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計分與統計分析

一、計分程序

(一)歸還的硬幣數量

依據實驗影片分别記錄每位參與者在測試階段基準期、測試階段一及測試階 段二中願意歸還給實驗者的硬幣總數量,每歸還一個硬幣計 1 分,每一階段的計 分總分為 0 至 7 分。每個幼兒在各個階段分別有歸還硬幣的數量分數。

在測試基準期,幼兒歸還的硬幣數量出自幼兒自願,未受到實驗者的互惠態 度影響;測試階段一與測試階段二歸還的硬幣數量則與幼兒是否受到實驗者的互 惠態度操弄影響有關。測試階段基準期的分數將作為測試階段一與測試階段二的 對照基準分數。

(二)歸還意願分數

依據幼兒第一次幫助歸還硬幣時,所處在實驗者提供的不同提示反應階段給 予不同的加權分數:

在無提示(0 至 10 秒)情況下所歸還的硬幣數量,每一個硬幣加權 3 分。

在口語提示(11 至 20 秒)情況下所歸還的硬幣數量,每一個硬幣加權 2 分。

在口語以及動作提示(21 至 30 秒)情況下所歸還的硬幣數量,每一個硬幣 加權 1 分。

因此歸還意願分數計分範圍為 0 至 21 分。

第五節、結果分析

首先,針對幼兒的年齡和性別進行初步分析。

各組幼兒的平均月齡與標準差摘要如表 2,各組間的平均月齡沒有顯著差異,

F ( 3, 60 ) < 1。

表 2 各組幼兒的平均月齡與標準差

N M(SD)

資源不可用不幫助組 16 42.37(3.22)

資源不可用幫助組 16 43.12(4.33)

資源可用不幫助組 16 44.46(4.53)

資源可用幫助組 16 42.92(3.12)

總計 64 43.22(3.84)

表 3 為各組的男女生人數,各組間的男女生比例亦無顯著差異(2( 3, N = 64 ) < 1)。

表 3 各組幼兒性別比例表

男生人數 女生人數

資源不可用不幫助組 9 7

資源不可用幫助組 8 8

資源可用不幫助組 7 9

資源可用幫助組 7 9

總計 31 33

表 4 為各個測試階段中,男生和女生於反應期間內歸還之平均硬幣數量及幼 兒第一次歸還之平均歸還意願分數。在不同測試階段中,分別比較男生和女生歸 還的硬幣數量和歸還意願分數,結果發現皆無顯著的性別差異。故接下來的分析 不再針對性別進行比較分析。

表 4 各個測試階段中男生和女生歸還硬幣數量及歸還意願分數平均值對比

弄的重複而變得更為突顯。

為確定在實驗者互惠操弄後,幼儿的互惠表现是否產生变化,在對每一條件 組中,針對測試階段一、測試階段二以及測試基準期分別進行相依 t 檢定,并使 用 Bonferroni 程序校正檢驗水準。結果發現在每一條件組中,均無顯著的測試階 段差異:

在資源不可用不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异 t ( 15 )

= 1.72, p = .164;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53, p = .228;

測試階段二與測試階段一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

在資源不可用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96, p = .106;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83, p = .138;

測試階段二與測試階段一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1.29, p = .338。

在資源可用不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15, p = .422;測試階段二 與測試階段一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

在資源可用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

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38, p = .294;測試階段二與 測試階段一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

若幼兒對實驗者的互惠態度產生立即反應,互惠效果或許更傾向發生在反應 期間的初始行為。為進一步分析幼兒對實驗者互惠態度的立即反應,接著針對幼 兒第一次歸還的平均硬幣數量再次進行分析。

首先,將各個組別在測試階段基準期幼兒第一次歸還的硬幣數量平均數進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發現基準期時四個條件組歸還的硬幣平均數沒有組間差異 F

( 3, 60 ) = 1.06, p = .374。在未受到實驗者的互惠態度操弄之前,幼兒歸還硬幣的 傾向是相似的。

為確定在實驗者互惠操弄後,幼儿的互惠表現是否產生變化,在每一條件組 中,針對測試階段一、測試階段二以及測試基準期分別進行相依 t 檢定,并使用 Bonferroni 程序校正檢驗水準。

發現在資源不可用不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之間達到邊緣顯著 t ( 15 ) = 2.28, p < .06;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79, p

= .147;測試階段二與測試階段一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15 ) = 1.26, p = .355。

在資源不可用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61, p = .202;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15 ) = 1.18, p = .400;

測試階段二與測試階段一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1, p = .520。

在資源可用不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19, p < .394;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26, p = .355;

測試階段二與測試階段一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

在資源可用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之間、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之 間、測試階段二與測試階段一之間三組對比皆未達到顯著差異 ts ( 15 ) <1。

表 5 各組別受試者於基準期、測試階段一、測試階段二歸還硬幣數量或歸還意願分數的總表現

(二)歸還硬幣意願分數

必須指出的是,在測試階段前 30 秒中,幼兒受到實驗者不同提示反應影響。

為進一步分析幼兒第一次歸還硬幣時處於不同提示階段的歸還意願的差異,對不 同提示反應階段下歸還的硬幣予以加權計分。實驗者的提示反應分為三個階段:

處於 0 至 10 秒實驗者無提示時,每個歸還的硬幣加權 3 分;處於 11 至 20 秒實 驗者口語提示時,每個歸還的硬幣加權 2 分;處於 21 至 30 秒實驗者口語以及動 作提示時,每個歸還的硬幣加權 1 分。

將各個組別在測試階段基準期幼兒第一次歸還硬幣的意願分數平均值進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各組間歸還的硬幣平均數沒有顯著差異,F( 3,60 ) = 1.03, p

= .387。在未受到實驗者的互惠態度操弄之前,幼兒歸還硬幣意願分數並無不同。

為確定在實驗者互惠操弄後,幼兒的互惠表現是否產生變化,在每一條件組 中,針對測試階段一、測試階段二以及測試基準期分別進行相依 t 檢定,並使用 Bonferroni 程序校正檢驗水準。

在資源不可用不幫助組中,各測試階段之間均未達到顯著差異:測試階段 一與基準期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25, p = .536,測試階段一與測試階段二之間未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1。

意味著幼兒在資源不可用情境下,面對實驗者不幫助態度時,幫助意願幾乎沒有 任何上升,表現出了互惠的能力。

在資源不可用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4.33, p

= .002,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4.61, p < .001,測試階段一與 測試階段二之間無顯著差異 t ( 15 ) = 1.08, p = .467。意味著幼兒在資源不可用情

境下,面對實驗者幫助態度時,幫助意願顯著上升,同樣表現出互惠的能力。並 且幼兒在測試階段一就已經顯著表現了互惠能力,測試階段一與測試階段二之間 無顯著差異,說明重複的互惠態度操弄並沒有使他們的互惠表現變得更加強烈。

在資源可用不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達到顯著差異 t ( 15 ) = 2.74, p

= .023,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達到顯著差異,t ( 15 ) = 2.71, p = .025,測試階段一 與測試階段二之間無顯著差異,t ( 15 ) < 1。意味著幼兒在資源可用情境下,面對 實驗者不幫助態度時,幫助意願仍然顯著上升,並沒有表現出互惠的能力。

在資源可用幫助組中,測試階段一與基準期僅達到邊緣顯著,t ( 15 ) = 2.09,

p = .08,測試階段二與基準期達到顯著差異,t ( 15 ) = 3.76, p = .003,測試階段一

與測試階段二之間達到顯著差異,t ( 15 ) = 2.80, p = .02。意味著幼兒在資源可用 情境下,面對實驗者幫助態度時,在測試階段一時並未表現互惠,而在測試階段 二才表現出互惠的能力。

第四章、討論 第一節、綜合討論

本研究旨在確定三歲至四歲間的幼兒的互惠機制對助人行為的影響,以及探 討資源可用性對幼兒的互惠機制應用與幼兒的助人行為是否有影響。具體來說,

3 至 4 歲幼兒在與人互動時,可能已經有成熟的互惠機制,可以依據對方對待自 己的行為或態度(幫助或拒絕幫助)而改變自己接下來的行為;也可能尚未發展 出成熟的互惠機制,還不能依據對方對待自己的態度而改變,而是對所有人表現 友善和慷慨。也可能 3 至 4 歲幼兒還未能發展出完全成熟的互惠機制,但他們能 夠在受到情境(資源可用或資源不可用)的刺激時,會對他人對待自己的態度更 敏感,更容易運用互惠機制對待他人。

從測試階段前 30 秒幼兒第一次歸還的硬幣數量分析來看。僅在資源不可用 的條件下,幼兒的互惠表現在實驗者的拒絕態度操弄前後達到邊緣顯著。

從幼兒歸還硬幣的意願分數來看,實驗者為幫助態度時,資源可用組和資源 不可用組的幼兒之間表現並無差異,都表現出助人意願提高的情況;而實驗者為 拒絕幫助態度時,資源可用組的幼兒幫助表現仍然提高,資源不可用組幼兒的幫 助表現與態度操弄之前一樣。顯示 3 至 4 歲幼兒對於幫助的互惠態度更能熟練應 對,不論在資源可用或不可用情境下都能表現對幫助態度的回應;而對於拒絕的 互惠態度則僅僅在資源不可用情境時才表現。值得注意的是,在資源可用條件下,

當實驗者幫助幼兒時,幼兒反而未在測試階段一顯著提高幫助意願分數,而是在 測試階段二提高幫助意願分數才達到顯著。

這與原本預期的在幼兒自己手中有玩具(資源可用組)時,他可以選擇歸還 硬幣,也可以選擇自己使用硬幣,所以當實驗者拒絕幫助后,他們更容易拒絕歸

還硬幣的猜測不符。

在實際施測中,可用組(幼兒同時擁有玩具和硬幣的情況)一共 32 名幼兒

在實際施測中,可用組(幼兒同時擁有玩具和硬幣的情況)一共 32 名幼兒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