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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等性情。

荀子談論「人性」時,基本上是把人看作一個「社會的存在」,不是把人視為

「個體的存在」。故若「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 暴。」,荀子從「情」和「欲」的角度來看人性,而人性的「善」則是「人為」的,本 身則是惡的。

二、人為是後天環境影響和教化學習的結果

禮義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可學而能,

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

「偽」是一種可以經由學習來幫助我們的,而先天賦予的「性」和後天學事的

「偽」是一對矛盾要解決矛盾,就要「化性起偽」:

聖人化性而起偽,偽起而生禮義,禮義生而制法度,然則禮義,法度者

,是聖人之所生也。故聖人所以同於眾,其不異於眾者,性也;所以異而 過眾者,偽也。

故荀子認為「化性起偽」歸功於「聖人」,「聖人」之性與眾人不異,但「偽」則 不同。

孟子走的是一個內在的擴充,而荀子是外在的改造,是後天的成長的。後世 雖尊孟子,然而莫不走荀子之路,以後天的學習成長,來磨練自我,所以《禮記.

學記》中所言:「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禮。」所以荀子說:「吾嘗終日 為思矣,不如須臾之學也。」、「青出於藍而甚於藍」、「冰出於水而寒於水。」經由 一個學習的過程,使我們能趨向一個善。漢以降眾儒莫不受荀子之影響。

第五節 禮論:「禮」是荀子社會、政治思想的核心觀念

一、起源

人是群體的生物,故組成群體,形成社會。「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

飾哀也;祭祀,飾敬也;師旅,飾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以一也,未有 知其所由來者也。」人之生、死之際,皆須有禮制也。故禮是先王調節人們欲望,

避免戰亂而制定的「度量分界」,荀子言: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 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 養人之欲,給人之求。

禮之產生乃在於人之生本有欲,故視物皆有所求,若求無所度,則有所亂,

故先王以制禮義,來使每一個人來盡其理分。

二、內容:「養」(養人之欲)、「制」(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 也。)

「禮」是衡量一切的最高標準和治國根本,即〈禮論〉篇言:「禮者,人道之 極也。」同時也是至高無上,永恆存在的最高原則。「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時 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禮豈不至矣哉!」通過自然的現象來解釋禮是 本應有的規範。

但若禮流於外在形式,則無意義,「禮」的外在形式就變成了「法」來規範。

所以老子言:「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

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三十八章〉)而後來的「法」,又較禮而下之。

三、政治觀

禮的基本目標,治國的基本任務,就在於養民之欲。

(一)滿足民之欲求

(二)調節民之欲求

(三)提升民之欲求

因而要達到養民之欲,則須「明分」,而後建立「禮治」和「法治」相結合的政 治觀,堅持儒家「正名」之說,強調尊卑等級名分的必要性。主張「法後王」,即 效法和當代較接近的文、武、周公之道,〈不苟〉:「百王之道,後王是也。」「後 王」是相對於上古的堯、舜、禹等「先王」而言。為何要效法後王?後王乃是與當世 最接近之「聖王」,後王用最恰當的方式把禮義之道實現於當世,就是「禮義之 道」的終極目標,就是政治的終極目標,也是荀子思想終極目標。

四、社會觀

「禮」是一切人類行為活動的規範,也是組織群體的要素,要組成群體,最 重要的是區別各人組織成員的「分位」及「本分」。故〈非相〉篇上說:

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 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

這裡的「辨」是分別的意思。而「分」乃就區別「分位」和「本分」,其正是禮的 功用。盡其本分,而非是「上淩下,下欺上。」若是「禮」的道德性消失了,那麼

「禮」的制度就變成了「法」的規範,這也就成為「法家」之起源。

古語有言:「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然而法家又言:「刑過及於大夫,

賞善及於匹夫。」對於君王而言,法家之言,就是最好的利用工具,因為君王之 刑永遠無法及於君王。唯《淮南子.主術訓》中,因道、法合流,而有一「禁君」的 概念,但是卻也無法罰君。因此對於君王有利,而完全不顧及臣、民的利益。而古 語之所言,乃在於大夫已受了禮之教育,本身已有相當之禮儀自我約束性。故為 人不應只注重於外在,而更要從內心去實踐「禮」,才不會有偷盜之心。故老子所 言:「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沒有了貴賤之分,那麼就沒有了偷盜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