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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首先簡介北投地理及歷史背景,接續介紹對於北投 社區治理具有顯著影響之非營利組織:八頭里仁協會、北投文

資料來源:文建會(2001、2003、2004、2005);謝禛德

(2005)。

所有的政策成型都有其內外環境交互作用影響,更可能因 為所處時間背景之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由上表得知我國社 區總體營造政策之提出,可追溯自民國八十三年,以下將經由 北投地區社區組織,進一步檢視我國社區營造政策之發展情 形,及對於社區治理之影響。

以下將首先簡介北投地理及歷史背景,接續介紹對於北投 社區治理具有顯著影響之非營利組織:八頭里仁協會、北投文 化基金會。再者,說明政府社區營造政策對於社區治理情形之 影響。

第一節 北投簡介

北投區位處臺北市最北端,地形呈現南低北高的狹長塊狀,東以磺溪、南以基隆河與士 林區為界,西與臺北縣淡水鎮相連,北以大屯山、七星山與臺北縣三芝鄉、金山鄉為鄰,面 積56.8216 平方公里,居臺北市十二個行政區第二位,境內人口 24 萬 9 千 9 百多人,全區目 前共有42 里,為一個兼具住宅、工商、農牧機能綜合發展的地區。本區居民以商業及製造為 主,並有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農業等。

北投區內留有許多原住民與漢人祖先的遺蹟,又受到政權更替的影響,北投當地留有許

多日治時期珍貴的建築與文化資產,再加上其特殊的自然景觀–火山、溫泉等,與台北市其他 區相較,是一個開發較早的舊社區,也因此使北投成為一個相當具有特色的地方。

「北投」早期稱為「北頭」或「八投」,譯自 Patauw,為平埔族語「女巫」之意,因傳 說有巫女住於此地,以巫者之禱,化解此地硫磺變化萬千之困惑,故被命名之。明朝永曆年 間,據荷蘭戶口表於此地設有番社北投社、唭哩岸社、瓦烈社。清康熙年間,置臺灣府,隸 福建省,設諸羅、鳳山、臺灣三縣,北部地區隸屬諸羅縣管轄,有番社內北投社。1723 年(雍 正元年),本隸屬於淡水廳淡水堡,旋又改立芝蘭堡。乾隆5 年,屬淡水海防廳關渡莊、北 投莊、唭哩岸莊、瓦烈莊。嘉慶年間,隸淡水芝蘭二堡、興直堡。1875 年(光緒元年),置 臺北府,設新竹、淡水、宜蘭三線及基隆廳。北投地區隸屬臺北府淡水縣芝蘭二堡。1885 年

(光緒11 年)中法戰爭結束後,清廷改臺灣府為行省,北投地區隸屬臺灣省臺北府淡水縣芝 蘭二堡,芝蘭二堡管轄十六莊,其中屬北投區者有十三莊。

日治後,隸屬臺北縣直轄芝蘭二堡。1920 年本區劃歸臺北州七星郡北投莊。1940 年隸屬 臺北州七星郡北投街。臺灣光復後,1946 年 1 月,臺北縣政府成立,隸屬臺北縣七星區北投 鎮。1947 年 1 月,七星區併入淡水區。1949 年 8 月草山管理局成立,北投鎮改由該局管轄,

其行政區仍隸屬臺北縣治。1968 年 7 月,改隸臺北市北投區,直到 1974 年 1 月陽明山(原 名草山)管理局改制,北投區才改歸臺北市政府直接管轄之1

北投地區由於地理因素,開發甚早,在17 世紀末期(約 1697 年),即有開採硫磺礦的記 載,並於清光緒廿年(1894 年),德籍硫磺商人奧里(Ouely)來此興建溫泉俱樂部。但均屬 於小規模的點狀開發,真正開啟新北投「溫泉鄉」百年風華歲月,應追溯到日本殖民時期對 於新北投的重點開發(黃躍雯,2004)。

1895 年滿清政府將台灣割讓予日本,隔年(明治廿九年),日本大阪商人平田原吾發現 北投溫泉質佳,即於北投溪畔開闢台灣第一家溫泉旅社──天狗庵。日俄戰爭期間(1905 年),

日本殖民政府相信溫泉可治百病,在北投設立「陸軍療養院」(即陸軍八一八醫院現址),以 溫泉為傷兵療養、復健。同年,北投民眾組成「台灣婦人慈善會」,陳情建立公眾使用浴場,

獲得當時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以及台北地區主要仕紳的贊助,興建「瀧乃湯」浴場。

而後,婦人慈善會動員本地居民,在浴場的周圍種植花卉草木,美化環境。到了1910 年,

台北廳長同意將原來的「湯瀧浴場」改建為公共浴場,並設置北投公園,大正2 年(1913 年), 當局應北投居民之陳情,投資5 萬 6 千元日幣,將原來的「湯瀧浴場」改建為「北投溫泉公 共浴池」,提供一般民眾使用。「北投溫泉公共浴池」為當時日本建設的最大建築物,加上日 本裕仁皇太子親臨,更打響了新北投「溫泉鄉」的名號,為因應慕名前來的民眾,殖民政府 重點規劃北投的對外交通建設2(張慧君,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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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敏麟,1980,〈北投區〉,《台灣舊地名之沿革》,台灣省文獻會發行,第 1 冊第 2 篇第 2 章第 12 節,頁 231-232。溫振華,1988,《臺北市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卷 1 沿革志城市篇,頁 186-187。

2日治時期因溫泉旅館的發展與道路的建設,對北投聚落的影響,最明顯的是區分出了新北投的日人聚集地和以 漢人為主的舊北投兩地。溫泉旅館、俱樂部等皆叢聚於新北投;開發較早的舊北投,則多為家屋,不過後來陸 續於舊北投設立北投區役場(1910 年)、北投公有市場(1910 年)…等, 使舊北投集行政、教育、商業功能 於一處,成為北投漢人農業聚落中最繁華之區。新、舊北投不但景觀、機能大異,住民也不同。舊北投以從事 農業的台灣人為主。而新北投的溫泉旅館,主要經營者和消費者皆為日人,故此時的住民以日人為主。

由於日本人喜歡在泡湯飲酒之餘,找來藝伎、侍應生陪酒作樂,讓北投溫泉休憩空間充 滿著情色氣息,但「情色產業」真正成為新北投地區發展的命脈,乃是在國民政府時期,因 應當時國際情勢,基於「服務」國際人士之刻意作為(黃躍雯,2004;張慧君 2004)。

1951 年政府核准「特種侍應生(公娼)管理辦法」,1954 年核准北投成立「女侍應生住 宿戶聯誼會」,北投遂成為合法的風化區。越戰時期,美軍以台灣為休假基地之一,北投更成 為美軍喜愛的渡假中心。大體而言,1954 年到 1979 年是北投觀光產業的鼎盛時期,銀行、

旅館、餐廳林立。以「溫泉-餐飲-色情」為核心,包括理髮業、美容業、廚師、那卡西樂師、

以及以摩托車為工具載客的「限時專送」等共生產業隨之蓬勃發展(陳惠滿,1997)。

1967 年 12 月 22 日,美國時代雜誌(TIME)針對越戰期間,美國大兵的休假規劃進行 專題報導。在該文中,介紹到北投之時,刊登出美軍與台灣女子共浴的圖片(如圖一)。此報 導雖使「北投」盛名躍上國際舞台,吸引以日本人為主的外國遊客前來,然而卻引起台灣衛 道人士的撻伐,認為北投風化城已經嚴重損壞國家形象。政府為遏止色情氾濫,幾經討論,

1977 年台北市議會正式做成決議,限縮侍應生的接客範圍,並且明訂 1979 年正式廢除北投 地區的公娼制度(陳瑋鈴,2004)。

圖八:美國大兵與北投溫泉飯店女侍應生共浴 資料來源:TIME 雜誌,1967。

「廢娼」不僅對溫泉旅館造成衝擊,連帶使其相關的產業生計陷入困頓(陳佳鑫,2006)。

為安撫在地居民的不安,當時台北市長李登輝多次承諾將開發北投國際觀光資源,改善觀光 設施,並委託學術機構進行規劃研究。但卻限於經費,始終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陳瑋鈴,

2004)3

1990 年,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營建研究技術顧問社,進行北投線 空中纜車的規劃。隔年8 月,顧問社完成「陽明山國家公園空中纜車實施方案及環境影響說 明研究—北投地區進入國家公園纜車系統」報告,提出甲案、乙案、丙案三案。其中甲案、

乙案預定拆除北投溫泉公共浴場作為為起點。於1995 年在北投國小師生及八頭里仁協會之陳 情下,希望保留具歷史意義之北投溫泉公共,並整修為北投溫泉博物館。而後在當時台北市 市長陳水扁之強力主導下,遂修改原先空中纜車之規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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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了廢娼之外,陳瑋鈴(2004)認為造成新北投溫泉產業沒落的原因,尚包括:旅館的經營方式和型態過於 保守、交通及硬體建設配合不足、未能多方面開拓觀光市場、經濟不景氣。

1998 年北投溫泉博物館重新整建後開放,同年底馬英九贏得台北市長選舉,並在地方民 意代表及業者的支持下,重啟北投纜車興建計畫。八頭里仁協會結合在地社區組織及環保團 體組成「反對北纜興建聯盟」,於台北市政府所召開之公聽會、說明會,明確向台北市政府 表達反對北投纜車興建之立場。2002 年,馬英九連任台北市長,並於北投纜車預定地之鄰近 四里贏得近六成選民支持,遂加快北投纜車興建計畫之執行,希望在其任內能夠興建完成。

2006 年 7 月 19 日,弊案爆發,台北地檢署 19 日前往內政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等 據點搜索,傳喚包括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在內當事人到案,總計約談14 人;顏萬進等人遭 羈押。因迫於輿論壓力,馬英九市長宣布環評結果出爐前,北投纜車不會動工。

第二節 北投地區非營利組織發展情形

在訪談過程中,依據受訪者 A1、A2、A3 均表示,北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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