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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大醫保應並軌於哪一部門,也就是應建立「大保障」或

「大衛生」模式,各界多有不同看法,機關報更直接反映這種差異。

(一)並軌於人社系統的理由

許多意見指出,就政策一慣性的角度而言,三項醫保整合後若可 交由人社部來管理,才能統一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由於目前人社部 門已主管工傷、生育保險,未來也將主管護理保險(即臺灣所稱的長 期照顧保險),如果將醫療保險事務分割給衛計委,那麼整體的社會 保障管理體制將失去一致性,影響到與醫療保險互為關連的其他保險 制度,混亂其銜接與管理效率。83

另一方面,根據《人民日報》於 2013 年的整理,從權責的角度來 看,許多意見並不贊同將醫保劃歸於衛生部門。他們認為,在多數醫 保全面覆蓋所有民眾的國家裡,醫療服務均為管辦分離,也就是醫療 服務的管理與供給由不同的主管機關所監督。在中國大陸,由於多數 的醫院均為公立醫院,隸屬於衛生部門,若醫療保險由衛生部門管 理,則會出現「管辦不分」的問題。84衛生部門既管醫療機構,又管醫 保基金支付,相當於球員兼裁判,衛生部門容易維護公立醫療機構的 利益,而損害參保人的利益。有些研究發現,目前新農合的管理由衛 計委負責,而由於衛生部門既是供方醫療機構的管理者,又是買方新 農合的管理者,使得一些地方醫療機構,存在著大量虛掛病床的現 象。例如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朱恒鵬指出,平均每六個新農

王晨、昝馨,〈爭奪千億醫保主管權〉,《財新週刊》,2013 年 5 月 5 日,

<http://magapp.caixin.com/2013-05-05/100523613.html>

李紅梅,〈三保合一,將邁管理整合第一步〉,《人民日報》,2013 年 4 月 16日,版 013。

合參加者就有一人每年住院一次,以 2011 年陝西省子長縣為例,該縣 立醫院僅有病床 210 張,實際住院人次推估一年應不超過 7,500 人,但 當年住院人次卻高達 9,943 人。再者,2012 年 1-4 月之間,當地縣醫院 與衛生院就已經用了當年新農合基金的 60%,由此可見醫療服務和醫 保同時由衛生部門管理將可能帶來巨大的基金風險。85與此同時,潘杰 等於 2014 年關於濰坊市與蘇州市的研究則發現,在這些實行管辦分開 的試點地區裡,醫保的收益確有增加。86因此,從成本的角度來看,將 新農合劃歸於人社部,將較有可能與衛生部門提供的醫療服務系統形 成制衡,制衡醫保的支出,這在當前醫院管辦不分的情況下似較為合 適。87

最後,也有輿論認為,將醫保並軌於人社部之下,其改革成本將 較低。若將新農合改劃歸於人社部,需要異動的人員約有 2 萬多人;但 如果將城鎮居民醫保改劃歸於衛計委,將涉及 19.2 萬人的異動,比較 之下,後者的變動成本可謂相當大。88

(二)並軌於衛生系統的理由

儘管支持人社部門的說法甚多,但也有意見認為,三項醫保整合 之後,如果最終歸人社部管理,可能會產生專業技術不足、資訊傳遞 緩慢等缺點。例如制定藥品目錄要求極高的專業性,而人社部門並無 此專業,衛生部門在此問題上掌握極大優勢。除此以外,也有意見指

龍玉琴、張建,〈專家:中央或成立第三方機構統一管理三大醫保〉,《新 浪財經》,2014 年 8 月 20 日,<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0820/

063920063238.shtml>。

潘傑、劉國恩、尹慶雙,〈醫療體制“管辦分開”與服務供給—基於公立醫院 改革試點的實證研究〉,《經濟學報》(北京),第 1 卷 1 期,2014 年 3 月,頁 36-54。

張朝華,〈新農合存在的焦點問題及其完善-基於廣東連平的調查〉,頁 114-117

王晨、昝馨,〈爭奪千億醫保主管權〉。

出,醫療保障制度本身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擔負社會保障體系的功 能,另一方面也是醫藥衛生體系的一部分。當社保部門管理醫療保障 制度時,其制度定位就只屬於社會保障體系,缺乏主動支持其他方面 的醫改的動力。換言之,沒有醫保管理權作為手段,衛生部門將難以 推動醫保內容的改革,甚至關於醫院管理體制的改革也將缺乏施力 點。例如《財新週刊》就曾報導衛計委的官員認為,「如果醫保在人 社,我想改也改不了;如果醫保放在衛生,我想改還能改。」89中國醫 學科學院醫學資訊研究所所長代濤也認為,目前設立大型醫院的項目 審批權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資金投入權力在財政部 門,人事任免權則在組織部門(以中共中央組織部為首),如果新農 合的權力再劃歸人社部門,衛生部門等於「只能負責公共衛生,負責 喊口號了」。這類意見認為,只有當醫療保障制度歸於衛生部門的管 理時,其制度定位才是醫藥衛生體系的組成部分,醫療保障制度才能 真正與醫改的其他方面工作協調推進。90

在這樣的概念下,衛生部門支持建立「大衛生」模式,在大衛生 體制下統籌三項保險制度,衛生部門就可以充分了解衛生資源的配 置,判斷醫藥費用的增長是否合理,並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綜合考 評。對於外界關於新農合基金風險的批評,《健康報》的回應是,與 現屬人社部門所管理的城鎮職工醫保相比,新農合的籌資水準較低,

但仍可保持相當的收益水準。具體而言,在多數地區,新農合的繳費 標準僅是城鎮職工的二十分之一,但補償標準卻未差距如此之多,證 明新農合的基金使用效率較高。91

〈衛計委和人社部爭奪醫保管理權 持續數月未決勝負〉,《鳳凰網》,2013 年 6 月 4 日,<http://news.ifeng.com/shendu/cj/detail_2013_06/04/26064533_1.

shtml>。

王晨、昝馨,〈爭奪千億醫保主管權〉。

孟慶普、曹政、韓璐、孔令敏,〈醫保管理體制調整宜審慎〉,《健康 報》,2012 年 1 月 9 日,版 002。

其次,若醫保基金的管理權歸在人社部,可能會產生主管機關以 影響基金安全而拒絕賠付的現象,違背了社會保障體系的設立初衷。

儘管人社部門可能較易制衡醫保的支出,但根據人社部門現行的作 法,由於其採取總額管制的方式,以此對醫療費用予以控制,已經造 成許多醫院在控制費用的壓力下,層出不窮的扭曲行為。例如許多醫 院院長將總額分配至科室,科室再分配至醫生個人,而出現醫生之間 推諉病人的情況,醫患衝突也因而愈演愈烈。據此,衛計委的官員認 為,「如果醫保交給衛生部門管理,將可能在控費的同時兼顧醫療服 務的品質,更好地推進公立醫院分配與管理制度的改革,調動醫生控 制費用的積極性」。92換言之,由衛生部門管理醫保基金可以使協調的 成本內部化,減少部門之間的摩擦與管理成本,並使醫保基金與醫療 服務取得平衡。

表 5 並軌於人社系統或衛生系統的立場整理

並軌於人社系統的理由 並軌於衛生系統的理由 政策體系 由衛生系統來管理,整體的社會保

障管理體制將失去一致性

人社部門並無專業,衛生部門可以 醫保支援其他醫改的動力

基金運用 由衛生系統來管理,將導致管辦不 分,帶來巨大的基金風險

人社部門容易因基金安全而拒絕賠 付,違背設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初衷 成本考量 人社部的改革成本較低 衛生部門管理醫保基金可使協調的

成本內部化 立 場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由於並軌於哪一系統的議題主要涉及人社與衛生部門,我們的分 析對象為《中國勞動保障報》與《健康報》。在比較二大機關報後,

我們發現,《中國勞動保障報》最常以管辦不分、基金風險二項論述 以說明醫保應並軌於其管理之下;《健康報》則最強調以醫保支援其

鄔建平,〈從制度經濟學視角看新農合管理模式的利弊〉,《衛生經濟研 究》(杭州),2010 年第 10 期,2010 年 10 月,頁 23-25。

他醫改,以及建立大衛生體系。二大機關報有顯著的差異。根據這些

Pearson chi2 = 4.77*, p = 0.029

Fisher’s exact = 0.029

基金風險

N=110 df=1

Pearson chi2 = 4.77*, p = 0.029

Fisher’s exact = 0.033

《中國勞動保障報》 9 74 0.12

Pearson chi2 = 0.28, p = 0.599

Fisher’s exact = 0.549

大保障

N=110 df=1

Pearson chi2 = 0.06, p = 0.809

Fisher’s exact = 1.000

《中國勞動保障報》 1 74 0.01

Pearson chi2 = 13.05***, p = 0.000

Fisher’s exact = 0.001

《中國勞動保障報》 0 74 0.00

36

6 0.17

《健康報》

拒絕賠付

N=110 df=1

Pearson chi2 = 0.28, p = 0.599

Fisher’s exact = 0.549

成本內部化

N=110

Pearson chi2 = 6.34*, p = 0.012

Fisher’s exact = 0.033

大衛生

N=110 df=1

Pearson chi2 = 11.76***, p = 0.001

Fisher’s exact = 0.002 df=1

*=p<.05;**=p<.01;***=p<.001。顯著與否採雙側檢定(level of significance for two-tailed test)。

由於 N 較小,因此同時報告 Fisher’s exact test 的結果。

對此的報導篇幅,並沒有與《中國勞動保障報》有顯著的差異。

另一方面,根據交叉分析的結果,我們也發現,《中國勞動保障 報》與《健康報》均曾針對大保障的體系進行說明,但二者之間並無 顯著的差異,也就是說,衛生部門並不會特別避諱使用大保障一詞,

而人社部門也沒有較為強調這個用法;然而在建立大衛生的框架方 面,《中國勞動保障報》對此甚少提及,《健康報》卻相當強調,二 者之間有顯著的差異。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對於人社部門來說,要贏 得這場並軌之爭,最重要的即是突出衛生部門管辦不分所帶來的直接 問題;而對於衛生部門來說,由於已先天不足,衛生部門必須積極強 調建立大衛生體制的好處,在此體制之下進行與醫保、醫藥、醫療相 關的所有醫改政策。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得知,機關報確實展現出部門之間的立場差 異。那麼,中共中央是否有所偏好?從《人民日報》的內容來看,中 共中央對於三大醫保應並軌於哪一部門尚無定論,下表列出《人民日 報》關於以上各類理據的報導篇數。

表 7 2012-2014 年《人民日報》關於醫保並軌於

特定部門的理據的報導篇數

醫保並軌於特定部門的理據 探討此理據篇數 主題為並軌篇數 比例

支持人社部門理據

管辦不分 2

基金風險 1

改革成本 1 25 0.36

大保障 5

大保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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