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資料結構分析
ㄧ、資料蒐集與限制情形
現行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定,規定A1與A2類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統一由交通事故處理小組處理,A3類交通事故案件則由各分 駐(派出)所員警處理,為建立並確立本研究之信度與效度,本 研究將採專家信度與效度。
臺東縣警察局為了確保民眾權益,於其所轄各分局成立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小組,其成員係經過內政部警政署嚴格專業教育訓 練並受訓合格,其A1與A2類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由其處理並輸入至 內政部警政署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系統中。為了確保本研究信度 與效度,並提升資料分析的可靠度,本研究將排除A3類道路交通 事故資料,因為A3類交通事故案件則由各分駐(派出)所員警處理 其信度與效度較低。
本研究自內政部警政署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系統取得臺東 縣警察局臺東分局的A1與A2類道路交通事故資料,期間為臺東縣 警察局臺東分局自民國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的A1及A2類 資料,共計1,052筆(A1計35件,A2計1,017件)。
此外,本研究勤務班次資料係由臺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及其 所屬各單位攻勢勤務資料統計彙整,期間為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 局自民國9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的攻勢勤務資料,共計8,760 筆。
二、樣本結構
(一)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之統計分析
茲將道路交通事故資料1052筆有效資料在傷亡類別、天 候因素、環境因素與道路因素變數之分佈情形,彙整如各表 4-1所示:
由表4-1中顯示,A1(死亡車禍)發生35件佔96年度交通事 故資料之3.3%,其中一件A1死亡車禍造成2人死亡,A2(受傷 車禍)發生1017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96.7%,故A2(受傷 車禍)為本研究的研究主體。如以9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 傷亡類別分布而言,可參見圖4-1。
表4-1 96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傷亡類別
類別 死亡人數 件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1 34 3.2% 3.2%
A1(死亡車禍)
2 1 0.1% 3.3%
A2(受傷車禍) 0 1017 96.7% 100%
合計 105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
由表4-2可看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天候分布之統計分 析,以晴天情形下發生共計738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 70.2%,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最高者。陰天情形下發生 共計222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21.7%,為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比率最低。以臺東地區天候狀況而言,駕駛人因天候良 好時其車速較快,面對突發狀況時,無法及時面對及處置,
較容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以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天候狀 況分布而言,可參見圖4-2。
表4-2 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天候因素
類別 件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雨天 92 8.7% 8.7%
陰天 222 21.7% 29.8%
晴天 738 70.2% 100%
合計 105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
由表4-3可看出,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光線分布之統計分 析,以日間自然光線情形下發生共計673件,佔96年度交通事 故資料64%,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最高者。夜間無照明 情形下發生共計28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2.7%,為道路 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最低。以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光線型態分 布而言,可參見圖4-3。
表4-3 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光線分布
類別 件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日間自然光線 673 64% 64%
晨或暮光 29 2.8% 66.8%
夜間有照明 322 30.6% 97.3%
夜間無照明 28 2.7% 100%
合計 105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
由表4-4可看出,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道路型態之統計分 析,以在於交岔路(四岔路)處所發生共計440件,佔96年度 交通事故資料41.8%,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最高者;在 於直路處所發生共計353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33.1%,
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次之;在於交岔路(三岔路)處所 發生共計175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16.6%,為道路交通 事故發生比率再次之。於巷弄或其他處所各發生1件,佔96 年度交通事故資料0.1%,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最低。,
將近6成比率之駕駛人於行車至交岔路口時未能遵守支幹行 車優先權觀念禮讓他車,較容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以道路 交通事故發生之道路型態分布而言,可參見圖4-4。
表4-4 發生道路交通之道路型態
類別 件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交岔路(三岔路) 175 16.6% 16.6%
交岔路(四岔路) 440 41.8% 58.5%
交岔路(多岔路) 21 2.0% 60.5%
橋樑 17 2.6% 62.1%
彎曲路及附近 41 3.9% 66.0%
坡路 3 0.3% 66.3%
巷弄 1 0.1% 66.3%
直路 353 33.1% 99.9%
其他 1 0.1% 100 合計 105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
由表4-5可看出,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事故位置統計分 析,以在於交岔路及其附近處所發生共計624件,佔96年度交 通事故資料59.3%,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最高者;在於 車道處所包含快車道、慢車道、一般車道及專用道等發生共 計386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36.7%,為道路交通事故發 生比率次之。將近6成比率之駕駛人於行車至交岔路口時未能 遵守支幹行車優先權觀念禮讓他車,較容易發生道路交通事 故。如以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事故位置分布而言,可參見圖 4-5。
表4-5 發生道路交通之事故位置
類別 件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交岔路口內 531 50.5% 50.5%
交岔路口附近 93 8.8% 59.3%
路段-交通島(含槽化線) 2 0.2% 59.5%
路段-快車道 187 17.8% 77.3%
路段-慢車道 83 7.9% 85.2%
路段-一般車道 100 9.5% 94.7%
機車專用道 6 0.6% 95.2%
機車優先道 8 0.6% 96.0%
路肩、路緣 23 2.2% 98.2%
人行道 1 0.1% 98.3%
其他 18 1.7% 100%
合計 105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
由表4-6可看出,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號誌種類之統計分 析,以在無設置號誌處所發生共計727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 資料69.1%,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最高者;在設有行車 管制號誌處所發生共計207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19.7
%,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次之;在設有閃光號誌處所發 生共計117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11.1%,為道路交通事 故發生比率再次之。將近8成比率之駕駛人於行車至交岔路口 時未能遵守支幹行車優先權觀念禮讓他車,較容易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另駕駛人未能遵守行車號誌者,也較容易發生道 路交通事故。如以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號誌種類型態而言,
可參見圖4-6。
表4-6 發生道路交通之號誌種類
類別 件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行車管制號誌 207 19.7% 19.7%
行車管制號誌-附設行人
專用號誌 1 0.1% 19.8%
閃光號誌 117 11.1% 30.9%
無號誌 727 69.1% 100%
合計 105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
由表4-7可看出,以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號誌動作之統計分析,
以無號誌路口處所發生共計727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69.1
%,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比率最高者;在號誌正常運作路口處所 發生共計321件,佔96年度交通事故資料30.5%,為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比率次之。將近7成比率之駕駛人於行車至無號誌路口時未能 遵守支幹行車優先權觀念禮讓他車,較容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另駕駛人未能遵守交通規則者,也較容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以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號誌動作而言,可參見圖4-7。
表4-7 發生道路交通之號誌動作
類別 件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正常 321 30.5% 30.5%
不正常 0 0.0% 0.0%
無動作 4 0.4% 30.9%
無號誌 727 69.1% 100%
合計 105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
由表4-8可看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分向設施統計分析,發 生道路交通事故位置在無分向設施共計發生598件,佔96年度道路 交通事故56.8%為最高,在雙向禁止超車線處(包括附標記與無 標記)共計發生340件,佔9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32.4%為次之,其 餘次數均在5%以下。將近6成比率之駕駛人於行車至無分向線之 道路時未能靠右行車注意前方狀況禮讓他車,較容易發生道路交 通事故,另駕駛人高達32.4%未能遵守交通規則任意雙黃線超車 者,也較容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駕駛車輛習慣及遵守標 線標誌之守法觀念有待提升,以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以道路 交通事故發生之分向設施而言,可參見圖4-8。
表4-8 發生道路交通之分向設施
類別 件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中央分向島-寬式(50CM以上) 51 4.8% 4.8%
中央分向島-窄式附柵欄 4 0.4% 5.2%
中央分向島-窄式無柵欄 2 0.2% 5.4%
雙向禁止超車線-附標記 229 21.8% 27.2%
雙向禁止超車線-無標記 111 10.6% 37.7%
單向禁止超車線-附標記 6 0.6% 38.3%
單向禁止超車線-無標記 2 0.2% 38.5%
行車分向線-附標記 21 2.0% 40.5%
行車分向線-無標記 28 2.7% 43.2%
無分向設施 598 56.8% 100%
總和 105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
(二)攻勢勤務資料與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之交叉統計分析
由表4-9可看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死亡車禍時段與死 亡人數交叉統計分析,在上午7時至8時共發生死亡道路交通 事故4件,為9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時段發生最多件;
在下午18時至19時及19時至20時分別發生死亡車禍3件,為96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次多時段,其餘次數均在2件以 下。駕駛人於上、下班時段發生死亡交通事故件數高居各時 段之首,探究其原因,駕駛人為了避免上班遲到及返家迫切 之心,其車速均較其他時段快,再加上於上、下班時段視線 及光線較為不佳及昏暗,其發生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及發生比 例較其他時段為高。以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段與死亡車禍數 交叉分析圖而言,可參見圖4-9。
表 4-9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段與死亡車禍數交叉統計表
死亡人數
時段 死亡1 人 死亡2 人 合計
0 0 0 0
1 1 0 1
2 1 0 1
3 0 0 0
4 2 0 2
5 2 0 2
6 1 0 1
7 4 0 4
8 2 0 2
9 2 0 2
10 2 0 2
11 1 0 1
12 0 1 1
13 2 0 2
14 0 0 0
15 1 0 1
16 2 0 2
17 1 0 1
18 3 0 3
19 3 0 3
20 2 0 2
21 0 0 0
22 1 0 1
23 1 0 1
合計 34 1 35
資料來源:本研究之研究資料統計分析
由表4-10可看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段與受傷案件發 生數(含死亡車禍中有受傷民眾案件)交叉統計分析,在17 時至18時發生民眾受傷之道路交通事故為82件,為96年度道 路交通事故發生民眾受傷案件最多時段,在18時至19時發生 民眾受傷之道路交通事故為70件,為96年度死亡道路交通事 故發生民眾受傷次多時段。民眾受傷之道路交通事故整體上 呈現雙峰狀態,第一高峰為上午上班時段,第二高峰為下午 16時至20時,尤其第二高峰為第一高峰平均多發生4件至17
由表4-10可看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段與受傷案件發 生數(含死亡車禍中有受傷民眾案件)交叉統計分析,在17 時至18時發生民眾受傷之道路交通事故為82件,為96年度道 路交通事故發生民眾受傷案件最多時段,在18時至19時發生 民眾受傷之道路交通事故為70件,為96年度死亡道路交通事 故發生民眾受傷次多時段。民眾受傷之道路交通事故整體上 呈現雙峰狀態,第一高峰為上午上班時段,第二高峰為下午 16時至20時,尤其第二高峰為第一高峰平均多發生4件至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