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驗結果與討論
4.1 實驗結果
4.1.2 人力不易發現的契書關係
我們也統計了在這些契書關係中,有多少是跨文件集的契書關係、有多少是 同文件集但是檔名相隔較遠(流水號相差 20 以上,詳見 3.4.2 特徵模糊比對的相同 文件集檔案名稱比對),這兩種情況都是屬於人力不容易發現到的契書關係,結果 如表4.2,例如上下手契關係 2409 對中(包含不同代上下手契),跨文件集的有 119 對、檔名相隔較遠的有738 對,可以看到我們確實找出很多人力不易發現的契書 關係。
表 4.2:跨文件集及檔名相隔較遠的契書關係統計
契書關係 總共找出的關 係數
跨文件集 檔名相隔較遠
上下手契(對) 2409 119 738
原契與契尾(對) 92 2 13
鬮分契多份(組) 878 56 208
契書內容相同(組) 531 232 185
例如圖 4.1 為楊建藩、楊建寅兄弟鬮分家業的契書兩張,一張屬於文件集「臺 灣公私藏古文書」,一張屬於文件集「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15 年保存公 文類纂(國中圖 92)」,是跨文件集的鬮分契多份關係,圖4.2 的典契是圖 4.1 鬮分契 的下手契,是楊建寅將所鬮分到的土地典給楊建立,屬於文件集「臺灣總督府檔 案抄錄契約文書‧15 年保存公文類纂(國中圖 92)」,與圖 4.1 中屬於「臺灣公私藏
古文書」的契書有跨文件集的上下手契關係。另外一個例子是圖4.3、圖 4.4,圖 4.3 的兩張契書有契書內容相同關係且為跨文件集的關係,圖 4.4 的契書則與圖 4.3 中屬於「大臺北古契字集」的契書有跨文件集的原契與契尾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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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集︰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15 年保存公文類纂(國中圖 92) FSN01-09-424.txt
文件集︰臺灣公私藏古文書
圖 4.2:圖 4.1 鬮分契的下手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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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集︰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15 年保存公文類纂(國中圖 92) 石碇堡茄苳腳庄 二 0 二|八
楊建立 立禾起耕典水田山場物業契字人楊建寅有承先代遺下鬮分得水田連山場物業參段址在基隆廳石碇 堡茄冬腳庄其第一段水田界址東至建立田高岸對直毗連為界西至大溪為界南至陳家田比連為界北至楊家田 比連為界又世過溪水田一小段址在路下東至建立田高岸比連為界西至山腳大路為界南至蘇家田比連為界北 至楊家田比連為界又并帶承買余六律界內山林一小段址在東畔外截東至山頭分水為界西至長房建藩田頭為 界南至長房建藩比連栽竹為界北至建藩田頭為界各段四至界址偡各明白其水田年帶納大租實彙八斗七升正 其水田前經丈明應分得下下則田四分 八厘貳毫貳糸正年帶納地租金壹圓貳拾參錢四厘正現經再行調查其 地番乃謄本係與建立合丈在內尚未均分歷管無異今因乏銀別創愿將此加冬腳庄謄本內所有水田山場物業盡 行出典先問至親人等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與堂兄楊建立出首承曲時仝中三面言議依時估值起耕典價龍銀 貳百大員正其銀日仝中三面交收足訖隨即仝中踏明各段界址番交典前去起耕贖佃收租納課抵利不敢異言阻 當共典限至拾年為滿自明治三十六年癸卯年冬至起至癸丑年冬止限滿之日若要取贖訂拾八月半前先送定銀 加一為憑餘銀候至冬至前備足字內銀清楚取回文字兩不得刁難如是年限已滿無可取贖者依舊照字內行用各 無異言保此水田山場物業係建寅承先代遺下鬮分應得之物業與他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不交加不 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建寅自當出首一力抵當不于典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起耕 典水田山場物業契字壹紙併繳上手司單壹紙上手丈單壹紙上手契貳紙又併繳自己鬮書約字壹紙共五紙又應 得謄本一半之額併繳在內付執為照
即日仝中三面建寅親收典字內龍銀貳百大員正完足再照
為中人併筆李傳授 再批明建寅與建立經己分割建寅應分得二三九番田壹筆二四一 番田壹筆計二筆並繳帶在內 仝為中人黃秉乾 付執為憑批明照 知見人胞兄建寅 明治三十六年癸卯年九月 十八 日立起耕典水田山場物業契字人 楊建寅
圖 4.3:跨文件集契書內容相同關係
ntul-od-bk_isbn9789570131352_0044500446.txt 文件集︰大臺北古契字集 cca100003-od-bk_isbn9570273399_000036-0001-u.xml
文件集︰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典藏北部地區古文書專輯(國中圖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