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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教行為與活動

在文檔中 第壹章 宗教學導論 前言 (頁 34-42)

宗教信仰者內在的宗教觀念和宗教體驗通過外在的身體動作和語言形 式表現出來就是宗教行為。宗教行為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歸結起來,主要 的宗教行為有巫術、宗教禁忌、祈禱獻祭、宗教禮儀等。

(一)巫術

巫術(Magic )是一種廣泛存在於各地區和各歷史階段的宗教現象,

它的形式是通過一定的儀式表演來利用和操縱某種超人的神秘力量影響人 類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滿足一定的目的。巫術的儀式表演常採取象徵 性的歌舞形式,並使用某種被認為賦有巫術魔力的實物和咒語。中國古籍 記載,巫術是從事通鬼接神活動的宗教職業者,男曰覡,女曰巫。巫者通 鬼降神的方式是使用歌舞表演儀式,其中舞蹈是一種降神儀式,而歌的內 容可能就是通鬼接神的「咒語」,這種「降神儀式」和「咒語」構成巫術 的主要內容。巫術行為總是為達到一定的目的服務的,大凡一切非人力可 以預期必成的目的和事務,人們就使用巫術通鬼接神。古時,人患病常被 認為是鬼神作祟,故醫病之術多採用驅邪趕鬼的巫術活動。

西方自中世紀以來,受基督宗教的影響,視巫術為異端,嚴加禁止,

因此,遲至十九世紀晚期,宗教學興起後才開始對巫術展開學術性研究,

泰勒和弗雷澤是這方面的先驅。泰勒認為原始人為達特定目的,便使用象 徵性的模擬行為,假定此象徵性模擬行為與所期望的目的有直接的因果關 係,是以理性的類推程序為根據的邏輯思想體系。

弗雷澤繼承泰勒的觀點,認為巫術和科學一樣,以因果律為推理基礎,

相信某一特定行為必然而永恆地導致特定的後果,這是原始人的一種錯誤 的因果觀念聯想,是一種「假自然律體系」。弗雷澤認為巫術與宗教在性 質上是不同的,巫術企圖命令和控制自然力量,宗教則對之祈求。巫術在 人類社會中的產生先於宗教,只是當巫術失敗後,才轉而向超自然力量祈 求,從而產生宗教,當他們認識到宗教的虛假與無效,因而產生了科學。

1 、宗教與巫術的比較(態度、方法、目的)

1 )態度

宗教信徒對超自然力量的態度是謙卑的,巫術對超自然力量的態度是 傲慢的。

2 )方法

宗教是通過祈求、禱告和祭獻等卑躬屈節方式邀取崇拜對象的恩寵;

巫術信徒則使用頤指氣使的巫術手段命令和控制超人力量為己所用。

3 )行為

宗教信徒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是解決人類生存和生活中根本問題,如 死亡、拯救、解脫塵緣之苦…等等;巫術信徒則比較直接和相對侷限,一 般是生活中急需解決的具體問題,如治病、測吉凶、祝豐收、打勝仗…等 等。

2 、巫術的起源

馬雷特認為在泰勒的萬物有靈論前,有一個信仰超自然的,但尚未人 格化的神秘力量的階段,這種力量在人心中引起恐怖、驚嘆等的情緒。原 始人對此無法給予合理的說明,於是產生要把內心感受到的神秘超自然力 量對象化、人格化的絕大衝動,於是產生宗教;同時,另一方面,人也產 生一種把這種神秘超自然力變為無害、有好的,稱之為巫術。哈特藍德

( 英文名 ?)認為人受到神秘力量的壓抑,產生了敬畏和驚奇之類感情,

原始人把這種現象認知為是一位人格的顯示。在此情況下,原始人便竭己 力與這種人格或發生友好的關係(宗教),或企圖予以控制(巫術),在 方式上,則以語言和行動表現。宗教與巫術是從同一根源生長出來,是混 雜在一起的。

(二)宗教禁忌

宗教禁忌是宗教生活中常見的一種現象,由於人們對神秘力量和神聖 對象在觀念上有所意識,在體驗上有所感受,一般會在情緒上產生驚奇、

恐懼、敬畏等宗教情感,這種敬畏感往往在生活行為上表現出來,將人與 神秘力量(或神聖對象)的關係體現為對自己行為上的限制和禁戒規定,

這就是宗教禁忌。

宗教禁忌與巫術似同又有別。巫術旨在控制超自然的力量,使之為己 所用,積極的為達有利於己之目的;禁忌是力圖控制自己的行為,避免干

犯超自然力量,使之不為己害,是一種消極防範的方式,為免有害於己的 結果發生。宗教禁忌是介於巫術與祈禱之間的一種類型。

1 、宗教禁忌的起源

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威廉.羅伯特森.史密斯(William Robertson Smith , 1846-1894 ,十九世紀末的英國宗教學者),後來的學者多為其 理論之發揮。依史密斯之見,閃米特人把事物區分為神聖事物(Holy Thing )和非神聖事物( Common Thing )兩類。神聖事物乃是指攝於神 的震怒而在嚴格的限制之下才能使用的事物;無此限制而可隨意擺佈使用 的則為普通事物。神聖一詞源出閃族語,含有「分離」( Separation or

Withbrawal )的意思,因此,神聖觀念即「禁止」( Prohibition )的觀念。

神聖事物是禁止人們隨意使用和處置的事物,可以是時間、地點、人物或 自然事物,對此所做的禁戒規定就是宗教學上所說的「禁忌」。神聖物和 神聖觀念及禁忌規定有密切關係,其根源相同。依史密斯的研究,禁忌作 為一種宗教現象和宗教行為,是與關於神聖事物的觀念和意識同時產生的,

當古人把神聖和普通事物區分開來,就對之做出了不同於普通事物的禁忌 規定,從而產生宗教禁忌。

涂爾幹認為宗教發端於原始人關於神聖物和世俗事物的嚴格區分,當 神聖物被限定出來以後,就必需有一套「禁止」和「隔離」的禁忌規定。

為涂氏而言,他認為一個社會集體神聖化,是社會集團設定的制度。納坦.

瑟德布羅姆則認為神聖既是生活所依,又有危險,以此雙重性而派生出兩 種宗教儀式:

1 )積極儀式( positive rites )

以獲得、集中和有效地應用神聖力為目的,如成人儀式。

2 )消極或禁止儀式(Negative or Prohibitry rites)

即通常所謂的禁忌,禁忌就是禁止使用神聖物,禁忌一方面是避免危 險;另一方面又是社會成員必需無條件執行的無上命令,是人對神聖承擔

的義務。原始民族的神聖觀念和相映的神聖制度是當時社會的最珍貴寶庫,

人們從中獲得力量、成功和信心。

此派學者認為宗教起源於神聖事物和凡俗事物的劃分,宗教意識發端 於神聖觀念,而神聖觀念和神聖事物必然伴生相應的禁忌規定。有神聖觀 念就必然會有相應的禁忌規定,若沒有禁忌規定,神聖事物就必然與凡俗 之物無異而不復其成為神聖。

2 、宗教禁忌的種類

有兩種分類原則:(1 )按被視為神聖事物的種類來劃分,可分為神 聖實體的禁忌、具有超自然神力和神性的人或物的禁忌、神聖地點的禁忌、

神聖時間的禁忌等。(2 )按禁忌規定本身的表現形式和物質手段來劃分,

則可分為語言禁忌、行為或作為禁忌、飲食禁忌。

3 、宗教禁忌的功能

宗教以神聖事物為其核心,而以禁忌規定為其神聖事物的支撐,強化 其神秘性和不可侵犯性。有些宗教系統的禁忌規定,主要目的之一在於獲 得神秘性的宗教經驗,如伊斯蘭教之齋戒,其目的有二:順從生命與激勵 培養其慷慨好施之美德。宗教禁忌是原始部落用以維持其對外隔離,對內 認同的社會標誌,是加強群體的內部團結,培養成員的認同感的一種手段 和方法,在社會生活中發生極大的作用和影響。

(三)獻祭與祈禱

獻祭與祈禱是信仰者與信仰對象、人與神進行交際和溝通的行為方式,

表現了人對神的感情和態度。祈禱的方式可以是奉獻禮物,換取神的幫助;

可以是阿諛奉承,求其慈悲;也可以是卑躬屈節,求其憐憫…等等,這些 常見於宗教生活中的現象就是獻祭與祈禱。

獻祭和祈禱是人對神靈依賴感和敬畏感等宗教情感的行為表現。獻祭 是用物質性的供品來換取神靈的幫助和恩賜,《說文》,「祭」之字義從 月(同肉),從又(同手),從事(祀神),意即用手拿著肉(祭品)獻

給神享用。《孝經.士章疏》「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以上 兩種解釋的基本看法是供獻犧牲,與神打交道,把人間事物稟告神靈,冀 求神靈賜福。

祈禱行為本質上同於祭獻活動,都是人對神的信賴感和敬畏感的行為 表現。就祈禱這一概念的內涵而言,它主要是通過語言形式和身體動作來 表現信仰者內在對神的依賴感和敬畏感,不一定要求供獻祭品。不過,在 現實的宗教生活中,獻祭與祈禱經常是聯繫在一起進行的。

1 、獻祭的種類

獻祭表現了人與神之間的宗教關係。獻祭行為有三個主要的構成因素:

獻祭的對象、獻祭的主體和獻祭的供品。

1 )獻祭的對象

獻祭的對象隨各宗教而有所不同。

2 )獻祭的主體 人是獻祭的主體。

3 )獻祭的供品

獻祭必現供品於神。供品有輕有重,一般視神聖對象之等級和祈求者 個人之身分地位而定。祭品有獻牲的,也有不獻牲的。在世界各民族的宗 教史上,幾乎普遍都有以人為牲的情況,人祭是最隆重的獻祭品。

2 、祈禱的種類

宗教學者依祈禱的目的、內容和祈禱行為的表現形式,將祈禱分為下 列幾種類型:

1 )祈求 求神賜福。

2 )懺悔

向神承認自己有罪,藉以表示對神的堅定信仰,並求得神的寬恕和賜 福。

3 )代禱

代禱可以由個人自己進行,也可以由別人代為進行,是為代禱。

4 )禮拜或崇拜

宗教神學家一般把禮拜或崇拜視為最高尚的祈禱形式,因為崇拜最充 分地表現了人對神的敬畏感。

宗教神學家一般把禮拜或崇拜視為最高尚的祈禱形式,因為崇拜最充 分地表現了人對神的敬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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