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美中台權力轉移態勢後,台灣的戰略選項包含以下三種(如 圖三):
106. 「鳳凰因素」即一般所謂浴火鳳凰之意,參閱 Ronald L. Tammen and others, op. cit., pp52-54、pp.128-130.
圖三 台灣嚇阻戰略選擇思維邏輯圖
(一)以戰止戰:
嚇阻戰略基本上是從攻擊和衝突中建立相互恐懼的關係,來達到防 止戰爭的效果,是一種以戰止戰的想法,既有挑釁意味,同時代價高風 險大。107 隨著中共的崛起,台灣將缺乏以小博大的能力來維持兩岸現 況,若選擇與中共對抗,則需建購「攻擊性」武器及依靠美國的協助才 能達成,此種戰略在預期「必戰」,於是直覺地得出「必備戰」的結論。
然而從賽局理論的觀點,攻擊性武器傾向於將情勢推至「囚徒困境」的 對峙;108 雖然從 1996 年台海飛彈危機美國派遣航母的軍事部署看來,
一旦中共對台動武,預判美國將採取軍事干預,109 但也將面臨兩難,就 是低強度的嚇阻無法發揮效用,而採取高強度的手段則須直接攻擊解放 軍,將演變成美、「中」大戰而非防衛台灣。110 此外中共已提升其核武 嚇阻能力,戰略目標是嚇阻美國介入區域衝突。111 所以台灣若選擇以戰 止戰的嚇阻賽局,將造成無法解套的緊張對峙,而美國短期內雖仍有能 力遲滯中共的犯台行動,但卻無法無限期的嚇阻中共。112
(二)以拖待變:
依台灣現階段的嚇阻戰略,某種程度上即表示希望以「拖」等待有 利時機。在此情況下的確使美、「中」、台間的關係維持了很長一段時間 的平靜。然而隨著中共的相對國力增加,使得時間似乎對中共有利,在 兩岸軍力失衡的情況下,有利於中共採取速戰速決及不對稱作戰的方 式,以提高美國介入的代價;另為了減低美、台的預警時間,亦將不會
107. 林碧炤,「全球治理與國際安全」,前引文,頁 167。
108. George H. Quester, Offense and Defense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New Jersey:
Transaction Publishers Press, 2003), p. xv.
109. David Shambaugh, op. cit., pp. 326-327.
110. U.S.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op. cit., pp.22-23.
111. “China’s Military Goal Is to Stop U.S. Defense of Taiwan,” op. cit.
112. 美國陸軍戰院編,王世君、陳嘉生譯,「台海危機之嚇阻手段」,東亞安全挑戰與 美軍聯戰新思維(桃園:國防大學,2004 年),頁 78。
採取低強度的軍事行動。113 一項運用「賽局理論」探討台海軍事衝突的 研究結論即指出,美國若希望確保台灣自決的當務之急,首先是增加台 灣自我防衛的能力,其次是保持美國及時介入的能力。114 所以,台灣是 否有足夠的「支撐力」以因應中共的猝然攻擊以及美國介入的意願與介 入的時間與方式,是以拖待變的關鍵因素。
(三)協商和談:
所謂大者以力,小者以智。近來台灣野的國民黨與親民黨主席連續 赴中國大陸訪問,使得未來兩岸非常有可能的趨勢為,台灣透過非官方 與中共談判,以保有特殊身份地位的條件達成協議重新與中共整合。在 此情況下,美國與中共將可避免任何區域上的爭議,此結果有助於雙方 領導人減輕來自國內的壓力。因此,美國重申兩岸歧見要透過和平對話 來 解 決 , 同 時 在 方 式 上 也 提 到 美 國 「 強 烈 鼓 勵 兩 岸 所 有 形 式 對 話
( dialogue of all forms )」,並認為國、親兩黨主席的歷史性訪問,有利 於政府間的對話。115 而陳總統在面對兩岸問題時曾表示,台灣眼前只有 三條路,第一條是「戰」,台灣有本錢嗎?;第二條是「拖」,國際與兩 岸局勢容許嗎?;第三條是「和」,則必須要有智慧與容忍。116 從北愛 爾蘭棄武談和使其經濟逐漸復甦的經驗看來,117 兩岸協商和談可能是目 前較佳的選擇。值得注意的是,談判時間拖得越久,只會讓中共國力越 來越強,相對使台灣的談判籌碼越來越少。
然而,兩岸即使選擇協商談判仍須避免「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狀況產生,因為雖然雙方都知道若兩岸情勢緩和,彼此都能 減少軍事支出,加速經濟發展,是雙贏的結果,但常會有誘因讓一方採 取不合作的態度;因為若對手採取緩和的態度,而另一方若採取強硬的
113. U.S.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op. cit., pp. 22-23.
114. Raymond E. Franck, Francois Melese,“A Game Theory View of Military Conflict in the Taiwan Strait,"Defense & Security Analysis, Vol. 19, No. 4 (2003), p. 345.
115. 聯合報,2005 年 6 月 9 日,版 13。
116. 中國時報,2005 年 5 月 19 日,版 5。
117. 中國時報,2005 年 6 月 7 日,版 11。
態度,通常能得到國內的支持,以及維護國家利益的好評。118 所以如前 所述,單從強化軍事嚇阻並無法確保國家安全,而台灣建立軍事武力的 目的應在於確保兩岸都能接受的非軍事選項(如協商談判)得以順利進 展。
證諸日前立法委員林郁方為了台灣與日本的漁權糾紛而要求國防部 派軍艦護漁時,國防部指出:護漁不是海軍的任務,且日本軍力較強,
我們打不贏日本。119 其實整件事情凸顯出國防部係以「軍事」觀點來解 讀政治問題,而忽略了解決之道在政治而非軍事。若我海軍果真與日本 發生衝突,依地緣戰略考量,在我長期經營的海域遂行作戰,結果應如 國防部長李傑所言,海軍在掌握距離優勢,搭配戰術運用與「全民意志」
下,未必會輸日本。120 只是關鍵在於與戰略利益上與友我的日本兵戎相 見值不值得?否則依此邏輯,如果《詹氏年鑑》的統計數據顯示台灣連 日本都打不贏,又如何能嚇阻中共。因此,想要解決台海緊張局勢,嚇 阻幾乎可以確定是無法長久進行下去的單一戰略選項。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