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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與「任法」:晚明士人的王安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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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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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麗月. 教授. 「任人」與「任法」 :晚明士人的王安石論. 研究生:張哲翰 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 0.

(2) 摘要 晚明政治與社會的動盪,對士人造成了危機感,因而士人提出改革的建 議,同時引起士人對王安石及其新法的注意。政治上,晚明士人將王安石比 附權臣,表面上批評其變亂祖制,其實是藉此警醒皇帝注意權臣的問題。 時政上,晚明士人遭遇役困問題、學風問題、民間孳牧馬匹的問題、社 會秩序受到破壞,以及預備倉的空虛,因此討論到賦意的改革、導正士風的 建議、馬政的修正、保甲法的施行,以及對賑貸的重視,並呈現各種層次對 王安石及其新法的注意。 在地方社會中,士人也感受到世變對於社會秩序的影響,利用王安石的 祠祀,做為約束繼任官員的一種象徵。不過,在祖宗之法的約束下,地方士 人對王安石的肯定唯在其道德文章,往往迴避對新法的論述,但晚明士人則 逐漸有脫離祖制束縛,肯定王安石新法效用的現象。 晚明士人受到求治想法的影響,對於王安石的評價是非常豐富且多元 的。過去肯定王安石的討論都集中在晚清西學東漸的改變,但我們都忽略了 晚明士人面對政治與社會的驟變,在士人的心中都掀起巨大的波瀾,衝擊著 士人的傳統觀念。王安石評價的多種層次,反映著士人對過往政治思維以及 社會觀念的重新省思,試圖藉此尋找符合晚明社會的新出路。. 關鍵字:晚明士人、王安石論、祖宗之法、世變、經世濟民. i.

(3)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二章. 學比荊公性更偏:「權臣」王安石與明代大臣的比附……23. 第一節. 首輔張居正與「三不足」之說…………………………………..26. 第二節. 李廷機的入閣與「偏愎」之論…………………………………..34. 第三章. 觀前事可以知今日:熙寧新法與明代時政的針砭………..43. 第一節. 借鑑免役法的晚明賦役改革……………………………………..45. 第二節. 對士風衰頹的憂心與導正………………………………………..58. 第三節. 戶馬法、保甲法與青苗法在晚明的適用性….…………………..68. 第四章. 足感人心維風教:晚明地方社會對王安石的評價………...83. 第一節. 仕宦之地…………………………………………………………...84. 第二節. 家鄉:江西撫州府臨川縣………………………………………...93. 第五章. 結論…………………………………………………………..107. 徵引書目………………………………………………………………..110. 0.

(4) .1..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與目的. 三代之法至周始備,《周禮》一書固周公致太平之法也,然以 周公爲之則治,而後人爲之則亂。王莽、蘇綽之徒固無足言, 若王介甫以一世之豪傑,而卒用以釀成宋室之禍者,何也?以 非周公其人也。由此觀之,信乎法之不足任也。任法而不任人, 則雖周公之法,吾未見其不敝也。況漢之三章、唐之六典、宋 之家法,苟非其人,曷足恃哉?此為治者之所以必先任人,而 欲任人必先擇相。其諸法制之詳,固所不必論也。1 明‧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六,〈任人〉. 本文的開始,想以薛應旂(1500-1574)〈任人〉一文的一個段落作為引子, 開啟探討晚明士人王安石論背後的關懷。薛應旂,嘉靖十四年(1535)成為進 士,自此生平的一切機運都與嚴嵩(1480-1567)息息相關。薛應旂原授慈谿縣 知縣,後升任南京考功郎中,主京察。當給事中王曄(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 彈劾嚴嵩時,嚴嵩囑咐當時尚寶丞諸傑(嘉靖五年[1526]進士)寫信告知薛應 旂,要求薛應旂罷黜王曄,但是薛應旂反而罷黜諸傑,頂撞嚴嵩,嚴嵩暗恨 在心,藉著薛應旂在嘉靖二十四年(1545)罷黜常州知府符驗(嘉靖十七年 [1538]進士),嚴嵩下令御史桂榮(嘉靖元年[1522]舉人)彈劾薛應旂「私黜郡 守」,薛應旂因此被謫官,外調至江西建昌府任通判。之後,在嚴嵩當政的 嘉靖朝中,薛應旂最高只陞到浙江提學副使。2也因為其遭遇如此,此文最後 所謂「為治者之所以必先任人,而欲任人必先擇相」一語甚有暗諷之意。可 以說,「任人」與「任法」之間的偏重,薛應旂已經明顯地強調「任人」的. 1.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02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 2. 張廷玉等,《明史》(臺北:鼎文書局,1982),卷二百三十一,〈薛敷教〉,頁6046-6047。. 公司,1997),卷十六,〈任人〉,頁388a。.

(5) .2.. 重要。 但是,就薛應旂的看法,「法」的創立也是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容忽視, 因此〈任人〉文首便談道:「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是法固不 容於不任也。」3只是「任法」的同時,必須有「任人」為根基則良法得以推 行取效。文中,薛應旂舉王安石推行新法為例,說明他對於「任人」與「任 法」之間取捨的看法。若我們將薛應旂對王安石的評價稍作分析,便能瞭解 他對「任法」的態度。薛應旂在〈王安石〉一文中認為王安石「直欲親見《周 禮》郁郁之盛,舉宋室於三代之隆」,4在〈任人〉文中更稱讚王安石學周公 之法以《周禮》求治是「一世之豪傑」,但最後仍「釀成宋室之禍」 ,是因為 王安石並非周公,所治之世也並不是周代,若要以回復三代為目標而變法, 不如選任適用之人以治今世。 5可見,薛應旂基本上是認同王安石的求治之 心,對於王安石的「任法」並不強烈批評;但是,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是一個 歷史事實,薛應旂即便認同王安石,卻也必須對此做出反省,而薛應旂的結 論是: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為相,而王安石只欲回復三代之世,新法不能適用 於宋代,成效自然不彰。有此結論,薛應旂得以藉此暗諷時政,以此文勸告 皇帝,若欲求治,在「擇相」上必須謹慎,法制自然清明。 薛應旂認同「任法」有其必要,卻又以「任人」為治世之本反駁純粹以 「任法」為本,這種在「任人」與「任法」之間的緊張,正反映晚明士人對 「遵守祖制」與「變法求治」之間的矛盾心理。所謂祖制,狹義的來說就是 明太祖制定的《皇明祖訓》,廣義來說泛指洪武時代所制定的典章制度,甚 至可指洪武以後,歷朝的在位皇帝之前之一切典制、事例。6明人對於祖制的 看法,在於法祖安民,若變更祖制,必然造成民心不安,動搖國本;至於審. 3.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六,〈任人〉,頁387b。. 4.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八,〈王安石〉,頁413b。. 5.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六,〈任人〉,頁388a。. 6. 吳智和,〈明代祖制釋義與功能試論〉,《史學集刊》,1991年第3期(長春:吉林大學,1991), 頁21。.

(6) .3.. 時圖治更在於法祖,以祛宿弊復舊規。7因此明人透過祖宗之法革除違反祖制 的陋規,達到在祖宗家法範圍內改善時弊的目的,同時對行為偏離祖法的皇 帝與執法不僅的權臣產生約束的作用。8例如萬曆首輔張居正(1525-1582)意圖 扭轉明代朝政的頹勢,視所有改革都是祖宗法度需兢兢守之,以避免守舊勢 力的阻撓,但也同時遭到御史劉臺(隆慶五年[1571]進士)一連串「祖宗之法若 是乎」、「請以祖宗之法正之」的批評,斥張居正為權臣、奸臣。9 在明人的論述中,援「祖制」以爭,代表著他們對國是的憂心。10那麼, 援「王安石」以論事,是否就是在祖宗之法的掣肘下,對治世發表看法?薛 應旂肯定王安石是「一世之豪傑」,又批評任用王安石為相是所任非人的矛 盾心理,可以反映他試圖在「遵守祖制」與「變法求治」之間取得平衡,因 此得到「任法」必須以「任人」為基礎的結論。晚明士人面對時勢的衰頹, 「治」與「守」成為最困難的選擇,若透過薛應旂的例子來看,「任法」意 謂著「變法求治」,但最後選擇以「任人」為求治的根基,是薛應旂面對祖 法壓力之下的妥協。可以說,若單論「任人」與「任法」,各自代表著「遵 守祖制」與「變法求治」兩種士人心態所反映的政治思想。 在「遵守祖制」與「變法求治」兩者的爭論中,王安石的歷史經驗最能 做為一種借鏡,這與王安石的所作所為有著密切的關係。首先,我們可以經 由王安石的背景,認識其在歷史上的定位。 《宋史‧王安石傳》11認為王安石 的性格「不好華腴,自奉至儉」是其得以名動京師的原因,但同時有著「性 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的缺陷,成為時人攻擊的目標; 12. 在事功方面,王安石推動熙寧新法,盡變舊法,雖然是「變風俗,立法度,. 7. 吳智和,〈明代祖制釋義與功能試論〉,頁23-24。. 8. 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頁62。. 9. 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頁133-134。. 10. 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頁5-6。. 11. 脫脫,《宋史》(臺北:鼎文書局,1983),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頁10541-10551。. 12. 脫脫,《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頁10550。.

(7) .4.. 最方今之所急」 ,卻得到「天下騷然」的負面評價;13另外,其在文章詩賦的 造詣最受人讚揚,「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 14. 明人茅坤(1512-1601)更將其列入古文八大家之一。15但之後所留下與其相關. 文字受到眾多的議論,並成為受批判的對象之一,例如他被批評「天變不足 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一語在宋代就被視為他不尊重天地祖宗,不 廣納建言的寫照,明代以後更轉化為此語出自王安石自己,並以此為變法之 本,後人對此大力抨擊,尤其在批評變亂祖制上最為常見。 由於王安石的言行與執政在當時就有正反兩種不同的評價,影響後世對 王安石的看法呈現多樣性的特色。就負面來說,與王安石同時的蘇洵 (1009-1066)相傳曾作〈辨姦論〉批評王安石,暗指王安石「陰賊險狠」,甚 至視其為「大姦慝」 。16另有呂誨(1014-1071)〈十事疏〉論王安石,文首即影 射王安石「大姦似忠、大詐似信」,更以「唐盧杞,天下謂之姦邪,惟德宗 不知,終成大患」比喻宋神宗與王安石的關係。17二文批評王安石,也同時 將王安石形塑成「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的「姦人」。此後,王 安石與桑弘羊(152 B.C.E.-80 B.C.E.)、東郭咸陽(元狩五年[118 B.C.E.]任大農 丞)、孔僅(元狩五年[118 B.C.E.]任大農丞)、王莽(45 B.C.E.-23)等人同列,當 後人討論聚斂之害以及執政之亂時,常舉他們的故事為證,例如明太祖朱元. 13. 脫脫,《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頁10544-10545。. 14. 脫脫,《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頁10541。. 15. 茅坤稱王安石:「宋諸賢敘事,當以歐陽公為最,……王[安石]之結搆裁翦極多,鑱洗苦心處, 往往矜而嚴,潔而則。較之曾[鞏]特屬伯仲,須讓歐[陽脩]一格。」又說:「王荊公湛深之識, 幽渺之思,大較並本之古,六藝之旨,而於其中別自為調。鑱刻萬物,鼓鑄群情,以成一家之 言者也。」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83冊(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6),〈唐宋八大家文鈔原敘〉,頁15a-15b、第1384冊,卷八十一,〈臨川文 鈔引〉,頁1。. 16. 蘇洵著,羅立剛注,《新譯蘇洵文選》(臺北:三民書局,2006),〈辨姦論〉,頁321。對於〈辨 姦論〉的真偽問題參看鄧廣銘,〈《辨奸論》真偽問題的重提與再判〉,《北宋政治改革家王 安石》(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頁505-539。. 17. 呂誨,〈論王安石〉,收於蔡上翔,《王荊公年譜考略》,裴汝誠點校,《王安石年譜三種》(北 京:中華書局,1994),頁429。.

(8) .5.. 璋(1328-1398)即引王安石等人為鑒: 人君為天下之主,當貯財於天下。豈可塞民之養,而陰奪其利 乎?昔漢武帝用東郭咸陽、孔僅之徒為聚斂之臣,剝民取利, 海內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小人競進,天下騷然,此可 為戒。18 時至今日,雖然教科書敘述王安石執政對於北宋政治的重要意義,但王 安石變法的失敗也影響到今人對於王安石整體的評價。民國88年統編本《國 民中學歷史》稱:王安石「剛愎自用,不得人和」,導致新舊黨爭,不只造 成變法失敗,更使北宋末年政治惡化;19民國93年實施一綱多本以後,教科 書基本上仍舊維持負面評價。20甚至高中教科書雖有更為多元的思考角度, 卻仍保持對王安石與新法批評的態度。21受到教科書影響,一般人對王安石 的認識,不論在政策與性格上都是偏向負面的觀點。 但其實,「姦人」形象並非王安石唯一的評價。在正面評價上,有南宋. 18. 《明太祖實錄》(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4),卷一百三十五,頁3a,洪武十四. 19. 林麗月等編,《國民中學歷史》第1冊(臺北:國立編譯館,2000),頁73-74。. 20. 國中教科書在一綱多本之後,例如翰林版《國民中學社會》認為王安石「過於自信,不肯接受. 年正月至二月丁未條。. 他人意見」以及「用人不當,一些官員藉機貪汙」導致「民怨四起,變法失敗」;康軒版《國 中社會》認為熙寧新法不得保守人士支持,只好任用新人,造成新舊黨爭,政局陷入紛亂。雖 未直接評價王安石及新法,但仍將宋代政治混亂歸咎於新法引起的新舊黨爭,基本上仍是負面 看法。林能士等編,《國民中學社會》第3冊(臺南: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頁 108;劉阿榮等編,《國中社會》第3冊(2上) (新北: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99。 21. 高中教科書對王安石變法的態度也是保持否定為主,例如龍騰版《高級中學歷史(上)》由財富 分布評價新法「致使財富大量集於朝廷,人民生活卻更為困苦,贊成與反對的官員分成新舊兩 黨,互相攻擊,紛爭不已」;三民版《普通高級中學歷史》則將王安石新法置於「士大夫的經 世致用」精神中討論,但仍批評王安石「作風激烈、用人不當,導致新舊黨爭,最後仍以失敗 告終」;南一版《普通高級中學歷史》更條列王安石新法的失策:1.忽略南北社會經濟發展差 異,致成效不彰。2.重立法輕人事,為貪官汙吏所乘。3.財政改革偏重開源,與民爭利。4.王 安石作風獨斷。張元等編,《高級中學歷史(上)》(新北: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 頁140;金仕起等編,《普通高級中學歷史》第2冊(臺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0),頁 113;林能士等編,《普通高級中學歷史》第2冊(臺南: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3), 頁136-137。.

(9) .6.. 陸九淵(1139-1193)作〈荊國王文公祠堂記〉22大讚王安石「蓋世之英,絕俗 之操,山川炳靈,殆不世有」 。23象山之後,最受研究者注意的評價,當屬清 末民初梁啟超(1873-1929)《王荊公》24一書,梁氏謂: 以余所見宋太傅荊國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干頃之陂,其 氣節岳然若萬仞之壁,其學術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 衰,其所設施之事功,適應於時代之要求而救其弊。25 總結此語,梁氏描繪王安石形象「不僅為中國大政治家,亦為中國大文學 家」 ,26其目的在於「鑒其利害得失,以為知來視往之資」 。27因此,研究者往 往視此書「把王安石變法和他曾經參加過的『戊戌變法』比附在一起」。28 日本學者東一夫對於歷代王安石評價的研究,認為王安石的評價有正反 兩種潮流,可以以清末為一分界線,代表中國新舊體制的區分。29但這種將 歷史一分為二,簡單分成新舊的劃分法,過於忽略明清時期歷史的特殊情 況,尤其在晚明遭遇各種當代問題,也面臨著許多新舊衝突的社會挑戰。 因此,晚明士人評價王安石會隨著論事的差異,呈現不同的看法。若仔 細觀察士人的王安石論,可見其多層次的特色,例如:薛應旂在〈王安石〉 30. 一文稱讚王安石的志氣與學識「直欲親見《周禮》郁郁之盛,舉宋室於三. 代之隆」,更誇讚王安石在地方上的治理,「試於常,而天下仰望,試於鄞, 而至今便之,此其才足以副乎其志」 ,卻「偏執以成性」 ,造成「將以治天下,. 22. [同治]《臨川縣志》,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出版社,1989),卷十六,陸九淵,〈荊. 23. [同治]《臨川縣志》,卷十六,陸九淵,〈荊國王文公祠堂記〉,頁992。. 24. 梁啟超,《王荊公》,臺北:中華書局,1956。. 25. 梁啟超,《王荊公》,頁1。. 26. 梁啟超,〈例言〉,《王荊公》,頁1。. 27. 梁啟超,〈自序〉,《王荊公》,頁1。. 28. 漆俠,《王安石變法》,收於《漆俠全集》第二卷(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8),頁9。. 29. 東一夫,《王安石新法の研究》(東京:風間書房,1970),頁1。. 30.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八,〈王安石〉,頁413b-414b。. 國王文公祠堂記〉,頁985-993。.

(10) .7.. 適以亂天下」 。31雖然薛應旂對王安石有不少正面的評價,但他更重視個性上 的涵養。又如活躍於天啟年間(1620-1627)的江用世於其《史評小品》32就有: 小人有萬分之惡,而有一節之善,其一節之善,不可没也,如 司馬君實之革雇役,非也。33 此處直指王安石為小人,但卻認為免役法是良法,可見江用世仍看重部分新 法的成效。當然,除了對王安石某部分作為的肯定或否定,也有不少明人因 為王安石個人評價的影響,對新法完全的肯定或否定。由上可知,晚明士人 評價王安石的變法,同時存在「審時圖治」以及「變亂法度」的觀點,使得 士人面對違反祖制與變法求治的討論時,得以援引王安石的故事為例,論及 今日之事。 在士人眼中,「王安石」也具有「鄉賢」、「名宦」的身份。然而,面對 祖制的約束,以及晚明的世變,地方士人對王安石的肯定是否也具有豐富的 意涵?明代一般士人認識王安石的基本來源是《宋史》,《宋史‧王安石傳》 的編寫參究許多宋人筆記,其中朱熹(1130-1200)的批評影響最大。明代《宋 史》的流傳,加上獨尊朱學,朱熹批評王安石之說往往受到明人吸收;另外, 朱元璋強調後代子孫必須遵守「法祖」的精神,此立國綱領與王安石「三不 足說」正相抵觸,影響王安石不見容於明代。34但是,在王安石的故鄉與王 安石的宦遊之地所留下的史料則一致性地呈現對王安石的正面評價,與外界 的批評形成強烈的對比。 地方上,對於先賢的崇拜表現於鄉里的祭祀中,宋代就有「先賢祠」 、 「鄉 先賢祠」 、「某先生祠」的建置,晚明地方廟學中名宦祠、鄉賢祠更成為常規 化的祠祭,這些祠祭一方面具有崇獎聖門的意義,一方面更有激勵鄉人追踵. 31.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八,〈王安石〉,頁413b-414a。. 32. 江用世,《史評小品》,收於《四庫未收書輯刊》壹輯第21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33. 江用世,《史評小品》,卷二十宋上,〈司馬光‧又國開二則〉,頁378a。. 34. 蔡崇禧,〈權奸與文豪─明人對王安石的評價〉,《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第40期(臺北, 2008.9),頁85-117。.

(11) .8.. 先賢的目的。35此功能不只反映在晚明地方士人對王安石的祭祀上,同時士 人也視地方志的編修具有資治、教化的作用,為了挽救晚明江河日下的世 風,引發士人積極參與方志的修撰。36 晚明方志的編修,在眾多負面評價王安石的資料中選材,將王安石形塑 成先賢,可以說,地方志的王安石論具有「感人心,維風教」37的用意。因 而透過方志中相關王安石記載的爬梳,可以瞭解地方士人將王安石塑造為先 賢與晚明歷史背景的密切關係。 晚明士人的王安石論並非漫無目的,而是具有其特殊的時代意涵,透過 對王安石多樣性的評價,表達對於當代問題的看法。因而研究晚明士人的王 安石論,不僅有助於我們了解當時王安石評價的全貌,更可以加深我們對於 士人政治思維的認識。. 35. 林麗月,〈俎豆宮牆:鄉賢祠與明清的基層社會〉,收於黃寬重主編,《中國史新論‧基層社 會分冊》(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9),頁328-331。. 36. 張英聘,《明代南直隸方志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頁32-34。. 37. [雍正]《撫州府志》,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書局,1989),羅復晉,〈重修撫州郡 志序〉,頁11。.

(12) .9.. 第二節. 研究回顧. 由於王安石為宋神宗時重要的宰相,加上熙寧新法的推動是宋史兩大變 法之一,引起後續的紛擾不斷,在宋史學界中研究成果十分可觀,即使至近 五年對王安石的研究也不曾衰退,僅學術期刊上就有將近百篇文章發表。 民國以後,最早的王安石研究是梁啟超的《王荊公》。此書雖然採取紀 傳式的討論,然而都是對於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利弊得失的鋪陳,研究重點其 實落於新法之上。以下這段話最可以體現梁啟超對新法研究的看法: 吾常謂天下有絕對的惡政治,而無絕對的良政治。苟其施政之 本意,而在於謀國利民福,殆可謂之「良」也已。38 可見梁氏認為成事有許多因素,然只消本意良善,便是良法。梁氏對王安石 新法的評價不以成敗而論,後世的研究者如鄧廣銘與漆俠認為這有其政治思 想的寄託。39 梁氏《王荊公》一書寫於1908年,正值清末民初的內憂外患交逼,變法 圖強的需求,催生《王荊公》的誕生;而錢穆撰寫《國史大綱》40時值對日 抗戰時期(1939),國家動盪,改革的聲浪不曾停歇,新文化運動最後發展成 五四運動,倡導改革者不少提出「全盤西化」的看法。錢氏欲透過《國史大 綱》中對王安石的評價,反映對當時社會情況的己見。他首先讚揚司馬光撰 寫《資治通鑑》以史為鑑,進而批評宋神宗與王安石銳意變法,如此論述說 明錢氏不認同革新派競言革新,並且議論革新派不知以古為鑑。41 到了1950、60年代,中國的王安石研究發生轉變,對王安石的評價大多 趨向肯定,以中國宋史研究大家鄧廣銘為例,他稱王安石: 是一個具有高尚品格的人,是一個傑出的政治改革家。對於政. 38. 梁啟超,《王荊公》,頁131。. 39. 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頁9;漆俠,《王安石變法》,頁9。. 40. 錢穆,《國史大綱》,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 41. 錢穆,〈引論〉,《國史大綱》,頁33。.

(13) .10.. 治、經濟、軍事和社會的變革他都具有理想和抱負。42 由鄧氏評王安石為改革家來看,鄧氏極為認同熙寧新法的成就,認為王安石 「著眼於整個地主階級的利益和前途,要『摧豪強』、『抑兼併』,制止土地 兼併惡性發展,借以保證地主經濟能獲得一個比較穩定發展的局勢」 。43鄧氏 對王安石的肯定,存在著對現世的關懷,他也自認其目的是希望藉由王安石 的研究呈現新法的實際效驗,說服保守派改革開放。44 可以發現,學者對王安石的討論往往反映他們對時下問題的意見,梁啟 超歷經清末民初的動盪,研究王安石變法有其對變法要求的投射;錢穆面對 社會普遍要求變革的聲浪,欲以司馬光與王安石比較緩和進步與激進變革的 成敗,以史為鑑;鄧廣銘以為研究王安石有助於觀察當代經濟改革的路子, 以此批評不願改革的保守派。 因而,古今對王安石的評價都內涵豐富的時代意義,成為後世學者研究 的目標,例如李華瑞為九百年來王安石評價的變化下了定義: 實際上900多年來對王安石及其變法的評議,其所以迭盪起 伏、毀譽不一,也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反映著900多年的「社 會氣候」。45 李華瑞認為,社會氛圍的改變將導致評價發生變化。反之,若我們注意分析 王安石評價的變化,也將反映社會情況的改變。 最早注意王安石的評價是東一夫在《王安石新法の研究》書中序說分析 宋至近代中國與日本評價王安石的意義。東一夫認為宋代直到清末,對於王 安石「酷評」的潮流代表著中國的舊體制時代,而自梁啟超對王安石維護的 評價開始,代表中國步入了新體制的社會。46 42. 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頁5。. 43. 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頁99。. 44. 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頁9。. 45. 李華瑞,〈王安石歷史地位沉浮與南宋以後中國社會歷史變遷〉,《王安石變法研究史》(北京:. 46. 東一夫,〈王安石研究史と王安石評価の変遷〉,《王安石新法の研究》,頁1-29。. 人民出版社,2004),頁2。.

(14) .11.. 這種對王安石評價的看法,被後世的研究者所傳承,例如李華瑞的《王 安石變法研究史》將王安石及其變法的評論分作三階段:一、南宋到晚清; 二、20世紀前半葉;三、20世紀後半葉。可見李氏本書著重在近代研究王安 石的討論上,將南宋至晚清對王安石的評價歸一於否定。 不過,李華瑞補充了許多東一夫所缺少的史料,也注意到南宋以後一些 對王安石肯定的評價。對這些史料出現的原因,只歸結於三點:其一、政治 主張與學術思想類似,如陸王學派;其二、尊重和敬仰鄉賢,例如陸九淵、 吳澄、章袞、陳汝錡、李紱、蔡上翔均是江西臨川人;其三、有相近的思想 理路,如顏元反理學、龔自珍濟世救俗的懷抱。47卻未更注意這些正面評價 的目的以及與其他王安石評價的關係。 另外,蔡崇禧〈權奸與文豪─明人對王安石的評價〉一文,在李華瑞的 基礎之上,進而探討明代普遍批評王安石並視王安石為「權奸」與「文豪」 的原因。主要歸結於朱元璋對理學的文化專制,以及法祖精神,「權奸」形 象逐漸確立;明代社會對唐宋文的取法, 「文豪」形象逐漸定型。48但蔡崇禧 仍未仔細研究正面評價王安石的目的,同樣只認為是明人對鄉賢尊敬的一種 表現。 真正受到注意的正面評價,是梁啟超對王安石的肯定。由於梁啟超屬於 變法派的重要人物,因此許多學者認為梁氏《王安石》一書的創作有其對政 治思想的寄託。49可見梁啟超的王安石論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在蔡樂蘇與劉 超同著〈政術、心術、學術──梁啟超、嚴復評王安石之歧異探微〉50一文中, 更將梁啟超的王安石論與嚴復的王安石論並舉,凸顯王安石的正面評價代表 著改革時代的意涵。此文則是深入二人王安石論的比較,由二人在學術上的. 47. 李華瑞,〈王安石歷史地位沉浮與南宋以後中國社會歷史變遷〉,頁11-13。. 48. 蔡崇禧,〈權奸與文豪─明人對王安石的評價〉,頁107-109。. 49. 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頁9;漆俠,《王安石變法》,頁9。. 50. 蔡樂蘇、劉超,〈政術、心術、學術──梁啟超、嚴復評王安石之歧異探微〉,《浙江大學學 報(人文社會科學版)》,40卷第3期(杭州,2010.5),頁180-191。.

(15) .12.. 不同,做思想史的考察。 綜合以上所述可知,過去有關王安石評價的意義,大多是在東一夫所劃 分的簡單脈絡下呈現,以清末梁啟超的評價做一分界線,劃分出時代的新 舊。但這樣的看法其實與事實不符,晚明士人同樣有許多肯定王安石的評 價,這些評價也各自有其背後的目的。 學者徐復觀曾於〈明代內閣制度與張江陵(居正)的權、奸問題〉51一文中 反對錢穆稱張居正(1525-1582)為權奸,徐氏同時將張居正比附王安石,認為: 有幾個人能像張居正[這]樣,把當代整個政治問題,本末精粗, 一齊含攝住,作有系統的說出來,以構成一個結實的政治大體 制,而以毅力貫徹之。可以說,周秦而後,只有王安石有此氣 魄。52 徐氏認為張居正與王安石都是勇於任事的政治家,將二人政治上的改革互相 比附,給予肯定,與錢穆的評價形成強烈的對比。 不只在近代常將張居正比附王安石,在明人的論述中也甚是常見,但是 較少有學者注意到明人如此評價的意義。53近來的張居正研究多集中在張居 正入閣對明代中後期政局的影響、以及張居正改革和思想的研究。54蕭慧媛 51. 徐復觀,〈明代內閣制度與張江陵(居正)的權、奸問題〉,《儒家政治思想與民主自由人權》(臺. 52. 徐復觀,〈明代內閣制度與張江陵(居正)的權、奸問題〉,頁261。. 53. 關於明人評價張居正的研究,可參考林麗月,〈讀《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兼論明末. 北:臺灣學生書局,1988),頁249-268。. 清初幾種張居正傳中的史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24期(臺北,1996.6),頁 41-76;邱仲麟,〈是非爭議〉,《文武兼治──張居正》(新北:INK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 有限公司,2009),頁171-237。 54. 關於張居正研究,馮明曾寫〈近三十年來國內張居正研究綜述〉整理大陸地區近來的張居正研 究。馮明,〈近三十年來國內張居正研究綜述〉,《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33卷第3期(荊 州,2010.6),頁104-110。另外,上文未注意或值得注意的論著有:陳翊林,《張居正評傳》, 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54;朱東澗,《張居正大傳》,臺北:臺灣開明書店,1968;唐新, 《張江陵新傳》,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68;周榮靜,《張居正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 1975;蕭少秋,《張居正改革》,北京:求實出版社,1987;隋淑芬,《張居正──起衰振隳 的改革家》,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5;韋慶遠,《張居正和明代中後期政局》,廣州: 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冉光榮,《中興名相──張居正》,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

(16) .13.. 的《明代的祖制爭議》討論明代祖宗之法對明人的影響時,曾提及一則故事: 張居正為了減少守舊勢力的阻撓,將一切改革都稱為祖宗法度;而同時遭到 劉臺上疏請神宗皇帝以祖宗之法糾正之。55以此則故事為例,我們可以思考 明人把張居正比附為王安石的論述與祖制爭議的關係,進而思考其他將時人 比附為王安石的文字是否也內含違反祖宗之法的反省。 吳智和〈明代祖制釋義與功能試論〉與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都認 為明人對祖制的看法有廣義與狹義兩種解釋方式,並且認為明人會隨著議題 的需要而做出定義的改變,將祖宗之法視為論述的工具。56而明人比附王安 石與變法,有其正反兩種評價,反映明人探討當代問題時的支持與反對意 見。若將晚明士人王安石評價與明人對祖制的堅持共同思考,那麼士人正反 兩種對王安石的意見代表對祖宗之法的襯托、融攝或超越,而評價的正反衝 突也呈現明人對「尊崇祖制」與「適時改變」兩種看法的議論。 除此之外,士人在方志中呈現的「王安石」具有「鄉賢」、 「名宦」兩種 身份,江西撫州的讀書人視王安石為「鄉賢」的意義是否一成不變?又或者 其他王安石曾經任官的地方,士人評述王安石是「名宦」的目的又是什麼? 濱島敦俊〈方志和鄉紳〉57一文曾透過《湖州府志前編》和《烏程縣志》內 容的特殊性,討論地方鄉紳對地方志編寫的干預。濱島敦俊認為地方志的作 用大致有三:其一,透過文字留下對鄉土社會之歷史的感情;其二,是提供 當地任職地方官的參考書;其三,是通過本地方志向官憲、國家表達本地的 利病和需求。58而鄉紳對編纂的干涉,容易造成方志的讀者對地方產生誤解,. 2001;劉志琴,《張居正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6;邱仲麟,《文武兼治──張 居正》,新北:INK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司,2009。以及近期臺灣相關研究的期刊論 文:張瑞威, 〈足國與富民?──江陵柄政下的直省鑄錢〉 , 《明代研究》 ,第8期(南投,2005.12), 頁117-124。 55. 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頁133-134。. 56. 吳智和,〈明代祖制釋義與功能試論〉,頁27;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頁33、58-59。. 57. 濱島敦俊,〈方志和鄉紳〉,《暨南史學》,第6號(南投,2003.7),頁239-254。. 58. 濱島敦俊,〈方志和鄉紳〉,頁241。.

(17) .14.. 因此濱島敦俊認為研究者必須注意地方志的階級性。59由濱島敦俊的研究可 以發現,地方志的編纂特色,往往傳達做為編寫主體的鄉紳的看法。 而地方志是否只能向上傳達鄉紳的意見?張藝曦《社群、家族與王學的 鄉里實踐》60討論王學學者將「得君行道」理想帶入地方,轉而為「覺民行 道」 ,並透過家族與社群在地方建設與教化的努力,把王守仁學術「草根化」 , 在地方紮根。61張藝曦更在〈吉安府價值觀的轉變──以兩本府志為中心的分 析〉62一文透過嘉靖與萬曆兩本《吉安府志》人物紀傳的條目安排、記載內 容等之異同,探討吉安府的價值觀如何由重視科舉轉變為藏道於民,而王學 學者也更注意對地方的教化工作。 張英聘《明代南直隸方志研究》一書將南直隸方志的修撰群體、編修體 例、內容與價值做了完整的分析。63書中指出,明初,太祖視地方志的修撰 有助統治,因而推動了方志的發展,之後的皇帝也多有鼓勵。但是,真正進 入方志編修的鼎盛時期是在嘉靖、萬曆年間,晚明士人為了拯救頹靡的世 風,認為方志具有資治和教化的作用,因此積極參與修撰,並且加上嘉靖、 萬曆朝廷為了鞏固統治的需要,鼓勵修志,造成晚明地方志編修的普及和發 展。64 此外,趙克生的〈明代地方的公共祠廟:以鄉賢祠與名宦祠、生祠為中 心〉,文中首先論述了明代鄉賢祠和名宦祠的相關制度,並認為二祠有扶翼 聖門、彰顯人倫,以及激勵後人追踵先賢的作用,最終都是希望能夠達到化 民導俗的目的;其次,分析了生祠的建置與晚明生祠的發展,指出生祠最重 59. 濱島敦俊,〈方志和鄉紳〉,頁253。. 60. 張藝曦,《社群、家族與王學的鄉里實踐──以明中晚期江西吉水、安福兩縣為例》,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委員會,2006。. 61. 張藝曦,《社群、家族與王學的鄉里實踐──以明中晚期江西吉水、安福兩縣為例》,頁345、. 62. 張藝曦,〈吉安府價值觀的轉變──以兩本府志為中心的分析〉,《社群、家族與王學的鄉里. 63. 張英聘,《明代南直隸方志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64. 張英聘,《明代南直隸方志研究》,頁32-38。. 389。 實踐──以明中晚期江西吉水、安福兩縣為例》,頁403-432。.

(18) .15.. 要的功能在於對去任官員的報功崇德,以及對繼任官員的激勵與期望,而晚 明因為賦役改革、地方動亂、宦官勢力的歷史情境影響下,生祠出現了普遍 化的現象;最後,探討地方公祠修葺祠廟與維持祭祀的資金來源。65 劉祥光的〈明代徽州名宦祠研究〉66從明人入徽州名宦祠的條件,配合 方志中名宦志的記載來分析,反映地方對均平賦役、約束豪橫、振興教育的 期待,更從明代中後期入名宦祠的人數增加,認為明代中後期貧富不均加 劇、士商界線模糊、社會秩序鬆動等情況,導致地方士人對地方官的治理更 加冀望,因此以入祀名宦祠的官員來期許到任的地方官。67同時,劉祥光也 認為,對歷代名宦的祭祀,在祭祀者的心中達到榜樣樹立的目的。68 林麗月〈俎豆宮牆:鄉賢祠與明清的基層社會〉一文,首先透過整理各 地鄉賢祠的建置,指出鄉賢祠固定於學宮的範圍內在明代晚期普遍落實,嘉 靖年間也已明顯分別鄉賢、名宦二祠,全國趨於一致,若學宮內無鄉賢祠, 則被認為是不合禮制的「闕典」;並且,呈現入祀鄉賢祠的流程,首先由生 員公舉,由地方鄉約、黨保具名,再由學官和生員聯名送上「公舉呈文」, 報請縣官核實,接著地方官勘結,送提學御史覆勘、批准,才可奉入鄉賢祠; 最後,分析晚明以來逐漸普遍的鄉賢冒濫的現象,認為一方面反映晚明鄉紳 勢力的活躍,一方面印證晚明由鄉宦、生員、鄉保、耆老織成的基層社會網 絡,在盛清日漸削弱。69 由此觀之,王安石在《鄞縣志》、《常州府志》等方志中都列入名宦祠, 70. 反映其在地方上的治理受到地方的重視,並成為地方官的典範。進一步來. 65. 趙克生,〈明代地方的公共祠廟:以鄉賢祠與名宦祠、生祠為中心〉,收於氏著,《明代國家. 66. 劉祥光,〈明代徽州名宦祠研究〉,收於高明士主編,《東亞傳統教育與學禮學規》(臺北:國. 67. 劉祥光,〈明代徽州名宦祠研究〉,頁161-167。. 68. 劉祥光,〈明代徽州名宦祠研究〉,頁167-168。. 69. 林麗月,〈俎豆宮牆:鄉賢祠與明清的基層社會〉,收於黃寬重主編,《中國史新論‧基層社. 70. [嘉靖]《寧波府志》,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書局,1989; [乾隆]《鄞縣志》,. 禮制與社會生活》(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242-267。 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05),頁101-175。. 會分冊》(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9),頁327-368。.

(19) .16.. 說,王安石入祀鄉賢祠也代表他的作為值得成為鄉里的榜樣。 晚明士人同樣面臨著時代新舊的挑戰,如何在「變法圖治」與「遵守祖 制」之間取得平衡,是士人所面對的重大課題,又如何在反對聲浪中,扭轉 對王安石的議論,將其樹立為教化鄉里的典範,也是另一項困難的關卡。因 此,對王安石的肯定,絕對不只是一種崇敬鄉賢的表現,而晚明士人正反兩 面的王安石論更具有其深刻的歷史意義值得探討。. 收於《續修四庫全書》第706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萬曆]《常州府志》,明萬 曆四十六年刊本。.

(20) .17..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架構. 本文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探討晚明士人對於各種王安石論,會因為面對問 題以及需求的差異,而抱持著不同的看法。不論在朝堂中或地方上,可能以 「援古論今」的敘述諷刺政敵或是為改革方向尋找解套;又可能是運用建立 典範的方式對百姓傳達儒家教化,並藉此約束官員。 為了清楚呈現以上的看法,本文的主要史料關注在文集筆記和地方志 上,並將時間聚焦於「晚明」。以下,筆者將分別對「史料運用」和「時間 斷限」稍作探討,最後呈現本文的「章節架構」。 1.史料運用 過去對王安石評價的研究,在史料運用上,多集中在史論以及私人修史 的史料,例如晏璧(約活躍於永樂元年至永樂二十二年[1403-1424])的《史 鉞》、王洙(正德十六年[1521]進士)的《宋史質》等。71筆者以為這些史料確 實有不少在評論王安石的同時,對當代問題發表看法。而除此之外,士人的 文集與筆記也有許多在討論當代議題時,比附王安石或其執政內容,值得我 們深入研究。 清初李紱(1673-1750)曾修纂康熙《臨川縣志》,可惜此書已不復見,不 過由後修的同治《臨川縣志》流傳下來的序中,可見李紱修志時的序,其中 唐孝本(康熙五十九年[1720]武舉人)、沈顥文(乾隆七年[1742]任臨川縣知縣) 與李紱自己寫序都曾強調李紱修志意在為王安石辯誣。72雖然已經無法找到 康熙《臨川縣志》的王安石傳,不過李紱所留下的文集中仍有不少為王安石 辯誣的文章。 其實,地方志中王安石傳肯定王安石的事蹟並非由李紱開始,在此之前 明代地方志早已依此原則書寫。筆者以為,除了可以深入地方志的王安石 傳,研究地方志如何於眾多資料中選材,將王安石塑造成鄉里教化的範本, 71. 蔡崇禧,〈權奸與文豪─明人對王安石的評價〉,頁92。. 72. [同治]《臨川縣志》,收於《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出版社,1989),頁35-53。.

(21) .18.. 更能夠以名宦祠、鄉賢祠,以及王荊公祠或王文公祠的各種紀錄,配合著相 關王安石的古蹟記載,探討王安石作為鄉賢與名宦受到地方士人重視的原 因,了解在「辯誣」或「尊崇先賢」的目的之外又有何不同的意義。 2.時間斷限 在過去研究中,對「晚明」的界定並未有統一的見解,隨著研究主題的 差異而有不同的看法。一般常見的劃分方式有以嘉靖初年為界線、73有以萬 曆中期為界線。74不過大體來說,學者們對明代時間的劃定,往往以社會風 尚的情況作為標準,75例如徐泓在〈明代社會風氣變遷──以江、浙地區為例〉 一文中將明代隨著社會風氣的不同劃分為明初、明代中期與明代末期,分別 指涉的年代是洪武至宣德年間的「儉樸敦厚」、正統到正德年間的「淳厚之 風少衰」與嘉靖以後的「華侈相高」;76萬明在《晚明社會變遷問題與研究》 77. 一書認為雖然前有許多不同劃分時間範圍的方式,但他以為明朝前期與後. 期有明顯的變遷跡象,分水嶺就在成化、弘治年間,因此選擇較廣義的分界 概念,以十五世紀後半葉到十七世紀前半葉(1450-1644)為「晚明」,但重點. 73. 例如徐泓〈明代社會風氣變遷──以江、浙地區為例〉一文認為嘉靖以後,因為商品經濟的發 展,社會風尚呈現奢靡的現象,以此與明代中期儉樸之風開始衰頹做出區隔,視之為明代末期。 徐泓,〈明代社會風氣變遷──以江、浙地區為例〉,《第二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明清與 近代史組》(臺北:中央研究院,1989.6),頁137-159。. 74. 例如牛建強《明代中後期社會變遷研究》一書認為最早在蘇州府、松江府為中心的江南地區景 泰初年(1450年代)社會就開始發生變化,在萬曆中期開始變化的深度與範圍可以敏覺地感受出 來,自變化開始到明末這段期間朱建強認為應該統稱為「中後期」,原因在於這種變化是一種 連續的狀態,無法清楚分出中期與後期之間的界線。不過他認為若要分期,大致可以以嘉靖、 隆慶、萬曆初年為模糊性與過渡性的時期,在進入萬曆中後期以後就可清楚感覺社會的變化。 牛建強,〈自序〉,《明代中後期社會變遷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7),頁3-4。. 75. 林麗月〈世變與秩序:明代社會風尚相關研究評述〉一文將一系列相關社會風氣變化的研究做 統整性的介紹與討論,並認為社會風氣變化所產生的秩序變動,引起士大夫的危機意識,在明 末尤其嚴重。林麗月,〈世變與秩序:明代社會風尚相關研究評述〉,《明代研究通訊》,第 4期(臺北,2001.12),頁9-17。. 76. 徐泓〈明代社會風氣變遷──以江、浙地區為例〉,頁137--159。. 77. 萬明,《晚明社會變遷問題與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22) .19.. 仍是在嘉靖、隆慶、萬曆以至明末;78張顯清在《明代後期社會轉型研究》79 一書認為明代後期(此書以此指「晚明」)的範圍是十六世紀初葉到十七世紀 中期(大約是嘉靖初年到明末),這段時間社會已經開始起步向近代社會轉 型,這些轉型表現在經濟的發展上,手工業、商業以及貨幣與信用借貸都出 現新的現象;表現在階級關係上,官紳階級對政治經濟的掌控、貧富兩極的 差距都出現空前的擴大;表現在社會生活上,追求財富、崇尚消費、違禮越 制可為代表現象,張顯清將這些現象認為是與前一時期最為不同之處,也以 此做為晚明與明中期的劃分。80 筆者以為,士人面對「治」與「守」的抉擇,是因為身處於政治衰頹的 氛圍中,興起對求治的需要。因此,筆者將採取徐泓較普遍被接受的界定方 式,以嘉靖以後作為「晚明」的定義,但仍需注意萬明所指土木堡事件後景 泰元年(1450)為畫分的廣義界定方式,到嘉靖年間的連續性變化。 如此注重的原因有二:其一,筆者認為土木堡事件之後,明朝的朝政逐 漸衰敗,因此興起多次的政治改革,張顯清更認為這些改革多次挽救明王朝 在正統末年、正德末年、嘉靖末年所遇到的政治危機。81不過,就筆者以為, 這些拯救明王朝的改革多次出現,也正代表明朝朝政頹敗嚴重的情況。其 二,以史料來看,許多史料集中在景泰以後,士人們開始反應社會已經出現 亂象而需改革,然而對於王安石的評價則未必立刻出現轉變,這之間時間的 差距可能是明朝中國上層與下層溝通的延遲,但仍不該將此忽略,反而該將 這樣的情況做為一種連續的表現予以觀察。因此,筆者雖將重點置於晚明, 仍欲注意明代中期社會開始發生變化的情況,觀察這段時間士人要求改革與 士人評價王安石之間的關係。. 78. 萬明,《晚明社會變遷問題與研究》,頁2。. 79. 張顯清,《明代後期社會轉型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80. 張顯清,《明代後期社會轉型研究》,頁1-29。. 81. 張顯清,《明代後期社會轉型研究》,頁14。’.

(23) .20.. 3.章節架構 士人評價王安石的性格與各項新法時,從而議論時人與時政。本文擬由 此分別討論在朝堂上士大夫批評政敵性格宛若王安石的原因,進而透過晚明 士人將王安石新法與時政互相的比較,瞭解士人評價王安石的不同與針砭時 政的關係。本文並不討論士人如何看待王安石文學的成就,原因在於士人文 學方面所論,大多集中在文風、文句上的品評,與本文主旨關注晚明士人在 「守」與「治」之間的抉擇的政治問題較無關係。此外,有別於朝中議事的 論述,地方士人的王安石記載書寫,反映他們期待地方教化的意義,將是另 一探討的重點。 因此,本文的章節架構,共分為五章,除了第一章「緒論」與第五章「結 論」外,其餘二至四章是「學比荊公性更偏:『權臣』王安石與明代大臣的 比附」 、 「觀前事可以知今日:熙寧新法與明代時政的針砭」 、 「足感人心維風 教:晚明地方社會對王安石的評價」,以下分別簡介。 第二章「學比荊公性更偏: 『權臣』王安石與明代大臣的比附」 。在晚明 士人的論述中,時常可見批評王安石,同時批評當時大臣的論述方式,最為 明顯的例子便是對張居正與李廷機的批評。本章擬由這些比附,觀察批評的 背後,所蘊含的士人政治思維。 第三章「觀前事可以知今日:熙寧新法與明代時政的針砭」。本章將透 過不同文章推動政策的內容,與文章中的王安石論,兩者於何種層次互相比 附,從而觀察明人如何在推行新政時,以王安石新法為例,回應「違反祖制」 的批評。因此,本章將晚明士人王安石論中比附的明代政策當作分類標準, 分別論及一條鞭法、學風與科舉、馬政、保甲法以及倉法。由這些明代議題, 瞭解晚明士人如何透過「觀前事」而「可以知今日」。 第四章「足感人心維風教:晚明地方社會對王安石的評價」。地方志中 紀錄了地方的祠祀,以及相關先賢的事蹟與古蹟,是具有教化鄉里的示範作 用。因此,本章將分別由王安石任官的鄞縣、常州府、海門縣等地,以及王 安石的故鄉撫州府臨川縣切入,探討方志中所保存「王安石」各種記錄的內.

(24) .21.. 容,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的情況,尤其在晚明方志中,記載內容改變 的意義將是本章的研究重點。 希望透過各章節的分析,能夠呈現晚明士人王安石論背後的目的與意 義,以及晚明士人面對朝政與時勢衰敗的情形,他們如何藉由王安石論表達 他們各自的政治思想與展望。.

(25) .22..

(26) .23.. 第二章. 學比荊公性更偏:「權臣」王安石與明代大臣的比附. 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拜參知政事,推行熙寧變法以來,便遭 受不少罵名,批評的焦點多集中在新法上,也有部分反對王安石的新學,但 對王安石的操守仍可見有肯定。自北宋末年、南宋初年開始,王安石就被加 上禍國殃民的罪名。82 宋廷南渡以後,在救亡圖存的危機下,必須要確定歷史罪責的歸屬,以 此為基礎收拾人心,開展新朝。宋高宗便從蔡京上咎王安石變法,批評他們 是誤國的權奸之臣,由他們承擔現實和歷史的罪責。83因此,自宋高宗紹興 年間修定的《宋神宗實錄》,到宋孝宗朝的《四朝國史》都將王安石作為北 宋亡國的元凶。84例如參與修定《宋神宗實錄》的范沖(?-1141)就有論道: 「王 安石自任已見,非毀前人,盡變祖宗法度,上誤神宗皇帝。天下之亂,實兆 於安石,此皆非神祖之意。」對於范沖批評王安石是亡國元凶,為宋神宗以 至宋徽宗開脫罪責,宋高宗很是肯定。進而范沖建議: 「惟是直書安石之罪, 則神宗成功盛德,煥然明白。」得到了宋高宗的認可。85受到官修史書的影 響,南宋私人修史,例如王稱的《東都事略》與李燾(1115-1184)的《續資治 通鑑長編》都是承襲著「直書王安石之罪」的觀點。86 元代士人對王安石的評價,大多承襲南宋而來。以元代史臣編修的《宋 史》為例,除了承襲紹興時期修定的《宋神宗實錄》之外,更加入元祐黨人 及其門生的論述,以及南宋理學家的評價,87例如《宋史‧王安石傳》最後 評價王安石執政上的剛愎自用,寫道: 82. 蔡崇禧,〈權奸與文豪─明人對王安石的評價〉,頁87。. 83. 李華瑞,〈王安石歷史地位沉浮與南宋以後中國社會歷史變遷〉,頁5。. 84. 李華瑞,〈王安石歷史地位沉浮與南宋以後中國社會歷史變遷〉,頁6。. 85.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26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 86. 李華瑞,《王安石變法研究史》,頁99-148。. 87. 李華瑞,《王安石變法研究史》,頁208-212。. 館,1986),卷七十九,頁100a-100b,紹興四年八月戊寅條。.

(27) .24.. 至議變法,而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辯論 輒數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 人言不足恤。」88 可在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看到蹤跡,記道:「戶部侍郎邵溥上殿劄子, 言:……自王安石持『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之說,以眩惑人主之聽, 章惇、曾布、蔡京挾紹述之論,立誹謗之刑,以鉗制天下之口,不知有祖宗 歷三世矣。」89也可見於邵伯溫(1057-1134)的《邵氏聞見錄》寫道:「荊公相 神宗,以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卹為述,承之深詆之。」90 時至明代,除了承襲南宋以來對王安石的批評,加上科舉考試內容主要 依從朱學,以及明太祖強調遵守祖法的重要性,王安石的新學及變法都與此 有所抵觸,君臣對王安石則普遍呈現負面評價。91明人對王安石的批評,大 多集中在幾方面:個性執拗、學術左道、變亂舊制、所用非人等。同時,當 明代中晚期士人受到以上各方面批評時,往往也會得到「比之王安石」92的 評價。在明代中晚期時常出現如此的比附,可以反映中晚明士人對宋代宰相 王安石的認識。 然而,王安石常在明代中晚期用以比附,可能原因有二:其一、在時代 上,相較於其他變法者,宋代較為接近;其二、在變法者本身,與王安石相 關的文字留下的較多,也較為後人所討論,尤其以他被批評的「天變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說」最為晚明士人討論,例如沈德符 (1578-1642)《萬曆野獲編》中收錄了一則故事,就表現了他藉由王安石以「三. 88. 脫脫,《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頁10550。. 89.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20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90. 邵伯溫,《河南邵氏聞見前錄》,收於《百部叢書集成》(臺北:藝文印書館,1971),卷十三,. 1986),卷三百五十二,頁20b,元豐八年三月甲午條。 頁11b。 91. 蔡崇禧,〈權奸與文豪─明人對王安石的評價〉,頁92-100。. 92.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收於《筆記小說大觀‧十五編》第6冊(臺北:新興書局,1977),卷 二十九,〈雷震陵碑〉,頁3921。.

(28) .25.. 不足」說為本變法,批評首輔沈一貫(1531-1615)。故事內容是如此:嘉靖十 七年(1538),明世宗改諡明太宗為「成祖」 ,但不敢改舊碑為新,只刻一木書 加於舊碑之上,以緩和違逆祖制的擔憂。而至萬曆三十二年(1604),趁著雷 震長陵碑需要重建,首輔沈一貫上疏道: 世宗欲改刻成祖碑而未遑。今雷神奮威,乃天意示更新之象, 欲皇上纘成祖德,乘此改立新碑。此莫大之孝,亦莫大之慶也。 93. 對於沈一貫上疏請立新碑,神宗大為嘉賞, 「優旨允行」 。94沈德符甚是疑惑, 認為此一逆天背祖的行為居然未有言官上疏阻止,因此批評道: 夫上蒼示警於祖陵,正宜君臣修省,反以為瑞應,形之章奏, 比之王安石天變不足畏說更悖矣。而言路無一語誚讓之,異 哉。95 沈德符認為沈一貫的上疏是將上天的警示曲解為祥瑞之兆,比王安石「天變 不足畏」一語更為可議。而最為可惡的是身為監督朝廷此一重要角色的言 官,居然無一上奏指責這樣錯誤的行為,沈德符直呼:「異哉!」 又可見,馮夢龍(1574-1646)《警世通言》 〈拗相公飲恨半山堂〉96以此說 作為評價王安石為「拗相公」的原因,說: 荊公自以為是,復倡為三不足之說:「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 恤,祖宗之法不足守。」因他性子執拗,主意一定,佛菩薩也 勸他不轉,人皆呼為拗相公。文彥博、韓琦許多名臣,先誇佳 說好的,到此也自悔失言。一個個上表爭論,不聽,辭官而去。 自此持新法益堅。祖制紛更,萬民失業。97 93.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雷震陵碑〉,頁3921。. 94.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雷震陵碑〉,頁3921。. 95.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雷震陵碑〉,頁3921。. 96. 馮夢龍,《警世通言》,收於《續修四庫全書》第178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 97. 馮夢龍,《警世通言》,卷四,〈拗相公飲恨半山堂〉,頁568b。. 四,〈拗相公飲恨半山堂〉,頁585a-593a。.

(29) .26.. 馮夢龍的《警世通言》寫於天啟四年(1624),而也將「三不足」說作為王安 石變法之本。可知至少從晚明開始,士人對王安石的批評,演變為王安石以 「三不足」之說為本變亂祖制,禍害萬民。同時,藉由批評王安石以「三不 足」說為本變法,而批評時人。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現象在明初士人論述 中並未有任何發現。因此,本章首先擬以「三不足」之說比附時人的作為為 考察對象,觀察晚明士人這樣比附的背後具有的意義。. 第一節. 首輔張居正與「三不足」之說. 明人運用「三不足說」批評時人的例子,最早可見萬曆三年(1575)河南 道御史傅應禎(隆慶五年[1571]進士)的上疏。萬曆三年,傅應禎方由溧水知縣 升任為河南道御史。98就在此年十二月,傅應禎對時局有感,上疏建言明神 宗「重君德、蘇民困、開言路」99三事,引發神宗大怒,斥責傅應禎道: 無端以「三不足」誣朕,又自甘欲與余懋學同罪!這厮每必然 陰搆黨與,欲以威朝廷搖亂國是。著錦衣衛拏送鎮撫司,好生 打著,問了來說。100 到底傅應禎上疏何事?竟使得神宗勃然大怒,不只押送下獄拷打,最後更發 邊衛充軍。101在《明史‧傅應禎傳》得窺傅應禎所言全貌,為便進一步解析, 茲引述傅氏疏文如下: 邇者雷震端門獸吻,京師及四方地震疊告,曾未聞發詔修省, 豈真以天變不足畏耶?真定抽分中使,本非舊典,正統間嘗暫 行之,先帝納李芳言,已詔罷遣,而陛下顧欲踵行失德之事, 豈真以祖宗不足法耶?給事中朱東光奏陳保治,初非折檻解衣. 98. 張廷玉等,《明史》(臺北:鼎文書局,1982),卷二百二十九,〈傅應禎〉,頁5994;《明神 宗實錄》,卷四十五,頁9a,萬曆三年十二月乙酉條。. 99.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傅應禎〉,頁5994。. 100. 《明神宗實錄》,卷四十五,頁9a,萬曆三年十二月乙酉條。. 101. 《明神宗實錄》,卷四十五,頁9b,萬曆三年十二月丁亥條。.

(30) .27.. 者比,乃竟留中不報,豈真以人言不足恤耶?此「三不足」者, 王安石以之誤宋,不可不深戒也。 陛下登極初,自隆慶改元以前逋租悉賜蠲除,四年以前免三徵 七,恩至渥也。乃上軫恤已至,而下延玩自如,曾未有擔負相 屬者,何哉?小民一歲之入,僅足給一歲,無遺力以償負也。 近乃定輸不及額者,按撫聽糾,郡縣聽調。諸臣畏譴,督趣倍 嚴。致流離接踵,怨咨愁歎,上徹於天。是豈太平之象,陛下 所樂聞者哉?請下明詔,自非官吏乾沒,並曠然除之。民困既 蘇,則災沴自弭。 陛下登極初,召用直臣石星、李已,臣工無不慶幸。近則趙參 魯糾中涓而謫為典史,余懋學陳時政而錮之終身,他如胡執 禮、裴應章、侯於趙、趙煥等封事累上,一切置之,如初政何? 臣請擢參魯京職,還懋學故官,為人臣進言者勸。102 傅應禎所言分成三段,第一段即立刻引用王安石「三不足之說」對朝廷的施 政做出批評,在遭遇天變時朝廷未能反省、恢復早已廢除的抽分中官,以及 不重視朱東光(隆慶二年[1568]進士)的上奏等問題上,分別比附「天變不足 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更以「王安石以之誤宋」告誡明神宗。第 二段希望神宗可以減稅以蘇民困,第三段則是希望神宗能夠重視言官,並拔 擢趙參魯、讓余懋學復官。 神宗不滿傅應禎「以三不足誣朕」,並批評傅應禎自甘墮落與余懋學同 類,陰搆黨羽,搖亂國是。余懋學(1539-1598),江西婺源人,隆慶二年(1568) 進士,在萬曆三年二月南京戶科給事中任上曾上疏「請行寬大之政」。早先 有張居正不滿「御史在外,往往凌撫臣」 ,要求嚴加考察。103因而,當余懋學 此疏一出,明神宗便大力斥責道:. 102.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傅應禎〉,頁5994-5995。. 103.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一,〈張居正〉,頁5645。.

(31) .28.. 朕以冲年嗣位,日夕兢兢謹守祖宗成法,惟恐失墜。近年所行 不過申明舊章,修舉廢壞,未嘗妄戮一人,過行一事,其於祖 宗法度十未行其一二,何得便謂之操切!余懋學職居言責,不 思體朝廷勵精圖治之意,乃假借惇大之說,邀買人心,陰壞朝 政。……姑從寛革職為民,永不敘用。104 神宗認為自己恪守祖宗之法,勵精圖治,卻遭到余懋學上疏指責,大為不滿, 因此將其革職為民,永不錄用。有趣的是,此處呈現明神宗對於余懋學的不 滿,但在《明史‧張居正傳》中則稱,余懋學上疏,「居正以為風己,削其 職」 。105到底余懋學上疏,是批評神宗,還是張居正?又余懋學的上疏,引起 不滿的是神宗,還是居正?明神宗十歲即位,任張居正為首輔,「大柄悉以 委居正」 ,106也就是萬曆初年朝廷一切大政都有張居正於其中策畫。余懋學上 疏朝廷,所批評的對象就是張居正,而將其革職為民也正是張居正的意思。 由此來看,有意為余懋學求情的傅應禎以「三不足」之說批評的對象即是張 居正,尤其「此三不足者,王安石以之誤宋,不可不深戒也」一語正是警告 神宗,張居正執政逆天背祖,罔顧人言,足以「誤明」。 明神宗對傅應禎的上疏餘怒未消,萬曆四年(1576)正月六日,經筵結束 後,神宗問張居正道: 昨傅應禎以三不足之說訕朕,朕欲廷杖之,先生不肯,何也? 張居正回答: 聖德寬厚,海內共仰,此無知小人何足介聖懷。且昨旨一出人 心亦當儆懼,無敢有妄言者矣。國家政事或寬或嚴,行仁行義, 惟皇上主之。107 神宗除了押傅應禎下獄,本來正欲處以廷杖,但被張居正所阻止。不過張居. 104. 《明神宗實錄》,卷三十五,頁6b-7a,萬曆三年二月庚辰條。. 105.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一,〈張居正〉,頁5645。. 106.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一,〈張居正〉,頁5645。. 107. 《明神宗實錄》,卷四十六,頁1a,萬曆四年正月庚子條。.

(32) .29.. 正並非為傅應禎求情,而是斥責傅應禎為「無知小人」,並請神宗不要與其 一般見識,有損威嚴。可見張居正同神宗一般,對於傅應禎以王安石比附自 己非常不滿,但有礙於皇帝的威儀,必須適可而止,對「妄言者」能達到威 嚇效果便可。由這個例子可知,在晚明士人的看法中,王安石仍是一個執政 者負面的代表,並且強調「三不足」之說的批評,反映晚明君臣對違逆「敬 天法祖」的恐懼,因此神宗認為傅應禎以此論事是為了「訕朕」。 從傅應禎引用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說開始,張居正便被冠上變亂祖制 的罪名,王安石成為晚明士人批評張居正時專門比附的「工具」。但傅應禎 所指張居正變亂祖制,只有復行真定抽分中使一條,便以「祖宗不足法」比 張居正的施政似乎有些過度。因此,萬曆四年正月二十三日,遼東巡按御史 劉臺(隆慶五年[1571]進士)見傅應禎上言下獄,憤而上奏彈劾大學士張居正, 罪名就是「擅作威福,蔑祖宗法」 ,108並逐一條陳張居正所違祖宗之法,加強 張居正背祖的例證: 祖宗進退大臣以禮。先帝臨崩,居正託疾以逐拱,既又文致 之。……既迫逐以示威,又遺書以市德,徒使朝廷無禮於舊臣。 祖宗之法若是乎? 祖宗朝,非開國元勳,生不公,死不王。成國公朱希忠,生非 有奇功也,居正違祖訓,贈以王爵。……祖宗之法若是乎? 祖宗朝,用內閣冢宰,必由廷推。今居正私薦用張四維、張 瀚。……所指授者,非楚人親戚知識,則親戚所援引也;非宦 楚受恩私故,則恩故之黨助也。……祖宗之法如是乎? 祖宗朝,詔令不便,部臣猶訾閣擬之不審。今得一嚴旨,居正 輒曰:「我力調劑故止是」;得一溫旨,居正又曰:「我力請而 後得之」。……威福自己,目無朝廷。祖宗之法若是乎? 祖宗朝,一切政事,臺省奏陳,部院題覆,撫按奉行,未聞閣. 108. 《明神宗實錄》,卷四十六,頁11a,萬曆四年正月丁巳條。.

(33) .30.. 臣有舉劾也。居正定令,撫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冊,一送內閣, 一送六科。……居正創為是說,欲脅制科臣,拱手聽令。祖宗 之法若是乎? 至於按臣回道考察,苟非有大敗類者,常不舉行,蓋不欲重挫 抑之。……往年,趙參魯以諫遷,猶曰外任也;余懋學以諫罷, 猶曰禁錮也;今傅應禎則謫戍矣,又以應禎故,而及徐貞明、 喬巖、李禎矣。摧折言官,讐視正士。祖宗之法如是乎?109 文中共質問了六次「祖宗之法如是乎」,可見條條都針對張居正違反祖制, 要求神宗「以祖宗法正之」 ,並「抑損相權」 ,處理張居正各種違逆祖法的行 為,以免「僨事誤國」 。110張居正到底做了哪些違反祖制的行為?透過劉臺的 上疏可見晚明士人「競競守之」的祖制有:以禮進退大臣、非開國元勳不封 公封王、內閣大臣必由廷推、閣臣只能擬詔而不具審查效力、閣臣不干預臺 省的奏陳、不摧折言官。本文無意對張居正的是非做出評論,只是由此觀之, 晚明士人所擔心的變亂祖制,大致上是指張居正掌權太重,而無以制衡,因 此上疏彈劾,希望引起神宗了解事態的嚴重。 劉臺對神宗的警語,未能引起神宗的注意,反而招致神宗勃然大怒。神 宗認為劉臺「誣罔忠良,肆言排擊,意惟搆黨植私,不顧國家成敗」,下令 錦衣衛逮捕劉臺。當然,張居正也是大為不滿,上奏辯言,更直指劉臺與傅 應禎為同黨誣陷自己。神宗一面安慰張居正「朕自有處分,卿宜安心供職」, 一面下詔「擬廷杖遣戍」劉臺等人。雖然張居正又再次勸神宗「懇宥免杖」, 表現了「忠慈之至」的胸懷,但仍止不了此後士人批評張居正變亂祖制,以 王安石比喻的論調。111 張居正死後(1582),于慎行(1545-1607)將張居正的故事記載於〈相鑒〉112. 109.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劉臺〉,頁5990-5991。. 110.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劉臺〉,頁5990-5992。. 111. 《明神宗實錄》,卷四十六,頁11a-12a,萬曆四年正月丁巳條。. 112. 于慎行,《穀山筆塵》,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87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

(34) .31.. 一文中。〈相鑒〉文首就先對於「專擅」做一簡單的討論,尤其針對內閣的 職權,認為: 內閣本揭署名,體亦類此。往往復有密揭,則更無從與聞矣。 113. 內閣本來只能對大臣奏疏「審署申覆」 ,114不該干政,但是「積重難返,至於 成習,不亦異哉」 。115對於內閣專擅,干預朝政,以歷史故事做為借鑒,其中 就有張居正的故事。于慎行在談論張居正前,有一段對張居正的評論: 萬曆初年,江陵用事,與馮璫相倚,共操大權,於君德夾持不 為無益,惟憑籍太后操持人主,束縛鈐制,不得伸縮,……世 徒以江陵摧抑言官,操切政體,以為致禍之端,以奪情起服、 二子及第為得罪之本,固皆有之,而非其所以敗也。江陵之所 以敗,惟在操弄主之權,鈐制太過耳。116 于慎行主要的論點是張居正操弄神宗之權,因而導致他的失敗。雖然摧抑言 官、操作朝廷施政都是他的缺點,但都不足以致使他身敗名裂;重點在於操 弄神宗之君權,引起神宗的反撲,「故禍機一發,遂不可救」。117可見于慎行 作〈相鑒〉論張居正正是圍繞在「專擅」這一主題之上,因此文中接著討論 了許多張居正專擅弄權的故事,包括張居正逐去高拱(1512-1578)、傅應禎引 「三不足」之說、劉臺彈劾張居正、江陵奔喪辭朝等故事,每則都特別指出 張居正操弄君權的特點,例如詳細敘述張居正勸神宗顧及體面不該廷杖傅應 禎,並緊接著討論因上奏而下獄的劉臺與自己的交友情況,更強調兩人的交 友是「不為慕名而交」,似乎反諷張居正之勸是為了私名而為。最後,于慎 行評論道: 司,1995),卷四,〈相鑒〉,頁502b-513a。 113. 于慎行,《穀山筆塵》,卷四,〈相鑒〉,頁503a。. 114.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二,〈職官一‧內閣〉,頁1732。. 115. 于慎行,《穀山筆塵》,卷四,〈相鑒〉,頁503a。. 116. 于慎行,《穀山筆塵》,卷四,〈相鑒〉,頁508b。. 117. 于慎行,《穀山筆塵》,卷四,〈相鑒〉,頁508b。.

(35) .32.. 江陵剛愎自用,頗類王安石,亦有「三不足」之說,為御史傅 應禎所劾。然其心術之公,尚不如安石遠矣。118 由此可見,在傅應禎以王安石比喻張居正後造成的影響。于慎行同樣以王安 石比喻張居正,更指出兩人都有背天逆祖的行為,引起時人以「三不足」之 說批評,于慎行更將張居正與王安石作比較,認為張居正人品更劣於王安 石。于慎行認為王安石雖然執意以「三不足」之說行事,仍是為國為民,而 張居正則只為私心。除了上述所提的例子外,于慎行更舉一例: 一日雷擊奉天吻,臺諫欲上公疏,往請,江陵止之曰:「何必 紛紛如此,既是雷電,如何能不擊物。」此其一證也。119 此處所指雷擊奉天殿代表著是上天對「江陵十年在位,所行無一事不失人心 者」的不滿,因此言官必須上疏請朝廷反省施政上的過失。120但張居正以「天 變不足畏」的態度阻止言官上奏,于慎行認為這是張居正遵循「三不足」之 說的一例。 不過,由于慎行的〈相鑒〉可以發現,雖然仍以王安石比附張居正,但 批評的角度更加多元,不只在於變亂祖制,更強調張居正「專擅」有失臣子 的本分,是由於其「心術」不正使然。 駱問禮(1527-1608,浙江諸暨人)於〈簡舒錫厓〉121一文也批評張居正作 威作福,道: 張江陵一敗塗地,良足寒心,但恐波及不啻一二家,害家凶國, 而又累及鄉里,真可為作威福者之一戒。……深為惻然,何者 生擬此公,王安石耳。122 駱問禮以張居正死後的一系列禍害反觀張居正專擅的過失,認為作威作福足 118. 于慎行,《穀山筆塵》,卷四,〈相鑒〉,頁511a。. 119. 于慎行,《穀山筆塵》,卷四,〈相鑒〉,頁511a。. 120. 于慎行,《穀山筆塵》,卷四,〈相鑒〉,頁511a。. 121. 駱問禮,《萬一樓集》,收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第174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卷. 122. 駱問禮,《萬一樓集》,卷二十七,〈簡舒錫厓〉,頁369a。. 二十七,〈簡舒錫厓〉,頁369a。.

(36) .33.. 以「害家凶國」,並且「累及鄉里」,必須深以為戒,更認為歷史上就以王安 石專政最能夠比附張居正之危害。 另外,萬曆二十六年(1598)進士黄汝亨(1558-1626)於《古奏議》123中收 入明代以前各種上奏,並於文後加上自己的評價。其中,對於王安石的〈上 仁宗皇帝言事書〉評價道: 王荆公所上皇帝書數萬言,大都以申韓之意行先王之法,而吃緊于陶 成人才。以變置天下之人,先之以征誅而後得其意,此乃公本色也。 然以宋之敝弱,振刷之以法,亦是當時救藥之方。而恃才違衆,獨斷 行權,則荆公之學術所從來耳。然荆公淸操刻勵,而江陵有其才,而 繼之以私,宜其不免也。124 黃汝亨有意為王安石辯解,認為王安石以「申韓之意」是為了「宋之敝弱, 振刷之以法,亦是當時救藥之方」,因而肯定王安石變法對於宋代的貢獻。 在評論最後,黃汝亨認為王安石「獨斷行權」是受其學術所影響,但至少清 廉可取,譏諷張居正有其才學卻為私名,在心術上分別兩者的高下。 以王安石論張居正,主要都涉及執政專擅,尤其會比較兩人心術的差 別,強調兩人專擅目的的不同。陳師(嘉靖三十一年[1552]舉人)在《禪寄筆談》 中眾多論及王安石的段落,有一段同時論及張居正的執政,道: 近日以張江陵之亂政、横恣,擬與王似。然安石操守殊廉,尚 有可取,秪剛愎乖僻,遂壞國勢,江陵則大徑庭矣。詎可同日 語耶!予特為差等之。125 陳師批評張居正亂政,在各個方面上都與王安石相似,但是,王安石在操守 上清廉可取,只壞在剛愎自用,張居正則是私心為己,區別兩人的高下,將. 123. 黄汝亨,《古奏議》,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75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997。. 124. 黄汝亨,《古奏議》,〈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王安石〉,頁700a。. 125. 陳師,《禪寄筆談》,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03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997),卷八,〈憸邪〉,頁736a。.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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