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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否依民主而「歸一」?

多元分裂的社會,必須靠「民主」來歸結出國家當下須採行的意見。

因多元而生的爭議不能無限期延續,總需要有一個的決定,雖然那個決 定會繼續受多元意見的挑戰。簡言之,甲案、乙案或丙案,總要採取某 一案,多方利益相糾葛而形成兩大候選人對決,也只有一個人可以當市 長、當總統。選民及候選人都應該接受選民的公決,只要民主程序還在,

這次輸的人永遠有機會在下次贏回來。若沒有民主的程序以及尊重民主 決定的態度作為「融合劑」,分裂將會持續,各有立場,各說各話,各

86 依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之條文,只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 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 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中國即「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 措施」。換言之,台灣人民如果拒絕與中國合併,中國即考慮訴諸武力侵略。其 實,當該條文謂「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喪失」時,邏輯上即意指現狀是尚未「統 一」,這不就符合了「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的要件?若單純從經驗事實 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確不曾統治過台灣一分一秒,但其仍基於某些法律上 主張而認為擁有對台灣的主權。故這項爭議是有討論的空間的,惟倘若中國當 局根本不容許表達不同意見,那就無從討論起,或許關鍵還是在於中國領導當 局並不接受西方自由主義、尊重差異的思想。像加拿大政府在現實上一直統治 著魁北克,但卻容許魁北克人討論是否脫離加國而獨立,甚至願意讓魁北克人 就這項爭議進行公民自決,此即本文後述以民主憲政體制,解決多元分裂所產 生之爭議的例子。台灣與中國在憲政體制上的差異,正凸顯出其事實上為兩個 不同的國家,而台灣人民之所以堅持國家主權(對外不受他國干涉、對內為最 高權威),正是為了確保其既有的憲政生活方式不被改變。關於中國這項立法的 討論,可參見《律師雜誌》,309 期(2005 年 6 月),所刊之數篇文章。

行其是,共同體之成長必然停滯。不幸的是,這正是當代台灣所面臨的 問題。

2000 年民進黨籍陳水扁當選總統後,民進黨與台聯黨的「泛綠」

政黨,與國、親的「泛藍」政黨形成對立。這項對立的本質究竟是政治 利益,還是國族認同等意識型態的衝突,似乎相當難分辨,但可確定的 是,雙方支持民眾之間的鴻溝日愈明顯且加深,有時甚至發生「只問立 場、不問是非」的現象。也因此,原本認為 2004 年總統大選即可勝選、

不必再忍受僥倖當選的陳水扁執政的連戰與宋楚瑜兩人及其支持民 眾,面對總統大選以些微票數落敗,採取了不認輸的態度。除了發動群 眾抗爭,加劇社會的分裂外,對於依制度確立一個國家法律上單一答案 的法院判決,也置之不理87。簡言之,連宋兩人參加民主競賽,卻不遵 守人民及法律的裁判,但不少「泛藍」政黨支持民眾並不認為這是有違 民主原則的行為。2000 年美國總統大選,高爾普選票較多,但依制度 採計選舉人票卻落敗,在選務官司遭法院判敗訴後即停止抗爭;於 2004 年總統大選,落敗的凱瑞也有機會重演四年前的重新計票、進行選舉訴 訟,但其立即承認敗選,強調美國人應團結。這就是擁有兩百多年民主 憲政經驗的美國,與事實上自 1980 年代後期自由民主化起算,僅約二 十年民主憲政經驗的台灣的差別所在。

不過,撇開政治人物的個人利益或恩怨不說,台灣社會的分裂之所

87 在 2004 年總統大選前一天的 3 月 19 日,民進黨籍候選人陳水扁及呂秀蓮遭人 持土製手槍射擊之,但結果僅擦傷陳之腹部、呂之足部。隔天選舉的結果,陳 呂以些微過半的選票勝出,但連宋陣營拒絕承認敗選,認為該項槍擊為陳水扁 所自導自演。連宋陣營除發動為期一周、引起警民衝突的民眾集會外,曾利用 其在立法院優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但該條例被 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認為部分違憲,以致此特別委員會實際上未運作。同 時連宋向法院提起「陳呂當選無效」及「該次選舉無效」兩項訴訟,法院為此 動員極大的人力物力,進行史無前例的全國性驗票,結果陳呂票數仍然稍高於 連宋;第一審的高等法院均已駁回這兩項訴訟,於 2005 年 6 月 17 日,最終審 的最高法院已就陳呂當選無效之訴,判決連宋敗訴確定,但國、親兩黨仍批評 司法不公。參見自由時報,民國 94 年 6 月 18 日,A4 版。

以難以彌合,乃因所涉及的是複雜難解、在美國已不是問題的國族認同 的議題。雖然在多元開放的社會裡,人們可能擁有不同的國族認同,但 是無論如何,一個國家的法律與政治制度必須基於一定的國族認同,來 劃定國民及其領土的範圍。這種必須擇一的特性,不同於國家內部不同 宗教信仰者之可併存。因此,如果台灣人民真的接受民主的價值,而不 是僅僅以之為政治鬥爭的口號,就應該依民主程序,包括開放而公平的 傳播媒體與國家文化教育機構,88 以決定這項必須「歸於一」的國族 認同,並且須有服輸的氣度,只要它在未來仍具有可變動性。不論所選 擇的是「中國國族認同的中華民國」,抑或是「台灣國族認同的中華民 國」,都是由台澎金馬人民所組成的這個「國家」的內部事務;且在這 個國家的憲政體制內,不容許選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國家。

台灣的憲政發展還有一個變數,亦即某些人面對上述社會的分裂與 不安,可能會懷念起「蔣經國」那種「風雨中的寧靜」統治方式。或出 於對傳統君父權統治、父母官治理的依戀心理,或不習慣於以「衝突-

妥協」方式解決人類社會必有的「風雨」的某些民眾,特別是那一些過 去在「寧靜」中可享受不被挑戰之權力或利益的政治菁英們,似乎期待 有一位像傳說中的「蔣經國」那樣開明專制的領導人來帶領眾生。這是 一個對台灣人民政治哲學觀的重大考驗,測試著當代的台灣人是否真的 已走出儒家追求「聖君賢相」的迷思,而相信人民的理性與判斷力?不 容否認的,傳統的「賢人政治」理念,對於不喜歡參與政治事務的一般 人,還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88 民主程序並不是只有最後的投票決定,在投票前須有充分的意見表達乃至相互 辯論,故傳播媒體及國家的文教機構,應提供爭議雙方同等的闡述己見的機會。

既然台灣社會目前對於國族認同仍有重大爭議,國民教育就應該忠實地並呈不 同的意見,而不應僅僅宣揚其中之一,特別是原有的中國國族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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