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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三代之法至周始備,《周禮》一書固周公致太平之法也,然以 周公爲之則治,而後人爲之則亂。王莽、蘇綽之徒固無足言,

若王介甫以一世之豪傑,而卒用以釀成宋室之禍者,何也?以 非周公其人也。由此觀之,信乎法之不足任也。任法而不任人,

則雖周公之法,吾未見其不敝也。況漢之三章、唐之六典、宋 之家法,苟非其人,曷足恃哉?此為治者之所以必先任人,而 欲任人必先擇相。其諸法制之詳,固所不必論也。1

明‧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六,〈任人〉

本文的開始,想以薛應旂(1500-1574)〈任人〉一文的一個段落作為引子,

開啟探討晚明士人王安石論背後的關懷。薛應旂,嘉靖十四年(1535)成為進 士,自此生平的一切機運都與嚴嵩(1480-1567)息息相關。薛應旂原授慈谿縣 知縣,後升任南京考功郎中,主京察。當給事中王曄(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 彈劾嚴嵩時,嚴嵩囑咐當時尚寶丞諸傑(嘉靖五年[1526]進士)寫信告知薛應 旂,要求薛應旂罷黜王曄,但是薛應旂反而罷黜諸傑,頂撞嚴嵩,嚴嵩暗恨 在心,藉著薛應旂在嘉靖二十四年(1545)罷黜常州知府符驗(嘉靖十七年 [1538]進士),嚴嵩下令御史桂榮(嘉靖元年[1522]舉人)彈劾薛應旂「私黜郡 守」,薛應旂因此被謫官,外調至江西建昌府任通判。之後,在嚴嵩當政的 嘉靖朝中,薛應旂最高只陞到浙江提學副使。2也因為其遭遇如此,此文最後 所謂「為治者之所以必先任人,而欲任人必先擇相」一語甚有暗諷之意。可 以說,「任人」與「任法」之間的偏重,薛應旂已經明顯地強調「任人」的

1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收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02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 公司,1997),卷十六,〈任人〉,頁388a。

2 張廷玉等,《明史》(臺北:鼎文書局,1982),卷二百三十一,〈薛敷教〉,頁6046-6047。

重要。

但是,就薛應旂的看法,「法」的創立也是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容忽視,

因此〈任人〉文首便談道:「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是法固不 容於不任也。」3只是「任法」的同時,必須有「任人」為根基則良法得以推 行取效。文中,薛應旂舉王安石推行新法為例,說明他對於「任人」與「任 法」之間取捨的看法。若我們將薛應旂對王安石的評價稍作分析,便能瞭解 他對「任法」的態度。薛應旂在〈王安石〉一文中認為王安石「直欲親見《周 禮》郁郁之盛,舉宋室於三代之隆」,4在〈任人〉文中更稱讚王安石學周公 之法以《周禮》求治是「一世之豪傑」,但最後仍「釀成宋室之禍」,是因為 王安石並非周公,所治之世也並不是周代,若要以回復三代為目標而變法,

不如選任適用之人以治今世。5可見,薛應旂基本上是認同王安石的求治之 心,對於王安石的「任法」並不強烈批評;但是,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是一個 歷史事實,薛應旂即便認同王安石,卻也必須對此做出反省,而薛應旂的結 論是: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為相,而王安石只欲回復三代之世,新法不能適用 於宋代,成效自然不彰。有此結論,薛應旂得以藉此暗諷時政,以此文勸告 皇帝,若欲求治,在「擇相」上必須謹慎,法制自然清明。

薛應旂認同「任法」有其必要,卻又以「任人」為治世之本反駁純粹以

「任法」為本,這種在「任人」與「任法」之間的緊張,正反映晚明士人對

「遵守祖制」與「變法求治」之間的矛盾心理。所謂祖制,狹義的來說就是 明太祖制定的《皇明祖訓》,廣義來說泛指洪武時代所制定的典章制度,甚 至可指洪武以後,歷朝的在位皇帝之前之一切典制、事例。6明人對於祖制的 看法,在於法祖安民,若變更祖制,必然造成民心不安,動搖國本;至於審

3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六,〈任人〉,頁387b。

4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八,〈王安石〉,頁413b。

5 薛應旂,《方山先生文錄》,卷十六,〈任人〉,頁388a。

6 吳智和,〈明代祖制釋義與功能試論〉,《史學集刊》,1991年第3期(長春:吉林大學,1991),

頁21。

時圖治更在於法祖,以祛宿弊復舊規。7因此明人透過祖宗之法革除違反祖制 的陋規,達到在祖宗家法範圍內改善時弊的目的,同時對行為偏離祖法的皇 帝與執法不僅的權臣產生約束的作用。8例如萬曆首輔張居正(1525-1582)意圖 扭轉明代朝政的頹勢,視所有改革都是祖宗法度需兢兢守之,以避免守舊勢 力的阻撓,但也同時遭到御史劉臺(隆慶五年[1571]進士)一連串「祖宗之法若 是乎」、「請以祖宗之法正之」的批評,斥張居正為權臣、奸臣。9

在明人的論述中,援「祖制」以爭,代表著他們對國是的憂心。10那麼,

援「王安石」以論事,是否就是在祖宗之法的掣肘下,對治世發表看法?薛 應旂肯定王安石是「一世之豪傑」,又批評任用王安石為相是所任非人的矛 盾心理,可以反映他試圖在「遵守祖制」與「變法求治」之間取得平衡,因 此得到「任法」必須以「任人」為基礎的結論。晚明士人面對時勢的衰頹,

「治」與「守」成為最困難的選擇,若透過薛應旂的例子來看,「任法」意 謂著「變法求治」,但最後選擇以「任人」為求治的根基,是薛應旂面對祖 法壓力之下的妥協。可以說,若單論「任人」與「任法」,各自代表著「遵 守祖制」與「變法求治」兩種士人心態所反映的政治思想。

在「遵守祖制」與「變法求治」兩者的爭論中,王安石的歷史經驗最能 做為一種借鏡,這與王安石的所作所為有著密切的關係。首先,我們可以經 由王安石的背景,認識其在歷史上的定位。《宋史‧王安石傳》11認為王安石 的性格「不好華腴,自奉至儉」是其得以名動京師的原因,但同時有著「性 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的缺陷,成為時人攻擊的目標;

12在事功方面,王安石推動熙寧新法,盡變舊法,雖然是「變風俗,立法度,

7 吳智和,〈明代祖制釋義與功能試論〉,頁23-24。

8 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頁62。

9 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頁133-134。

10 蕭慧媛,《明代的祖制爭議》,頁5-6。

11 脫脫,《宋史》(臺北:鼎文書局,1983),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頁10541-10551。

12 脫脫,《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頁10550。

最方今之所急」,卻得到「天下騷然」的負面評價;13另外,其在文章詩賦的 造詣最受人讚揚,「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

14明人茅坤(1512-1601)更將其列入古文八大家之一。15但之後所留下與其相關 文字受到眾多的議論,並成為受批判的對象之一,例如他被批評「天變不足 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一語在宋代就被視為他不尊重天地祖宗,不 廣納建言的寫照,明代以後更轉化為此語出自王安石自己,並以此為變法之 本,後人對此大力抨擊,尤其在批評變亂祖制上最為常見。

由於王安石的言行與執政在當時就有正反兩種不同的評價,影響後世對 王 安 石 的 看 法 呈 現 多 樣 性 的 特 色 。 就 負 面 來 說 , 與 王 安 石 同 時 的 蘇 洵 (1009-1066)相傳曾作〈辨姦論〉批評王安石,暗指王安石「陰賊險狠」,甚 至視其為「大姦慝」。16另有呂誨(1014-1071)〈十事疏〉論王安石,文首即影 射王安石「大姦似忠、大詐似信」,更以「唐盧杞,天下謂之姦邪,惟德宗 不知,終成大患」比喻宋神宗與王安石的關係。17二文批評王安石,也同時 將王安石形塑成「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的「姦人」。此後,王 安石與桑弘羊(152 B.C.E.-80 B.C.E.)、東郭咸陽(元狩五年[118 B.C.E.]任大農 丞)、孔僅(元狩五年[118 B.C.E.]任大農丞)、王莽(45 B.C.E.-23)等人同列,當 後人討論聚斂之害以及執政之亂時,常舉他們的故事為證,例如明太祖朱元

13 脫脫,《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頁10544-10545。

14 脫脫,《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頁10541。

15 茅坤稱王安石:「宋諸賢敘事,當以歐陽公為最,……王[安石]之結搆裁翦極多,鑱洗苦心處,

往往矜而嚴,潔而則。較之曾[鞏]特屬伯仲,須讓歐[陽脩]一格。」又說:「王荊公湛深之識,

幽渺之思,大較並本之古,六藝之旨,而於其中別自為調。鑱刻萬物,鼓鑄群情,以成一家之 言者也。」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83冊(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6),〈唐宋八大家文鈔原敘〉,頁15a-15b、第1384冊,卷八十一,〈臨川文 鈔引〉,頁1。

16 蘇洵著,羅立剛注,《新譯蘇洵文選》(臺北:三民書局,2006),〈辨姦論〉,頁321。對於〈辨 姦論〉的真偽問題參看鄧廣銘,〈《辨奸論》真偽問題的重提與再判〉,《北宋政治改革家王 安石》(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頁505-539。

17 呂誨,〈論王安石〉,收於蔡上翔,《王荊公年譜考略》,裴汝誠點校,《王安石年譜三種》(北 京:中華書局,1994),頁429。

璋(1328-1398)即引王安石等人為鑒: 108;劉阿榮等編,《國中社會》第3冊(2上) (新北: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99。

21 高中教科書對王安石變法的態度也是保持否定為主,例如龍騰版《高級中學歷史(上)》由財富

陸九淵(1139-1193)作〈荊國王文公祠堂記〉22大讚王安石「蓋世之英,絕俗 之操,山川炳靈,殆不世有」。23象山之後,最受研究者注意的評價,當屬清 末民初梁啟超(1873-1929)《王荊公》24一書,梁氏謂:

以余所見宋太傅荊國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干頃之陂,其 氣節岳然若萬仞之壁,其學術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 衰,其所設施之事功,適應於時代之要求而救其弊。25

總結此語,梁氏描繪王安石形象「不僅為中國大政治家,亦為中國大文學 家」,26其目的在於「鑒其利害得失,以為知來視往之資」。27因此,研究者往 往視此書「把王安石變法和他曾經參加過的『戊戌變法』比附在一起」。28 日本學者東一夫對於歷代王安石評價的研究,認為王安石的評價有正反 兩種潮流,可以以清末為一分界線,代表中國新舊體制的區分。29但這種將 歷史一分為二,簡單分成新舊的劃分法,過於忽略明清時期歷史的特殊情 況,尤其在晚明遭遇各種當代問題,也面臨著許多新舊衝突的社會挑戰。

因此,晚明士人評價王安石會隨著論事的差異,呈現不同的看法。若仔 細觀察士人的王安石論,可見其多層次的特色,例如:薛應旂在〈王安石〉

30一文稱讚王安石的志氣與學識「直欲親見《周禮》郁郁之盛,舉宋室於三 代之隆」,更誇讚王安石在地方上的治理,「試於常,而天下仰望,試於鄞,

30一文稱讚王安石的志氣與學識「直欲親見《周禮》郁郁之盛,舉宋室於三 代之隆」,更誇讚王安石在地方上的治理,「試於常,而天下仰望,試於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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