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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ITES公約的效力

在文檔中 109年貿易管理說明會 (頁 40-49)

CITES公約條文-總計25條,僅作原則性之指導及規範,執行方式需透過協定來協調,以建立額外原 則或標準程序;各締約國可透過締約國大會針對上述指導原則提出建議,經會議決 議(Resolution)或裁定(Decision)之方式使之生效。

與非會員國之貿易-非會員國主管機關核發符合CITES公約所規定之許可證或證明書,任何會員國均 可接受。(註:我國雖非會員國,惟為維護我廠商貿易權益,我國仍配合遵循執行公 約規範)

國內立法-CITES公約的本文與其附錄,在國際法上具法律拘束力,締約國唯有透過修改其 國內法或制定符合CITES規定之法規,始能執行CITES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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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ITES基本原則-列管物種範圍 (1/3)

例如:虎、象、犀牛、銀帶魚(即紅龍魚)、大貓熊、拖鞋 蘭等約707種之動物及約338種植物。

受貿易影響或可能受其影響而致有滅種威脅之物種,

其貿易必須嚴格管制,以免危及其生存。

附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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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靈長目(猴子、猩猩)、鯨鯊、海馬、珊瑚、鸚鵡、閉殼龜、

人蔘、蘭花、仙人掌、蘆薈、沉香等約4,964種動物及約 29,737種之植物。

目前族群數量相當稀少,雖未必遭致滅種之威脅,但除非 其貿易予以嚴格管制並防止有礙其生存之利用,否則將來 仍有遭致滅種之可能者。

(三)CITES基本原則-列管物種範圍 (2/3)

附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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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中國大陸之紅珊瑚、尼泊爾的百日青等約204種的 動物與約12種的植物。

經任何會員國指明之物種,在該國管轄下受管制,以預防 或限制濫用,及需其他會員國合作者,以便有效管制貿易 之物種。

(三)CITES基本原則-列管物種範圍 (3/3)

附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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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代號內容:

#4 植物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除外;

1.自試管內取得,置於固體或液體培養基,以無菌容器運 輸之籽苗或組織培養體;2.人工培植植物之切花;3.包裝 好準備供零售貿易之Euphorbia antisyphilitica成品…

等6項。

不容易知道的蘭科植物:白及、綬草、金線蓮、天麻

ORCHIDACEAE spp. 10 #4 蘭科所有種

容易誤認為是CITES列管物種,但其實不是:

聖誕紅(大戟屬,非屬多肉植物物種)、虎尾蘭(天門冬科,非屬蘭科)

(四)CITES基本原則-貿易豁免規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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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CITES基本原則-貿易豁免規定 (2/2)

Panax quinquefolius #3 西洋蔘(花旗蔘)

清單代號內容:

#3 根之全部,切成薄片之根和根之部分,不包括加工的部分或衍生物,

如散劑、丸劑、萃取物、滋補品、茶葉(tea)和糖果。

Dalbergia spp.#15黃檀屬所有種

清單代號內容:

#15包括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除外:a)葉子、花、花粉、果實及種 子;b)完成品所含所列物種類,每次最大裝運量為10公斤;c)樂器 成 品 、 樂 器 配 件 成 品 及 樂 器 零 件 成 品 ; d)Dalbergia cochinchinensis交趾黃檀的部分及衍生物,僅管理#4註解;e)原 產地為墨西哥或自墨西哥出口黃檀屬所有種部分及衍生物,僅管 理#6(原木,鋸材,貼面板和合板)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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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構 財政部關務署、

各地海關

➢查驗物種之輸 出入

科學機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物種危害性之認定

➢專業知識之提供

(物種鑑定﹑生態學 及人工繁殖…等)

管理機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立法

➢許可證核發

➢與國內外相關

CITES機關/管理機 關溝通協調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BOFT)聯絡窗口:

貿易服務組第2科 傳真:02-2397-0522

電話:02-2397-7363、7364、7366、7374、7396 貿易高雄辦事處 傳真:07-281-1396

電話:07-271-1171 轉分機 259、25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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