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3.1 詮釋資料特徵擷取與處理
3.1.2 契書分類與關係人角色對應
各文件集對於原始契書分類(DocumentTypes)的建置格式並未統一,例如在「國 中圖92」裡面所使用的分類為「杜賣契」、「鬮分契」、「典契」等,而在「北市文 獻會契書」所使用的分類為「買賣」、「鬮分產業」、「典賣土地」等。除了原始分 類,契書關係人(RelatedPerson)的關係人角色名稱的寫法也都各不相同,例如同樣 是杜賣契的賣方,就會有「賣主」、「杜賣人」等寫法。由於本研究關心的是與土 地相關的契書類別,且在比對時會使用到契書的買方、賣方等資訊,因此需要先 對契書分類與關係人角色做統一以利使用。
所以我們先使用盧家慶的自動分類與關係人角色對應方法[16],得到新的統一 的契書分類及關係人角色對應,並在之後對此方法做修正。這個方法先以「國中 圖92」的原始分類與契書標題為基準,利用其他文件集的原始分類與契書標題和
「國中圖92」的對應,以及利用契書標題裡出現的關鍵字而分到新的分類。產生
cca100003-od-ta_04239_000117-0001-u.xml
東興庄ノ佃租ヲ轉典スル契字ヲ立ツル人劉朝珍嘉慶十九年王思忠、吳神求ト合本出銀シテ、王胡氏カ潘 王鳴ト輪年收得セル東興庄ノ 水田佃租各種ノ賦課ヲ帶フルモノヲ承典シタルアリ。廿年ニ至リ三人合議 ノ上、約ヲ立テ各出銀高ニ應シテ目的物ニ對スル權利義務ノ一切ヲ分ケテ四株トナシ。 內珍ハ本銀三千 三百二十五円ヲ出シ二株ヲ取得シ、王、吳ハ各一株ツツヲ取得シ、兩年ニ一次輪番ニ收租完課ヲナスコ トニ取極メタリ。而シテ珍カ名義ノ二株ニ 對シテハ當リ年每ニ佃租總額一千六百余石ヲ收得シ、又負擔 義務トシテハ正供谷三百六十九石四斗八升、採買谷五十石、錢粮銀四十四元六角五辧ト原業主王胡氏 ニ 撥還スヘキ、伙食谷八十石並ニ社租其他一切約字內ニ明記アリ。爰ニ金員ノ必要アリ、原業主ニ相談シ タルモ取贖スル能ハサルニ依リ、此承典二株ノ佃租ヲ中 人ニ托シ、姻親林秀春、林茂堂二人ニ轉典スル コトトシ、即日三面議定ノ上、原契字內記載金高ノ授受ヲ了レタリ。即前顯東興庄ニ 於ヶル輪番收得ノ 佃租ハ、每値年尽ク典銀主ニ附シ、典銀主自身佃人ニ就キ、約字ニ照ラシテ收租ヲナシ。且諸負擔額ヲ 完納スヘキナリ。轉典後ハ公私一切ノ事 務俱ニ典銀主ニ皈シテ辦理シ、其十九年ヨリ以前正供其他諸公 費ヲ滯納シ且ツ來歷不明等ノ事情ニ對シテハ、原業主其責ニ任シ、十九年ヨリ廿一年迄ノ間ニ於ヶ ル是 等ノ情弊ニ關シテハ、珍一力之ニ當リ、接典人ヲ累サス。倘又異日原業主王胡氏契價ニ照ラシテ二株ノ 佃租ヲ取贖セントスル際ニハ、年限ニ拘ラス、接典人 ハ之ヲ拒否スルヲ得ス。又原主カ典價銀ニ對シテ 或ハ盡クシ或ハ找サントスルカ如キハ、孰レモ接典人ノ意ニ任セ、珍ハ永ク干涉スルコト無シ。此佃租 ハ珍自カ ラ承典シタル物業ニシテ、房親伯叔兄弟等ト干スルナシ。今原主ヲ邀へテ場ニ到リ、中人立會 ノ上契面記載ノ原價ニ照ラシ、授受ヲ了シ。契ハ明ニ價ハ足リ、並 ニ取引ノ貨幣ニ就ヒテ、何等故障ノ アラサルコトヲ保証ス。此契約ハ双方ノ合意ニ成リ、決シテ強迫屈從等ノ跡ナシ。今憑ルアランヲ欲シ、
轉典佃租契一紙ヲ立 テ、並ニ上手原典契及分庄佃租合約共ニ参紙ヲ繳メ付執為照リ。
批明 即日典契價銀三千三百二十五元ヲ確收ス再照。
嘉慶二十一年丙子十一月(八十五年前)
新分類後再定義各契書分類的關係人角色,如「杜賣契」有「賣方」、「買方」,「鬮 分契」有「鬮分人」,並利用關係人原始角色名稱對應成統一的角色名稱,例如在 杜賣契裡的「賣主」、「杜賣人」都對應成「賣方」。
盧家慶的自動分類方法定義了 14 種分類分別是「杜賣契」、「典契」、「胎借字」、
「添典/找洗」、「開墾契」、「贌耕字」、「鬮分契」、「合股」、「合約字」、「丈單/執照」、
「公文書類」、「證明/協議/決議」、「目錄」及「其他」,並且有一小部分無法分到 以上14 類而分到「尚無法處理」,經過以上統一分類的方法後所得到新分類與件 數如表3.2 所示。而關係人角色只有針對「杜賣契」、「典契」、「胎借字」、「開墾契」、
「贌耕字」、「鬮分契」、「合股」、「丈單/執照」這 8 種分類來定義,每種契書分類 所對應的關係人角色見表3.3。
表 3.2:統一後的新分類與各分類件數
新分類 件數
杜賣契 8443
典契 1470
胎借字 493
添典/找洗 395
開墾契 717
贌耕字 861
鬮分契 4601
合股 9
合約字 1265 丈單/執照 1204 公文書類 3728 證明/協議/決議 741
目錄 123
其他 581
尚無法處理 724
總件數
25355
表 3.3:各契書分類所定義的關係人角色
契書分類 關係人角色
杜賣契 賣方、買方
典契 出典人、承典人
胎借字 借銀人、銀主
開墾契 業主、佃戶
贌耕字 業主、佃戶
鬮分契 鬮分人
合股 立合股人
丈單/執照 業主、佃戶
使用自動分類與人物角色對應方法後,我們會在 xml 中加上一個欄位記錄新 分類(Title_class),並將每個關係人與關係人角色分開為一個欄位(Person),關係人 角色同時記錄原始角色名稱(meta_role)及統一角色名稱(uni_role),原始契書分類 (DocumentTypes)及契書關係人(RelatedPerson)欄位則不再使用從 xml 檔案中刪 去,如圖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