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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自我概念的內涵與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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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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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是針對本研究所提及之自我概念、人格類型等變項之概 念及其相關研究做一詳細的探討,接著對研究對象─青少年的發展也 一併進行深入的瞭解。本章共分為四小節:第一節為「自我概念的內 涵與相關研究」;第二節為「人格的內涵與類型」;第三節為「自我 概念與青少年的發展」;第四節為「人格類型與青少年的發展」,以 下將分節介紹。

第一節 自我概念的內涵與相關研究

「自我概念」可以說是知覺、價值等概念的完形。最能代表「差 異性之總和」,因此它對行為取向應該最具有鑑別功能。

簡單地說,自我概念即是個人自己擁有的概念。更淺顯地說,就 是個人對自己的看法、想法與情感。對於心理學家而言,自我概念並 非是一個定義清楚的概念,不同的理論派別對於自我概念之定義有不 同的重點,對於自我概念的性質也有殊異之處。以下將就自我概念的 意義、結構與發展的理論討論,以探析自我概念的特質。

壹、自我概念的意義

自我概念是個體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因為它是個體人格 形成的核心,也是影響個體行為表現的決定性因素,因此各方研究者 都致力於自我概念的研究。從早期的心理動力論到近年的認知發展理 論,心理學家們都同意自我概念是人格結構中的核心構念,在心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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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上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因此「自我概念」一直是心理學理域上十分 重視的一個議題。許多中外專家研究者曾經對「自我概念」下過定義,

但各派研究者對「自我概念」的觀點皆有所不同。

西方研究者如 Rogers 以為,自我概念可視為個人對自己各方面的 綜合看法,既包括個人對其能力、性格以及個人與人、事、物等關係 的作法,也包括個人從目標與理想的追求中所獲成敗以及對自己所做 的諸事的正負評價;Byrne 亦有類似的看法,他認為自我概念是個人 對其行為、能力、身體與個人價值感所持有的態度、判斷與價值,簡 言之,即個人對自己的知覺與評估(張春興,1994;黃淑玲,1995,趙 曉美,2001)。

另外, Cooley(1902)曾提出「鏡中自我」(looking-glass self)的概 念,他說:「每一個人對他人都是一面鏡子,反映出他人所表現過的事 情」。說明自我概念是透過與他人互動之後,想像自己在別人心中的形 象,同時想像他人對此形像的評估而產生的自我感,人們隨時隨地都 想贏取別人的好印象,所以經常從周遭的別人這面大鏡子來看自己。

Cooley 分析這種反觀的過程為三步驟:首先想像他人心目中的自己形 象是怎麼樣;其次,想像他人對此形象有什麼看法和批評;最後,由 這想像引發對自我形象的情緒。因此個人對自己的定義會依據他人對 自己的表現而定,藉由他人的反應來了解自己是否受歡迎、人際關係 是否良好。

Mead(1934)根據 Cooley 的觀點提出自我概念不是天生即有,而是 由個人與他人的各種關係裡逐漸發展而產生了自我,每個人對自我的 認知,往往來自於與他人的互動,我們經由他人對我們行為的期待來 了解自我,其亦提出個人在不同環境下,透過環境中他人對自己的反 應與態度,而對自己有所知覺,這樣的知覺會逐漸形成個人在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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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我概念(李財星,1987;侯雅齡,1998;盧強,1986)。

此外,Shavelson 認為自我概念是一個人對自己的知覺,而此種知 覺是經由個人在環境中的經驗以及他自己對此種經驗所做的解釋,特 別是增強物、重要他人的評價和對自己行為歸因的影響;Sullivan 則 認為個人自我概念的發展,主要是來自他人對自己的期望與態度之評 價反應,如果此種評價是負向失敗的,則個人的自我概念也將受到損 害(余紫瑛,2000;楊馥綸,1985)。

國內研究者亦對自我概念下過定義,張春興(1992)在《張氏心理 學辭典》中提出自我概念是指個人對自己多方面知覺的總和,其中包 括個人對自己的性格、能力、興趣的了解,個人與他人和環境的關係,

個人對處理事物的經驗以及對生活目標的認識與評價等;黃德祥(1994) 認為自我概念係指個人藉由組識對自己的理念、情感與態度而產生對 自己的整體看法。個人對其自我形象通常能加以辨識,同時表現出某 種程度的喜惡拒納的態度,自我是個人覺知世界的參照架構,是經驗 的主體,也是認知的重心。由此可知,自我概念為個人所知覺、所經 驗的主觀實在,亦為個人行為的參照架構。

研究者綜合國內外文獻,整理出歷年來之研究者對自我概念的定 義,如表 2-1 及表 2-2 所述。

表 2-1 自我概念相關定義摘要表(國外研究者部份) 國外研究者 年代 對自我概念的定義

Bourcet 1998

自我概念是指個人對自己的技巧、能力、外表及 社會能力等方面之感覺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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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 2-1 自我概念相關定義摘要表(國外研究者部份)

Byrne 1974

自我概念是個人對其行為、能力、身體、個人價值 所持有之態度、判斷與價值,亦即個人對自己的知 覺與評估。

Cooley 1902

自我概念是我們根據他人的反應,所形成的對自己 是否受歡迎、成功、或人際關係良好等方面的看法 與評價。

Dusek 1996

自我概念是個體看待自己的方式。一個兒童可能會 以具體的東西來形容自己,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

個體會開始運用一些內在的心理特質,來表達對自 己的看法。

Mead 1934

自我概念是指個人從別人對自己的態度中,所習得 的自我知覺 self-perception)與自我瞭解。

Plucker 與 Stocking

2001

自我概念從最簡單的層面來說,是指一個人對自己 的一個或一組想法。成年後,自我概念會變得更抽 象和分化。

Purkey 1988

自我概念指的是個體學得的信念、態度和想法的總 和。這些信念、態度和想法是初雜的、有組織的、

動態的,也是個人對自己存在最真實的掌握。

Rogers 1890

自我是一個有組織、不固定的,但具一致性的概念 組型,指的是個人對自己本身特色的察覺、對本我 客我關係的察覺、還有對這些概念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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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自我概念相關定義摘要表(國內研究者部份) 國內研究者 年代 對自我概念的定義

林世欣 2000

自我概念是個體對自己多方面、綜合的整體看法,

而這些看法會包含身體、能力、性格、情緒、心境、

動機、信念等各種不同的角度。

邱霓敏 2001

自我概念是個人透過他人,而間接對自身行為表現 的一種主觀知覺與評估,是個體與社會環境交互作 用後,所形塑出對自己的一種概念。

施玉鵬 2002

自我概念係指個體經由與環境之交互作用後,所塑 造對自己的一種概念,包含對自己的能力、性格、

情緒、動機等方面之看法。

洪聖陽 2002

自我概念是指個體經由與環境之互動,以及他人的 回饋之後,對自身的外在形象與內在特質所產生整 體的知覺、看法和評價。

郭為藩 1979

自我概念是一個人對自己的形象及有關人格特質 所持有的整合知覺與態度。

張春興 2001

自我概念是指個人對自己性格、能力、興趣、慾望 的瞭解、個人與別人和環境的關係及個人對處理事 情的經驗等多方面知覺之總和。

黃德祥 1994

自我概念係指個人對自己的理念(ideas)、情感與態 度之總和,亦即個人用來解釋自己、建立基模,以 便將對自己的印象、情感與態度組織起來的構念。

賴倩瑜等 2000

自我概念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對自己所持有的一種 主觀看法、體驗、評價及態度,包括對自己身、心、

社會等各層面之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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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研究者的論點,可知「自我概念」是個人根據以往的生 活經驗來評價自己,但未必客觀直實,只是他自己認為他就是如此,

正因為個人自我概念所表達的未必與事實相符合,所以自我概念一直 是心理學研究的重要問題之一。自我概念的形成來自個人對自己的評 價再透過與他人交往及互動的過程中漸漸產生;自我概念是後天習得 的,由個體在成長過程中逐漸形成,是過去學習與經驗的累積結果,

經過與他人的互動中,所形成的一組包括個人生理、心理、道德、人 格、社會等層面所組成的心理結構。自我概念具有穩定性、一致性、

發展性與階段性,且是經由學習而來的,隨著年齡增長而發展。在此,

研究者為自我概念下一定義:自我概念是個人對自己的看法,是個體 在與社會環境互動後如何看待自己的行為、能力、身體或態度等,個 體可以由此知覺、認識及評價環境,從而決定反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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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自我概念的結構

對於自我概念的涵蓋層面,不同研究者從各種不同角度加以分 析,而有不同的主張,不論東方或是西方的研究者,都曾將自我概念 分成數個部分加以分析其內涵。

一、主體我與客體我

當一個人照著鏡子時,鏡中的我是認知的客體,而另有一個認 知的主體,自覺便是這認知的主體所發生的作用。美國研究者 James (1890)在所著的《心理學原理》(Principles of Psychology,1890)書中 指出,自我係包括「客體我」(self-as-know)及「主體我」(self-as -knower)。前者又稱為「經驗的自我」,是經驗與意識的主體,是所 有一切個人可以稱為屬於他的全部東西,包括個人的衣物、房屋、

朋友、工作等;後者他又稱為「純粹的自我」,是個能體驗、知覺、

想像、選擇、記憶和計畫的主體。

早期哲學家如 Kant( 1724-1804)、Schopenhauer(1788-1860)等,

在他們的著作中討論自我時,都以主詞我(即 I)與受詞我(即 Me)來 作區別,及說明社會化的歷程,指出客體我為社會化的產物。例如 Mead 就說:「主詞我代表個體對他人態度的反應;受詞我是個人所 設想他人對自己的一整套態度」。解讀 Mead 的意思,受詞我的存在 是社會化過程中社會控制內化的結果,個人透過受詞我對主詞我的 約束,使其行為符合社會團體的期許。

總之,廣義的自我(self)這個概念,包含著客體我與主體我兩個 意義:其一為專指被認同、被感受、被知覺的客體,至於主體我,

指的是自我心理作用的心理過程,是個人所以能思考、能感受、並 能認知客體的主體。自我同時包含客體與主體,而自我概念

(self-concept)就是一種客體,是被知覺的對象。當個人在生活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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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我意識突顯時,正意味自我的功能在作用著,此時自我概念也 同時會出現,米德所分析的那種主詞我與受詞我交互作用的心理過 程亦在進行。

二、物質我、社會我、精神我

James(1890)在所著的《心理學原理》(Principles of Psychology, 1890)書中對自我下了這麼一個定義:「自我是自己所知覺、感受與 思想成為一個人者」,並指出自我的客體由三部份組成:(1)物質我 (the material me ):身體是每個人物質我最內層的部分,其次是衣 物,再次是親人、家庭,再者為財產、擁有物等。一個人如失去這 些所有物,則會產生人格的萎縮感及生活的虛無感。(2)社會我(the social me):一個人的社會我源自於團體的認可,希望得到別人的尊 重與注意,包括他所獲得的名聲、榮譽等,都是社會我的內涵。任 何人都有無數個社會我,因為在他所接觸的每一個團體,都保有對 他不同的印象。(3)精神我(the spiritual me):精神我居於自我的最高 層而統攝全體,是一個人的內在與主觀部分,包括心理傾向、思想、

感受和行動的意識等。James 的自我理論雖為十九世紀末的產物,

但他對自我結構的三分法,至今仍被廣為引用。

三、外在架構和內在架構

Fittts(1965)將自我分為外在架構和內在架構兩部份,其中外在架 構包括:(1)自我認同,意指個人對自我現況的認識與了解;(2)自我 滿意與接納,意指個人對自我現況的滿意或接納程度;(3)自我行 動,意指個人接納或拒絕自己後,實際採取的因應行為。內在架構 則包括:(1)生理自我,意指個人對自己身體、健康情形、外貌、技 能及性方面的看法;(2)道德倫理自我,意指個人對自己的道德、舉 止、信仰的看法;(3)心理自我,意指個人對自己的價值評估、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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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格特質的看法;(4)家庭自我,意指個人對於自己身為家庭成員 的價值及彼此的信任感;(5)社會自我,意指個人與他人交往中的價 值感和勝任感(盧欽銘,1979)。

四、現在的我、理想的我及公眾的我

Rosenberg 將自我概念分為現在的我、理想的我以及公眾的我 三大部分,其中「現在的我」(the extant self)是指個人所看到的自我,

可分為自我概念的內容、結構、層面與界限;「理想的我」(the desired self)是指個人所希望看到的自我,可分為理想化的自我意像、承諾 的自我意像及及道德化的自我意像;而「公眾的我」(the presenting self)則是所展現在他人面前的自我,其目的有三:包括為了達到個 人目標或呈現個人價值、為了維護自我的一致性與自尊、以及為了 呈現符合社會規範的角色(趙曉美,2001)。

五、外表的我和內在的我

個人的自我概念有兩個層面,一個是「外表的我」,是透過印象 的塑造顯示給別人看的;另一是「內在的我」,是自己所認識的自我 形象。每個人對自己的認識究竟有其限度,所以有關自我的一切,

有自知的部份,亦有其不自知的部份;另一方面,他人之知我,同 樣有其限度,自我的真貌,部份為他人所知,亦有部份不為他人所 知,這種情形可由下圖 2-1 顯示出來。

圖 2-1 Johari Window 的理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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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兩位心理學家創立了一個叫做 Johari Window 的理 論。他們認為人的行為可以分為四大類:開放的、隱藏的、盲目的 和不明的。開放的行為是別人和自己都知道的,例如我們的工作。

隱藏的行為是別人不知道而祗有自己知道的,例如我們的財政收 入。盲目的行為是別人知道而自己不知道的,例如我們的偏見。處 女區行為是別人和自己都不了解的,是不為人知的陰暗地帶,例如 我們有時在衝動時所作的行為。所以他人所看到的我,與自己所覺 知的自我形象必然有一些差距;而自己有意顯示給別人看的,跟留 在他人心目中的自我形象也必定有相當的差距。

六、其他研究者觀點

Arkoff(1968)則將自我分為主觀自我、客觀自我、社會自我及理 想自我,其中主觀自我(the subjective self)是個人對自己的看法,這 主要是受父母影響;客觀自我(the objective self)是他人對自己的看 法;社會自我(the social self)是個人想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理想自 我(the ideal self)則是個人期望能達到的自我形象。

Hurlock(1974)認為自我概念包括三種成份,即知覺的、概念的 和態度的,並以四種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包括(1)基本的自我概念 (the basic self-concept),指個人對自己的外貌、能力、價值和抱負的 看法與態度;(2)短暫的自我概念(the transitory self-concept),指個人 對自我認知所持的概念是暫時的、變動的;(3)社會自我概念(the social self-concept),即鏡中的自我,就是個人以他人對自己的看法,

來作為衡量自己的依據;(4)理想的自我概念(the ideal

self-concept),指個人所欲成為理想自我的知覺。此會受其基本自我 概念和短暫自我概念的影響,並不斷調整與修正(黃麗滿,1992)。

Shaveson、Hubner & Stanton(1976)認為自我概念是種階層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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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包括頁點的「概括的自我概念」與次領域的「學業自我概念」

和「非學業自我概念」,以及從次領域中再細分為更特定的層面,其 為在特定情境下的行為評價。除此之外,他們亦提出一個完整的自 我概念應具備組織性(organization)、多層面性(multifaceted)、階層性 (hierarchy)、穩定性(stability)、發展性(development)、評價性

(evaluation)以及區別性(discrimination)等七個層面特性(黃淑玲,

1995)。

林邦傑(1970)亦曾將自我概念分類,並編製田納西自我概念問 卷,包括:生理我、道德倫理我、心理我、家庭我、社會我、自我 批評、自我認證、自我接納、自我行動等九項。其中生理我所代表 的是最基本的一種自我概念,意指個人對自己身體、健康狀況、外 貌、動作技能及性方面等的感受;道德倫理我則是指一個人對自己 的道德價值、宗教信仰及對於好人、壞人的看法與認定;心理我是 指對個人價值與能力的批評與評價;家庭我是指個人對自己的感 受,與做為家庭中一份子的價值感與責任感;社會我係指一個人在 與他人交往中對自己的能力、價值的看法,對多數人而言,社會我 是一種每天都會影響到自己的一種概念;自我批評為個人自我防衛 的能力;自我認證為自我統整的能力;自我接納是自我接納的程度;

自我行動則是對自己的行動與行為知覺的程度(張添洲,1998)。

郭為藩(1996)認為從自我的結構面分析,一個發展成熟的個 人,其自我概念大體上包括三部分:對自己身體及生理需要的認定、

對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所擔任諸角色的認定、對某些信念、理想與價 值體系的認定。這三部份分別構成身體我(body image)、社會我 (social self)以及人格我(self-identity)。(1)身體我表示個人對其身體 及此身體所涵蓋之諸種功能的認識與愛惜的情感;(2)社會我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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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會中的我,是一個人在家庭、社區鄰里、學校等社會團體中的 存在,是個人在這些社群中所扮演各種角色的綜合知覺與認定;(3) 人格我代表的則是個人對某些信念、理想、行為規準、價值體系的 認同,這些都涉及到評價的問題。每個人除了身體我、社會我之外,

還有一個道德我、宗教我和精神我,這個心理層面的我,是由理念、

價值、規範所構成的,此統稱人格我。

綜合上述觀點,可知自我概念的內涵是多層面的,每個層面各 有所司,其作用極為複雜但彼此互相協調合作而成為個體行為的核 心。大致說來,可從內在及外在層面分析自我概念的意涵:內在層 面包括自我評價而形成的感覺或行為,外在層面則強調外在事物及 人物影響個體而形成的看法與態度。

參、自我概念的發展

在兒童心理學內,我們可知兒童在兩、三歲時,已具備粗略的自 我概念,在以後的兒童時期,自我不斷地成長發展,由粗略的概念演 變為精細的概念。雖然自我的成長與個人生理的自然成長有密不可分 的關係,但自我成長的最主要因素還是社會化,惟有透過社會化才能 形成,產生個人之「自我」。

大多數人都有其自我概念,但自我概念並不是天賦的實體,它只 是一種「概念性的假設」(conceptual construct),在長期的人際關交互 影響中發展而成(郭為藩,1972)。以下基於此種觀點,並參酌引用其 他有用的理論以補充說明,如 Spitz 的客體化關係發展理論、Piajet 的 認知學說、Bandura 與 Walter 的社會學習說,希望能對自我概念的發 展,有較清楚的探討。

本節遵循上節 James 主張,將自我概念三分為物質我、社會我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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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我的立論,將自我概念的發展約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物 質我萌長的時期,此時社會我和精神我還沒有產生,稱之為「惟我中 心期」;隨後接著第二階段,是社會我發展最重要的時期,這時,物質 我逐漸壯大,而精神我猶未出現,稱為「客觀化時期」;最後階段出現 精神我,稱為「主觀化時期」,同時物質我與社會我繼續臻於成熟,統 合成為完整的自我概念。

此三階段的發展是連續的,很難明確地切割,不過在三期之間,

有兩道很明顯的分水嶺。由第一階段過渡到第二階段,適逢兩歲半前 後的「抗拒期」,這是人格發展的一個危機期;第二個分水嶺,是由第 二階段過渡到第三階段的「青春期危機」,大約在十二到十四歲之間,

隨著性別及個人成熟的程度而有所不同。接下來,將就這三階段,在 自我概念發展所具有的意義來探討。

一、惟我中心期

在自我概念中,最早萌生的是物質我的部份,而其中最基礎者 則為個人的軀體。許多心理研究者都認為自我概念最原始的形態為

「軀體形相」(corporal image),例如 Allport、Murphy 及 Spitz 都有 這種說法。

軀體形相並非生下就具有,而是幼兒在其知覺動作發展過程中 逐漸發現的,也就是說它是經驗學習的結果。幼嬰在剛出世時,對 生活環境而言,他是處在一種未分化狀態,週遭他所感知的一切,

他都當成自己,外在世界既不存在,自我概念亦未建立。之後隨著 身體器官的成熟,漸漸開始在知覺方面的發展有顯著的進步。例如 八個月以後,兒童已學會坐起,能利用雙手去摸弄自身及身旁物 體,有助於軀體概念的構築。

這一時期指的是從出生以後最初三年期間,乃因這階段的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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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茁長中的軀體我的概念,其行為反應僅著眼於生理需要的 滿足,同時幼兒與外界的關係也是純屬自我本位。在這個時期兒童 的自我概念是以軀體觀念為基礎所建立的,所以這時期自我最主要 的功能仍在適應自然環境,滿足有機需要以維護生存。因此自我概 念的健全發展有一個必要的因素---安全感,倘若幼兒期缺乏安全 感,覺得自我時常受威脅,則人格發展常就發生障礙。焦慮現象之 發生,係在自我概念存在之後。幼兒期常有焦慮的侵襲,因為其時 自我結構尚很脆弱,主體與客體猶未清楚劃分,為此不僅個體茫然 不知所從,而且覺得隱約被一威脅的外在世界所包圍。這此焦慮皆 與軀體我觀念有關,都是擔心生存受到威脅,等到兒童跨過抗拒期 而開始其社會生活時,原先安全感的焦慮也漸消失,因為兒童又發 現另一個世界,而社會我也隨著發展了。

二、客觀化時期

個人不能離群索居,因而每個人都難免要在社會生活中串演某 些角色,透過這些角色,個人才跟群體連繫在一起。角色意識的建 立,表示個人對社會義務的承受,同時也是某些權利的取得,這種 義務與權利,都是由社會文化約定俗成,代表一種客觀的行為標 準。在三、四歲以至青春期這階段,兒童透過教育而瞭解其本身承 負的各種角色,這顯示他的人格發展向社會化與客觀化更跨進一 步。

從三歲到青春期這一階段是個體接受社會文化的影響最深、團 體意識的發展最重要的時期,兒童透過一連串「角色」的認定,使 自我的心理內容客觀化,當個體漸意識到他本身所承負的各種角色 時,他們的行為表現也逐漸與社會規準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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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觀化時期

從青春期開始到進入成年這大約十年的時間,是自我概念趨於 成熟,特別是心理我發展的階段,我們稱之為主觀化時間。

整個青春期,無論是生理上、情緒上或思想上的發展,全面呈 現著急遽的變化,最顯著的,如性之成熟與覺醒、第二性徵出現、

想像力之大躍進、邏輯推理能力之發展、感受性之敏銳等,以上種 種都成了自我概念發展走向主觀性的基礎。

青少年期的主觀化與幼兒期的惟我中心是不同的,應作區別。

「惟我中心」是一種以個人想法投射於外界事物的心理傾向,歪曲 客觀現象以迎合自我要求;而「主觀化」是一種反省的意識作用,

由自我概念出發去認識客體事象。

自我概念的發展,代表個體漸漸脫離對成人的依賴,從成人的保 護與管束下獨立。結束惟我中心階段的抗拒期,意味著兒童達到行動 上的獨立,開始社會生活;到青春期,青少年更欲自思想上排除成人 的影響,所以在行動上背叛傳統、掙脫束縛的事例更是屢見不鮮。直 到他們獲得自由與獨立之時,他們本身也變成成人了,這時自我概念 的建築也已大致完成。另一方面,自我概念的發展正意味著自我概念 內容的充實,假如我們用一問題來詢問不同年齡組的兒童和青少年,

我們會得到的這樣的結論。譬如我們問:「什麼是你?」或「什麼代表 你?」一個五歲的兒童可能會指著他的身體,介紹他的名字,或說他 爸媽的名字;一個十歲左右的孩子,則會進一步描述他的身體特徵,

說出他的家庭狀況、學校年級,他的綽號,或說出他的好朋友;至於 一個十五歲的國中生,他的回答必定更為充實,他會提到他的性格、

理想、興趣、人生觀等。因此,隨著自我概念的成熟,自我的內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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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形豐富。

1970 年代以來,自我概念開始了認知觀點的研究新取向,

Lynch(1978)提出「訊息處理模式」,認為自我概念的發展乃是由於自 我認知發展的結果。由於自我認知發展論的提出,研究者們開始對於 自我概念發展提出一些新的詮釋,也就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自我概念 逐漸納入更廣泛的內容及知覺組織,其特性包含:高層次之自我概念 納入愈來愈廣泛的訊息、自我知覺具有更多的區辨性、自我知覺包含 更多分類層級及條件,使得成人的自我概念能夠統整更多的矛盾在其 中,還有自我概念成為主要的內在參考架構。

從認知的觀點來看自我概念,它所表現出來的是一種動態的特 徵,具有主動積極的特性,而且可以隨時加以修正。自我概念除了反 映出個體當前對自己的看法和評價外,也會將個人所經歷到的新經驗 加以歸納和整合,再修正或納入自我的結構當中。

所以,每一個人的自我概念的形成都受到三個因素影響。第一個 因素是他的人格特質,第二是別人對待他的方式與別人對他的看法,

第三是他所感受到別人對他的態度,以及他認為自己在別人眼中的形 象。

肆、自我概念的相關研究

歷來自我概念的研究,率皆著重於自我評價的層面,即自重感 (sense of self-esteem)或自尊的部分(Wiley,1979)。現象論者則將自我 概念界定為個人對自己的觀點、或知覺組織,就此派研究者對自我概 念的定義,常強調對個人現象我的內涵瞭解,也常採取自我概念是多 層面的主張。而認知心理研究者採用訊息處理的模式,將自我概念視 為個人對自己的認知結構或知識表徵,以跳開意象與評價的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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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初期人格心理學的領域有兩大陣營對峙,其一為弗洛依 德為首的精神分析學派,從精神醫學的角度探討人格病態並進而提出 一套人格結構與人格發展理論;另一派為從生理心理學、動物行為實 驗出發而發展出來的行為主義,包括華生、巴夫洛夫、桑代克等心理 研究者。這兩大陣營雖然旗幟顯明,但是都以自然科學為圭臬,企圖 建立心理現象研究的客觀科學。精神分析研究者從心理治療的過程所 看到的人格,主要係人性的生物性層面,很自然地特別強調本能、驅 力、情慾而帶有泛性論的色調;行為主義的信念,則將人類行為及其 動機化約到動物的層次,完全忽略了想像、意義、價值、自由、創造 等較高層次的心理活動。因此在一九六○年代初期就有人文主義心理 學崛起,反對原來兩大陣營的惟科學主義、化約主義、決定論,以建 立主觀心理學為號召,強調行為的主觀性與研究的主體性,而自我的 研究正是人文心理學的主流。接著又有超個人心理學出現,這一學派 所關注的是人格的靈性層面,追尋自我超越的「真我」境界。但是超 個人心理學和自我心理學頗多殊途同歸之處,都注重自我的研討、相 信人性向善、尊崇人格尊嚴,而有結合心理學與倫理學為一體的潛在 意圖。

而分析一個人的自我概念,不僅有利於瞭解這個人所表現的所有 行為,包括瞭解行為的發生背景、行為的真正意向、以及行為的可能 後果,並探討適應問題的癥結。

總之,自我概念的明朗性、積極性與清晰性,可以當作心理健康 的判定標準。一方面,心理健康意味著自我功能的正常發揮;另一方 面,由於自我概念是一種客體,以一種概念性結構而存在,所以心理 健康亦表示自我結構的健全性、統整性與明朗性。自我概念可以評量,

同時其評量結果與心理之健康有高度相關,正因自我結構穩定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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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緣故。

夏培遜與馬溪在討論自我概念結構時,指出自我概念結構的七點 特性:1.結構化組織,2.多層面性,3.階層性,4.穩定性,5.發展性,

6.可描述與評量性,7.可與其他概念性構設相區別。上列這些特性多 為學界所認同,其中多層面性在分析與評量自我概念時特別重要。因 為整體自我概念雖然存在,卻非一個評量分數或指標可以概括顯示。

所以描述一個人,或者從外表相貌特徵來描述,也可以從行為特徵、

人格特質來勾勒,使不認識這個對象的第三者獲得一較完整的形象。

自我概念同樣可以分為許多層面:學業自我概念、外表自我概念、人 緣自我概念、家庭自我概念、運動自我概念……等,雖然每位研究者 所分析的層面在分類上的意見並不一致,但自我概念具有層面性則為 各家的共識。

自我概念是人格的核心,然而它只是一種「觀念性的構設」,不可 以直接加以評量(鄭英耀,1984)。郭為藩(1972)說:「每個人的自我概 念類似一幅藝術畫,是主觀意象的結構。自己把握已經人易,他人除 非靠擬情的了解,便難加以辨識,這正是自我概念分析不易的原因。」

歷來分析自我概念的方法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一偏向自我影像的 探索,其目的在把握顯現於意識上的自我影像,致力於輪廓的描繪,

正統的 Q 排組法屬於這一種類型。另一側重自我概念的評量,亦即在 瞭解個人自我接受及自尊自重的程度,著眼在生活適應的研究。實際 上大多數自我概念研究皆參雜兩類而合用,最常見的分析方法是先瞭 解個人不同層面的自我影像---主觀我、投射我、理想我的影像,然後 比較其重疊程度及相互差距,以瞭解自我接受的情形。

自我概念原是屬現象學的,也就是一個人對自己所持有的看法和 觀點,是自己主觀知覺到的。Wiley(1974)也認為只憑與外在事件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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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對照,並不能完全測得一個人的自我概念。因此,自我概念通常是 經由自陳性的方式。Strein(1995)整理出較為普遍和較常被使用的自陳 式測量,約有以下四種:

一、評定問卷法(rating scales)

自陳問卷是用來測量自我概念最普遍的方式(劉佑星,1985)。

Allport(1961) 認為個人的陳述是可採信的。Rogers(1961)認為自我 陳述是一項有價值的資料來源。Sarbin 和 Rosenberg 認為自陳法能 迅速得到有意義的自我特質(Purkey,1970)。評定問卷典型的是由 一個個陳述句所組成,再由受試者勾選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程度,其 中以五點式或七點式李克特問卷的使用最為普遍。然而,使用自陳 法有許多限制。Combs(1959)認為自陳問卷能否測出真正的自我概 念受到下列因素的影響:1.個體的自覺是否清楚;2.語文的表達是 否足夠;3.是否願意合作;4.社會期望的影響;5.是否成受威脅。除 此之外,受試者對題目熟習的程度與反應心向亦會影響到測出的自 我概念是否正確。

二、形容詞檢核表(checklists)

形容詞檢核表的方式是由受試者核對所提供的形容訶,並找出 適合自己的形容詞。這些形容詞事先已經依據理性或經驗的標準,

分成不同的類別。個人的選擇最後會被製成表格,做自我概念的估 量。這種形容詞檢核的方式提供了許多有趣的質性資料,但也出現 了以下兩個缺點:1.二分法的答案,只有「是」和「否」,不能知道 受試者同意的程度;2.形容詞的分類工作是由一個外在的團體來做 的,而他們並不知道這些形容詞對個體的特定涵義為何,恐有溝通 傳達上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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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Q 排組紶(Q-sorts)

這是一個較費時的測驗,因此比較沒有被廣泛的使用。一般來 說,Q 排組法是由受試者來分類印有自我描述語句的卡片,例如「我 很強壯」、「我是一個樂觀的人」等,並把這些卡片歸類到從「最像 我」到「最不像我」等不同層級的組別裡,此測驗典型的會使用一 百張或甚至更多張的卡片,並且每一個分類的組別都有事先規定比 例的張數,使其成為強制的常態分配(郭為藩,1996)。在數量化時,

每一等級或組別代表一個分數,然後用統計的方式來處理。

四、自由反應法(free-response)

自由反應法屬於投射測驗的一種,在心理測驗上常被使用。自 我反應測驗通常會包含一些未完成的句子,讓受試者來完成。例 如:「我感覺很棒,當我……」。雖然這種字句完成測驗有的已經公 開發行,並有量化的分數結構,但是評量上還是需要質性的專業技 術,因此評分困難,且較難量化。

由以上幾個方法可知,自我概念的測量通常是以受試者之自陳資 料為主要來源,經由自陳性的方式所取得的資料,較能夠瞭解到自己 本身的看法和評價,其測量的結果也較有意義。其中,自陳問卷法因 為實施方便、測驗結果易於量化,因此被研究者廣泛地採用。

近幾年來,有關自我概念的研究為數不少,中外研究者亦針對不 同性別、年級的學生做有關自我概念的研究,其研究結果如下:

一、性別與自我概念

男生、女生在生理或心理上本來就會有諸多差異,發展的速度 也會有所不同,男、女生因為性別角色的不同,受到外在環境影響 的程度亦不同,因此對自己會有不一樣的看法。Kristina、Ricciard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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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ert(2000)在其研究中提出性別可以預測自我概念。周佑玲 (2001)、陳李綢(1996)、黃淑玲(1995)認為不同性別在自我概念沒有 顯著差異。

吳淑玲(1999)、洪若和(1995)、盧欽銘(1981)、Byrne & Shavelson (1987)、Clough(1979)認為男、女生在自我概念上是有差別。其中洪 若和(1995)、Clough(1979)認為女生的自我概念優於男生。

性別是否會影響自我概念,在從上述研究中可以發現並無定 論,因此本研究將探討性別與自我概念的關係。

二、年級與自我概念

個體身心發展是一種連續的生長過程,而人類將這歷程劃分為 許多階段,此即一般所謂的年齡,教育措施配合年齡發展,於是有 了「年級」的劃分。每個人的特質以及生活背景不同,對於其自我 概念發展皆會有所影響,有的學生會隨著年級的增加,不僅身心特 質日漸發展,就連知識、技能及社會經驗等方面亦會日漸成熟,但 有的學生因為成長而對自己愈沒有信心,對自己抱持負面的看法。

根據文獻探討,可得知自我概念是動態的,會隨著個體的年齡而有 所改變。洪若和(1995)、陳英豪、汪榮才、李坤崇(1991)、陳照雄 (1978)、Monge(1973)研究發現自我概念隨著受試者年齡的增加,對 自己會有更確切的了解,且自我概念會明顯而確實;林世欣(2000)、

黃淑玲(1995)、楊國樞(1974)、盧欽銘(1979)、蘇建文(1978)則有相 反的看法,認為自我概念隨著年齡而有遞減的現象;林邦傑(1970)、

周佑玲(2001)、郭為藩(1979)、盧欽銘(1981)、Fitts(1965)發現我國 兒童及青少年多數的自我概念特質並未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有所改 變。在本研究中亦將進行年級與自我概念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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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人格的內涵與類型

人是一個很複雜的有機體,具有很複雜的心理、生理系統,但是 這此系統並不是相互獨立、各自為政的,而是相互配合,彼此有密切 關係的,所以每種行為都是整個個體人格的表現,本節即是在探討人 格的內涵與類型。

壹、人格與人格理論 一、人格的意義

人格(personality)一詞乃由拉丁文 persona 而來,原是古希臘戲 劇中演員所戴的面具,因為每個演員都不化妝,但是都會戴上 persona,意謂在劇中扮演某種角色的人物(黃堅厚,1999)。可能當 時演員非專業性,以致常常演了半天,台下看戲的人常莫名其妙,

不知所演為何,便想出讓演員戴上所扮角色之面具,讓觀眾容易了 解所演內容。因此,不同的 persona 即暗示了不同的角色,到最後 便由此引申出人格的意義就是一個人所特有的行為模示。

Allport(1961)在檢視了眾多的人格定義後,擬定了人格的定 義:「人格是一個人的心理生理系統所形成的內在動態組織,它決定 了他特有的行為和思想」。

國外研究者 Eysenck(1970)認為人格是:「個人的性格、氣質、

智力和體格的相對穩定而持久的組織,它決定個人適應環境的獨特 性」。

Jerry(1991)曾對人格下一定義,他認為人格是一組具有特徵的 思想、感情和行為模式,它可以區分每個人和他人之不同,而且在 不同的時間和情境中具有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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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Pervin(1993)於書中亦提到人格是代表個人在對情境做反應 時,自身所表現出的結構性質和動態性質,且人格代表一種有別於 他人的持久特性。

大陸研究者陳仲庚、張雨新(1995)認為人格是「個體內在的在 行為上的傾向性,表現一個人在不斷變化中的全體和綜合,是具有 動力一致性和連續性的持久的自我,是個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 給予人特色的身心組織」。

大陸研究者黃希庭(1998)認為:人格是個體行為上的內部傾 向,它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的能力、情緒、需要、動機、興趣、

態度、價值觀、氣質、性格和體質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動力一致 性和連續性的自我,是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給人以特色的身 心組織。此定義強調了人格的四個主要層面:整體的人、穩定的自 我、獨特性的個人、及具有身心組織的社會化的對象。

國內研究者張春興(1998)認為所謂的人格是指個體在其生活歷 程中,對人、對事、對己以至對整體環境適應時,所顯示的獨特個 性,此一獨特個性係由個體在其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的 交互作用下表現於需求、動機、興趣、能力、性向、態度、氣質、

價值觀念、生活習慣以至行動等身心的多方面的特質組成。由多種 特質所組成的人格組織,具有相當的統整性、持久性、複雜性與獨 特性。

由以上這些人格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隨著專家研究者不同 的觀點與認定,人格便被賦予不同的定義。有些研究者認為人格是 一種內在的傾向、是天生遺傳來的,有些卻認為人格是後天環境所 影響,甚至部份研究者認為人格是兩者交互作用下的產物。雖然對 人格的定義與看法不同,但由上述研究者的描述看來,人格仍必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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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獨特性、穩定性和持久性等特徵。綜合以上的定義,本研究將 人格定義為:「個體在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下,所表現出獨特的身 心組織,此身心組織具有行動的整體性、情境的穩定性、性格的獨 特性以及成長的連續性」。

二、人格理論的派別

(一)人本論(humanism)

探討人格的人本論者頗多,雖然他們著眼的方向不太一樣,

但都強調人類有自我導向、自由選擇的潛力。他們相當注意「自 我」及個人主觀的經驗。

人本論反對心理分析論及行為論的概念,認為這兩個理論對 人性的看法太機械化--以為人在內在本能或外界刺激的衝擊之 下,是無助的。人本論者很少用動機架構來解釋行為,而常用個 人對自己的知覺、個人的現實經驗及個人對世界的看法,來說明 個人的行為。

大多數的人本論都強調人性的光明面--每個人都想使自己成 長及自我實現。他們也強調「此時此地」對個人人格的影響,而 不強調兒童早期事件的影響力。

羅傑士(Carl Rogers,1970)可說是人本論的先驅。他在他 的著作中指出,欲了解行為的最好方法乃是從個體的內在參考架 構著手。「個體擁有基本的傾向努力去達成、維持以及助長個體 經驗」。「個體把他所知覺和接受的感覺經驗統整成一協調的系 統,如此有助於他接納其他的獨立個體」。

與心理分析研究病人不同,人本論的心理學家如羅吉斯(Carl Rogers)和馬斯洛(Abreham Maslow)等人大多將焦點放在健康的 個體上,特別是那些所謂"自我實現"的人身上,試圖歸納這些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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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滿意、潛能獲得發揮且具有創造力的人的共同點,最後發 現,這些人之所以較不受焦慮與恐懼所影響,是因為他們能夠喜 歡且接納自己與別人。誠然,他們也有缺點,但因為能夠接受自 己的缺點,所以他們較一般人更真誠、更不防衛,也對自己更滿 意。

人本論之所以把焦點放在自我實現的人身上其來有自,最主 要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相信每個人天生都具有自我實現的傾 向,例如馬思洛的需求階層理論就很清楚地表明,當一個人較低 層次的需求獲得滿足之後,便會轉而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的滿 足,而隨著人越往自我實現的目標邁進,他對生命的滿意度也越 高,但是當這樣的傾向受到阻礙,特別是孩童時期父母冷酷或拒 絕的態度,便會影響到這個人的自我概念與他對現實世界的覺 察,讓這個人開始防衛,甚至從真實的感受中抽離出來時,適應 的問題便產生了。除此之外人本論者認為,一個人主觀的現實世 界為何,比實際上的現實世界為何,更可能影響一個人,換句話 說,一個人對自己與現實世界是否能夠適切的覺察,對他的適應 有很大的影響。

(二)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sis)

在當初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提出心理分析的時候,研究 的對象幾乎都是病人,所以在心理分析裡面對一個人為什麼會產 生異常與適應上的障礙有很深入的探討,其中最常被提到的概念 便是"衝突",而衝突所產生的焦慮與不良的衝突因應方式就是心 理異常的根源。

按照心理分析的觀點,一個人的人格結構有三個主要的部 份,分別是本我(id)、自我(ego)與超我(super ego),本我代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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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能的驅欲,例如食物與性等等,依循的是"享樂原則";於此同 時,超我則扮演著人格結構中偏向行為規範的那一面,依循的是

"道德原則",換句話說是外在規範的內化。而可以想見的,在一 個人的內在,本我與超我經常是衝突的,此時便需要自我來居中 協調。自我是在人格結構中與現實接觸的部份,依循的是"現實 原則",換句話說它會依遭遇的狀況來判斷何時可以滿足本我的 需求,何時則需要接受超我的規範,此外它也會發展出許多的心 理防衛機轉來平衡內在需求與外在現實之間的落差。而當一個人 的自我過於薄弱的時候,與現實的接觸就會降低,本我與超我之 間的衝突便會不斷,對人造成困擾,甚至病態;另一方面,一個 大多由本我來主導的個體,便容易出現衝動甚至違反社會規範的 行為,反之,若是大多由超我在掌控,則容易產生壓抑與僵化,

缺乏彈性,也都會妨礙適應。

心理分析論對人格的看法,和特質論差異頗大,特質論者透 過對一群人的研究--通常資料的獲得是採自我報告的方式,由個 人描述自己,來發現穩定的人格向度。相反地,心理分析論則根 據對個人人格的深度研究,來說明人格,同時,依照心理分析論 的看法,動機是潛意試的(unconcious),自我報告不見得正確。

而個人的語文報告及外顯行為,是個人的潛意識過程經歪曲之後 的表現。

佛洛伊德把人的心(mind)比作一座冰山,浮出水面的部分

較少,代表意識經驗(conscious experience),而大部分掩蓋在水 平面以下,代表潛意識。潛意識是衝動、熱情及原始本能的儲藏 庫,影響我們的想法及行為。這種心靈的潛意識部分,正是佛洛 伊德所要探討的對象;探討時,他採用自由聯想(free-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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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所謂自由聯想是指個人必須把浮現在意識裡的想法、行 動等,報告出來,而不管這些想法或行動多麼可笑、瑣碎。利用 自由聯想法,再加上夢的回憶、早期的童年記憶,佛洛伊德玄思 默想地找出決定人格的要素。

(三)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社會學習論強調的是決定行為的環境或情境因素。行為乃是 個人和環境變項持續互動的結果。環境條件經由學習塑造了行 為,而行為繼而形成環境,個人因素和情境因素彼此互相作用。

因此要預測行為必須了解個人特質如何與情境特質交互影響。

因為社會學習論特別強調引發特有行為的情境變項,且必須 準確地指明這些變項,所以對臨床心理學及人格理論的貢獻頗 大。社會學習論使我們對人類的行動有進一步的了解:人類的行 動是對特殊狀況的反應,而不是內在、潛意識力量的象徵性表現。

社會學習論者把注意力集中在控制我們行動的狀況上,並透過狀 況的改變來改變行為。

相較於其他心理學理論的抽象,學習論可說是最具體可驗證 的觀之間的聯繫上,而透過一連串的實驗,華生(John B. Watson) 和史基那(B. F. Skinner)等學習論的代表人物認為,一個人適應與 否,端看他是否有學習到面對該情境所應有的適應行為,如果沒 有,那無可避免的會出現行為上的問題。

學習論的基本概念很單純,就是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連結,而 連結的形成有三種型態:古典制約(classical conditioning)、操作 制約(operant conditioning)和觀察學習(observational learning)。這 三者之中,以古典制約最基本,其原則就是接近律,意思就是:

如果有兩個東西在時間或空間上經常伴隨著出現,那麼我們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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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它們連結在一起,例如說看到漢堡就想到薯條,是因為兩者經 常一起出現的緣故;操作制約則是在古典制約之外,加上了個體 的主動性,換句話說是透過個體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接近律來產 生連結,不僅如此,它還指出如果結果是好的,則行為會增加,

反之則會減少,例如你會想吃漢堡是因為你曾經吃過並知道它好 吃;至於觀察學習也就是一般我們說的模仿,例如看到電視廣告 上的明星吃漢堡好像很好吃的樣子,你就會想要吃吃看。所以,

對行為論者而言,一個人的行為,不管是適應還是不適應,都是 透過上述的歷程學習得來的。

(四)特質論(trait theory)

人格的特質取向嘗試找出並描述直接影響個體行為的基本 特質。特質取向的研究重點在於公眾人格,關切的是人格的描述 以及行為的描述。特質論認為個體在某些人格向度上相異,而每 一種人格向度代表一特質。因此我們可以採智力問卷、情緒問 卷、攻擊性問卷等來評量個體。為了對人格做完整的描述,我們 必須知道個體在向度上的情形。

所謂特質(trait)是指個人有別於他人的特性,這些特性是 較為永久且一致的。。這些字眼較為抽象,都代表著某種行為。

當我們看到一個人在許多場合之下,都表現出攻擊行為,則我們 會描述這個人為具有攻擊性的。當我們謹記著特質方面的字眼都 是由行為的觀察而來的,則將攻擊性視為一種特質是可行的,最 糟糕的是把特質視為行為的起因。假使我們說一個人打破他室友 的頭,是因為他的攻擊性特質使然,則我們沒有解釋任何東西。

我們從行為來推測特質的存在,但我們不能反過來,用特質來解 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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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人格結構與人格類型

Jung 所倡導的理論稱為「心理分析學」,其人格類型理論以個人 對外在世界的看法為中心,建立起理論架構,並根據近七年臨床的觀 察結果,擴充內外向來區分人格差異,以下分別就人格結構及人格類 型兩部份來說明。

一、人格結構

Jung 以為:「自我」是意識的核心,就是心靈中關於認知、感 覺、在我們清醒之時,所有日常的活動。心本來就存在,並不是逐 步學習所獲得的一個結果。而人格的形成,是因「自我」的照見,

即為意識。「自我」反映及掌握多少心靈的內容,這一些心靈的內 容就被歸屬到意識的範疇,自我以選擇性的方式在活動,在我們身 處的無數外界刺激裡,只有一部分的刺激被允許能夠進入到意識層 次。所以「自我」是個人所擁有的展現意志、欲求、反思和行動中 心的經驗(經驗人格)。而意識的功能又可分為內外兩個領域,即「外 部領域」與「內部領域」,其結構如下圖 2-2。

(一)外部領域:處理的是「從環境攝入的事實材料,與意識的內 容相聯繫」,使我們的意識能知覺外在的世界。主要分成感覺 (sensation)、思維(thinking)、情感(feeling)、直覺(intuition) 四個部份來運作:

1.感覺功能: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感官的功能,就是我們透過知覺器官的運 作來認知外在的世界,通常所作的判斷僅止於「某物存在」,並 不涉及「某物是什麼」。

2.思維功能:

思維提供的是概念、理解。這項功能主要告訴我們「這個東西

(30)

是什麼」。

3.情感功能:

這是我們對外在事物的好惡,可評斷「一個東西的價值」。

4.直覺功能:

源自於無意識,直覺讓我們對某一件事物在時間上的某一個點 (如未來)有一些了解。

以上四種處理外部領域的功能,是由兩組相對立的功能所形成 的,它們分別是:感覺與直覺,思維與情感。

感覺與直覺,都被分在非理性功能的類別中,它們並不使用理 性機制。這兩種功能都接受經驗,但是卻不評估這些經驗。感覺透 過感官以照相的方式重現了經驗,而直觀並不直接因外在的刺激產 生。例如:我們相信在暗室中有個人陪有身旁,我們的信念應該是 基於直觀或是預感,而不是憑藉任何真實的感官經驗。

思維和情感被稱為理性功能,包含了下判斷以及對於我們的經 驗做出評估。雖然思維和情感是對立的,但是兩者都和我們組識與 分類的經驗有關。情感功能所作的評估是以喜歡-不喜歡、高興-不 高興、刺激-單調等詞語來表現。思維功能則包含了意識上的判斷,

用以斷定此一經驗為真或偽。

不論是理性還是非理性的,其中只有一對心理功能能夠成為主 宰,而在這一對功能中,也只有一個功能能夠佔據主宰的地位。一 個人無法同時被思維和情感這兩種功能所規範,或是同時被感覺和 直覺這兩種功能所控制,因為它們是彼此對立的功能。通常的情形 是,個體某一項功能特別發達,相對的另一項功能就會很弱,而變 成次級功能,且我們很容易受制於次級功能。譬如一個擅於思維的 人,他的情感就會顯得很低能(有時不會表達,有時又表達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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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向(E)

態度

內向(I) 很容易被情感所困擾。

(二)內部領域:對於我們的意識而言,有大多數對於外界環境刺激 的察覺或反應,是取決於我們一組對立的心理態度,而兩種對立的 心理態度又會決定意識的方向,即外向性(extraversion)與內向性 (introversion)。Jung 相信心理能量可以經由外部通道指向外部世 界;也可以向內,指向自我。內部領域處理的是無意識心理內容與 意識的關係,決定要讓那些無意識的內容進到意識來,或是那些內 容不能進到意識來:

1.外向型:外向型的人,意識指向外在世界,容易受到外在客觀 因素的影響,是從外在得到行為的動機。

2.內向型:內向型的人,意識指向內在世界,容易受到內在主觀 因素的影響,是從內在得到行為的動機。

外向型與內向型是一組對立的心理態度,如果其中一種態度佔 優勢,便很容易在意識中變成一種習慣,此時,另一種態度就會退 居於無意識中,成為一種補償,當位居意識的心理態度僵化時,次 級的心理態度便會從無意識中反彈出來,讓自我難以招架。

圖 2-2 Jung 的人格結構

理性

心理功能

非理性

思 維

(T)

感 情

(F)

直 覺

(N)

感 覺

(S)

(32)

二、人格類型

人格類型的基本概念是以四種心理功能(感覺、思維、情感、

直覺)與兩種心理態度(外向及內向)不同組合而成的八種人格組 型,簡單歸納如下:

(一)外向感覺型(Extrovert Sensation)

專注於享樂與歡愉,不斷地在尋求新經驗。這種類型的人感 覺的焦點往往集中在外在的事物,強烈地趨向直實世界,因此熱 衷於經營與外在現實有關的事物,但不賦予任何預見及想法,不 喜歡內省,喜歡外出,有著極佳的享受生活的能力,是淺薄而追 求外在刺激的享樂主義者。典型的代表是投機客與花花公子。

(二)內向感覺型(Introvert Sensation)

內向感覺型的人顯得被動、平靜,和日常生活脫節,以憐憫、

慈悲和饒富趣味的態度看待世界。同樣是以感覺為主的人,內向 感覺型的人感覺源自於內心深處,這使得他們遠離外在客觀世 界,而沉浸於自己的主觀之中。他們具有審美的能力、富感受性,

常常以藝術和音樂來表達自己,在外人看來,他們是內歛、唯美 的,典型的代表是美術鑑賞家。

(三)外向思維型(Extrovert Thinking)

外向思維型的人其生活嚴守著社會的規範,傾向於壓抑自己 的感覺與情緒,想要在生活的各個層面裡表現得非常客觀,在思 考與意見的表達上顯得有些教條,容易被認為很拘謹或很冷漠。

這一類型的人,激發思維過程的事物存在於外在世界,習於用邏 輯規則來描述與理解世界,且希望能對外在的問題有所了解、作 出解釋,但若過於壓抑情感方面的功能,則可能會變得自負、固 執。典型代表人物是科學家或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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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向思維型(Introvert Thinking)

這類型的人也傾向於運用思維的心理功能,只不過他關注的 事物存在於內心世界,比較容易沉浸在自己的思想中,而忽略了 外在世界,不善於和別人相處,甚至會有離群索居的傾向。內向 思維型的人,重於思維而忽略情感,但卻無法做出可行的判斷;

非常重視自己的隱私,他們善於處理抽象的理論,偏重瞭解自己 更勝於他人。典型的代表是哲學家或存在主義心理學家。

(五)外向情感型(Extrovert Feeling)

外向情感型的人傾向於壓抑自己的思考方式,並且變得極度 情緒化,這類型的人,其情感功能很容易受外在事物的影響而轉 變,因為思維功能不發達而顯得淺薄,因此傾向於追求流行、或 者受社會文化的制約而顯得保守,他們不常感覺到他人的意見和 期待。但這種人的優點是能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而調整適應,他 們情感上較敏感,並且容易交上朋友,善於社交,顯得朝氣勃勃。

典型代表人物是演藝人員。

(六)內向情感型(Introvert Feeling)

內向情感型的人會壓抑自己的理性思考。這類型的人情感功 能發達,情感主要是受內在主觀因素或心理意象所影響,源自內 在的情感往往不同流俗、富創造性,卻不願意作出任何的表露,

他們看起來很神祕、不易接近。其人常會讓人有沉默寡言、深不 可測的感覺,他們不考慮別人的想法與感覺,顯得退縮、冷酷、

有些自傲。典型代表是神職人員。

(七)外向直覺型(Extrovert Intuition)

此一類型的人力圖從外在客觀環境中發現多種可能性,因此 常常有突發奇想、富開創性的特質。他們非常適合做為新事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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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者或發起人,但無法忍受日常的瑣事,無法在一件事上持 久,因此容易一事無成;他們也是善變的,從一項冒險或一個想 法跳躍到另一個,下判斷的基礎不是反省,而是第六感。典型的 代表是冒險家及公關人員。

(八)內向直覺型(Introvert Intuition)

內向直覺型的人,刻意專注於自己的直覺,常和現實脫節。

這種類型的人的直覺源自於內在心象,常做白日夢,自認能洞悉 體察超驗事物,自命不凡,在處理日常生活以及規劃未來上出現 顯著的能力障礙。典型的代表是詩人、神祕主義者。

上述八種類型都是一動極端的情況,而「極端」指的就是某種 意識的功能太過發達,因此壓抑了另一種意識的發展,而造成失 衡。而實際上,人格類型的傾向,可視為連續線上的兩端,而不是 絕對對立的,因為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具有兩種對應的傾向。在我們 日常生活中,常見到的是,一個人時而內向時而外向,並且能在不 同情境下運用不同的心理功能,如圖 2-3。

Jung 心理學強調對立所帶來的張力,必須透過自我的努力,

以達成平衡與超越。

圖 2-3 Jung 的人格類型

思維 (thinking)

直覺 (intuition) 感覺

(sensation

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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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即是以 Jung 的人格類型理論為研究之依據,如上所述,將 人格分為八個類型,即內向思維型、內向情感型、內向感覺型、內向 直覺型、外向思維型、外向情感型、外向感覺型及外向直覺型,以研 究自我概念與人格類型之關係。

(36)

第三節 自我概念與青少年的發展

與人們的相對平穩的心理活動時期相比,處在國中年齡之青少年 的心理活動,顯得激烈、動盪,國中生在身體和心理方面某些以往沒 有或不明顯的心理體驗,隨著生理發育而開始出現。身心發展不僅速 度加快,還伴隨著質的變化與轉折,為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機會。教育 若能適時發揮功能,從此的發展將能非常順利,為將來進一步的全面 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反之,則可能使學生經受曲折,變得很難教育,

為以後的發展造成程度不同的困難。

壹、青少年期的發展理論

在論及青少年的發展時,下列幾位著名的研究者提出的青少年發 展理論,經常被用來作為研究青少年行為、心智時的重要參考,如下(黃 慧真譯,1994;黃德祥,1994):

在西蒙.弗洛依德(Sigmund Freud)的性心理發展理論中,青少年 是處於一個具有成熟性慾的兩性期,青少年的性器官、性衝動甦醒,

並渴望能獲得社會贊同管道、與家庭以外的人產生關係。弗洛依德的 性心理發展論特別注重「認同作用」(identification)對青少年社會化的 影響,經由認同,青少年可以吸收他人的特質與價值觀,使自己能深 層地感受與他人的相似性與投入程度(involvement),有助於青少年的 自我發展即自我價值的肯定,故青少年的認同作用,是青少年社會化 的重要心理歷程。

安娜.弗洛依德(Anna Freud)則強調兒童期與青少年期對自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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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與發展的重要性,她把青少年視為是「慾力再現」(resurgency)的階 段,此時青少年由於生物上的性成熟而增加了性與攻擊能源

(aggressive energy),此種性慾基本能源的甦醒,引發了青少年在「本 我」和「自我」間的衝突。

艾瑞克森(Erik Erikson)的心理社會論則主張社會文化會影響個人 的成長,每個人生階段如文化水準、期望與機會都會對個體的發展有 影響。艾瑞克森將青少年的發展分為青少年前期與青少年後期,青少 年前期的發展任務與發展危機是「團體認同與疏離」(group identity versus alienation),在尋求團體加盟的過程中,青少年面臨著自身的需 要、價值與社會群體認可的主流價值間適應與否的問題,所以,當青 少年找到一個能滿足其社會需要的團體時,會對該團體產生歸屬感,

此種歸屬感促進了青少年的心理發展,也幫助整合青少年期的發展任 務。青少年後期的發展任務與危機是「個體認同與認同混淆」,在釐定 自身的努力中,青少年後期的人們必須既要考量他們未來的選擇方 向,也要考量過去自己與他人之間已經建立起來的聯繫,認同的結構 存有兩個成分:內容(content)與評估(evaluation)。內容包括內在、隱 私的自我以及公開的自我等元素,隱私自我的各方面---理想、目標、

個人特徵等,常是透過對宗教、政治、職業以及人際投入等來描述的;

公開的自我元素包括人所扮演的多種角色和他人的期望。認同中的第 二個結構成分是評估,即在所有構成認同的內容成分中,有一些成分 會被評估成比另一些成分更為重要或突出,所以,即使許多人承擔了 共同的角色,因著他們對角色賦予一價值不同,他們的認同也有著部 分的區隔(郭靜晃、吳幸玲譯,1993)。總的來說,這個時期是對自我 的看法、角色任務的認定與社會地位形成的重要時期,也是一個在建 立自我「意識型態」(ideology)、形成自我價值體系的時期,倘若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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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這個任務的發展上遭遇不利,則容易產生「對自我不了解、迷失 人生方向、不能承擔角色任務及發生混亂」等危機。

精神學家 Fromm 說:「青少年期最重要的課題是尋找和確立一個 自我形象。」(引自林群芳、林育仰、許警麟、岳俊芳,2001)自我影 像就是自己對自己的看法,包括:我是一個怎樣的人?我能做什麼?

我該往哪個方向前進……等。每個人都在做這樣的自我追尋,希望勾 繪出一個清楚、明朗、積極的自我影像。自我是多方面的:「我健康嗎?」

這是生理的自我;「我行不行?」「我能不能?」這是智能的自我;「我 喜歡什麼?討厭什麼?」這是興趣的自我;「我很穩定?還是很神經 質?」這是情緒的自我;「我該跟哪些人做朋友?」「我的人緣怎麼 樣?」這是社會的自我;「我的人生目標是什麼?」「我心目中最重要 的東西是什麼?」這是價值的自我。因此,青少年時期的個人是處在 一個動盪不安的主觀世界裡,很需要找尋一個積極而穩定的自我影 像,才不會迷失。

上述是常被引用的青少年發展理論,這些在傳統上被視為是通用 於全人類的青少年發展理論,雖以西方含有個人主義思想典範為參考 架構而形成的,但在一個東西文化流竄快速的資訊時代,台灣這個社 會,正交錯、融合地呈現出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兩套運作規則,所以,

本研究在使用西方的青少年發理論的同時,亦試圖納入研究者

Lam(1997)從中國文化觀點建構出的青少年發展理論,以找尋一個具文 化敏感的視角,來觀看青少年的發展課題。

Lam(1997)指出:西方青少年發展理論中論述的兩個重要核心:「自 我」、「自主」,在重視人我關係的台灣社會中,有著完全不同層次的思 考,而要尋找貼近台灣文化真實的青少年發展理論,儒家思想中的集 體主義和中國社會中的相互依賴關係,是一個不能忽視的背景。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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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概念下,青少年的發展並不是用「身為」(being)青少年這個角度 來看,而是以一個「成為」(becoming)成人的過程來理解,這個過程 包含了發展(developing)、連結(connecting)和關係(relating),亦即青少 年的發展目標是要像成人般地發展良好的網絡、謙虛、適宜以及為社 會所接受的人際關係。

貳、青少年的人格發展與適應 一、青少年的人格發展

當一個人進入青少年時期,不可避免的要經歷生理上及思考 上的變化,這些變化是兒童時期所沒有的,所以對青少年來說,這 些變化是陌生不熟悉的,他必須去適應,也就是說,他必須使這些 變化與過去的經驗相連接,否則會有一種不知如何是好的不安感 覺。

青少年時間,正值心理我的發展,肯定自我人格價值,變得 特別急迫。青年人為了不甘於庸俗,不願消失於平凡,只好藉標新 立異,來捕捉他們腦海裏飄盪著的虛渺理念。

心理分析研究者艾瑞克遜(Erikson, E.)以為這些身心變化對 青少年來說,看似危機卻是一個轉機,如果青少年能克服危機建立 自我,則能成為一個統整、成熟的個體。艾瑞克遜雖將人格發展分 為八個階段,然其理論的中心是自我認同,艾氏相信面對每個人生 階段危機時,每個人都要重新調適自我,只是自我認同的任務在青 少年期顯得特別迫切,因為青少年此時所面臨的身心變化在發展上 是很突出的。

自我認同指的是個體的自我統合,是個體尋求內在合一及連 續的能力,而合一與連續的感覺要與個人所在的環境相配合,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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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認同是個體在面對新環境時,能將過去經驗所連續下來的感 覺、及目前自己的知覺,和對未來的期望,做一個統整,以能了解 並接受自己和自己的團體。

青少年面臨自我認同的危機可分七方面來說:

(一)前瞻性的時間觀或混淆的時間觀

對時間有清楚的認識是自我認同上很重要的一件工作。有些 青少年面對危機時,沒有體認到時間的改變是不能挽回的,自己 必須與時俱進。為了避開成長的壓力,有的青少年或是希望隨著 時間過去,難題也過去,或是希望時間能停止不前,而以回憶過 去來延擱對未來必須有的計畫與行動,造成混淆的時間觀。

(二)自我肯定或自我懷疑

有的青少年太看重別人對自己外表的看法,變得很敏感;有 得則完全不顧別人對自己的看法,造成冷漠的反應。青少年要 將 別 人 對 自 己 的 看 法 和 自 己 對 自 己 的 看 法 統 整 , 才 能 自 我 肯 定,否則會產生自我懷疑。

(三)角色嘗試或角色固著

在成長過程中,青少年需要嘗試各種角色,體會不同角色 所負有的任務,這些嘗試使青少年不會提早固定角色,造成對 未來各種角色缺少彈性適應能力。

(四)預期工作有成或無所事事

職業選擇是青少年要面對的一個很實際的問題。青少年要 能開始一個工作並將它完成,以肯定自己的能力。重點不在青 少年是否有能力,而在是否堅持並肯學習以發揮潛能。

(五)性別角色認同或兩性混淆

青少年此時要對社會所規範的性別角色有所認同,接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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