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後人民公社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是建立在村族集體主義 的基礎上,即在「村族集產」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為「村族集產聯 合」的地方集體積累。因此,無論是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的確立,都 離不開傳統鄉族關係的維繫力,而與宗族之間保持著緊密的結合關 係。人民公社在某種意義上屬於「封建主義復辟」,即在農業小生產 結構仍然廣泛存在的條件上,重建土地國有制度的全國性系統,而公 社所實施的戶口制度,更將農民強制性地限制在土地上,不得離鄉離 土,這使得全中國大陸五萬多個人民公社猶如五萬多個封建莊園。而 人民公社生產隊採取按人口分口糧的方式,無疑是傳統宗族支持過剩 人口機制的一種變種形式。50
人民公社成為中共重組鄉村政權的組織形式,但是這種集行政、
經濟、軍事高度集中統治的公社組織,並沒有徹底瓦解傳統自然村落 宗族聚居的結構,甚至一些運作順利的公社「多半是以農民間近親、
近鄰的貧農家族群等自然的社群(community)形成的」。51反之,則會
王銘銘,《村落視野中的文化與權力--閩台三村五論》,頁 54。
魯凡之,《中國社會主義論》(臺北:南方出版社,1987 年),頁 184、
219;金觀濤、劉青鋒,《開放中的變遷:再論中國社會超穩定結構》(臺 北:風雲時代出版公司,1994 年),頁 436。
William L Parish, & Martin King Whyte, Village and Family in Contemporary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8), p.
107.
遭到農民的抵制。人民公社的組織不但沒有改變農民的居住方式,反 而限定了農民流動的可能性。農民在以「隊為基礎」的原則下共同生 活、生產、分配和消費,而口糧制度和戶籍制度則更進一步地將農民 限制在特定的地理空間上,52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強化了宗族組織的發 展,同時也使得村族集體主義益加穩固。
合作化運動首次將中國農民組織在一個跨宗族血緣共同體的集體 組織中,並通過黨國一體化的行政組織力量來打破宗族內部的血緣聯 繫,同時還通過動員式集體主義的方式來進行社區整合,試圖以人民 公社的行政社區來取代村落傳統的宗族血緣共同體,這使得血緣關係 網絡和村落宗族體制暫時被政治重建和動員式集體主義打破了。53
從土改到公社化,傳統的宗族集體經濟卻逐步轉化為新的集體化 經濟(collectivized economy)。新的集體化經濟不只是農村社區農戶之 間的權利合作關係,就實質意義而言,它是黨國一體化控制農村經濟 權利的一種形式,這是和傳統村族集體主義最大的不同點。黨國通過 指令性生產計畫、產品統購統銷、限制自由商業貿易、關閉農村市 場,以及隔絕城鄉人口流動等配套政策,而成為所有制經濟要素的第 一位決策者、支配者和收益者。集體在合法的範圍內,只是黨國意志 的貫徹者和執行者,54其已不同於傳統宗族所有制的集體主義。
在集體化過程,為了適應組織大規模生產的需要,以及基於避免 單姓宗族集體意識過於增強的考量,中共當局往往將兩個或數個單姓 村落合併為一個生產大隊,例如廣東省寶安區沙井鎮的萬豐村和堂崗
王滬寧,《當代中國村落家族文化--對中國社會現代化的一項探索》,頁 56。
王滬寧,《當代中國村落家族文化--對中國社會現代化的一項探索》,頁 59-62。
周其仁,〈中國農村改革:國家和所有權關係的變化--一個經濟制度變遷 史的回顧〉,《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夏季卷,總第 8 期,1994 年,頁 63。
村兩個單姓村落,在 1960 年代末一度被合併為一個生產大隊,結果反 而激化了兩個單姓宗族為保護各族的利益而產生對立和衝突,最後迫 使地方當局不得不將該生產大隊再分為兩個生產大隊。之後,雙方反 而相安無事。55由此可知,由黨國意志所主導的社會主義集體制,並無 法切割傳統的村族集體制。
在集體化時期,集體農場只不過是舊有宗族農場的擴大,由若干 家庭組成一個生產隊,成為一個單一的所有權單位,同時也是一個獨 立核算單位,集體生產隊則根據該單位的純收入向成員進行分配。這 種模式與傳統的宗族農場一樣,生產隊既是一個消費單位,同時也是 一個生產單位,生產隊所生產的糧食大部分是用於滿足隊裡社員的基 本消費。
此外,集體單位一如傳統的宗族組織或大家庭,不能解雇過剩的 勞動力,因而形成了一種「吃大鍋飯」和「搭便車」(freerider)的現 象。集體制的勞動力組織與確保人人有飯吃的革命綱領是相一致的,
集體勞動體制為每個人提供了就業機會,在這樣的勞動力組織形式 下,集體農場在邏輯上會不斷地投入勞動力,直到邊際產品趨近於 零,但只要邊際產量大於零,勞動力的繼續投入是合乎經濟邏輯的,
以致於最後形成一種農業生產「過密化」(involution)的現象,所謂生 產過密化係指伴隨著單位勞動生產率降低的生產增長。
合作化與「統購統銷」政策並進施行是集體制最終得以建立和穩 固的關鍵因素,村集體組織因此成為中共黨國機器行政與計畫的推行 單位。合作化之後,國家機器不再和農戶發生直接的糧食關係,中共 在農村統購統銷的戶頭,也因此從原來一億數千萬的農戶簡化為數十 萬個的合作社。在公社體制建立之後,大隊集體進一步承擔了國家機 器與農民關係的中介體,成為中共穩定農業稅源、穩定農業人口和管 理農村工作的「準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對政府負責,這種村集 折曉葉,《村莊的再造--一個「超級村莊」的社會變遷》,頁 38、84。
體組織發揮了近似傳統「族正」制度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