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鑑於民眾、環保團體、環保及使用單位分別對於舊有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ontrolled-Low-Strength-Materials, 簡稱 CLSM) 之添加物,
其物理性質及環境安全的表現上更較其他添加物( 例如 :無機污泥、轉爐石等 ) 優
上承認焚化再生粒料為工程粒料,進而簡化管理制度、健全後續使用之配套措施,
程單位應於每年10 月底前就次年度擬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之預估數量及期程,載明工 程名稱、用途、工程地點、工程施工行政區域等內容外,更要求公共工程使用一般 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時,應以每1 立方公尺使用 800 公斤之焚化再生粒料為原 則,以進一步確保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所製成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品質及焚化再 生粒料的使用量。
另高雄市透過焚化再生粒料橫向推廣會議,成功將焚化再生粒料申請作業納入 管線單位申請道路挖掘許可之系統中,並於2017 年 11 月順利修訂道路管理挖掘自 治條例,透過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之審查作業,使相關公共工程能使用到添加焚化 再生粒料之CLSM。再者,當焚化再生粒料大量導入公共工程,將有效撙節相關委 託再利用機構銷售去化及公共工程費用,故為鼓勵工程單位踴躍將該市產出之焚化 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另擬定「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焚化再生粒料使用推 廣監督及查核員工績效獎金支給表( 草案 )」,於實際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所撙節之委 託再利用處理費用中,提撥一定額度,作為激勵工程單位之誘因。
(四) 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
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政策以減少天然資源開採,朝向循環經濟模式邁進,
已是環保署既定政策,且依2017 年 7 月修正之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範,焚化 再生粒料可作為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基地及路堤填築及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 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磚品及水泥等產品之添加料 ;近年亦有 許多研究顯示,底渣經處理後,確實可成為良好的營建土石資源替代材料,許多國 外道路工程( 例如 :道路鋪設 ) 應用結果亦有良好之物理性及工程特性,且若能降 低吸水率、磨損率及有機物含量,工程單位之接受度更高。
圖3、焚化再生粒料使用於公共工程-CLSM(使用前)
圖4、焚化再生粒料使用於公共工程-CLSM(使用後)
CLSM 循環利用焚化爐底渣之商業運轉作法
有鑑於此,各地方政府應加強各大型焚化廠對所產出之焚化底渣進行比對檢
以目前各縣市焚化底渣之產量來看,單靠地方政府的去化能量仍不足以解決焚
附近地區皆進行環境監測,至目前為止並沒有對鄰近生態造成重大影響。這樣子的 一個填海造陸工程,不僅解決高雄市長年的建築剩餘土石、砂土以及爐石(碴)底 渣問題,也創造數百公頃的新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