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設計
3.2 個案研究
3.2.2 個案公司介紹
本部份主要將以代理理論為研究基礎,來介紹阿羅哈客運公司所扮演 的委托人角色如何與代理人-駕駛員建立契約。內容介紹分兩部份:1.資訊 系統的監控制度以及 2.和駕駛員之間所建立的契約。
1. 資訊系統的監控制度
此章節將從阿羅哈的風險管理之考量為出發,來看公司方面所建立 的資訊系統的監控制度,以及如遇災害發生時的處理。
(1) 風險管理之考量--VDO 車隊管理系統:
一般而言,在交通產業經常面對的經營風險主要有二(運輸風 險、管理風險),而阿羅哈在風險的管理上,是藉由作業程序標準化
糾正錯誤、分析原因、追蹤問題、持續複查到獲得控制,其中駕駛行
料、速度資料等車況資料。資料傳回後,管理部門可以由電腦螢幕
Vehicle Monitor Database information
無通訊費用 範圍: 50-500m
一通電話費
傳回訊息:
(2) 災害與處理:
由於產業風險特性,如遭遇不可抗力之國道危安事件,阿羅哈 全體員工有必要盡一切力量協助急難救助,將損害降到最低,一系 列的危害處理措施,詳述於訓練手冊,茲簡列如下圖 16.所示。除此 之外,並有準備一億元之預備金,供應員工緊急危難時使用。
2. 阿羅哈公司與駕駛員之間所建立的契約
阿羅哈公司與駕駛員之間所建立的契約包括(1) 酬勞與獎金方面的 契約,以及(2)違規懲處等兩部份,分別敘述如下:
(1) 酬勞與獎金方面的契約:
阿羅哈客運公司駕駛薪資職等給付辦法
• 駕駛薪資係按件計酬,本辦法為薪資給付之依據。
• 本辦法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以正
常工時及加班規定下,制定本趟﹝時﹞次。
• 前條所稱趟次係指以 12 小時為計算單位,因不可預測路況致延長 駕駛時間,及駕駛應於開車前掌握了解車況所需檢查車輛準備時 間,預先給付加班工時 3 小時,作為核算工資基礎。
• 本辦法係採正常行駛工時的 9 小時或 8+2/3 小時及預(溢)加班工時 的 3 小時或 3+1/3 小時,以優於勞基法所訂之規定計算四小時加 班費計算。
• 駕駛員如表現良好及達到規定趟數,公司另提撥安全獎金、全勤
獎金及其他津貼予以獎勵。
• 本公司工資支付於每月一次,直接撥入駕駛員銀行帳戶。
• 本辦法得依實際需要由總經理適時修正之。
• 本辦法自公司成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生效之。
• 加班給付前 2 小時為 1.33 倍,後 2 小時為 1.66 倍(1.33+1.66)÷2=
1.49 本公司以 1.5 倍換算給付。
(2) 違規懲處部份
公司懲處首重駕駛員肇事部份,將依肇事情況大小有申誡、記 過等懲處,而且肇事所損失的金額,例如:紅單、法院執扣、車損 等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