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岸地區之濱海陸地範圍,考量暴潮溢淹及海岸侵蝕災害潛勢之分 析結果,於設施防護基準下,在無既有防護設施有致災潛勢區域,或既有防 護設施仍需透過非工程措施管制之區域,以聯集及順接方式劃設海岸防護區 陸域界線,並考量土地利用情形、防護設施保護情形及保全對象重要性等,
再予適度調整,而倘若災害潛勢聯集範圍大於濱海陸地範圍,則以其界線為 界。
其中,考量海岸地區洪氾溢淹災害應以流域進行考量,且洪氾溢淹在水 利法及流域綜合治理條例,已有明確主管機關及分工權責,彰化海岸於濁水 溪等河川或縣市管區域排水均已有完整治理規劃或計畫,其災害防治應依前 述治理規劃或計畫興辦。另外,依「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海岸防護區位劃設 與分級原則,海岸地區洪氾溢淹之災害潛勢範圍,主要受暴潮位影響,故將 其納入暴潮溢淹潛勢綜合考量。
二、海岸防護區劃設結果
依據海岸災害風險區域,暴潮溢淹致災區域主要分布在彰化縣海岸沿海 村里,淹水深度可達 1 公尺以上。而在海岸侵蝕潛勢方面,經分析彰濱工業 區以南至芳苑鄉以北之彰化海岸線近五年 0 公尺等深線侵蝕速率達 5 公尺以 上,惟依近年地形監測分析成果顯示,全區海岸呈現些微侵蝕與淤積情形,
侵淤屬自然海洋營力造成,整體海岸呈現穩定之趨勢;加上本海岸潮間帶極 為寬廣 1.4~5.6 公里,0 公尺水深線距海堤仍有 450~4,254 公尺以上距離,五 年內尚無侵蝕至堤前之疑慮。惟因彰化海岸段(彰濱工業區、永興海埔地、雲 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已為行政院專案列管之侵淤熱點範圍,為需特別關注地 形侵淤變化之區域。
針對海側防護界線劃設,乃依海洋營力造成近岸地形變化之影響範圍進 行劃設,以漂砂帶終端水深加大潮平均低潮位 EL -5 公尺為基礎,並依整體 海岸土砂使用管理需求順接劃設。陸側防護區界線則以暴潮溢淹防護區及海 岸侵蝕防護區作綜合考量,以海堤向陸側至暴潮溢淹設計高程 EL +3.29 公尺 位置進行劃設。
以下茲就彰化陸側防護界線劃設成果分段說明,可詳圖 2.3-1 至圖 2.3-5
與表 4.2-1 所示。而考量海域並無明顯地形地物可供鑑別,茲彙整海側防護
1 195220.291 2678999.156 2 195092.957 2678871.823 3 194570.891 2678884.556 4 193857.824 2678598.056 5 193830.640 2677969.672 6 194099.757 2677439.323 7 193514.337 2676986.970 8 193089.822 2675896.507 9 192069.365 2675253.237 10 190904.462 2674535.398 11 190366.307 2673798.264 12 190006.992 2673013.526 13 188216.957 2671562.889 14 188011.396 2670530.866 15 188420.691 2668882.522 16 187564.168 2666997.268 17 186925.129 2666543.131 18 185972.824 2664567.400 19 185364.691 2662133.855 20 184719.060 2661701.864
編號 TWD97 (公尺)
X 座標 Y 座標
21 183429.224 2661255.255 22 181493.757 2659561.722 23 180436.890 2656747.655 24 180882.557 2654672.122 25 179646.979 2653540.311 26 179081.625 2653506.165 27 178797.866 2652789.127 28 177813.824 2651641.589 29 177266.290 2649489.655 30 175687.357 2648088.988 31 174944.362 2647236.113 32 174016.540 2645493.057 33 172936.957 2643886.988 34 170390.290 2642308.055 35 169906.170 2641721.804 36 168978.123 2641402.225 37 167588.957 2639137.455
三、災害防治區與陸域緩衝區
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區主要係依據暴潮溢淹與海岸侵蝕潛勢區之防護 標的範圍,及以沿岸災害潛勢聯集範圍進行劃設。
暴潮溢淹災害防治區與陸域緩衝區,考量海堤係為抵禦浪潮之防護設 施,為直接面對暴潮溢淹災害風險,且為因應暴潮溢淹災害防護,需維持海 堤抵禦浪潮之功能性,故將暴潮溢淹潛勢範圍於海堤用地範圍部分(堤後側溝 向海側),劃為暴潮溢淹災害防治區,俾利災害治理措施之推動;而海堤堤後 側溝向陸側至陸側防護區界線(EL +3.29 公尺)則納入暴潮溢淹陸域緩衝區,
作為防災管理區。惟最北端之全興海堤已為內陸堤,且堤前地已為養殖漁業 生產區,故以暴潮溢淹陸域緩衝區劃設。
海岸侵蝕之災害防治區,茲同時考量海岸侵蝕潛勢範圍、海域土砂管理 需求,以及為因應海岸災害防護,其防護設施佈置所需之用地範圍(如突堤、
離岸堤佈置區或侵蝕補償置砂區),以海岸防護區海側邊界至海堤用地陸側邊 界進行劃設,俾利災害治理措施之推動。整體而言,災害防治區(即為海岸侵 蝕潛勢區)與陸域緩衝區(即為暴潮溢淹潛勢區)之面積分別為 14376.1 公頃及
7838.5 公頃。其中海堤用地區位屬災害防治區,其災害型態為暴潮溢淹,故 納入暴潮溢淹災害防治區進行討論。
圖 例
既有海堤 近岸海域界線 濱海陸地界線 海岸侵蝕防護區範圍 暴潮溢淹防護區範圍 海岸防護區邊界 災害防治區 陸域緩衝區
EL -5 m
EL +3.29 m
圖 4.2-1 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區範圍圖
圖 例
既有海堤 近岸海域界線 濱海陸地界線 海岸侵蝕防護區範圍 暴潮溢淹防護區範圍 海岸防護區邊界 災害防治區 陸域緩衝區
EL -5 m
EL +3.29 m
圖 例
既有海堤 近岸海域界線 濱海陸地界線 海岸侵蝕防護區範圍 暴潮溢淹防護區範圍 海岸防護區邊界 災害防治區 陸域緩衝區
EL -5 m
EL +3.29 m
圖 例
既有海堤 近岸海域界線 濱海陸地界線 海岸侵蝕防護區範圍 暴潮溢淹防護區範圍 海岸防護區邊界 災害防治區 陸域緩衝區
EL -5 m EL +3.29 m
圖 4.2-4 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區芳苑鄉及大城鄉劃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