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爆發時應以強制性的控制介入為優先考量,此時公共利益應 優先於民眾的個人利益。SARS 爆發階段,為避免病毒四處蔓延,政府 採取嚴厲的居家隔離措施,並輔以嚴刑重罰。75在防疫宣導方面則採用 以下方式:
在媒體的宣導使用上,行政院通過的《SARS 應變處理特別條
請見《行政院衛生署衛生教育委員會網站》,<http://health99.doh.gov.tw/
link/Link1.asp>;《國民健康局網站》,<http://www.bhp.doh.gov.tw/>;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http://www.cdc.gov.tw/ch/>。
O. Lerbinger, op. cit.
成章瑜、魏棻卿,〈防 SARS,先防心理病毒〉,《遠見雜誌》,2003 年 5月號,2003 年 5 月。
例如:民眾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者重罰;醫護人員拒絕照顧 SARS 病患者視同 敵前抗命,臺北地檢署指出,和平醫護人員與病患家屬抗爭若違背政府相關 法令,可處兩年徒刑;如故意散布 SARS 病毒致人受傷或死亡,可能犯殺 人、傷害等罪,可處死刑。宋伯東,〈抗拒隔離,闖封鎖線,均屬觸法〉,
《聯合報》,2003 年 4 月 26 日,版 A2。
例》,允許政府得優先使用傳播媒體、通訊設備,報導疫情及緊急應 變相關資訊,以使民眾即時掌握訊息。這個規定讓政府有極大的自由 度運用媒體於危機宣導。
例如在電視節目宣導上,官員與專家學者即經常上電視宣導防疫 知識,並接受現場 call-in 回答問題。公共電視臺也在晚間熱線節目中,
安排專家現場解答問題,並且製作教育光碟緊急發送各單位。76 在推廣「全民量體溫運動」方面,5 月到 6 月期間製作了四次的 電視專題節目與兩支宣導片「全民量體溫--鄉村篇」與「全民量體溫
--都會篇」。另外也結合社區防疫行動聯盟,辦理五場「全民量體溫 運動」大型宣導活動,並以 SNG 連線進行五個現場的互動。77
在安撫民眾與心理諮商方面,與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合作錄製
「愛是力量--身心冥想放鬆引導」光碟片,並以 SARS 關懷卡片寄送 給 SARS 死亡個案之家屬,提供專線諮詢電話或主動慰問關懷。針對 居家隔離的宣導內容則說明誰要被隔離?為什麼要強制居家隔離?被 強制居家隔離要遵守哪些事項?政府對居家隔離者的照顧與補助措施 如何等,並且宣揚社區關懷與互助。以電視、廣播節目及宣導片為 主。
在社區防疫部分,例如:北市府以和平醫院為中心,一公里範圍 內的住家逐戶發送宣傳資料;教育局也針對和平醫院附近學校加強宣 導 SARS 防治,並加強監控措施。
從上述溝通管道可發現,政府在 SARS 爆發階段的溝通方式是以 公關溝通四模式的「媒體宣傳模式」為主,目的是在宣傳與勸服,78較 忽略公共關係中所謂「雙向對等溝通」79的原則。何況風險溝通注重的
方念萱,〈SARS 新聞報導的幾個分析觀點〉,發表於「SARS 與臺灣社 會」研討會。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SARS 防治教育宣導工作檢討報告》。
同註 44。
是「對話」,而不是「傳話」;是團體間對於風險資訊的互動,而非 單一組織對風險的管理與控制。80
在居家隔離規定方面,也因事先沒有跟民眾做好心理建設的宣 導,導致民怨連連,隔離政策的執行力也遭受質疑(許多居家隔離者 四處走動,隔離效果不彰)。對於大規模的隔離政策,也引發兩種截 然不同的評價,評價基礎為集體安全與個人自由的爭議。
集體安全說是以觀察各國處理 SARS 疫情的表現為題,認為防疫 表現優良的國家多採取強制手段,例如新加坡政府不僅祭出重罰約束 人民,並由九名閣員組成統籌全局的委員會,貫徹行政和醫療體系,
加強預防宣導與強化民眾的社會責任,一開始就設定明確方針。81此舉 雖有違雙向對等之原則,但在集體安全的前提下,卻得以有效控制住 疫情。臺灣在疫情處理上不僅比不上新加坡,也不如大陸政府的強勢 和效率,才導致疫情蔓延全臺。82另一方面,個人自由論者批判居家隔 離政策為枉顧人權與社會正義的威權手段,為了有效防疫而使被隔離 者付出過高的自由代價。83
在公關四模式中,「媒體宣傳模式」以宣傳和媒體報導為最大目的。「公共 資訊模式」的目的是在客觀傳遞資訊而非控制或說服公眾的行為,不過仍是 一種單向的傳播方式。「雙向不對等模式」蒐集公眾的意見或態度作為擬定 說服策略的依據,使公眾採納組織的立場。最好的作法是「雙向對等模 式」,此模式重視組織與利益關係人雙方的平等互動,促進雙方的相互了 解,以達成共識、化解衝突。有關雙向對等溝通模式對危機傳播之解釋,請 見吳宜蓁,《危機傳播--公共關係與語藝觀點的理論與實證》,第三章的 討論。
同註 60。
丁萬鳴、孫中英、鄭秀明等,〈抗疫競賽我們很汗顏〉,《聯合報》,2003 年 6 月 9 日,版 A6。
同註 60。
陳宜中,〈個人自由、集體安全與社會正義:關於 SARS 風暴的幾點倫理省 思〉,發表於「疾病與社會:臺灣歷經 SARS 風暴之醫學與人文反省」學術
在疫情危機當頭,社會集體利益與個人人權孰輕孰重?此問題涉 及公共衛生倫理的討論,本論文不擬在此多做著墨。然而可以確定的 是,不管是哪一種隔離政策,在執行之前都需要一個充分正當的理 由,讓民眾得知放棄個人自由所付出的代價,背後具有相當充分的正 當性,讓民眾真正諒解並願意接受政策的規定。這有賴政府以更人性 化的角度,進行雙向溝通宣導,真心與民眾對話,而非自說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