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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足感人心維風教:晚明地方社會對王安石的評價

第一節 仕宦之地

王安石在熙寧二年(1069)拜參知政事以前,輾轉於各地任牧民之官,慶 曆七年(1047)在浙江鄞縣任知縣、至和元年(1054)在通州知海門縣,以及嘉祐 三年(1058)知常州。雖然王安石在地方官任上都頗有治聲,但方志的傳記皆 只記載王安石相關本地的治績,內容並不一致,加上各地風土民情並不相 同,不宜將所有對王安石的肯定視為具有相同的意義。因此,以下根據地方 為區別,分析地方志中王安石記載的情況。

1.浙江寧波府鄞縣

慶曆七年王安石任鄞縣縣令,因此在方志中應列入「縣官」或「知縣」

之下記載,例如宋理宗時寶慶《四明志》列王安石在〈鄞縣志‧縣令〉中。

302雖然元仁宗時延祐《四明志》303中並不見任何王安石的傳記,無法觀察王 安石在元代方志中編目的變化,但可以發現至少從成化《寧波郡志》開始,

王安石便被列於〈名宦傳〉中,此後的嘉靖《寧波府志》、雍正《寧波府志》

301 張英聘,《明代南直隸方志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302 [寶慶]《四明志》,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出版社,1983),卷十二,〈鄞縣志‧

縣令‧王安石傳〉,頁5224a-5224b。

303 [延祐]《四明志》,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出版社,1983。

基本上延續成化志的記載方式。304

王安石被載入〈名宦傳〉之中,也代表著王安石對鄞縣的貢獻是被地方 士人所重視的。根據寶慶《四明志》的記載,王安石在鄞縣任上,為地方做 了許多建設,這些建設大部分也成為未來推行新法的參考,因此寶慶志特別 描述兩者之間的關係道:

慶曆七年在任,好讀書,為文章。二日一治縣事,起堤堰,决 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於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興學 校,嚴保伍,邑人便之。熙寧初為執政,所行之法率本於此,

而不知非其人不能行,易其地,執其法亦不可行也。305

寶慶志的論點認為新法因為異時異地而推行情況不佳,但新政在鄞縣施行的 情況上是予以肯定的,以「邑人便之」作為寶慶志對王安石治鄞的評價,所 以便民的是王安石在鄞縣推行的政策。基本上,寶慶志之後的四明志與寧波 府志完全延續如此的記載內容,但仍有些微的差距,例如嘉靖《寧波府志》

開始將「便之」改為「德之」,可以說是由原本對王安石政策便民的肯定改 為百姓感念王安石之德,從「政策便民」到「感念其德」代表著地方士人對 王安石的重視更為提升;306到雍正《寧波府志‧王安石傳》中則在「修學校」

之後加上「修學校,請慈谿杜先生醇為學者師,醇引孟子、柳宗元之說以辭,

復再書敦懇,二書今存集中。」307杜醇是寧波府慈谿縣人,生卒年不詳,自 學而能通經典,在寧波府一帶是士子們的楷模。308因而王安石請杜醇為師,

對鄞縣的儒學來說有標榜的作用。將原本在宋代寶慶《四明志》只記於〈杜

304 [成化]《寧波郡志》,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出版社,1983),卷七,〈名宦‧王 安石傳〉,頁433;[嘉靖]《寧波府志》,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出版社,1983),

卷二十五,〈名宦‧王安石傳〉,頁1894;[雍正]《寧波府志》,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

成文出版社,1983),卷十八,〈名宦‧王安石傳〉,頁1447。

305 [寶慶]《四明志》,卷十二,〈鄞縣志‧縣令‧王安石傳〉,頁5224a-5224b。

306 [嘉靖]《寧波府志》,卷二十五,〈名宦‧王安石傳〉,頁1894。

307 [雍正]《寧波府志》,卷十八,〈名宦‧王安石傳〉,頁1447。

308 [雍正]《寧波府志》,卷二十五,〈儒林‧杜醇〉,頁2012-2013。

醇傳〉的故事,309特別收入於雍正《寧波府志‧王安石傳》中,可知清初地 方士人對王安石興學校、重文教的重視。

在儒家的祭法中「法施於民,以死勤事,以勞定國,能御大災捍大患」

則可祀之。310而王安石確實符合了受祭的標準,因而在鄞縣阿育王山上的廣 利寺與縣治中的經綸閣都可見王荊公祠的祠祀。

北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距離慶曆七年有十四年,明州知州錢公輔(皇 祐元年[1049]進士)與王安石頗為友好,為王安石在鄞縣城外東方五十里的阿 育王山上的廣利寺中建了一座生祠,於祠堂記中寫道:

介甫之為鄞也,勸農務業,區別善惡,習俗丕變。鄉民父老思 之,願立生祠、圖像,以順鄞人之心焉。311

可見,王安石對地方的貢獻大致上滿足祭法中「法施於民」一項,因而順應 民心建祠。

但是,在王安石死後四、五年,北宋哲宗元祐時期(1086-1094),經綸閣 內王荊公祠建祠的原因卻完全不同。根據寶慶志敘述,經綸閣建祠的起因是 當時鄞縣縣令312「以前宰王安石登相位而建」。313此後,建炎四年(1130)燬於 兵禍,南宋紹興二十五年(1155)由王安石的後代王燁(紹興二十四年[1154]知 鄞縣)任鄞縣知縣時重建,直到寶慶三年(1226)縣令薛師武(寶慶三年[1226]知 鄞縣)再次立祠以前,又經過了多次的圯廢與重建。314然而,在元代延祐《四 明志》記敘的內容即出現差異,尤其對建祠起因甚是簡短,只寫道:「為令

309 [寶慶]《四明志》,卷八,〈敘人上‧先賢事蹟‧杜醇〉,頁5160b;[嘉靖]《寧波府志》,卷 三十,〈理學‧杜醇〉,頁2410。

310 《禮記‧祭法》,收於《斷句十三經經文》(臺北:臺灣開明書店,1991),頁90。

311 [乾道]《四明圖經》,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出版社,1983),卷二,〈阿育王山〉,

頁4968。

312 根據[寶慶]《四明志》的記載,元祐年間的縣令有二人:李延世(元祐二年到任)、段藻(元祐中 任職)。以段藻修建王荊公祠的可能性較大。[寶慶]《四明志》,卷十二,〈鄞縣志‧縣令〉,

頁5225a。

313 [寶慶]《四明志》,卷十二,〈公宇‧經綸閣〉,頁5227b。

314 [寶慶]《四明志》,卷十二,〈公宇‧經綸閣〉,頁5227b。

王安石建。」315但具體地說,是因為王安石拜相,或是邑人感念王安石,留 下了供人想像的空間。在嘉靖《寧波府志》中,則轉變為「邑人思王安石,

即其燕居之所作」。316可以發現,經綸閣中王荊公祠的建祠原因隨著時間而發 生變化,由「以前宰王安石登相位而建」到「邑人思王安石」,反映著地方 士人從標榜王安石拜相,轉而更為強調王安石對地方的貢獻。

根據學者趙克生的研究,生祠的建立,基本上是民心所繫,是對去任官 員功德的稱頌,又是對繼任官員的激勵與期望;進而,趙克生發現到晚明生 祠出現普遍化的現象,這是因為社會變遷的推助,例如百姓對賦役改革的期 待、地方社會面對著動亂頻繁的情況,以及宦官勢力對朝政的控制等等,都 推動著晚明生祠的普遍。317

王荊公祠雖然是宋代便興建的祠廟,但在宋代建祠時,主要是有對去任 官員功德的稱頌的意義;而在晚明,則更為強調對繼任官員的激勵與期望的 作用。尤其嘉靖年間,王荊公祠奉入五位自弘治到嘉靖年間特意選擇的寧波 府知府從祀王安石,更明顯地表現晚明寧波士人期望以王荊公祠的祭祀,規 範繼任官員的施政。318

五位從祀知府分別是:姜昂(成化八年[1472]進士)、張津(成化二十三年 [1487]進士)、楊最(正德三年[1508]進士)、曹誥(嘉靖七年[1528]進士)、沈愷(嘉 靖八年[1529]進士),對於他們知寧波府的事蹟方志都只提及他們施行儒家治 術,移風易俗,例如姜昂於弘治十年(1497)到任,「力行勤最約,導率其屬,

薄賦緩刑,與民以約信」;319張津在正德六年(1511)到任,「才識高邁,廉仁 而公直」,一年之後「道無豪袂,里無吠厖,權貴歛戢,姦黠用良」;320楊最 於嘉靖四年(1525)到任,除了自身「精誠貫金石,節操勵冰雪,雖震畏四知,

315 [延祐]《四明志》,卷八,〈樓閣‧經綸閣〉,頁5663b。

316 [嘉靖]《寧波府志》,卷十九,〈古蹟‧經綸閣〉,頁1469。

317 趙克生,《明代國家禮制與社會生活》(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254-259。

318 [嘉靖]《寧波府志》,卷十九,〈古蹟‧經綸閣〉,頁1469。

319 [嘉靖]《寧波府志》,卷二十五,〈名宦‧姜昂傳〉,頁1938。

320 [嘉靖]《寧波府志》,卷二十五,〈名宦‧張津傳〉,頁1942。

秉去三惑,不是過也」,為政「勤於聽斷,夙夜不懈,案無留牘,獄無滯訟,

雅疾豪右而憫恤孤弱」,因而百姓肯定「雖未盡平而人以為仁心」;321曹誥在 嘉靖十七年(1538)到任,「厲精民事,洞悉閭閻」,因此「訊刺鞠斷尤所留心」;

322沈愷於嘉靖十九年(1540)到任,「清介自將,以儒術飾吏治」。323都與王荊 公祠記中「區別善惡,習俗丕變」相同。

嘉靖《寧波府志‧風俗》一節描述了晚明風尚驟變的情況。嘉靖志對前 朝寧波的風俗情形頗為肯定,認為「君子尚禮,庸庶淳龐,市鮮穿窬之姦,

野絕白書之剽」,更認為百姓都頗為開化「人畏法而易治」。324但晚明的風俗 大不如前,嘉靖志批評道:

比年以來,精華日漓而漸競文飾。侈聲華,揖讓容止,縟儀炳 爛,交際賓朋,物錯腴腆。覩其表,其裏鮮有存也。其甚者,

務雕鏤,侈崇大,競綺縠珠玉,薄布素擯之。賓筵珍美,至割 衣食。而婚嫁之具,或移業產之半,居喪集弔,客極體薦,肴 蒸以為盡志,而導殯復裝束綺繡,行以梨園歌舞,參於哭泣遊 屨,……昔人所譏今乃快之矣。325

可見晚明鄞縣,甚至整個寧波府風俗大壞,引起地方士人憂慮。晚明五位知 府從祀王荊公祠,不僅達到「對去任官員功德的稱頌」,更具有「對繼任官 員的激勵與期望」的象徵作用。也可以說,在晚明,王荊公祠似乎更被強調 做為後任地方官員的示範,是有期望移風易俗的目的。

王安石任鄞縣知縣時為鄞縣興學,是方志中談到相關縣學的內容就一定 提及的,尤其是記載他在唐代所建的先聖廟的基礎上「因廟為學」,326呈現中 國「廟學制」的基本情況。例如郡人王應麟(1223-1296)為元世祖至元二十六

321 [嘉靖]《寧波府志》,卷二十五,〈名宦‧楊最傳〉,頁1946。

322 [嘉靖]《寧波府志》,卷二十五,〈名宦‧曹誥傳〉,頁1951。

323 [嘉靖]《寧波府志》,卷二,頁154。

324 [嘉靖]《寧波府志》,卷四,〈風俗〉,頁484。

325 [嘉靖]《寧波府志》,卷四,〈風俗〉,頁486-487。

326 [嘉靖]《寧波府志》,卷七,頁758。

年(1289)的修葺縣學寫記,篇首便提到「宋始立學,王文公安石宰縣,因廟 為學,教養縣之子弟,風以詩書,衣冠鼎盛。」327嘉靖三十六年(1557),郡 人周相(嘉靖二年[1527]進士)為縣學內名宦、鄉賢二祠寫記,文章前段同樣提 及「宋慶曆中,王文公時為宰,奉詔建學,就廟為之」。328

宋元時期,地方性祠廟雖已經可見「先賢祠」、「鄉先賢祠」、「某先生祠」

或「君子祠」等祠廟,卻未必設在地方官學的範圍之內,也未有明確的「鄉 賢」與「名宦」之分,而是祭祀與地方或有相關的理學家前輩。329根據學者 的研究,明代開始才將學宮內立名宦祠、鄉賢祠制度化,並在嘉靖年間成為 地方廟學的定制,名稱與祀典逐漸全國統一。330例如鄞縣名宦、鄉賢祠在嘉 靖三十三年(1554)建置,但因為設於逐漸毀廢的學舍內,不合規制,因此三 年後,巡按監察御史曾承芳(嘉靖二十九年[1550]知鄞縣)重新立祠於禮門左 右。周相記中指出:

(到嘉靖三十三年,廟學)未具者為名宦、鄉賢二祠。凡學例得 祀名宦、鄉賢,我學獨無。或曰總於府學。鄉賢可,名宦不可,

(到嘉靖三十三年,廟學)未具者為名宦、鄉賢二祠。凡學例得 祀名宦、鄉賢,我學獨無。或曰總於府學。鄉賢可,名宦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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