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4.禮:道德生活的客觀面原則。

第四節   仁-和諧的生命體

「仁」在孔子言語中,具隨機指點的意義;仁是一個真實、具體的生命存在情 境。

一、本質義

指人性中的原始和諧,人本具先天的一種真誠樸實,不執著的生命本質。

所以在〈子路〉中,孔子言:「剛毅木訥近乎仁。」然而剛毅木訥並不是代表 不講話,不講話就是代表仁?而是一個人在發言的時候,他總是不忍心任意去 說什麼話,這種感覺是剛毅木訥的。這種人可能是具有仁心的人。又〈八佾篇〉言:

「人而不仁,如禮何?人之不仁,如樂何?」而〈陽貨〉中孔子提到:「禮云禮云,

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如果不是來自於真誠坦蕩,禮可能是一 個虛假的,是一時的表現去迷惑他人,而禮是以「仁」為基礎的。那如果禮不含有 仁的話,又具備有什麼意義呢?在〈學而篇〉裏說:「巧言令色鮮矣仁。」從這個 人的語言表達和容貌上可以看的出來,這個人具不具有仁的心。然我們在作判斷 時,還是要相當的智慧,否則就如同孔子說:「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

失之子羽。」。

二、工夫義

藉仁心發用的功夫修養。

〈里仁〉上說:「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如果離開了仁怎麼能夠成就自己 應有的名呢?所以人是不能夠離開仁去浪得虛名。而孔子說:「回也,其心三月 不違仁……」因為人常常會在須臾之間離開仁,所以如果有人能三月不違仁,表 現出能夠長期的在行事上,在與人相處上有仁的行為,這是不容易的。〈泰伯〉上 說:「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 乎?」這也是從工夫義來說作為一個仁人的君子,為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 欲達而達人。」把自己弄好,因為連自己都管不好,那他怎麼去幫助別人呢.所 以消極來講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積極的來講則是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 達而達人。」那這是每個人應該有的胸襟。故孔子在〈述而〉中言:「若聖與仁,則 吾豈敢。抑為之不厭,誨人不倦。」孔子對仁的把握上是那麼的謙沖為懷。從工夫 從方法上來說,可以通過而達成它。可是理想就不是,理想是指我們如何去達到 一個永恆普遍的真實準確的生命權利,那是一個理想境界。所以生命的境界和生 命的態度是不一樣。境界它往往是擺在一個對於永恆普遍的對真理的把握。那叫 境界儒家的境界觀念上是成為「聖人」及實現「仁」。然而真正的境界是一種無待 之境。那無待之境要怎麼達到呢?道家在這方面,尤其是莊子,表述得最多,而 儒家的境界,就是聖人。

三.理想義

強調「仁」是絕對永恆普遍的真實,整全的生命整體。

儒家的境界就是通過仁去表現。但在語言的使用,寓言的表達都沒有莊子那 麼豐富。然在理想方面,有許多倫理都是在理想上去建構。如〈憲問〉中孔子曾言:

「仁者不憂,智者不惑,勇者不懼。」怎麼可能達成此一境界。如何仁者不憂呢?

這是個理想,他是希望每個人都能做到這樣的境界,達到仁者不憂的境界。

所以仁者不憂是最高的境界。然後才會去講智者不惑,勇者不懼。仁是理想的境 界,仁者必有勇,勇者不一定有仁。故:「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在本質上來 探討仁是什麼時,那是本質上。若在修為上,怎麼去達成,那就是一種工夫,而 達到普遍永恆整全的生命之仁,那就是一種理想。

第五節  禮

一、「禮」與「法」的觀念

禮—德:創造一個人心交光互映的高層次秩序。

法—政:目的在維持社會秩序。

在孔子以前的「禮」,大多是取其秩序而言,而以「天道」為其依據,故「奉 禮」即是「畏天」,換言之,人所以應「奉禮」之理由,即在於「禮以順天」。

孔子如何分辯「禮」跟「法」之不同?孔子的禮比較是界定是「人活在其中的 一種組織結構」。禮是有組織結構的,而且有一典範,讓你知道你該做什麼樣的 禮。而法卻是純屬「客觀的外在組織結構」。且儒家講的法比較是傾向於法度上的 法。和具有刑法的法有些許不同。為什麼說法是屬於客觀外在的組織結構呢?在

《韓非子》中言:「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法者編著之於圖籍…」所以法 是透過外在的組織結構,形成一個文字的敘述,讓臣民共同信守,那就是一種 外在的組織結構。孔子在「禮」跟「法」的界定上,是禮先而法後。禮之為主,法之 為輔。故《論語》中言:「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 禮,有恥且格。」其中強調德跟禮的重要性,然刑罰只是能管好百姓。而孔子是要 民眾引起內在的道德主體的自覺,通過德,通過禮,故孔子比較強調的是德治 主義。

然外在的法並不足以動他的心,當禮沒有了時,法才會出現。所以老子是有 智慧的。老子說:「道失而後有德,德失而後有仁,仁失而後有義,義失而後有 禮。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矣。」

二、「禮」與「仁」的關係

禮在本質上已涵蘊了「仁」,故「仁心的權衡恰當斟酌得中為禮」。

禮是創造一個人心交光互映的高層次的一個秩序,且禮在本質上其實涵蘊 了仁,所以人心的權衡,恰當斟酌得中就是禮。孔子言:「君子喻於義,小人喻 於利。」又〈顏淵〉篇中,孔子言:「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

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三、仁、義、禮

孔子如何發展其有關禮之理論?即「攝禮歸義」,更進而「攝禮歸仁」是也。

通過此一理論,不唯本身不同於儀文,而且「禮」之基礎亦不在天,而在於人之 自覺心或價值意識。

義是正當、道理及理分的表現。而《論語.衛靈公》篇孔子言:

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

義是禮的實質,而禮是義的表現。若是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 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述而〉)這乃是孔子所不樂見的。故所有的

制度及秩序,皆以「正當性」或「理」為其基礎。「禮」之本義為一生活制秩序,故

「禮」的觀念即是秩序性觀念。一切秩序之具體內容,是可依理而改變的。而此基 礎,就是來自於義。而「義」又是以仁為其基礎。人由守禮而養成求正當之意志,

即由此一意志喚起「仁」,此是實踐程序。

第六節  正名

一、政治秩序

正名也是孔子所重視的。孔子所謂的名不是邏輯的名實之名,不是辯證的名。

孔子的名是在政治秩序和生活秩序上要求的名,所以在〈季氏〉中孔子言:「天下 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在這政治上來 講,名正言順才是正名的重點。

二、生活秩序

在一社群中,「權分」之分劃,秩序之建立決定在權利、義務上。

不知道如何去訂定權分,故常有「侵權」之事,侵權為政治秩序崩潰之主要 問題所在,則欲建立政治秩序時,自必以「不侵權」為主,而不侵權即通過「正 名」觀念來表示之。故〈子路〉篇中,子路問孔子說:「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 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又於〈顏淵〉篇中,齊景公問孔子,孔子言:「君君,

臣臣,父父,子子。」若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亂自起也。故孔子的 這些思想都比較是從教化的角度來談正名,不外乎就是希望做君王的領導這個 國家,從事政治的運作不要去強凌弱,眾暴寡。

三、重教化,反對強力征服

孔子教化中像「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事實上就是一個德治。通過一種 政治運作,以一種德治的方式使天下百姓,都很願意接受你的領導。政治常常就 是強凌弱,眾暴寡,但自己本身就要居安思危,自立自強,做自己該做的。

第七節  直

《論語.子路》中言: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1.葉公以為能不顧父子之關係,表示正直合理為直。顯然韓非子也是這種看 法。他們皆從一個領導者的角度而言,他要一個法的規範,以此,自然明白何謂 正直合理。

2.孔子以正直合理不在於視父子為路人,而在於各盡其父子之理分。「價值 在於具體理分之完成。」所以孔子以正直合理,不在於視父子為路人,因為父子 有血綠之親,那不能以「證人之攘羊」為直。其背後應有父子間一個血緣親情之關 係,究竟可以「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嗎?這正因儒法之不同角度。以此,孔子的 看法取決於「價值在於具體理分之完成」即父子間應有一個血緣親情之關係,不 能完全取諸於法的角度。

3.不能以「證人之攘羊」為「直」:「證」與「隱」之區別,應各依其理分,或

「證」或「隱」,始得其直。也就是說「証」與「隱」之區別,法家重視「証」,而儒家 強調「隱」的概念。應各依其理分,或「証」或「隱」,始得其直。

4.孔子與韓非子論「直」,請比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