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公部門的歧視會傷害新移民,社會瀰漫著的貶抑與敵視氣氛,會造成 更嚴重的後果。但我們的法律卻放任、容忍這種情況。
(一)社會歧視欠缺反歧視法的制衡
新移民女性們由於他們原有的口音、外觀等特徵,在台灣這個欠缺多元文
並 不 那 麼 需 要 美 國 國 籍 。
57 無 分 相 關 職 位 是 否 影 響 國 家 安 全 , 包 括 清 潔 隊 員 或 是 基 層 的 公 務 人 員 , 都 不 能 擔 任 。
58 如 果 她 ( 他 ) 真 有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之 虞 , 應 該 是 一 開 始 就 不 允 許 入 境 , 或 將 其 驅 逐 出 境 才 對 。
化薰陶,又充滿種族歧視的社會,受到許多不利的待遇。包括不雅且帶有貶抑的 稱謂(如:大陸妹、外籍「新娘」),就業交易的困難與排擠等。現實上,「沒 有身分證」往往更強化了這些社會歧視效果:銀行開戶困難、謀職困難、辦信用 卡困難…雖然「理論上」,身分證有時並不是從事工作與交易的「法定要件」,
但他人或因無知,或因故意歧視,卻造成了新移民的困境。
在此時,我們的政府從未大力宣導「居留證即可開戶」?更沒有制定人權 法、反歧視法,對於僅因「沒有身分證」而歧視新移民就業、開戶、交易的台灣 人給予任何制裁。也因此,我們容忍歧視與欺凌,卻不願透過法律排除歧視,進 而積極塑造一個多元寬容的社會環境。
以美國為例,法院明確宣示:在美國境內的外國人,均受憲法平等保護條 款(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之保障。政府原則上不得以其外國人身分
(Alienage)或原籍地(national origin)而給予差別待遇。59因此,具有永久住民 身分者,除工作、生活、教育與公民並無實質差異外,甚至有權擔任州政府層級,
非涉政治功能的各項公職,60也可以享有絕大部分之社會福利。而各種民權法
(Civil Rights Laws),亦禁止私人的國籍歧視或原籍歧視。61因此,除了政治性 質的選舉與被選舉權外,永久住民享有相當完備的生活與社會權利。
(二)歧視語言欠缺制裁
台灣社會對婚姻新移民的歧視,除了展現在「行為」之外,也體現在「語 言」之中。以下舉三個的實例。
例一:在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的離職記者會上,有記者為了要「為大陸配 偶請命」而問道:「何時開放大陸配偶從事八大行業」,「台灣男人也喜歡這種
59 E . g . G r a h a m v . R i c h a r d s o n , 4 0 3 U . S . 3 6 5 ( 1 9 7 1 ) ( 對 外 國 人 予 以 差 別 待 遇 之 措 施 , 應 受 憲 法 嚴 格 審 查 。 因 此 州 法 規 定 排 除 外 國 籍 人 民 領 取 社 會 福 利 , 被 認 定 違 憲 。 ) .
60 E . g . S u g a r ma n v . D o u g a l l , 4 1 3 U . S . 6 3 4 ( 1 9 7 3 ) .
61 美 國 聯 邦 與 各 州 之 民 權 法 均 禁 止 種 族 歧 視 與 原 始 國 籍 ( natio nal o rigin)
歧 視 。 而 解 釋 上 往 往 及 於 特 別 保 障 外 國 人 。 移 民 法 更 明 文 禁 止 在 就 業 領 域 對 移 民 予 以 歧 視 ( 8 U.S.C.§ 1 3 2 4 b ) 。
口味」。62
這種擺明把婚姻移民當娼妓看待的用語,在歐美會被當仇恨言論來懲處;
我們的大記者居然公開說出,各媒體照載,而且從邱副主委以下沒有人做任何糾 正或譴責!這位記者敢不敢把「大陸配偶」換成「原住民族」試試看?根本就是 欺負中國女性移民敢怒不敢言嘛!63
例二:中時晚報在四月一日也登出一篇由該報記者所寫的評論文章「新移 民天堂」。內容指出:大陸與外籍新移民,已經快要「淹沒」台灣了。而且大陸 配偶不知照顧兒女,責任都丟到老榮民與政府身上。我們一直給移民與新台灣之 子各種優惠與福利,納稅人都是「替別人養小孩」云云。64
它無視新移民女性承擔絕大部分家務工作、填補社會安全網漏洞的貢獻;
又把「新台灣之子」入學的基本權利說成「優惠」;更將一切對新移民的最起碼 人道待遇都當成是「我們」的「施恩」。這樣的論述,既不符事實,也極不公允。
但是卻在大報的評論(注意,不是外人的「投書」)刊出。實在讓人心寒!65 例三:立法委員廖本煙指稱,越南曾遭美軍以落葉劑攻擊,因此越南新娘 可能有「餘毒」,造成「新台灣之子」的健康問題,因此應嚴格實施健康檢查。
66在遭到強烈抨擊67後,廖本煙委員道歉並改口說這是為越南新娘好,而且只是
62 黃 國 樑 ,邱 太 三 告 別 秀 ; 女 記 者 : 想 念 你 的 小 窩, 聯 合 晚 報 , 2 版
( 2 0 0 5 .4 .1 ) 。
63 廖 元 豪 ,媒 體 語 言 中 的 種 族 歧 視, 蘋 果 日 報 , 論 壇 ( 2 0 0 5 .4 .4 ) 。
64 洪 茗 馨 ,新 移 民 天 堂, 中 時 晚 報 , A2 ( 2 0 0 5 .4 .1 ) 。
65 參 閱 廖 元 豪,前 揭 註 6 3 文。其 他 的 批 評 意 見,參 照 施 威 全,移 民 天 堂 ?, 中 時 晚 報 ,A2( 2 0 0 5 .4 .4 )( 刊 登 一 篇 回 應 批 評 , 算 是「 平 衡 報 導 」? );
苦 勞 評 論 , 大 媒 體 , 小 遺 憾 ? , 苦 勞 網 , availab le a t h t t p : / / www. c o o l l o u d . o r g . t w/ n e ws / d a t a b a s e / I n t e r fa c e / D e t a i l s t a n d e r . a s p ? I D = 1 0 5 1 6 7 ( l a s t v i s i t e d , Ap r . 2 3 , 2 0 0 5 ) .
66 參 照 T VB S 報 導 「 他 們 這 樣 說 外 娘 立 委 : 查 有 無 餘 毒 」 , availab le at h t t p : / / www. t v b s . c o m. t w/ N E W S / N E W S _ LI S T . a s p ? n o = l i l i 2 0 0 6 0 3 3 1 1 8 1 4 0 0 J u n e 2 0 , 2 0 0 6 ) .
67 參 閱 林 金 惠 ,廖 立 委 , 你 錯 了, 中 國 時 報 , 2 0 0 6 .4 .4; 高 有 智 ,越 娘 餘 毒 說 引 發 抗 議 , 婦 團 抨 擊 廖 本 煙 歧 視 , 台 聯 道 歉, 中 國 時 報 , 2 0 0 6 .4 .5; 黃 乃 輝 & 潘 榮 吉 ,我 是 「 劣 幣 」 的 爸 爸, 聯 合 報 , 2 0 0 6 .4 .5; 王 增 勇 ,遺 毒 說 , 比 戴 奧 辛 更 毒, 聯 合 報 , 2 0 0 6 .4 .8; 許 嘉 恬 ,廖 本 煙 請 立 刻 道 歉, 蘋
要求衛生主管機關關心她們。
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看到,每當有所謂「越傭凌虐雇主」或「外籍勞工 涉嫌犯罪」的事件,各電子媒體就傾向於以誇張的方式大幅報導。它們鮮少(如 果有的話)追問:這些案子是零星、偶發個案,還是普遍現象?「外勞」的犯罪 率真的高於「正港台灣人」嗎?68藍佩嘉教授就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外勞的犯 罪個案在媒體曝光時,嗜血的報導風格經常把部分與整體混為一談,把個別外勞 的犯罪,延伸為該國外勞或是全體外勞的道德缺陷」。69而對於新移民女性,媒 體強調「假結婚真賣淫」等偏見刻板印象的興趣,遠高於關懷她們在台灣所受的 歧視與不利處境!更遑論深入探究「為什麼『我們』需要『她們』?」或「我們 怎樣珍惜『她們』?」
前述的幾篇報導與評論,顯示了當前新聞媒體對於新移民處境的的歧視態 度。而這樣的態度,也恰恰反映了當前台灣當前的本土種族氣氛。日常生活、媒 體,乃至學術論述中的稱呼、語言,以及其他貶抑,都會反映這種歧視文化。配 合我們一向對膚色、性別與語言的階層排序概念,來自東南亞地區的外籍人士,
也就成為歧視的對象了。即便是高階政府官員,也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冒 出一些非常不妥,沒有人權考慮的用語。70
媒體與政治人物或許只是媚俗地「反映」這樣的歧視文化。然而無論是平 面或電子媒體,在大眾文化上的影響力都遠遠超過普通人。甚至可說,在大眾媒 體的時代,媒體所展現的「虛擬真實」有時可能比「現實」還有影響力!因此,
媒體的歧視,不僅是單純的「反映」歧視,它更有「強化」歧視的效果!例如,
果 日 報 , 2 0 0 6 .4 .7; 王 麗 美 ,廖 本 煙 所 不 知 道 的 越 南, 聯 合 報 , 2 0 0 6 . 4 . 9 ; 廖 元 豪 ,誹 謗 一 人 有 罪 , 誹 謗 族 群 沒 事 ?, 聯 合 報 , 2 0 0 6 .4 .6 。
68 事 實 上 ,外 勞 的 犯 罪 人 口 率 明 顯 低 於 台 灣 本 國 人 。根 據 警 政 署 2 0 0 3 年 的 統 計 , 外 勞 的 犯 罪 ( 嫌 疑 ) 比 率 為 0 .0 8 %, 本 土 台 灣 人 則 是 0 .7 %。 後 者 遠 高 於 前 者 。
69 藍 佩 嘉 ,種 族 歧 視 修 辭 學, 中 國 時 報 , A1 5 ( 2 0 0 5 .4 .8 ) 。
70 如 : 日 前 立 法 委 員 質 詢 內 政 部 部 長 蘇 嘉 全 有 關 「 靖 廬 女 子 洗 冷 水 澡 」 之 事 項 , 蘇 部 長 竟 然 回 應 曰 : 「 不 能 對 她 們 太 好 ! 」 。 見 T VB S 相 關 報 導
( 侯 沛 岑 & 鍾 德 榮 ,靖 廬 女 子 洗 冷 澡 , 蘇 嘉 全 冷 言 以 對, availab le at h t t p : / / www. t v b s . c o m. t w/ n e ws / n e ws _ l i s t . a s p ? n o = a l i s a 2 0 0 5 0 3 1 8 1 7 5 7 3 2 ( l a s t v i s i t e d , Ap r . 2 3 , 2 0 0 5 ) ) 。
一個原本對婚姻移民並無惡感的人,可能因為媒體三天兩頭(選擇性地)播放或 評論「外籍新娘」或「大陸新娘」假結婚真賣淫,或是拋夫棄子的新聞事件,而 對新移民女性產生偏見。也許某個人原本對外勞心存感謝,認為他們辛苦地擔任 了許多台灣人不願意廉價從事的工作,但卻因為「外勞逃跑」、「槍擊要犯使用 外勞卡」之類的報導,排拒感油然而生。使得原本不利移民與移工的台灣(經濟、
政治、文化等方面)環境,更加敵視與惡劣。
從人權的角度來說,媒體的偏見報導以及政治人物的不當言論,助長了歧 視的文化,鞏固了排外歪風,而使得移民與移工在台灣遭受到本土主義型的種族 歧視,侵犯了移民與移工的平等權、人格權,同時也對他們的工作權產生不利影 響!這是亟需檢討反省的現象。
而其影響呢?這樣的文字用語,出現在媒體(包括號稱「質報」的大報社評), 跟街頭巷尾的隨口說說,是不一樣的。依恃「第四權」光環而表現出的文字,加 上無遠弗屆的傳播效果,會讓不知情的讀者相信這些「錯誤的印象」。於是形成 或至少強化「敵視」或「鄙視」新移民女性與其子女的氣氛。今後任何給予她們 的福利措施,不會被公眾認為是「她們應得的」,卻會被視為「浪費台灣有限資 源」。71而社會原本充斥著的歧視行徑(拒絕就業機會,排斥與其交易等),也 會在沒有「反歧視法」的情況下更加蔓延。
就新移民女性而言,這樣的訊息以一種擬似客觀中立的方式,反覆地在大眾 媒體出現。等於是重複地告訴她們:「妳們是次等」「妳們不配這些『優惠』」。
將更可能懷著自卑、鬱悶,乃至敢怒而不敢言的情緒,痛苦地在台灣生活。這些 痛苦,往往不是主流族群所能體會—因為你我不是受害者!
不少研究顯示,歧視性的語言對於被攻訐的少數族裔,有著明顯的心理、生 理,與公民權利的損害。例如,Richard Delgado 即曾仔細分析種族侮辱(racial insults)之傷害。72指出,由於「種族」基本上乃是個人無法擺脫的身分。因此,
面對「基於種族」所做的攻訐,被攻擊族群的受害者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只好默
71 參 閱 夏 曉 鵑 ,婚 姻 移 民 佔 用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 中 國 時 報 , 名 家 專 論
( 2 0 0 4 .3 .1 4 ) 。
72 S e e R i c h a r d D e l g a d o , Wo r d s T h a t Wo u n d : A T o r t A c t i o n f o r R a c i a l I n s u l t s , E p i t h e t s , a n d N a m e C a l l i n g , i n WO R D S TH A T WO U N D: CR IT IC A L RA C E TH E O R Y, AS S U L T IV E SP E E C H, A N D T H E FIR S T AM E N D M E N T 8 9 -1 1 0 ( 1 9 9 3 ) .
默承受。在這樣的壓力下,很容易產生自我憤恨(to hate one’s self)或乾脆忘卻 自我存在(to have no self at all)。羞辱、隔離與自恨的心情,會造成當事人對自 我價值之存疑。同時更進一步會影響受害人與自己所屬族群成員之人際交往能
默承受。在這樣的壓力下,很容易產生自我憤恨(to hate one’s self)或乾脆忘卻 自我存在(to have no self at all)。羞辱、隔離與自恨的心情,會造成當事人對自 我價值之存疑。同時更進一步會影響受害人與自己所屬族群成員之人際交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