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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途徑與策略之訪談意見彙整

Š願景目標,我認為是「當 全球的人都樂意來台 灣,台灣的人民生活愉 快」。

Š

ŠB6 Š願景目標可分量化與質化兩方面,訂出一些指標,如欣賞人口、創作 人口、品質提昇等。

Š訂出量化與質化的指 標,如欣賞人口、創作 人口、品質提昇等。

ŠB8 Š美育的目的在「提升美感鑑賞」。

Š

Š美育的目的在「提升美 感鑑賞」。

ŠB17 Š原 3 項中,「政策目標」改為「社會藝術教育政策的目標」。

Š原 3、(1)項,改為「建立正確的社會藝術教育觀念」。

Š「政策目標」改為「社 會藝術教育政策的目 標」。

Š原(三)、1 項,改為「建 立正確的社會藝術教育 觀念」。

ŠB18 Š非常好,無補充意見。 Š非常好,無補充意見

ŠC1 Š增加「營造深具美學的空間環境」。 Š增加「營造深具美學的 空間環境」。

ŠC2 Š改善良好的生活環境品質。 Š改善良好的生活環境品

ŠC3 Š原 4、(1)項中之「藝術教育體系」改為「社會藝術教育體系」。 Š原 4、(1)項中之「藝術 教育體系」改為「社會 藝術教育體系」。

五、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途徑與策略之訪談意見彙整

對於以社會文化取向為觀點,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應有的途徑 與策略,計有十八位受訪者表達意見,其意見反應彙整如下:

(一)A1 意見

1.加強普羅大眾的常民美育。

2.開發藝術欣賞人口。

3.加強培育服務取向的藝術教育師資,而非自我表現取向的藝術家。

4.釐清教育部與文建會在社會藝術教育的目標與範籌。

5.推展樸素藝術,鼓勵常民大眾以藝術創作紀錄人生。

6.建立藝術教育的傑出貢獻獎勵制度,包括社會教育與藝術教育。

(二)A4 意見

1.加強遠距藝術教育,運用電視、電台節目與電腦網站等媒體推展 藝術教育。

2.在人口聚集的地方蓋很多小而有特色的館所,遠比在偏遠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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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大型社教館所效益高。

3.教育部成立社會藝術教育推動中心,專責研發推廣。

4.獎勵補助社區大學、地方文化中心、社區藝術學苑開設藝術相關 課程。

5.舉辦社會藝術教育國際會,擴大我國與其他國家接軌。

(三)A3 意見

1.加強文化資產保存。

2.加強環境保護美化。

3.藝術類博物館加強推廣教育

4. 社會藝術教育推展,可結合廟會、環保署、農委會等單位,以及 結合文化創意產業、社區藝術教育等政策,才能落實藝術融入生活的理念。

(四) A7 意見

1.建立人才專業的證照,確立人才管制標準。

2.規劃檢測教學基本能力的指標。

3.與社區文化發展生態結合。如現在通稱的「文化產業」。 4.與經濟活動結合,又須保有優質的藝術品味。

5.加強生活工藝教育,因為工藝與日常生活結合。

6.教學應有更多的彈性與創造性,以符合藝術的特性。

(五) A8 意見

促使社區有自決意識,讓整個社區環境優美。

(六) A9 意見

1.透過多元的管道去引導推展。

2.應兼顧個別差異及多元性。

3.含括自己族群的藝術文化與他族群的藝術文化。

4.以經費計畫性補助的方式來引導社會藝術教育的落實。

5.社會藝術教育可與日常生活休閒旅遊與宗教信仰二層面結合。

(七)A11 意見

1.增列:「藝術社教機構建置藝術學習網站」。

2.各途徑可再依其性質分成幾大類。

(八)B3 意見

1.訂定公共藝術規範,並確實徹底執行。

2.加強消費者與生產者的教育,提升消費者眼光,能判斷哪些藝術 品是值得欣賞及收藏的,也教育生產者之創作宜呈現本土特色又精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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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藝術教育社區化值得鼓勵。

4. 建立減免優惠私人博物館的制度,以鼓勵藝術教育的推展。

(九) B4 意見

1.文建會與教育部業務應更明確區分 。 2.教育部負責推廣,文建會負責扶持專業。

(十)B7 意見

1.課程、師資及設備應有計畫的提升水準,廣泛、長期且軟硬體兼 具。

2.機動的推出因應時勢急需要的教育。

3.少數與弱勢族群的文化,需要協助延續傳承。

4.推展一般社會大眾課程,符合社區民眾需要、現學現賣的與美化 人生。

5.整個活動應由中央政府策劃,地方政府推動。由下而上的規劃,

才能切合地方社區的需要;由上而下的規劃才能發展出或導正需要發展出 的文化。

6.藝術生活化、普及化、社區化。

(十一)B8 意見

1.針對學生有興趣的一種藝術去深入學習。

2.在具體策略上,必須進一步詳細提出各項應怎麼做。

(十二)B9 意見

1.建立藝術終身學習體制,民眾想學就可以有地方學,且是有系統、

有層級的各種課程。

2.政府可固定提供大型的活動,讓藝術家的新創作有表現的機會。

3.社教機構舉辦各種活動,鼓勵民眾參與,而不把它定位在教育作 用,僅視為一種活動。

4.確立藝術分級證照制度,提供更大的動力讓民眾藝術學習更上一 層。

5.獎勵並確保創作自由,如政府提供創作貸款與出版發行作品。

6.提供創新表現的舞台,提供申請表演的補助。

7.辦理古蹟維護與推廣。

8.盡量城鄉均衡發展。

9.獎勵有本土文化認同的作品。

10. 保障少數民族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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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B11 意見

1.途徑 1 之策略增加「推展科技藝術與數位化」。

2.途徑 2 之策略增加「加強培育社會藝術教育行政專業人才」。 3.途徑 3 之策略增加「網路美術館的設立」。

4.途徑 3 之策略增加「擴充社區藝術活動場所」。

5.途徑 6 增加之策略「籌設常設性的藝術教育研究機構」。

6.途徑 6 之策略增加「修訂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編制且能因地制宜」。

(十四)B14 意見

1.增加策略「加強 7.城鄉、區域、國際之藝術文化交流學習」。 2.5.(1)項中,政策途徑「增修」改為增修「並貫徹實施…..」。 3.增加「尊重各地各族群的藝術特質」。

(十五)B15 意見

1.途徑 2 之策略增加「甄選並表揚社會藝術教育專藝教師。」

2.途徑 3 之策略增加:「推廣社會藝術教育的終身學習護照。」

3.途徑 3 之策略增加:「透過社團與志工組織培育推廣人才走入社 區。」

4.途徑 3 之策略增加:「政府部分出資,誘發民間組織投入並廣開 藝術教育課程」。

5.途徑 4 之策略增加「學校或公共場所空間應設置藝術品美化環 境」。

6.途徑 3 之策略,增加「推舉模範社區,以為其他效尤的對象」。 7.途徑 5 之策略增加「貫徹藝術教育法令」。

8. 途徑 5 之策略增加「加強培訓並整合社會藝術教育志工專業人 才」。

(十六) B16 意見

具體策略已十分完整,無須增列。

(十七) B16 意見

「政策途徑與策略」改為「社會藝術教育政策的實施途徑與策略」。

(十六) B18 意見

1.政策途徑與目標間的關連可更具體說明。

2.具體策略可以說明的更詳細,包括其可預期結果以及與目標之間 的推論關連。

(十七) B17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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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列「加強藝術下鄉活動,深入基層推廣藝術教育活動」。

2.增列「建立藝術教育資料庫各類師資,提供民眾查詢與延聘師資」

(十八)B16 意見

修訂藝術教育法,增加社會文化取向的觀點之政策內容。

(十九) C1 意見

增列第十途徑「建構評鑑與輔導機制」,並包括以下策略:

1.建立全國藝術文化人才庫及資源網之研究、企劃、執行等。

2.訂定周全、具體、可行之評鑑制度。

3.成立公正專責之評鑑組織。

4.成立專責之研發與輔導組織。

(二十) C2 意見

1.加強生活環境空間美化,培養國民的視覺美感品質。

2.擴展藝術人才的出路,才能鼓勵藝術的學習。

(二十一) C3 意見

1.增加「結合國際社會文化取向之優良研究教材」。

2.增加「設立『永續奉獻獎章』,鼓勵傑出終身奉獻藝術教育者。」

3.社教文化機構協商大展演活動固定展出之時間與地點 上述受訪者所表達之意見,彙整如表 4-9。

表 4-9 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途徑與策略之訪談意見彙整

ŠA1 Š政府資源多揖注到常民美育上,培植一般普羅大眾的藝術 素養,也就是加強常民美育。

Š開發藝術欣賞人口,必須配合他的心理年齡,不同年齡有 不同的審美知覺能力。

Š加強師資培育。現在行政院的藝術人口倍增計畫,應該從 師資來培養。若只有增設館所,如文化中心、美術館、社 教館,不等於達到社會藝術教育。但是必需注意的是,要 培養的對象是服務取向的藝術教育者,而不是自我表現取 向的藝術家。

Š教育部與文建會在社會藝術教育的目標與範籌應釐清。教 育部系統為藝術教育館、社會教育館、圖書館,文建會系 統為博物館、美術館與文化中心,其劃分應澄清。

Š推展樸素藝術(即是未受專業正規學校藝術創作訓練的人 所創作的藝術作品)。任何一個普通百姓,都可能用如此方 式敘述經驗,成為人生分享經驗與增加智慧的創作者。我 所寫的「顛倒書」,即是我的童年記憶。我的回憶錄是從我 的生命彙整去反省,作品背後即是人的生命寫照與對社 會、族群、土地、歷史的文化認同。這符應九年教改的藝 術與人文領域藝術 的理念。這書內容有我母親的回憶錄,

在癌症臨終前三年所作的畫,也是很好的藝術治療。我母 親無法用文字,但卻用了圖畫來表現它他如何種稻、養豬,

Š加強普羅大眾的常民美育。

Š開發藝術欣賞人口。

Š加強培育服務取向的藝術教育師資 培育,而非自我表現取向的藝術家。

Š釐清教育部與文建會在社會藝術教 育的目標與範籌。

Š推展樸素藝術,鼓勵常民大眾以藝 術創作紀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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ŠB16 Š修訂藝術教育法,增加社會文化取向的觀點之政策內容。 Š修訂藝術教育法,增加社會文化取 向的觀點之政策內容。

ŠC1 Š增列:第十途徑「建構評鑑與輔導機制」,並包括以下策略:

Š1.建立全國藝術文化人才庫及資源網之研究、企劃、執行 等。

Š2.訂定周全、具體、可行之評鑑制度。

Š3.成立公正專責之評鑑組織。

Š4.成立專責之研發與輔導組織。

Š增列:第十途徑「建構評鑑與輔導 機制」,並包括以下策略:

Š1.建立全國藝術文化人才庫及資源 網之研究、企劃、執行等。

Š2.訂定周全、具體、可行之評鑑制 度。

Š3.成立公正專責之評鑑組織。

Š4.成立專責之研發與輔導組織。

Š4.成立專責之研發與輔導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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