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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諸日前立法委員林郁方為了台灣與日本的漁權糾紛而要求國防部 派軍艦護漁時,國防部指出:護漁不是海軍的任務,且日本軍力較強,

我們打不贏日本。119 其實整件事情凸顯出國防部係以「軍事」觀點來解 讀政治問題,而忽略了解決之道在政治而非軍事。若我海軍果真與日本 發生衝突,依地緣戰略考量,在我長期經營的海域遂行作戰,結果應如 國防部長李傑所言,海軍在掌握距離優勢,搭配戰術運用與「全民意志」

下,未必會輸日本。120 只是關鍵在於與戰略利益上與友我的日本兵戎相 見值不值得?否則依此邏輯,如果《詹氏年鑑》的統計數據顯示台灣連 日本都打不贏,又如何能嚇阻中共。因此,想要解決台海緊張局勢,嚇 阻幾乎可以確定是無法長久進行下去的單一戰略選項。121

陸、結論

在中共已具備人口優勢與政治控制力的前提下,則前述命題一(隨 著中共經濟持續成長,其綜合國力也將不斷提升)的現象自然會產生。

當中共逐漸成為經濟強權後,其利益也會隨之改變,將出現「客觀」的 均勢或超越現象,進而影響中共對於國際權力分配現狀「主觀」的看法。

因此,命題二(當中共的綜合國力持續提升,最後將與美國發生權力轉

118. 巫和懋、夏珍著,賽局高手全方位策略與應用(台北:時報文化出版,2000 年) 頁 104。

119. 國防部作戰暨計畫參謀次長程士瑜中將在臨時記者會中,針對外界質詢作了上述 的說明,參閱:「台日若開戰 國防部:打不贏」,聯合報,2005 年 6 月 16 日,版 A2。

120. 聯合報,2005 年 6 月 17 日,版 A2。

121. 美國陸軍戰院編,王世君、陳嘉生譯,東亞安全挑戰與美軍聯戰新思維,前引書,

頁 78。

移)的趨勢也就隱然形成。而在中共追求大國地位時,建立世界級的經 濟與軍事力量及達成國家的統一,是兩項必須先達成的重要條件。依中 共的思維,很明顯的前一項是現在式,而後一項是未來式但台灣不能不 未雨綢繆。若中共無法在國際舞台取得滿意的定位,在權力轉移的過程 中,在與主導國際體系的強權相互競爭下自然會出現緊張的局勢,其中 台灣問題無疑是一個衝突的引爆點。因此,能否抑制潛在霸權對手的出 現,或運用國際規範來維持現狀,不僅符合美國的利益,也是美國是否 能繼續稱霸的關鍵。只要美國與中共競爭與對抗的情形存在,則在命題 三(美、「中」發生權力轉移時,台灣問題在美國管理策略中的重要性將 相對提升)的情況下,台灣對美國而言仍有其重要性,同時也將會在台 灣嚇阻戰略中扮演一定程度的延伸性嚇阻角色。

然而台灣嚇阻戰略是否奏效?基本上是建立在我方所認為的理性抉 擇前提上;中共思維的「得不償失」可能並非我方所預期,故將事關國 家安全的戰略問題放在一個不確定的基礎上,則必須承擔較高的風險。

此外,如果台灣的安全戰略只考慮到本身獲利,則此種安全將不可能持 久;且台灣的安全若是建立在中共不安全的基礎上,則台灣的安全也將 難以實現。此外弔詭的是,台灣不論是靠自己或外援,若真的成功的嚇 阻了中共的對台動武,是否會讓中共認為統一無望,而終究要使用武力 來解決?122 因此,在思考兩岸之間的嚇阻賽局中,除了美國試圖嚇阻中 共採取軍事行動及台灣進行挑釁外,中共也試圖嚇阻美國的介入及台灣 宣布獨立,此種複雜的情勢將使任何一方的嚇阻都變得極為困難。故台 灣「有效嚇阻」思維中對美國扮演的角色應採取審慎的態度,不宜過度 的依賴。美國也必須認知到縱使其不願意介入兩岸問題而僅想督促兩岸

「不獨、不武、交流對話」,同時也反對任一方片面改變現狀的言行,但 美國的言行、立場卻都牽動兩岸敏感的平衡神經。

122. 此推論可參照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對台灣問題的看法:他認為不使用武力的承 諾反倒將使得和平統一成為不可能的事,而導致最後終究要使用武力來解決此一 問題。參閱:Jiang Zemin,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Reunification of the Motherland, 30 January 1995, as reported by Beijing Xinhua in English, 0618 GMT 30 January 95, in FBIS-CHI-95-019.

最後從權力轉移的觀點,在中共權力轉移的階段,越在後期美國將 可能面對一個與其勢均力敵的對手,即使美國在軍事上打擊中共,卻也 將危及使中共成為滿意現況國家的長期利益。而雙方在權力轉移期間是 否會爆發戰爭,主要取決於彼此對權力的增加和獲勝效益的減少兩者之 間的評估。因此美、「中」之間的賽局將不是「零和遊戲」(zero-sum game),依據權力轉移理論,未來若美國決定與中共採取合作而非圍堵 防衛中共,以化解中共的不滿及確保中共崛起不會對區域或全球造成威 脅,則表示台灣問題也將失去其作為槓桿的重要性。台灣不能不以此為 戒。

(收稿:2005 年 11 月 25 日,修正:2006 年 2 月 21 日,接受:200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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