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務移工告訴我,她們的女雇主,和男雇主比起來,較為
「吹毛求疪」、「嚴厲」。為什麼女主人如此吹毛求疪呢?當我對受 訪的台灣女性提出這樣的疑問時,許多受訪者不諱言,她們的確是家 裡的主要管理者,對移工的工作表現有較多的要求,而先生的態度多 是不在乎、不介入,對待移工的態度也較為疏遠或客氣。例如:
我先生是完全不管的,他說人家交男朋友就交男朋友,你幹 嘛管這麼多,可是我還是擔心,如果發生了事情怎麼辦。[為 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因為他們沒有天天接觸,他們也不知
道她們工作的績效怎樣,他們不 care 啊,因為對他來說永遠 是有 help,本來也不是他在做,所以,對他來說沒有差別。
這種事我沒有去跟他溝通,請人的時候我也是辦好了才跟他 說,他也不在意,因為事不關他嘛,幫的也是我的忙。進來 一個人,他也無動於衷,也不會排斥,對人家也很禮遇。
雇主的態度存在明顯的性別差異,背後的原因是根深柢固的家務 性別分工。丈夫的禮遇或客氣,實則反應一種對於家務工作的事不關 己的態度,過去是太太的責任,現在是外傭的工作。這些台灣丈夫持 續把家事界定為女人專屬的領域,所以聘僱一個家務工作者被視為他 們送給妻子的一項「禮物」。當我問心怡—前面提到的醫生娘—
她丈夫是否分擔一些家事,她語帶嘲諷地回答:「我老公?不做,完 全不做,沒請人的時候也是一樣。他唯一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幫我僱菲 傭啊。有時我會抱怨,他就說那我僱菲傭來幹嘛,一個月花我兩萬塊 耶。」
雖然女性雇主現在被提升至「母親-管理者」的地位(Rothman 1989),她們仍然對於所僱用的家務勞工的表現要負起相當的責任。在
「賢妻良母」的文化意識形態支配下,女人自己也將家事與孩童照顧 視為女性的家庭責任。很多台灣女人是從自己的口袋裡拿錢出來僱用 家務移工,因為她們覺得「本來這應該是我的工作」。我在社區大學 的女性主義課程代課時認識了曉圓,一個 30 多歲的房地產經紀人,
在訪談中她解釋了她何以掏腰包付菲傭薪水的道理:
我是那種愛孩子愛瘋了,母性很堅強的人,如果晚上有應酬 什麼的,我都會感到很愧疚。所以一直都是我在付薪水,因 為我覺得這是我該做的事情,我要出去上班,這是我應該付 的。雖然上課時我們說是男女平等,可是現實歸現實,他
(先生)不認為是他的事,他不負責有什麼用?
這種「母親的罪惡感」(mother guilt)是一種內化的社會責難。許 多雇主都隱約擔心自己會被指控為「壞母親」—因為她們把孩子留 給被社會污名化為「不夠衛生」和「不夠文明的」的外籍勞工—而 覺得有必要去為自己的僱用安排作辯護。前面提到的廣告人阿蘇回憶 道:
我剛請菲傭的時候,人家都跟我講一些壞菲傭的故事,什麼 小孩子被菲傭傳染 AIDS,被菲傭從陽台丟下來之類的,後 來,我聽到更多本地奶媽不好的例子。我覺得人都有一種變 態的心理,他們心裡想請又不敢請,就會說唉喲這樣小孩會 不會這樣,家裡有一個人會不會很怪,他們根本不了解,就 是很膚淺不成熟,不是在關心你嘛。
女性雇主也可能從先生與婆婆那兒經歷更直接的譴責與壓力。在 心怡的個案中,當他們僱用的第一個菲傭「逃跑」時,她丈夫責怪心 怡是個失敗的「管理者」,連個菲傭都看不住。另一個雇主,玉梅,
回娘家看父母的時候,常常會把小孩和菲傭一起帶去。有時候她和媽 媽會在廚房裡指導菲傭如何烹調,但時常她們只是坐在客廳裡聊天,
而讓菲傭一個人在廚房裡工作,她爸爸就會抱怨說:「她(菲傭)的 菜怎麼會煮的好呢?妳們女人為什麼不待在廚房?」
玉梅父親的話點出了某些家庭空間(廚房)與家務勞動(煮 飯),被定義為女人專屬與負責的場域,不論你是女傭還是女雇主。
雖然年輕一代的台灣女性,擁抱職業婦女的「現代」女性形象,她們 仍然無法完全擺脫傳統父權「賢妻良母」的牌坊陰影。家務勞動的社 會責任並沒有從女人的肩膀上移開,不論她們是否實際從事日常的勞 動工作。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已經看到了家務僱用關係的一個重要特點:
家務移工的角色其實就是作為女主人的替身,或套用 Cameron Mac-donald (1998)的概念,她們做的是「影子工作(shadow work)」—職
場工作的母親僱用服從的外籍勞工來扮演居家母職的代理人,現代媳 婦購買廉價的勞動力來擔任婆婆的孝親看護,家庭主婦差遣全天候的 服務來維護一個清潔有秩序的家庭。由於家務勞動的社會意義對於女 性認同扮演著關鍵性的影響,從女雇主的角度看來,家務勞工的僱用 涉及的不只是單純的勞動服務的購買,她們對替身的要求不是固定工 時與特定工作內容的規範所能涵蓋,她們期待的是雇工能夠成功地代 理她們完成母親、媳婦、太太的女性家庭責任。
照顧工作是最明顯的例子,其牽涉的不只是身體的勞動,還包括
「愛的勞動」,除了例行的照顧工作,如洗澡、餵食、陪伴之外,雇 主還期望他們的勞工有情緒勞動的投入,包括情感、承諾,以及對孩 子的愛。在訪談中,一些台灣母親對於外籍保母的工作表現感到不 滿,認為她們缺乏對小孩的全心關愛。例如,美莉抱怨她的菲籍雇工 提供的只是基本的勞動服務,而沒有盡職的扮演代理媽媽的角色:
我一直跟她講,baby 在我們家是最 important 的事情,我說 take care of baby是非常非常 serious 的事。我覺得她在孩子的 疼愛上,就是給食物,然後不要受傷,可能 maybe 只是在一 個很基本的上面,不像我們,孩子我們要 learning,要學習,
要陪她玩,要跟她融在一塊。她好像不太能 enjoy 這一點,
也不太能 understanding 這一點,她覺得她有,可能她覺得說 照顧就是我給你食物,我給你睡覺,然後給你看電視,that's all...就是很 basic,她沒有給多一點的,就是愛心……。
雇主把家務僱用視為「影子工作」的看法,往往導致對於其替身 的工作內容或表現衍生不合理的期待。例如前述的頭家娘,要求僱用 的家務勞工執行橫跨公私領域的工作,超出合法的工時或工作內容的 規範,甚至,許多雇主會認為她們的要求並不過份,因為,她們自己 過去也是這樣做。我在訪問 MECO(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菲律 賓勞工事務官員的當天,偶然介入了一場勞資爭議的非正式協調會,
其中的菲籍監護工被僱用來照顧生病的阿媽,同時被要求兼做家事。
該名移工對於繁重的工作負擔感到不滿,跑到 MECO 去申訴,雇主李 女士是一名 45 歲的單親媽媽,她生氣地跟我抱怨菲勞的指控並不合 理,她比照的標準其實是她過去同時扮演上班族、媽媽、母親、媳婦 等多重角色的經驗:
她說我叫她做很多工作,說說看有哪些啊,做做家事煮煮飯 有什麼了不起的,我以前也是這樣子做的啊?職業婦女哪一 個不是這樣,我白天要上班,晚上還要照顧小孩。比起我,
她這樣有什麼辛苦的?
李女士的話,聽來與「媳婦熬成婆」的論調有高度的類似,不知 不覺中她複製了對於另外一個女人的支配與剝削關係,卻忽略了後者 的勞動只是基於暫時的契約關係,而非基於情感或家庭連帶的道德義 務。更弔詭的是,雖然像美莉這樣的雇主抱怨她們的家務雇工在照顧 工作中付出的情感有限,然而,如果家務移工真的與雇主的小孩建立 非常親密的連帶,媽媽難免又會油然而生嫉妒或被剝奪的情緒。
接下來的三節,我將分別討論當台灣雇主招募了另一個女人來加 入他們家庭生活,對於原本的家庭關係產生怎樣的影響。女雇主對於 家務勞工可能影響到她們的婚姻與親子關係而感到焦慮;為了避免被 另一個女人取代,她們將自己與雇工的勞動做清楚的分工,以確保妻 子與女傭之間、母親與保母之間存在階層化的區隔。而種族差異的論 述,經常在這樣的畫界工作中被進一步複製與強化。在這樣的三角關 係中感到焦慮的不只是年輕的母親,還有她們的婆婆。她們曾經是全 職的家庭主婦,孝順的道德牌坊不再能夠確保子孫與媳婦對她們的奉 養,如今更因另一個女人的進駐而威脅到她們在家務領域中的主導角 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