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村落結構的特點為村落本身即是一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 濟實體,同時也是一個封閉的政治實體。村落內部通過男耕女織的生 產活動來獲得最基本的物質生活保障,從而形成了一個自給自足的自
折曉葉,《村莊的再造--一個「超級村莊」的社會變遷》,頁 178-182。
折曉葉,《村莊的再造--一個「超級村莊」的社會變遷》,頁 235。所謂 的「空掛戶」是中國大陸農村近年來流行的一種身分稱謂,指戶籍雖已入村 冊,但不能享受與村民同等經濟社會待遇和權利的住戶。空掛戶可以享受村 莊集體的某些福利和待遇,如子女入學免費或少收學費,可繼續在村辦企業 中工作等,但不能取得村內的合作股股權。
然經濟實體,在這個前提下,村落社區形成一個不依附外界的封閉式 政治實體。與此同時,傳統的村落通常也是一個宗族的壁堡,村落與 村落之間疆界截然劃分,互不侵犯,一旦侵犯疆界,就會引發村族之 間的糾紛,甚至釀成宗族械鬥。
受傳統聚族而居的影響,基本上,村落社區是一個以血緣關係為 紐帶所組成的宗族血緣共同體,所有的村民都是同一個祖先的後代,
彼此間均有親疏不定的血緣關係,全族通過族權的運作而形成一個宗 族組織的政治實體,這也使得宗族制度與村落政權高度複合,而成為 一個宗族村落(lineage village)。因此,只要村落社區保持完整,村民 一般不問改朝換代後的政治變遷,也不關心村落所隸屬的政權性質為 何。實際上,宗族不僅是村落鄉里制度的構成基礎,同時也是鄉里制 度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有時宗族制度就是鄉里制度。
在中國傳統的農村社會中,宗族組織反映了地域群體(territorial group),整個農村的社會結構就建構在血緣關係和地緣關係的雙重基礎 上,前者是以宗族為核心內容的親屬關係網絡,後者則是以村莊為單 位的社會共同體。在 1979 年中共推動農村改革以後,原有的村集體經 濟已逐漸弱化,村社的作用也相對地降低了,在農民以家庭為單位來 從事生產的勞動過程中,宗族組織和親屬網絡再度成為中國大陸村落 社會交往的制度機制和保障。
以家族制度為基礎的村政制度,其權力象徵和約束來自於祖先崇 拜,這種權力在地方上具有很大的自主性,這是因為祖先及族系所代 表的權力和社會秩序僅對家族以內的成員具有約束力,而不及於家族 以外的其他組織和成員。明清封建王朝的村政在名義上雖然嚴格限定 鄉對里負責、里對縣負責,不過這種行政等級並未具備實質上的統治 功能。鄉實際上是以宗族組織為單位的「鄉族」,在鄉族裡沒有超族 系的行政力量,村落社區的自我約束完全來自世系的等級差別。
在中共建政之前,中國農村社會基本上仍然是以地方士紳為主導 的宗族自治模式為主,中央政權對村落社區的控制是間接的,其一方
面是通過由鄉紳聯繫的文化網絡來進行控制,另一方面則是採取「家 國同構」的模式,將宗族治村納入官僚體系的規範中。宗族制度不僅 是地方社會組織和經濟的基礎,而且還是地方政治結構的根基。就目 前中國大陸農村各地的現況而言,以宗族制度為基礎的地方政治,仍 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在中國大陸南方,宗族仍然是農村地 區最基本的社會構成單位,在鄉土社會資源匱乏和發展遲緩的狀況 下,外部的政治、經濟和體制的強制力,並無法讓村落宗族文化消 亡。
傳統的村落社會係以宗族作為政治共同體來運作,在中共實施改 革開放之後,宗族政治共同體的運作模式,雖然在形式上已轉移到村 行政組織,但真正發揮維繫村落社區,使村民形成一個行動主體的力 量仍是宗族意識和宗族網絡。基本上,作為小傳統(little tradition)主 體的宗族對地方社區的控制和作用,並沒有和共產黨的社會主義之大 傳統(great tradition)文化脫節,大小傳統文化之間在既聯繫又分離的 基礎上,存在著有機的互動和功能依存的關係,這一點不管是在宗族 內部的結構上,還是外在的功能上都能反映出來。
當前中國大陸的村落社區還是按照宗族制度來組織的,村落通常 還是由宗族單位所組織。雖然,宗族制度與村政權高度複合,但二者 畢竟屬於不同性質的兩種制度,前者反映了村落社會和宗族組織的利 益,後者則代表了國家政權的利益。當國家利益與宗族利益相一致 時,宗族制度往往對村落政權組織的建設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然 而,一旦國家利益與宗族利益發生衝突時,宗族制度往往又制約了村 落政權組織的運作。
(收件:2004 年 10 月 12 日,修正:2005 年 2 月 18 日,採用:200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