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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在文檔中 幼稚園行政手冊 (頁 103-122)

5.1 人手安排、專業階梯及薪酬   

1.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須遵從有關人手安排的常規行政指令,包括但不限 於師生比例、教師及校長資歷、薪酬範圍等。 

5.1.1 人手安排   

1.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會獲提供基本資助(包括半日制單位資助及全日制或 長全日制額外資助),資助涵蓋教學人員及支援人員的薪酬開支(按校長及文員建議薪 酬範圍的頂薪點及其他教學人員和支援人員建議薪酬範圍的中點薪金計算),以及其 他營運開支。   

5.1.1.1 教學人員   

1.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其整體師生比例的要求由 1:15(校長計算在內),提升 至 1:11(校長不計算在內)。在學與教活動的安排上,這些幼稚園可有彈性維持現行的 做法,但教師人數須符合 1:11 的整體師生比例的基本要求1,讓教師有更多空間進行 各類專業活動,例如備課、發展校本課程、參與專業協作及發展活動、與家長溝通,

以及照顧學童的多元需要等,特別是與有關專家專業協作,照顧學童(包括非華語學 童、有特殊需要或有發展遲緩危機的學童)的多元需要。就此,幼稚園需要聘請的教 師人數,是按九月中2所有班級的總學生人數計算(半日制則把數目除以二),並向下 調整至整數3。如有需要,可聘請兼職教師,以配合校本需要。基於靈活、多元及幼 稚園能彈性運作的特點,如幼稚園能提供免費半日制服務和維持全日制學費在低水 平,可有彈性聘請額外教師、教學助理及其他支援人員。 

2. 幼稚園須按 1:15 的比例4,聘請足夠持有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學歷的教師。至於 1:15 與 1:11 之間的教師,原則上亦需符合這規定。然而,在新政策推行初期,教育局會        

1  現時,幼稚園在場當值的最少教師人數與在場學生人數的比例,規定為每 15 名學生(不足 15 名當 15 名計算) 須有一名教師在場當值。幼稚園校長可計算為其中一名教學人員,而每班須有最少一名教師在場當值。 

2  有關學年的所需教師人數,按九月中的學生人數計算。如學生人數其後有所增加,幼稚園應盡早調整教師人 數。 

3  假設幼稚園在九月中的上午班和下午班各有 180 名學生,須聘請的教師人數便為 16 名,當中包括主任及副校 長,但不包括校長。計算方法是(180+180)名學生÷11÷2 個上課時段= 16.4(向下調整至整數,即 16)。 

4  以 1:15 的師生比例,計算所需最少持有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學歷的教師的人數(即上午/下午上課時段的學生 總和÷15)。上午及下午上課時段的學生人數分別計算,須把小數進位至整數。只計算具備「幼兒教育證書資 格」或以上學歷的教師,校長可計算在內。 

給予幼稚園彈性,讓其聘請有經驗的在職合格幼稚園教師、持有非幼兒教育學位的 教師、為在校內營造豐富語言環境而聘請的教師等(以上所有教師必須為檢定教員 或准用教員)。教育局在 2019/20 學年檢視情況,經考慮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及實際情 況後,決定由 2022/23 學年開始,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必須按師生比例 1:11 的規定,聘用足夠持有幼兒教育證書資格或以上學歷的教師。若在 1:15 與 1:11 之 間的教師只持有非幼兒教育學位,他們必須在入職的兩年內成功報讀5認可的幼兒 教育課程6,並在入讀後三年內成功取得相關學歷7,否則不獲計算在 1:11 的師生比 例之內。學校如有特殊情況,可與教育局商討。詳情見教育局通告第 12/2020 號。 

3. 長全日制幼稚園可因應個別情況,運用額外資助和學費,適當地增聘教師。基於其 較長的服務時間,可增聘的教師上限為全日制幼稚園教師人數的 40%。長全日制幼 稚園須注意,在增加人手時,應建基於現時的人手安排,並必須考慮家長的負擔能 力,按需要並有秩序地聘請額外教師,以及特別處理一般不會全體學生出席的額外 上課時段的人手安排(例如在上午 8 時至 9 時、下午 4 時至 6 時、星期六等時段,

一般需要較少的人手)。 

5.1.1.2 支援人員 

1.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應聘請足夠的支援人員,包括文員及校工,為學童提 供合適的學習環境及所需的行政支援。全日制及長全日制幼稚園如設有符合政府規 定的廚房,應聘請一名炊事員。一般而言,每所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應有 一名文員,而規模較大的幼稚園(例如設有一級校長的幼稚園),可能需要兩名文員。

校工方面,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可考慮每 50 至 60 名半日制學生,聘請一 名校工。至於長全日制幼稚園,由於服務時間較長,應考慮本身情況,運用政府的 額外資助和學費,適當地聘請更多支援人員。幼稚園可參考教育局就文員、校工和 炊事員訂定的建議薪酬範圍,向支援人員支薪。 

2. 幼稚園也可以全職、兼職或購買服務形式,聘請教學助理、代課教師等其他支援人 員,協助處理各項工作,以便為教師創造專業發展空間,同時促進學校發展。個別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如認為有需要聘請其他支援人員,例如會計文員、為 營造豐富的語言環境而聘請以英語/普通話為母語的導師等,則須制訂校本政策,

並確保能繼續提供免費半日制幼稚園服務,以及把全日制學費維持在低水平。 

       

5  由 2020/21 學年或在任教的幼稚園入職的學年開始計算,以較後者為準。換言之,在 2020 年 9 月 1 日入職 的教師,須於 2022 年 8 月 31 日或以前成功報讀有關課程。

6 認可課程列表已上載教育局網頁 

7  舉例來說,在 2021 年 9 月開始修讀相關課程的教師,須於 2024 年 8 月底或以前取得有關學歷。 

5.1.1.3 教學人員的資歷   

1. 幼稚園教師的資歷要求(即持有幼兒教育證書)維持不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 稚園在聘任或晉升主任時,應優先考慮持有幼兒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適合人 選;而有一名主任在支援非華語學童、有特殊需要或有發展遲緩危機的學童方面,

曾接受相關專業培訓,則較理想。 

2. 至於幼稚園校長的資歷要求,維持不變,即須持有幼兒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 歷,並在取得學歷後最少有一年相關工作經驗,以及在受聘前修畢一項校長證書課 程,或在特殊情況下,事先獲得教育局批准,於受聘的首年內完成該項課程(詳情請 參閱

教育局通告第 10/2009 號)。在副校長方面,由於他們一般是校長的繼任人,亦

應持有幼兒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5.1.1.4 教職人員放取有薪產假及代職人員津貼   

1. 為鼓勵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為其合資格教職員(即根據《僱傭條例》獲有薪 產假的僱員)提供 14 星期的有薪產假,教育局由 2019 年起提供相關代職人員津貼。

如放取產假的原任幼稚園教職員的薪金來自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的資助或學費,參加 幼稚園教育計 劃 的 幼 稚 園 可 以 實 報 實 銷 形 式 向 教 育 局 申 請 發 還 聘 請 代 職 人 員 的 開 支。有關詳情見教育局通告第 17/2018 號。  

5.1.2 專業階梯 

5.1.2.1 教師的專業階梯 

1. 幼稚園的教學人員架構,包括校長、主任和教師的三層人員,切合幼稚園所需。部 分幼稚園可能要設一名副校長,協助校長監督幼稚園的行政工作、課程發展和運作 事宜。 

2. 由於幼稚園界別的多元特性,幼稚園可按本身需要聘請不同職級的教師,以配合其 營運規模。幼稚園可參考以下安排:幼稚園可在五名教師當中,將一名提升為主任;

如有三名或以上的主任,其中一名可升為副校長。至於校長的職級,設有副校長的 幼稚園,可把校長職級設定為一級校長;若幼稚園的教師人數不多於三名(即大概每 級一名教師),其校長的薪酬範圍應與副校長相若;其他幼稚園的校長職級,可設定 為二級校長。附錄 5.1 載有一些示例。幼稚園在訂定其校本專業階梯時(包括考慮主 任的數目),須從資源調撥及持續發展的角度作長遠規劃,包括對未來數年開支的影 響。原則上,教育局不會接納幼稚園因聘請過多晉升職級的教師,作為收取半日制 課程學費的理由。 

3. 長全日制幼稚園有額外資助,並獲准收取學費,可聘任較多教師,因此可有較多主 任及調整校長職級,以應付較長服務時間所帶來的運作需要。在具體實施上,幼稚 園在增加人手時,應建基於現時的人手安排,並必須在減輕家長負擔的大前提下,

有秩序地逐步改善師生比例。 

5.1.2.2 訂定校本聘任和晉升安排   

1. 在校本安排下,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在聘任和晉升員工方面繼續享有彈性。   

2. 處理晉升事宜的要點: 

a. 根據幼稚園的組織架構,明確界定各個專責職位的分工,並讓有關人員清楚知 悉; 

b. 確保工作量公平和合理地分配; 

c. 除基本條件及職責外,可視乎情況訂定其他要求,以應付幼稚園的需要; 

d. 根據既定的甄選準則,挑選合適的人員擔任晉升職位; 

e. 在晉升職位的生效日期前完成所需的程序(包括校董會的批准);及  f. 設立處理員工投訴的機制。 

3. 員工甄選的原則和安排:幼稚園應就教師的聘任及晉升事宜,制訂校本指引和程序。

校方應根據有關工作要求而釐定晉升準則,就候選人在有關工作的表現和能力進行 甄選。有效的遴選制度一般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a. 公平和公開   

 幼稚園應根據公平公開的原則,訂立一套正式的甄選程序。 

 視乎情況而定,校方須透過內部通告(適用於現職人員晉升)廣為傳閱,或 將職位空缺在報章上刊登廣告(適用於公開招聘),所載的資料,不應存有 任何形式的歧視(包括種族、宗教、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及家庭崗 位等)。 

 不論是進行初步篩選或後期評審,評審準則均應以有關工作的要求為基礎,

並且不存在偏見和歧視。 

b. 書面紀錄 

 遴選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及評審結果均須記錄及存檔。所有個人資料均須根 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辦理。 

5.1.2.3 教學人員的職能  5.1.2.3.1 校長和副校長    1. 校長職能的基本要點:   

a. 管理與組織 

 與各主要持份者(校董會、員工、家長)緊密合作,共同策劃幼稚園政策,

建立妥善的行政系統,提高管理效能。 

 建立團隊協作文化,帶領同工面對轉變,邁向優質幼稚園教育。 

 透過員工的培訓及考績,提升個人的素養及促進幼稚園的發展;協助員工 了解自己的角色,彼此和衷協作,以提高工作成效。 

 策劃及監察財務和資源的調配,以實踐幼稚園的發展計劃;定期檢討和跟 進,以確保資源得以有效運用,並切合兒童的需要。 

 制訂明確的學校自評機制、策略和程序,積極鼓勵員工參與,通過「策劃

—推行—評估」循環周期學校的自評工作,促進幼稚園的持續進步。 

b. 學與教   

 配合香港幼稚園教育的目標和兒童發展的需要,並因應校本的情況,設計 多元化、靈活而連貫的課程。 

 以兒童為本的教學方法,透過各類遊戲活動,為兒童提供全面而均衡的學 習經歷。   

 為兒童提供安全且愉快、開放、多元化的學習環境。   

 訂定清晰的學習經驗評估政策,善用可信有效的方法,評估兒童的發展,

並利用不同的回饋,提高學與教的效能。 

c. 學校文化及給予兒童的支援   

 訂定清晰的關顧及支援政策,推動全校參與,有計劃地透過支援服務和活 動,幫助不同需要的兒童,使他們能了解自己、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和信心。 

 與家長建立夥伴關係,保持良好溝通,鼓勵他們參與學校活動;與外間機 構保持緊密聯繫,善用社會資源,促進幼稚園的發展,並讓兒童透過參與 活動,豐富他們的生活經驗,發展潛能。 

 園內營造良好的人際關係與積極和諧的氣氛,建立全體成員的歸屬感和團 隊精神,彼此接納,各展所長。 

2. 如設有副校長,副校長應協助校長處理前述的工作。   

在文檔中 幼稚園行政手冊 (頁 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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