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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主要在分析人權教育的意涵,將分成人權教育的目的、人權教育的意 義、人權教育的重要性。

一、人權教育的目的

人權教育是要藉教育的過程,使學習者獲得一些新的人權觀點與意識,進 而影響他在社會的行為,並且在社會中自由表達他的人格特質(張素真,1998:

52)。

人權教育目的是形塑一個肯負責、有擔當、能關懷的世界公民,希望充分 地喚起他對於各種人權問題的覺知,並且期望他能將適當的人權價值投注於全 球社會(蔣興儀、簡瑞容譯,2002:6)。

人權教育目的在使受教者瞭解做一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及基本自由,不但 能認識而且能尊重人權及人的基本自由(徐宗林,1995:20)

人權教育是在幫助、保護個人的一個重要手段,藉此創造一個拒絕暴力、

不正義和歧視的輿論環境(Ray,1991)。

人權教育是在提昇容忍和尊重的態度,提供人權的知識,以及發展學生如 何將人權轉變社會和政治實體上的意識(Lister,1984)。

國中階段實施人權教育目的:

(一)、幫助學生認識自我與他人價值。

(二)、培養學生自信與容忍,才容易在群體中學習到尊重。

(三)、培養學生正義感、自由感與公平感。

(四)、培養學生以積極的態度面對衝突,及具備分析衝突的技能,進而能理 性表達與民主溝通。

(五)、鼓勵學生有創造力,毫無畏懼正視衝突。

(六)、培養學生良知,使能負責和具備正確判斷的能力。

(七)、促成學生友愛,能接受分歧是自然的,被允許的(張素真,2001:222)。

綜合上述學者說法,研究者認為人權教育目的在在使學生能追求與瞭解人 的各項權利,進而保護自身權益,且期望其能追求人類其他人的人權。同時透 過人權教育的實施創造一個無非理性行為的社會,彼此互相尊重、互相容忍,

具備良好解決衝突的能力。實施人權教育的目的在使學生尊重自己權利,不再 被其他個人或團體所剝奪,甚至當面臨維護人權挑戰時,能勇於克服困難,追 求人類尊嚴的最高價值。

二、人權教育的意義

人權教育最根本的具體表現,不外是對人的尊重,對生命的尊重(李魁賢,

1998:42)。

在人權的基本意涵來說,每個人所享有的做為一個人的尊嚴的基本權利是 完全相等的,且不容任何侵犯的。人權教育的主旨在告訴每個人知的權利,且 善於保護及使用自己不可被欺凌的人權(杜文靖,1998:50)。

人權教育有三個層次,最外層是以法律為共同遵守的規範,依平等的權利 與義務,維持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其次將人權教育落實於生活中,必然形成「角 色之間的互動關係」。換言之,人除了免於匱乏、免於恐懼權利之外,還有具 體的「角色權利」與「角色義務」。人權必須區分為基本人權與角色人權,遵 循相互性與共利性。最後教育人權是要使國人瞭解「是一個人」與「一個人有 什麼」這兩者差別。只要是一個人,我就維護他的權利,而不在乎他有什麼(傅 佩榮, 1998:163)。

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

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與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 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

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 一個美好的社會。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是不斷探索尊重人類尊嚴與人性的行 為法則,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社會契約的重要性。因此,人權 教育應注重尊重、合作、公平、正義等價值教導,以及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 責任,進而全球責任之理解與實踐(湯梅英,1998:171)。

Shafter(1987:204)指出在一個民主教室中,每一位學生都受到大家的尊 重;教師和學生在充滿關懷的情境中共同參與教學計畫之設計與執行,這似乎 就是人權存在的教室環境必要成分,這種教室形構了人權教育的可靠基礎。

人權教育是知、情、意兼具的教育活動過程,經由此一過程培養個人成為 具有人性化的國民。亦即能引領民眾對不同族群、不同階級、不同地區的個人 與群體給予尊重與包容的教育理念與措施,藉以幫助個人保護自己,並創造一 個拒絕暴力和不正當歧視的輿論環境,養成包容與尊重的態度。具體而言,人 權教育乃是人權理念的擴散過程,經由正規或非正規的教育機構,尤其是正規 的學校教育,較有系統地傳遞人權觀念,而成為推動人權教育的重心(楊國賜,

2001:4)。

將人權教育的意涵分狹義與廣義兩面,狹義人權係指透過透過教育的規劃 與實施,積極宣導人權意涵,並能協助學生發展知覺自己的權利與責任,及敏 銳覺知他人的權利,進而透過行動的參與、實踐,保障所有權利,提升人性尊 嚴。而廣義人權教育則係指藉由教育的實施,增加對人權的意識、瞭解、尊重、

容忍,進而致力於人權文化的建立,共同推展人類世界的和平與合作(傅木龍,

2001:9)。

何謂人權教育?眾說紛紜,不同學者對於人權教育有不同解釋,綜合各家 說法,研究者認為,人權教育是將人權概念,透過教育的方式傳遞給其他人,

透過教育的方式,灌輸他人尊重別人,維護人性尊嚴的一種非正式的教育。期 望透過人權教育的實施,去除各種歧視、偏見、違反民主自由的行為。人權教 育需注重互相尊重、共存共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價值傳導,以及個人權利 與責任、社會責任,進而全人類責任之理解與實踐。因此對人權教育的內涵可 分成兩方面來看:

(一)、知識性的傳授:人權的被剝奪在於人類的無知,因無知而導致他人有 機可乘,剝離了與生俱來的權利,故當務之急,要先教導人有哪些權利?

理解自身的權益,才能將知識化為行動。

(二)、生活體驗的實踐:將知識化為行動,將理論化為實際,從生活中做起,

將基本人權概念,從生活中去觸發人權失衡情況,引導出如何解決人權 困難問題,體驗人權教育在生活中的具體意義,進而將人權教育散播出 去,成為另一顆人權教育的種籽。

三、人權教育的重要性

人權教育的重要性,不僅因為它是世界的潮流、時代的趨勢,更因為它本 身即是教育的本質與目標,旨在提供孩子自主的、尊重的、負責的學習環境,

讓孩子有契合其成長需求的合理空間去發展健全人格與尊嚴(馮燕,2001:

170)。

對弱勢的學生實施人權教育,學生若能運用保障人權的各種規章制度來指 認人被侵犯的活動或事件,能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思與意見,能掌握人權價值 的核心並據以正確判斷(黃默、但昭偉、湯梅英、幸曼玲,1998:69-70)。

「人權教育」要讓學生感受到人權的重要及人權被侵害所造成的痛苦,以 同理心去尊重他人的權利(陳玉佩,2000:47)。

人權教育的核心價值是人性尊嚴與完整性,包含五種價值:

(一)、經濟平等(economic equity)主張的是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體現社會 中物質資源的分配,並避免不必要的剝削。而世界財富分配不均導致的 貧窮,也是對人權的侵害,其所隱含的責任是要實現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

(二)、機會平等(equal opportunity)讓社會所有成員都有相同機會去發展他 們與生俱來的各種能力,而種族主義、性別主義、殖民主義等問題都是 對人權的侵害,其所隱含的責任是保證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

(三)、民主參與(democratic participation)是公民與政治的權利基礎,其價值 是在公共和社會議題上,人民有能力去參與政治活動並自行作決定。他 們有權參與政策的制訂,因為這些政策將會影響他們個人的生活,以及 公共資源的運用。民主參與需要我們面對所有其他公民,承諾公民的責 任(accept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

(四)、人格自由(freedom of person)主要是西方傳統的人權觀念。在不妨礙 他人、不忽略自身重要的責任、不傷害群體的前提下,人們有權利依其 身體、心靈、精神等喜好,選擇個人認同、文化認同以及生活方式,並 能夠自由地遷徙到各地。排拒奴隸制度、限制遷徙外國、枉判冤獄、逼 良為娼、干涉個人選擇等,這一類妨害他人自由的行為。它要求每個人 行使其個體的責任(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保護其他人的自由權利,

使其免於受到任何個體、組織、社會團體、政府機關的傷害。

(五)、環境的永續經營(sustaining and sustainable environment)指人們有權利 去要求某種適當的自然條件與社會環境,可以讓個人或群體在其中繼續 居住與生活,這是一種要求發展、要求和平、要求健康環境的權利。它 主張個體與群體都有責任去維持環境健康與完整,這可稱為(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是對於環境的關懷,以及保證它的永續經營(蔣興儀、

簡瑞容譯,2002: 11)。

九年一貫實施後,以培養學生的基本能力為目標,從學生的生活經驗出發,

而人權教育將融入到各領域教學之中,為讓學生瞭解社會脈動,重視人權倫理,

進而關懷社會,表現課程的時代性與國際性,人權教育課程蘊含著幾項重要性:

(一)、教學實際內涵:人權教育這是新興的議題教學,也一直是國內外學者 或教育界關心注目的焦點,同時也呼籲學校育當局能做適當的回應。不 僅是世界潮流,也有本土性的意涵與解決實際日常生活上的問題,實施 人權教育,以建立人權倫理文化,作為建構民主法治秩序之根本基礎。

(二)、學生的認知學習:人權教育除具獨特概念架構,更具跨科際連結的知

(二)、學生的認知學習:人權教育除具獨特概念架構,更具跨科際連結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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