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獻探討
2.1 代理理論(A GENCY THEORY )
2.1.2 代理理論的分派
由資訊經濟學(information economics)的基礎來看,代理理論已發 展出兩條主要路線,分別為「實證主義(positivist agency)」的代理理論 和「委託人-代理人(principal-agent)」的代理理論(Jenson, 1983)。上述 二者的異同有:
(1) 擁有相同的分析單位(也就是為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契約)
(2) 擁有共同的假說(包括人性、組織和資訊的假說)
(3) 其差異在於數學規則方面,其中依變數和型態上的差異。
1. 實証主義的代理理論(Positivist Agency Theory)
實証主義的研究者聚焦於確認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可能有衝突 目標的情況,然後描述限制代理人自我服務行為(self-servicing
behavior)的管理機構。相較於委託人-代理人的研究,實証主義研究 較少有數理論述,它主要著重於研究較大且公共合作的特殊案例上,
研究在案例之中的擁有者和經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
從理論觀點來看,實証主義流派是描述「解決代理問題」的管理 機構,學者 Eisenhardt(1989) 在實証主義流派方面提出以下兩個主 張:
主張1.:當契約是屬於「基於結果(outcome based)」的契約,則代理
人的行為較可能會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為。
此主張的理由是因為「基於結果」的契約將代理人和委託人的偏 好連結在一起,由於他們的報酬是依據相同的行動,故「私利
(self-interest)」的衝突將減少。
主張2.:當委託人有資訊可以證明代理人的行為時,則代理人較可能
會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為。
此主張的理由是資訊系統也可以抑制代理人的投機主義
(opportunism)行為,因為經由資訊系統,委託人可以知道代理人確 實在做什麼,故代理人也了解他們不能欺瞞委託人,因而抑制了代理 人投機行為的發生。
2. 委託人-代理人的代理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
從事「委託人-代理人」之代理理論的研究者所關心的是委託人和代 理人之間關係的一般理論,此理論應用於許多方面,包括:雇主-雇員、
律師-當事人、買方-供應者以及其他代理人的關係(Harris and Raviv,
1978);此論點的特質是:小心的假說、邏輯推論及數理証明,並包含許 多較可檢定的意涵。雖然「實證主義」的代理理論和「委託人-代理人」
的代理理論二者之間互有差異及批評,但重要的是二者為互補的,因為,
「實證主義」的代理理論注重確認多變的契約選擇,而「委託人-代理人」
的代理理論則注重如何在結果不確定、風險趨避或資訊差異等不同情況之 下確認那一個契約是有效率的。
委託人-代理人理論的文獻聚焦於比較「基於行為」或「基於結果」
的契約二者之後所決定一適當的契約。Eisenhardt(1989)藉由一簡單模 型來提出對於「委託人-代理人」之代理理論的問題及主張;以下首先介 紹此簡單模型的假說,並且以兩個案例說明簡單模型的應用,接著再論述 委託人-代理人理論的問題及對應的主張。
• 簡單模型(the simple model)的假說有三:
(1) 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有目標衝突 (2) 有簡易的結果測量
(3) 代理人比委託人更傾向風險趨避(risk averse),因為委託人有資本 可以多樣化其投資,故委託人較為風險中立(risk neutral)。
• 兩個案例來描述簡單模型的應用:
(案例一)完全資訊的案例(complete information case):所謂完全資 訊是指委託人完全知道代理人的所作所為;在此情況下,
如果處於委託人購買代理人的行為時,則「基於行為」的 契約是最有效率的,因為此時在「代理人比委託人更具風 險趨避」的假說之下,「基於結果」的契約是不須轉換風險 給代理人的。
(案例二)不完全資訊的案例(incomplete information case):意指委託 人並不完全知道代理人的所作所為;在此情況下,可能由 於代理人的私利而引起其行為在不經同意下就逕自執行,
此時代理問題會因為(1)委託人和代理人兩方有不同的目 標,或(2)委託人無法決定代理人的行為是否尋私等而發生。
• 委託人-代理人理論的問題及對應的主張:
許多文獻提到委託人-代理人的代理問題有兩方面,分別為:
(1) 道德風險/冒險(Moral hazard):指的是代理人缺乏努力,此處的 主張是代理人並沒有努力做好所承諾的事,即,逃避責任
(shirking)。例如:當某科學家任職於一私人公司,他的研究案 太複雜了,故經理並不能完全了解他真正在做什麼。
(2) 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指的是代理人誤傳答他(她)的能 力。此處的主張是代理人可能當他被雇用時宣稱他具有某些特別 的能力技巧。換言之,當委託在代理人的工作期間無法完全証明 其宣稱的能力時,逆選擇的問題將發生。例如:當某科學家宣稱 他有某特殊科學能力,但雇用者在他工作期間無法判斷此能力。
對於上述因為「道德風險」或「逆選擇」兩方面問題所引起無法 觀察的行為,委託人可以有兩種選擇,Eisenhardt(1989)並依據此兩
(選擇一)藉由投資資訊系統來發現:所投資的資訊系統(例如:預 算系統(budgeting systems)、報告過程(reporting
procedures)、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以及增加管理階 層(additional layers of management)等)可以讓委託人明 白代理人的行為,所以情況就回復到完全資訊的案例。故 Eisenhardt(1989)在此提出「主張 3」:
主張3.:資訊系統與「基於行為」的契約是正向關聯,與「基於結果」
的契約是負向關聯
(選擇二) 對於代理人行為的結果訂契約:就像「基於結果」的契約 般,藉由結合雙方偏好來刺激代理人的行為,並且轉移風險 價錢給代理人;當結果不確定性(outcome uncertainty)愈低,
則轉移風險給代理人的成本愈低,而且「基於結果」的契約 較具吸引力,因為比較不會有不確定的風險。然而,當不確 定性提高,則「轉嫁風險」的費用增加,此時「基於結果」
的契約所提供的激勵與將轉嫁的昂貴風險成本比較,其誘因 將被忽視了;而且,因為造成風險的因素很多,並非完全是 人為因素,這一點是將昂貴的風險成本轉嫁給代理人的問 題,也是代理人會考量的,換言之,「基於結果」的契約將 不具吸引力。故 Eisenhardt(1989)在此提出「主張 4」:
主張4.:結果的不確定性與「基於行為」的契約是正向關聯,與「基 於結果」的契約是負向關聯
許多學者將上述簡單模型作多變化的應用(例如:Demski and
Feltham,1978; Shavell, 1979),但是委託人-代理人理論的重點之一仍是 在於衡量「行為的成本」和衡量「結果與轉嫁風險給代理人的成本」
二者之間作權衡(trade –off)考量。
• 簡單模型的擴展
簡單模型的擴展可以發展出更多契約相關的主張,Eisenhardt
(1989)也針對簡單模型擴展後提出下述主張;一般簡單模型的擴展 包括:(1) 放寬代理人風險趨避的假說、(2) 委託、代理雙方之間的目 標衝突假說放寬、(3) 是有關代理人工作執行方面的擴展、以及(4) 有 關委託人和代理人訂定長期關係(long-term relationship)等,分別敘 述如下:
(1) 放寬代理人風險趨避的假說
MacCrimmon & Wehrung(1986)研究指出,個人的風險態度 差異很大。當代理人(例如, 財富代理人)較不具風險趨避時,
則轉嫁風險給代理人之「基於結果」的契約將具吸引力,因為此 時的代理人較不在乎風險成本;反之,對於較具風險趨避的代理
「主張 5」:
主張5.:代理人的風險趨避與「基於行為」的契約是正向關聯,與「基 於結果」的契約是負向關聯
同理,委託人的風險趨避對於契約也具影響關係,但其關係與代 理人風險趨避的影響相反;換言之,當委託人是較具風險趨避時,則 他將較傾向把風險轉嫁給代理人,也就是會傾向「基於結果」的契約。
故:Eisenhardt(1989)提出「主張 6」:
主張6.:委託人的風險趨避與「基於行為」的契約是負向關聯,與「基
於結果」的契約是正向關聯
(2) 委託、代理雙方之間的目標衝突假說放寬
當沒有目標衝突時,則代理人的行為會如委託人的希望,而 且也無須監督。故當目標衝突減少時,則對於「基於結果」的契 約之激勵式佣金將減少,而且此情況的風險分擔考量將減少。故 在代理人風險趨避的假說之下,「基於行為」的契約將較具吸引 力。Eisenhardt(1989)因此提出「主張 7」:
主張7.:委託、代理雙方之間的目標衝突與「基於行為」的契約是負 向關聯,與「基於結果」的契約是正向關聯
(3) 有關代理人工作執行方面的擴展
工作的「可安排性(programmability)」會影響衡量行為的簡 易度(Eisenhardt, 1985; Eisenhardt, 1988)。當工作愈容易事先擬 定安排,即工作的可安排性愈大(例如:收銀員相較於高科技人 員,其工作的可安排性愈大),則其行為較易被觀察與衡量,故此 時的情況就像回復到完全資訊系統的情況。Eisenhardt(1989)因 此提出「主張 8」:
主張8.:工作的可安排性與「基於行為」的契約是正向關聯,與「基
於結果」的契約是負向關聯
此外,結果的可測量性(Outcome measurability)也是工作特質之 一(Eisenhardt, 1985 ; Anderson, 1985),雖然簡單模型的假說是「結果 是簡單可衡量到的」,但有些工作並非如此,它的測量耗時、且包含 需測量聯合團隊的努力…等。當結果的衡量有困難時,則「基於結果」
的契約將失去吸引力。Eisenhardt(1989)因此提出「主張 9」:
主張9.:結果的可測量性與「基於行為」的契約是負向關聯,與「基
於結果」的契約是正向關聯
(4) 當委託人和代理人訂定長期關係時,則委託人將更清楚了解代理 人,也較容易評價其行為;反之,當他們只訂定短期關係時,則 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的程度將變大,此時「基於
張 10」:
主張10.:代理關係的長度與「基於行為」的契約是正向關聯,與「基 於結果」的契約是負向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