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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現象學」一詞在《精神現象學》以後的使用

在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以後,哲學史上的「現象學」逐漸變成 僅指創始於胡塞爾的學派。胡塞爾創立這個學派的奠基之作《邏輯研究》

(Logische Untersuchungen)出版於 1900-01 年,幾乎是黑格爾的《精神 現象學》一百年後的作品。就後來的「現象學運動」(The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而言,現象學似乎是廿世紀的新學;《精神現象學》的「現 象學」只是名稱上的雷同,而無義理上的關聯。因此,要說《精神現象 學》使用現象學的方法,可能就會遭遇像Spiegelberg 的《現象學運動—

一個歷史的導論》(The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一書的反對。這本書的導論在簡短地界定現象學的運動之後,用了兩倍以上 的篇幅論述各種「無關的現象學」(unrelated phenomenologies),亦即「對於

『現象學』一詞『非現象學』的使用」(“non-phenomenological” uses of the term “phenomenology”),23其中篇幅最大的,就是黑格爾的《精神現象 學》。相對於其他的「現象學」一詞的使用,Spiegelberg 承認黑格爾的《精 神現象學》對於現象學的運動「代表了一個遠為銳利的、引人的與爭論 性的例子」24(1982: 12),但是他對於這個運動所使用的內在的判準25是 如下的兩個「方法」:(a)直接的直觀(direct intuition)作為一切知識的來

23 這本書的中譯本—李貴良譯的《現象學史》—用詞偏頗:它將 unrelated phenomenologies 翻譯為「冒牌現象學」,而將non-phenomenological uses 翻譯為「濫用現象學」(詩鎞戈博,

1974:8-9)。這些充滿評價意味的譯詞完全不顧它所謂的「冒牌現象學」對於「現象學」一 詞的「濫用」其實都早於胡塞爾。胡塞爾的現象學誠然已經在當代取得了現象學品牌的使用 代表性,但是以此指它之前的現象學為「冒牌」、「濫用」,甚至連英語原文所不見的「珷玞 亂玉」一類的辭彙都出現在譯文上,顯露的只是譯者自居於主流地位的霸道而已。

24 李貴良譯的《現象學史》把本句裡 a much more acute, intriguing, and debatable case 翻譯為「一 種比較很尖銳、使人困惑和頗成問題的實例」,譯文傾向於表現「冒牌」的《精神現象學》

對於現象學的運動所造成的困擾,與原文有所出入。

25 外在的判準則是指「有意識地從屬於這個運動,清楚這些(即內在判準的)方法的原則」

(Spiegelberg, 1982: 6)。

源與最後的檢驗;(b)對於基本結構的洞見(insight into essential sturctures)

作為哲學知識的真正可能與需要(1982: 5-6)。26依照這兩個判準,他認 為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有如下三個特徵是不適合現象學的:(1)它不 立基在一個特定的方法之上,而只是構成一個意識的形態學;(2)它未明 白訴諸任何像是直觀的方法;(3)它對於基本結構的洞見並無特別的興趣

(Spiegelberg, 1982:13)。據此,Spiegelberg 把黑格爾的現象學列為所謂 的「無關的現象學」之一。但是如果他所謂的「直觀」不是指像《精神 現象學》「序言」裡對直觀主義批評的那一類直觀,而是擱置既有的觀念 與思想,對事物「純粹的觀看」;並且如果他所謂的「結構」不限於靜態 的內容,而且包括動態的發展歷程,那麼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完全 符合他所列的「現象學」判準。

除了現象學的學者做這一類的區別,另一方面,研究黑格爾《精神 現象學》的學者也有人強調其與現象學的區別。作為這方面的代表,可 以賀麟、王玖興譯的《精神現象學》裡「譯者導言:關於黑格爾的《精 神現象學》」一文為例。這篇導言說:「指出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與現代 以胡塞爾為創始人的資產階級主觀唯心主義流派“現象學"的區別有其 現實的意義。」(黑格爾,1979:譯者導言 11)於是他們接著指出三個

「有其現實的意義」的區別:(1)胡塞爾的現象學「是主觀唯心主義的」,

而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則是屬於批判發展康德而來的客觀唯心主義」;

(2)「胡塞爾的現象學是先驗的,而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則是從經驗、從 自然意識出發的」;(3)「胡塞爾的現象學突出的是形而上學的,是反辯

26 相對於此,德穆•莫倫的《現象學導論》定義何謂現象學就不用這兩個判準;它說「現象學 最好被理解為一種嚴格、反傳統方式的哲學思維,所強調的是去掌握事物真理、去描述現象 的企圖;在最廣的意義下,那是針對所有一切以其呈現的方式來呈現,也就是說,向意識、

向經驗者展現出自己。」(2005:6)這個意義完全可以包含黑格爾的現象學。

證法的、反對對於事物作歷史考察的,與黑格爾對精神現象的辯證的歷 史的考察……正相對立」(黑格爾,1979:譯者導言 11–12)。

從這些區別看起來,不論是站在廿世紀以來的現象學立場,還是站 在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立場,雙方都在強調彼此之間的不同。但是 如果我們比較一下Spiegelberg 與賀麟、王玖興的說法,會發現雙方不但 不一致,而且還互相矛盾。例如前者說:「黑格爾的精神的現象構成了意 識的發展或歷史裡的階段;在這個意義下,他關心的是一個存有論的問 題……相對地,胡塞爾的問題是知識論的。」(Spiegelberg, 1982:14)而 賀麟、王玖興卻一再強調胡塞爾的現象學是「形而上學的」,「以先驗的、

形而上學方法為特徵」,與黑格爾「經驗的」、「歷史的」精神現象學形成 對比(見黑格爾,1979:譯者導言 11–13)。在普遍反形上學的當代,雙 方分別站在廿世紀的現象學運動,與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立場,都 宣稱自己所介紹的現象學是「知識論的/經驗的、歷史的」,而編派對方 的現象學是「存有論的/形上學的」。

持平而論,廿世紀以來的現象學運動既關心Spiegelberg 所說的知識 論的問題,但是也關心存有論的問題,尤其自海德格(Heidegger)以降;

反過來說,這個運動既使用賀麟、王玖興所說先驗的形上學方法,但是 也使用經驗的方法,如梅洛龐蒂(Merleau-Ponty),或強調歷史的面向,

如海德格。27另一方面,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既有賀麟、王玖興所 說的經驗的與歷史的面向,但是也有形上學的與存有論的面向—這一 點將在下一節論述—反過來說,這部作品既關心如 Spiegelberg 所說的

27 正如德穆•莫倫所說:「……重點不像有些詮釋的作法那樣,誇大現象學已取得某種程度上 對方法的一致看法,或贊同一種理論的外貌,或一組有關意識、知識與世界的哲學論題。的 確,我們將看到,對接受一些現象學作法的哲學家來說,有極其多元的興趣,他們對現象學 中心論旨有不同的詮釋,對他們心目中的現象學方法也有不同的應用,他們對現象學所計畫 的哲學未來更有不同的發展。」(2005:4)

存有論的問題,但是也同樣關心知識論的與方法論的問題—這在它的

「序言」與「導論」裡就可以明顯看到。只有取消這些站在各自本位立 場所提出的似是而非的區別,才能讓我們看見《精神現象學》與廿世紀 以來的現象學運動更多的共同性。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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