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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內再生水的「三支箭」

水的循環經濟:再生水 在台灣的發展

利用量 51. 7萬 CMD

5.  推動國內再生水的「三支箭」

(一)  第一支箭:持續推廣再生水使用觀念

鑑於社會大眾與工業界對於再生水認識不足,缺乏使用信心,本署及所屬水利 規劃試驗所( 水規所 ) 曾針對高雄、金門、新北、桃園、新竹、臺中、雲林、臺南、

基隆等區域之公共污水下水道與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處理廠放流水再生工程進 行研究、規劃與工程可行性評估[3,4,5]。本署除辦理個案規劃,亦搭配教育宣導,

投入科技專案資源,透過驗證提供充足數據,建立使用者信心。本署水規所分別於 民國93 年於新竹工業區設置一座產水量為每日 20 立方公尺之放流水再生模廠,再 生處理程序為砂濾- 超過濾膜 - 逆滲透膜,藉以評估產水水質、再生成本以及廠商 製程試用可行性(圖5(a))[6]。同時於八里污水處理廠設置中空絲薄膜生物反應器

(Membrane Bioreactor,MBR)模廠,藉此驗證提升初級污水處理廠處理效能,轉作 再生水廠之潛力(圖5(b))[7]。

本署水規所另於民國96 至 100 年間辦理「廢污水再生利用技術研究台中市福田 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試用計畫」,於臺中市南區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放流水再 生模廠,設計產水量為100 立方公尺 / 日,進行超過三年之長期測試,了解產水水 質,評估系統效能,以及再生水使用健康風險與生物毒性,並進行廠商長期試用,

配合模廠參觀向大眾宣傳都市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再生可行性(圖5c)[8]。

(a) (b)

另一更大規模試驗計畫為在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揚水站設置類似之工業廢水 廢棄技術等,以及薄膜蒸餾(Membrane Distillation,MD)、電容除鹽(Capacitive Deionization,CDI)等新型再生設備,搭配研發與技術服務輔導,協助研析更佳方

表1:鳳山溪案預定供水水質(節錄)

水質項目 經濟部水利署

自來水水質標準 鳳山溪案設計 供水水質

溫度(℃) - 15~35

pH 6.0~8.5 5.5~8

導電度(μS/cm) - <100

總有機碳(mg/L) - <5.0

懸浮固體(mg/L) - <3.0

濁度(NTU) <4.0 <0.2

總硬度(mg/L) <400 <20

氨氮(mg/L) <0.5 <0.5

除前述示範案,尚有臺中市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將另循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經 費推動,以及桃園市的中壢與桃園北區兩廠或以原污水下水道BOT 案之附屬事業型 式推動 ;全臺具優先推動潛勢之公共污水處理廠分布與潛在媒合對象分布如圖6 所 示[5]。

在工業區廢水處理廠中,除前述楠梓加工出口區之放流水模廠設備由用水者承 租,持續產製再生水外,尚有彰濱工業區線西區、新竹工業區、南科臺南園區等。

因應大用水戶進駐、用水計畫書變更與審核相關因素,而啟動廢水處理廠放流水再 生相關評估與供需媒合,未來如成案,則由工業區主管機關調配供區內事業使用 ; 全臺具優先推動潛勢之工業區廢水處理廠分布如圖7 所示 [5]。

圖7:近期具系統再生水開發潛勢之工業區廢水處理廠[5]

(三)  第三支箭:完備法制面

我國自來水供應為自來水事業,灌溉用水為各地農田水利會供應,廢污水處理 則由各縣市或指定地區之下水道主管機關主政,用水者則因所在園區不同而各有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致協調事宜複雜,欲推動民間參與再生水經營業,將面臨缺 乏「單一窗口」。

為解決前述問題,經濟部透過「再生水資源發展協調會報」作為系統再生水個 案推動時之跨部會協調平台,同時基於現行水利法無法因應再生水政策之推動,已

水的循環經濟:再生水在台灣的發展

於民國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告「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並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4 日

用,創造我國再生水利用新紀元之里程碑,其他個案如永康案、臨海案等,亦將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