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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防護措施及方法

在文檔中 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 (頁 63-70)

一、防護基準

防護基準為設施防護能力的標準,依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海岸防護 設施設計準則(草案)-海堤篇」海堤設計重現期制訂為「依據防護對象之人 口、資產、經濟發展及道路等之重要性,防護結構物之生命年決定設計之重 現期。海堤設計之重現期在極重要區為 100 年,重要區 50 年,次要區 30 年,

使用 2~3 年之臨時性海堤 10 年。」。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海岸防護區 位劃設與分級原則,對暴潮溢淹災害防護基準,採用 50 年重現期暴潮位。

另外,臺灣地區海岸防護設施設計多採 50 年重現期,進行海岸防護設施相 關評估作業。另外,計畫區堤後保護標的之土地利用情形如表 6.1-2 所示,

伸港鄉及線西鄉大多為道路;鹿港鄉以南多為防汛道路、魚塭地和民宅。

因此,為因應海岸防護工程需有較高之安全性考量,及未來因應氣候變 遷及海面上升等不確定因素,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區以大潮平均高潮位 EL+2.21 公尺、50 年重現期暴潮偏差 1.08 公尺,及 50 年重現期颱風波高 7.59 公尺作為海岸防護設施基準條件,其相關設計水位、波浪條件如表 6.1-1 所 示。彰化海岸 50 年重現期颱風及潮位海堤安全性分析結果所示,顯示彰化 縣一級海岸防護設施均符合容許溢流量之規範。

表 6.1-1 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區海岸防護設計水位及波浪條件

海岸段 設計水位 設計波浪

烏溪出海口至 濁水溪出海口

大潮平均高潮位 EL + 2.21 公尺 50 年重現期暴潮偏差 1.08 公尺

50 年重現期颱風波高為 7.59 公尺

表 6.1-2 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區海堤堤後土地利用情形

二、防護措施及方法

依各段海岸災害分佈與防護標的,配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海岸防護 議題與相關對策,以海岸資源保護為優先,避免減損海岸環境及生態,故依 循確保防護設施功能、加強消波緩衝帶維護與海岸穩定維持、氣候變遷因應 與非工程措施等海岸防護原則,研擬各段海岸防護措施及方法。

經現況海堤高度與海堤安全性分析結果,彰化海岸目前各海堤高度均已 達計畫防護標準,且歷年並無因海岸侵蝕發生災害,惟仍有因颱風暴潮發生 海堤災損情形,故海岸防護措施及方法之共通性部分(含一般性及事業性海 堤),在災害防治區之工程對策,採不新設工程措施、既有海堤防護設施維護 強化、基礎加強保護,及漢寶海堤以南至大城北段臨海側海堤緩坡化減緩海 洋營力衝擊;非工程對策,以加強土地利用管理(制)及海岸基本資料與地形 監測調查為主。另陸域緩衝區,則以土地利用型態調整、強化防避災應變措 施、災害預警系統及防災社區管理等非工程措施因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亦應參酌禦潮防洪水位修訂相關法令與土地利用型態調整。

(一) 烏溪至塭仔漁港 (伸港、線西)

本段海岸包含伸港至線西的海岸,分屬河川區、工業區、農業區與鄉村 區範圍用地,因本段海岸受彰濱工業區遮蔽多屬內陸堤段(全興海堤、什股海 堤、溝內海堤及塭子海堤),僅剩防潮功能無海岸侵蝕及暴潮溢淹潛勢災害情 事,故除上述共通性工程與非工程策略外,本海岸段災害防治區採海岸/域土 砂管理;另本海岸段北部烏溪出海口,屬國家級重要濕地,以加強國家級濕 地經營管理等措施;陸域緩衝區則以彰濱工業區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其原 來之使用與管理、新建結構物地面高程管制等非工程措施調適因應。

(二) 塭仔漁港至漢寶溪 (鹿港、福興)

本段海岸包含鹿港至福興間的海岸,屬農業區、工業區與鄉村區用地,

因本段海岸崙尾北段海堤至菜市海堤受彰濱工業區遮蔽多屬內陸堤段,僅剩 防潮功能,無海岸侵蝕及暴潮溢淹潛勢災害情事,而二港及福寶海堤則尚有 禦潮防浪需求。故除上述共通性工程與非工程策略外,本海岸段災害防治區 採海岸/域土砂管理等措施;陸域緩衝區則以彰濱工業區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從其原來之使用與管理、新建結構物地面高程管制等非工程措施調適因應。

(三) 漢寶溪至二林溪 (芳苑北)

本段海岸為芳苑北部區域海岸,屬農業區、鄉村區與特定用區用地,為 暴潮溢淹、海岸侵蝕潛勢及排除地層下陷潛勢區域,且未來 5 年不致有因海 岸侵蝕導致海堤損壞之虞,僅有暴潮溢淹災害與減緩地層下陷問題。,故除 上述共通性工程與非工程策略外,本海岸段災害防治區以現況環境維持(配合 海岸環境營造辦理漢寶及王功海堤環境營造)、強化保安林經營與管理;陸域 緩衝區則以永興事業海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其原來的使用及管理、新建結 構物地面高程管制、加強地下水管制及地層下陷監測及沿海產業級土地利用 型態調整等非工程措施調適因應。

(四) 二林溪至濁水溪 (芳苑南、大城)

本段海岸為芳苑南部與大城區域間海岸,屬農業區、鄉村區與河川區用 地,為暴潮溢淹、海岸侵蝕潛勢及排除地層下陷潛勢區域,且本段海岸堤前 灘地逐年增長,未來 5 年不致有因海岸侵蝕導致海堤損壞之虞,僅有暴潮溢 淹災害與減緩地層下陷問題。故除上述共通性工程與非工程策略外,本海岸 段災害防治區以現況環境維持(配合海岸環境營造辦理芳苑市區海堤環境營 造)、強化外來種及紅樹林維護管理;陸域緩衝區則以新建結構物地面高程管 制、加強地下水管制及地層下陷監測及沿海產業級土地利用型態調整等非工 程措施調適因應。

表 6.2-1 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區防護措施及方法一覽表

區段 災害

區段 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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