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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內涵與類型

人是一個很複雜的有機體,具有很複雜的心理、生理系統,但是 這此系統並不是相互獨立、各自為政的,而是相互配合,彼此有密切 關係的,所以每種行為都是整個個體人格的表現,本節即是在探討人 格的內涵與類型。

壹、人格與人格理論 一、人格的意義

人格(personality)一詞乃由拉丁文 persona 而來,原是古希臘戲 劇中演員所戴的面具,因為每個演員都不化妝,但是都會戴上 persona,意謂在劇中扮演某種角色的人物(黃堅厚,1999)。可能當 時演員非專業性,以致常常演了半天,台下看戲的人常莫名其妙,

不知所演為何,便想出讓演員戴上所扮角色之面具,讓觀眾容易了 解所演內容。因此,不同的 persona 即暗示了不同的角色,到最後 便由此引申出人格的意義就是一個人所特有的行為模示。

Allport(1961)在檢視了眾多的人格定義後,擬定了人格的定 義:「人格是一個人的心理生理系統所形成的內在動態組織,它決定 了他特有的行為和思想」。

國外研究者 Eysenck(1970)認為人格是:「個人的性格、氣質、

智力和體格的相對穩定而持久的組織,它決定個人適應環境的獨特 性」。

Jerry(1991)曾對人格下一定義,他認為人格是一組具有特徵的 思想、感情和行為模式,它可以區分每個人和他人之不同,而且在 不同的時間和情境中具有持久性。

而 Pervin(1993)於書中亦提到人格是代表個人在對情境做反應 時,自身所表現出的結構性質和動態性質,且人格代表一種有別於 他人的持久特性。

大陸研究者陳仲庚、張雨新(1995)認為人格是「個體內在的在 行為上的傾向性,表現一個人在不斷變化中的全體和綜合,是具有 動力一致性和連續性的持久的自我,是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 給予人特色的身心組織」。

大陸研究者黃希庭(1998)認為:人格是個體行為上的內部傾 向,它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的能力、情緒、需要、動機、興趣、

態度、價值觀、氣質、性格和體質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動力一致 性和連續性的自我,是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給人以特色的身 心組織。此定義強調了人格的四個主要層面:整體的人、穩定的自 我、獨特性的個人、及具有身心組織的社會化的對象。

國內研究者張春興(1998)認為所謂的人格是指個體在其生活歷 程中,對人、對事、對己以至對整體環境適應時,所顯示的獨特個 性,此一獨特個性係由個體在其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的 交互作用下表現於需求、動機、興趣、能力、性向、態度、氣質、

價值觀念、生活習慣以至行動等身心的多方面的特質組成。由多種 特質所組成的人格組織,具有相當的統整性、持久性、複雜性與獨 特性。

由以上這些人格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隨著專家研究者不同 的觀點與認定,人格便被賦予不同的定義。有些研究者認為人格是 一種內在的傾向、是天生遺傳來的,有些卻認為人格是後天環境所 影響,甚至部份研究者認為人格是兩者交互作用下的產物。雖然對 人格的定義與看法不同,但由上述研究者的描述看來,人格仍必兼

具有獨特性、穩定性和持久性等特徵。綜合以上的定義,本研究將 人格定義為:「個體在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下,所表現出獨特的身 心組織,此身心組織具有行動的整體性、情境的穩定性、性格的獨 特性以及成長的連續性」。

二、人格理論的派別

(一)人本論(humanism)

探討人格的人本論者頗多,雖然他們著眼的方向不太一樣,

但都強調人類有自我導向、自由選擇的潛力。他們相當注意「自 我」及個人主觀的經驗。

人本論反對心理分析論及行為論的概念,認為這兩個理論對 人性的看法太機械化--以為人在內在本能或外界刺激的衝擊之 下,是無助的。人本論者很少用動機架構來解釋行為,而常用個 人對自己的知覺、個人的現實經驗及個人對世界的看法,來說明 個人的行為。

大多數的人本論都強調人性的光明面--每個人都想使自己成 長及自我實現。他們也強調「此時此地」對個人人格的影響,而 不強調兒童早期事件的影響力。

羅傑士(Carl Rogers,1970)可說是人本論的先驅。他在他 的著作中指出,欲了解行為的最好方法乃是從個體的內在參考架 構著手。「個體擁有基本的傾向努力去達成、維持以及助長個體 經驗」。「個體把他所知覺和接受的感覺經驗統整成一協調的系 統,如此有助於他接納其他的獨立個體」。

與心理分析研究病人不同,人本論的心理學家如羅吉斯(Carl Rogers)和馬斯洛(Abreham Maslow)等人大多將焦點放在健康的 個體上,特別是那些所謂"自我實現"的人身上,試圖歸納這些對

生命滿意、潛能獲得發揮且具有創造力的人的共同點,最後發 現,這些人之所以較不受焦慮與恐懼所影響,是因為他們能夠喜 歡且接納自己與別人。誠然,他們也有缺點,但因為能夠接受自 己的缺點,所以他們較一般人更真誠、更不防衛,也對自己更滿 意。

人本論之所以把焦點放在自我實現的人身上其來有自,最主 要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相信每個人天生都具有自我實現的傾 向,例如馬思洛的需求階層理論就很清楚地表明,當一個人較低 層次的需求獲得滿足之後,便會轉而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的滿 足,而隨著人越往自我實現的目標邁進,他對生命的滿意度也越 高,但是當這樣的傾向受到阻礙,特別是孩童時期父母冷酷或拒 絕的態度,便會影響到這個人的自我概念與他對現實世界的覺 察,讓這個人開始防衛,甚至從真實的感受中抽離出來時,適應 的問題便產生了。除此之外人本論者認為,一個人主觀的現實世 界為何,比實際上的現實世界為何,更可能影響一個人,換句話 說,一個人對自己與現實世界是否能夠適切的覺察,對他的適應 有很大的影響。

(二)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sis)

在當初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提出心理分析的時候,研究 的對象幾乎都是病人,所以在心理分析裡面對一個人為什麼會產 生異常與適應上的障礙有很深入的探討,其中最常被提到的概念 便是"衝突",而衝突所產生的焦慮與不良的衝突因應方式就是心 理異常的根源。

按照心理分析的觀點,一個人的人格結構有三個主要的部 份,分別是本我(id)、自我(ego)與超我(super ego),本我代表的是

本能的驅欲,例如食物與性等等,依循的是"享樂原則";於此同 時,超我則扮演著人格結構中偏向行為規範的那一面,依循的是

"道德原則",換句話說是外在規範的內化。而可以想見的,在一 個人的內在,本我與超我經常是衝突的,此時便需要自我來居中 協調。自我是在人格結構中與現實接觸的部份,依循的是"現實 原則",換句話說它會依遭遇的狀況來判斷何時可以滿足本我的 需求,何時則需要接受超我的規範,此外它也會發展出許多的心 理防衛機轉來平衡內在需求與外在現實之間的落差。而當一個人 的自我過於薄弱的時候,與現實的接觸就會降低,本我與超我之 間的衝突便會不斷,對人造成困擾,甚至病態;另一方面,一個 大多由本我來主導的個體,便容易出現衝動甚至違反社會規範的 行為,反之,若是大多由超我在掌控,則容易產生壓抑與僵化,

缺乏彈性,也都會妨礙適應。

心理分析論對人格的看法,和特質論差異頗大,特質論者透 過對一群人的研究--通常資料的獲得是採自我報告的方式,由個 人描述自己,來發現穩定的人格向度。相反地,心理分析論則根 據對個人人格的深度研究,來說明人格,同時,依照心理分析論 的看法,動機是潛意試的(unconcious),自我報告不見得正確。

而個人的語文報告及外顯行為,是個人的潛意識過程經歪曲之後 的表現。

佛洛伊德把人的心(mind)比作一座冰山,浮出水面的部分

較少,代表意識經驗(conscious experience),而大部分掩蓋在水 平面以下,代表潛意識。潛意識是衝動、熱情及原始本能的儲藏 庫,影響我們的想法及行為。這種心靈的潛意識部分,正是佛洛 伊德所要探討的對象;探討時,他採用自由聯想(free-association)

的方式。所謂自由聯想是指個人必須把浮現在意識裡的想法、行 動等,報告出來,而不管這些想法或行動多麼可笑、瑣碎。利用 自由聯想法,再加上夢的回憶、早期的童年記憶,佛洛伊德玄思 默想地找出決定人格的要素。

(三)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社會學習論強調的是決定行為的環境或情境因素。行為乃是 個人和環境變項持續互動的結果。環境條件經由學習塑造了行 為,而行為繼而形成環境,個人因素和情境因素彼此互相作用。

因此要預測行為必須了解個人特質如何與情境特質交互影響。

因為社會學習論特別強調引發特有行為的情境變項,且必須 準確地指明這些變項,所以對臨床心理學及人格理論的貢獻頗 大。社會學習論使我們對人類的行動有進一步的了解:人類的行 動是對特殊狀況的反應,而不是內在、潛意識力量的象徵性表現。

社會學習論者把注意力集中在控制我們行動的狀況上,並透過狀 況的改變來改變行為。

相較於其他心理學理論的抽象,學習論可說是最具體可驗證 的觀之間的聯繫上,而透過一連串的實驗,華生(John B. Watson) 和史基那(B. F. Skinner)等學習論的代表人物認為,一個人適應與

相較於其他心理學理論的抽象,學習論可說是最具體可驗證 的觀之間的聯繫上,而透過一連串的實驗,華生(John B. Watson) 和史基那(B. F. Skinner)等學習論的代表人物認為,一個人適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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