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交通事故之定義與分類
貨機動車輛(Motor Vehicles)於行駛間,因駕駛人之故意、過 失、無過失等行為,致機動車輛相互間或與行人、物體等發生衝
(四) 須導致人員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結果。
交通事故之統計分類,係依交通事故的嚴重性加以分類,
目前內政部警政署依交通事故傷亡及財物損失的輕重區分為 A1、A2、A3 三類,以作為案件管制與統計分析的依據。
現今交通事故係依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文書作業規 定及民國 85 年 11 月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與內政部警政署合 編之「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填表須知」,對於 A1、A2、
A3 類交通事故之分類範圍作了下列的定義:
1、「A1」類:造成人員當場死亡或於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 通事故。
2、「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 故。
3、「A3」類:無人傷亡,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
第三節 死亡、受傷之定義
死亡、受傷、財物損壞等定義在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分析時是一項 重要的指標,其與一般觀念的死亡與受傷定義略有不同,因此有必要 進一步釐清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之定義。
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73 年 1 月編印之「交通警察工作手冊」,將 死亡、受傷之定義,於重傷的判定標準中增列「當場昏迷不醒並延續 24 小時以上使恢復意識者」,並將輕傷修正為「指重傷以外之受傷情 形」。
因此於民國73 年以後,對於道路交通事故之調查時,對於死亡、
受傷之定義如下:
一、死亡:因交通事故當場死亡或受傷在二十四小時內死亡者。
二、重傷:因交通事故受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Margiotta 與 Chatterjee(1995)探討交通量增減與肇事率之影 響,發現研究區域平均每日交通量低於32500 時,肇事率與交通量會 同時同向產生變化,當交通量大於32500 時,則肇事率會隨著交通量 的增加而遞減,因此交通量32500時 為當地交通產生擁塞之臨界交通
量,此現象與一般常理相符,當交通量大於臨界交通量時,車流行進 速度大幅下降,導致肇事率減低(Margiotta and Chatterjee,1995)。
葉名山等人以民國83 年12 月至86 年3 月間臺中縣區鑑定會事
關聯性,責任歸屬上以單方肇事原因為 最多。
Margiotta 與 Chatterjee
(1995)
探討交通量增減與肇事率之影響。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100年
第五節 易肇事路段事故分析判別法
Neuman, Glennon 與 Mulinazzi利用多變量分析方法研究美國肇 事與道路幾何條件之相關性,其研究結果顯示道路彎曲程度、路旁危 險程度與舖面材質對郊區二線道公路有顯著的影響,其他主要的影響 變數尚包含路肩寬度、道路寬度、曲線長度等,都會影響肇事率的高 低。此研究探討道路幾何條件與交通量之變化對肇事率的影響
(Neuman, Glennon and Mulinazzi,1983:65-69.)。
莊昭然利用統計方法對臺灣地區機動車輛數量與道路面積成長 的18-20時為最容易發生肇事之時段(莊昭然,1986)。
石豐宇以改良Hoque's 法與回歸分析,對都市地區易肇事地點進
陳志和先生蒐集臺南市都市地區之肇事資料,以依序機率模式, 析的基準,並得到全面性的鹿群分布圖(Hamed and Easa, 1998:
271-276)。
表2-2 易肇事路段事故分析判別法之相關研究
Neuman, Glennon 與
心情狀況與其他個人因素,對於各車種之違規亦有大小不同程度之影
以便有效監視動態違規行為之發生,並就近取締進而達到赫阻之作
事故原因以及事故責任等事故特性說明,提供研擬交通安全改善計劃 及警察機關勤務編排之參考。
目前警察機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料是運用統計分析方 法,對其進行統計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統計分析在短期間內可以 作為選擇性執法依據,由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分析中可瞭解交通事故發 生之時間、地點、原因類型,在有限的資源、人力以及設備下,將交 通執法活動做最有效之派遣。而長期的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分析可作為 交通執法單位或執法人員績效評估(陳高村、龍天立,1996)。
本研究將針對台東分局轄區內96 年度已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及攻 勢勤務班次資料進行差異性、相關性分析,使實際執行單位能提供相 關數據及建言,以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本研究與其他研究之差異,在 於本研究係針對分局層級做為研究範圍,包含數個鄉鎮、鄉村與都市 等不同型態合為ㄧ的區塊,利用統計方法發現出此一區塊不同的肇事 主因,加以分析研究並提出相關預防對策,以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的主要因子,以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章研究包含以下三部份說明:研究架構與假設、各項研究變 項的操作性定義、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等,茲將其一一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ㄧ、研究架構
本研究依據前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並藉由文獻探討以往 之相關研究等加以整合,提出本文之研究架構,如圖3-1所示,
本研究係以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於研究期間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依據道路交通事故之(1)攻勢勤務班次;(2)天候因素;
(3)環境因素;(4)道路設計等變項建構本研究架構。本研究 係以對傷亡類別認知為依變項,天候因素、環境因素、道路設計 及攻勢勤務為自變項,來探討攻勢勤務班次、天候因素、環境因 素與道路設計對傷亡類別認知之差異性、相關性以及對其之預測 性。
二、研究假設
預測能力。
假設11-1:環境因素(道路類別、速限、道路型態、事 故位置、路面狀況(路面鋪裝、路面狀態、路 面缺陷)、道路障礙(障礙物、視距))對A1
(死亡車禍)無顯著預測能力。
假設11-2:環境因素(道路類別、速限、道路型態、事 故位置、路面狀況(路面鋪裝、路面狀態、路 面缺陷)、道路障礙(障礙物、視距))對A2
(受傷)無顯著預測能力。
(十二)假設十二:道路設計對傷亡類別及其各因素之間無顯著 預測能力。
假設12-1:道路設計(號誌(號誌種類、號誌動作)、車 道劃分設施-分向設施、車道劃分設施-分道 設施(快車道或ㄧ般車道間、快慢車道間、路 面邊緣))對 A1(死亡車禍)無顯著預測能力。
假設12-2:道路設計(號誌(號誌種類、號誌動作)、車 道劃分設施-分向設施、車道劃分設施-分道 設施(快車道或ㄧ般車道間、快慢車道間、路 面邊緣))對 A2(受傷)無顯著預測能力。
第二節各項研究變項的操作性定義
由上述研究架構,本研究之構面包括四大部分,自變項與依 變項分別設定如下:「攻勢勤務班次」、「天候環境因素」、「環境 因素」及「道路設計」為自變項,「傷亡類別」為依變項,茲分 述如下:
ㄧ、攻勢勤務資料 班次數據,並運用SPSS for Windows 12.0統計套裝軟體進行 資料處理。茲將其說明如下:
一、 敘述性統計分析
描述性統計(discriptive statistics)包括次數分配、
平均數與標準差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
二、 推論性統計分析
1、t 檢定:用於與兩母群體參數間之顯著性考驗或差異性 比較的檢定,本研究以此方法分析天候因素在傷亡類別 之間的差異情形。
2、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用以比較及檢定攻勢勤務頻率高 低、環境因素、道路設計之項目,其在傷亡類別之間的 差異情形。
3、皮爾森積差相關檢定:主要用來檢測獨立變數與相依變 數兩個都是等距或比率變數之間的相關性。本研究以此 方法瞭解傷亡類別認知與天候因素、環境因素、道路設 計、攻勢勤務頻率高低之間的相關性。
4、迴歸分析:迴歸分析係基於兩變項之間的線性關係,進 一步分析兩變項之間的預測關係;用以探求模式的預測 能力、其線性關係的方向與其影響力的大小。
第四章 實證分析
本章分成二部分介紹,第一部分是資料蒐集與限制情形,第二部 分是探討資料樣本在基本資料與傷亡類別的分佈情形。
第一節 資料結構分析
ㄧ、資料蒐集與限制情形
現行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定,規定A1與A2類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統一由交通事故處理小組處理,A3類交通事故案件則由各分 駐(派出)所員警處理,為建立並確立本研究之信度與效度,本 研究將採專家信度與效度。
臺東縣警察局為了確保民眾權益,於其所轄各分局成立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小組,其成員係經過內政部警政署嚴格專業教育訓 練並受訓合格,其A1與A2類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由其處理並輸入至 內政部警政署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系統中。為了確保本研究信度 與效度,並提升資料分析的可靠度,本研究將排除A3類道路交通 事故資料,因為A3類交通事故案件則由各分駐(派出)所員警處理 其信度與效度較低。
本研究自內政部警政署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系統取得臺東 縣警察局臺東分局的A1與A2類道路交通事故資料,期間為臺東縣 警察局臺東分局自民國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的A1及A2類 資料,共計1,052筆(A1計35件,A2計1,017件)。
此外,本研究勤務班次資料係由臺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及其 所屬各單位攻勢勤務資料統計彙整,期間為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 局自民國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的攻勢勤務資料,共計8,760 筆。
二、樣本結構
(一)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之統計分析
茲將道路交通事故資料1052筆有效資料在傷亡類別、天 候因素、環境因素與道路因素變數之分佈情形,彙整如各表 4-1所示:
由表4-1中顯示,A1(死亡車禍)發生35件佔96年度交通事 故資料之3.3%,其中一件A1死亡車禍造成2人死亡,A2(受傷 車禍)發生1017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96.7%,故A2(受傷 車禍)為本研究的研究主體。如以9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 傷亡類別分布而言,可參見圖4-1。
表4-1 96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傷亡類別
類別 死亡人數 件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1 34 3.2% 3.2%
A1(死亡車禍)
2 1 0.1% 3.3%
A2(受傷車禍) 0 1017 96.7% 100%
合計 105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
由表4-2可看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天候分布之統計分 析,以晴天情形下發生共計738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
由表4-2可看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天候分布之統計分 析,以晴天情形下發生共計738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