他不為韓國所用,寫其悲憤。
2.韓之地理位置(夾於徘徊合縱連橫之間)。富國強兵︰為君王立論以為 治國之本,在內政而不在外交;否定了人生之價值與文化理想。一個國家的強盛,
在於內政而不在外交,因為,弱國無外交是一種鐵律,所以,應從內政下手,
是符合韓國的現況。
3.為人口吃,不善說,但善著書。不善於說,但著書甚為嚴謹。
4.韓非之學不能為韓王用,但卻見於秦王。但最後仍被李斯所害。
二.人性論︰自利的人生觀
韓非子的人性論雖受荀子影響,但其人性論是自利的人性論,只要對我有 利什麼都願意的意思。
〈六反〉︰「且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
古代農業社會,男人是代表生產力的象徵,所以,在當時產男則相賀,產 女則殺之,這是社會的習俗。
〈難二〉︰「好利惡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民莫不然。」
每個人都有好利心和利害心,所以,每個人都喜歡利,而畏罪罰,因此,
應順民情而為。
〈外儲左上〉︰「人為嬰兒也,父母養之簡,子長而怨,子盛壯成人,其供養 薄,父母怒而誚之。子父至親也,而或譙或怨者,皆挾相為,而不周於為己也。
……此其養功力,有父子之澤矣,而心調於用者,皆挾自為心也。」
韓非子從人的情之好利惡害來說,以人情來論人性,以計算心和自為心來 說,但不完全是對的。
三.價值觀︰功利實用:經驗世界之功利實效(歷史觀亦功利「世異則事異,事 異則備變」)
〈六反〉︰「父母之於子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猶用計算心以相待也,而 況無父子之澤乎。」
〈飾邪〉︰「君臣異心,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
君臣之心不同,君王是以計謀來畜養臣子,臣子是以計謀來事奉君王,因 為,臣子想要得到利,君臣互相計較對方,隨著對方的想法,得到自己想要得 到的東西,但彼此的交往不應以利交。
〈難二〉︰「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人情都是趨利避害。
人間一切不過是功利計算的考量,則人君治國亦必就其最大的可能而為治,
此「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商君書.更法》;是以「聖人不期循古,不法 常行,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五蠹〉
韓非認為人間一切不過是功利計算的考量,所以,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 法古,「聖人不期循古,不法常行,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一個聖人治理國家,
不會去期待用舊有的制度去治理,不會用古代治理的法度去實行,當我們在論 其現在的事務時,一定是用當前的事務去處理。
〈六反〉︰「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富貴者,人臣之大利也。」
臣子要互惠,君主要霸王,此二者互蒙其利,韓非子認為君臣的關係就是 在這樣的計較當中去建構的。
〈顯學〉︰人性求利如此。「是有術之君,不隨適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
人性求利,一個有術之君,不會隨著偶然的善而去施行,而是行必然之道。
此即可致「君不仁,臣不忠,則可以霸王」之理想。
四.思想核心︰法、術、勢
(一)法: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成文法︰固定恒常。公佈法︰普遍 客觀。強制權威性。規範標準性。
法具有強制性、權威性,代表公權力、公信力。
法可變,明道之主,明術之君,能覺先法,當變則變之。
法不可變,法莫若一而固,使民知之。(法確立後,不以一時之好惡而任意 更改。)
賞厚而信,刑重而必;信賞必罰厚賞重罰,賞罰當乎功罪。
法者,編者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難三〉
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用人〉
(二)術: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 臣者也。〈難三〉
天下好人、忠臣:不可待 若有方法能統御則:不必待
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術而不慕信;不可知的無為術,因任授官參 驗術,循名責實督責術。
(三)勢:執賞罰二柄,操生殺之制(刑、德)
操權而上重,執柄以處勢。「勢」是絕對的統治權力;人設之勢,抱法處勢乃 主權之運用,君王享有政治權勢。(與慎到的自然之勢不同,自然之勢之主權之 傳襲乃出於自然。);「國者,君之車也;勢者,君之馬也。」〈外儲右上〉、「威勢,
人主之筋也。」〈人主〉、「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二柄〉、「明主之所道制其 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
中主為治:中主抱法處勢則治。
〈難勢〉:「且夫百日不食,以待梁肉,餓者不活;今待堯舜之賢,乃治當世 之民,是猶待梁肉而救餓之說也。……夫待古之王良,以馭今之馬,亦指越人救 溺之說,不可亦明矣!夫良馬固車,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遠,
可以及也,而千里可致也,何必待古之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