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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地區如同台灣其他區域一般,早年依循政府政令宣導 所需,成立許多社區發展協會。然而其著眼點並非是在培訓社

第二節 個案分析 壹、北投纜車大事紀

1979 年,因應廢娼對於北投經濟、觀光所造成之重大衝擊,台北市長李登輝表示將比照 烏來及國外國家公園,興建北投線空中纜車,以活絡在地觀光產業的發展。

1989 年,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 RHAA 公司研擬「陽明山國家公園整體交通改善研 究規劃」。計劃中提出兩個可行方案:一為「公園環道專車系統」,二為「空中纜車通道系 統」;以其研究成果,建議以「空中纜車通道系統」做為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之交通工具。

1990 年,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營建研究技術顧問社,進行北投線 空中纜車的規劃。隔年8 月,顧問社完成「陽明山國家公園空中纜車實施方案及環境影響說 明研究—北投地區進入國家公園纜車系統」報告,提出甲案、乙案、丙案三案。其中甲案、

乙案預定拆除北投溫泉公共浴場作為為起點。由於浴場被發現具有歷史價值,後整修為北投 溫泉博物館及被列為第三級古蹟後放棄方案。

1998 年,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完成了台北市新工處委託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北投 線空中纜車規劃及初步設計」研究報告。向營建署及臺北市政府簡報確定路線方案及採 BOT 方式辦理為原則。規劃中改以北投公園作為起點。

1999 年,台北市政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函送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審查,環保局函覆:

未達環評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19 條第 3 目規定(國家 公園遊憩區內遊憩設施,其面積達10 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達 10 萬立方公尺以上者)免實施 環境影響評估。

2000 年 3 月 1 日,台北市工務局完成「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開發案簡報」資料,同月 27 日,台北市政府裁示興建,並在2001 年預算中編列 6 億經費。但報告中企圖拆除北投文化館 及加蓋北投溪的行為引起爭議。

2001 年,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特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經環保署函示:

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申請開發面積95,556 平方公尺、挖填土方量 69,145 立方公尺,部分場站及 纜車路線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遊憩區,場站規劃包括休憩設施、餐飲設施等;因此,本案未達前 項標準,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另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10 條規定,本案興建應預先評估 環境影響,其審查方式請徵詢該管法令主管機關意見。

2001 年,台北市長馬英九裁示免環評,並退回陳水扁前市長所編列之全部環評預算。另 編列預算六億執行北纜計畫,被監察院糾正違反環評圖利他人,全案臨時終止。此後,政策

上由政府自辦,轉向BOT 方向進行。

2003 年 8 月 26 日內政部國家公園委員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 53 次 會議通過北纜案BOT 方式進行。11 月 25 日台北市通過市轄區土地變更案。2004 年 2 月 16 日第57 次會議同意纜車興建計畫以「個案變更」方式送行政院核定。6 月 1 日台北市行文請 內政部轉行政院核定(促參法規定)。內政部將市府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個案變更計畫 提送營建署,核轉行政院核定,在陽明公園允許使用項目中增加「研習住宿設施」、「溫泉 遊憩設施」及「纜車車站及設施」。行政院於9 月 20 日核覆有關環保和當地居民溝通等等建 議事項退回台北市研議後,再依規定重新報覈。北市10 月 08 日重新向行政院提出第二次報 覈作業。

2005 年 1 月 25 日行政院經建會再次以函覆內政部不予核定。經過兩次不予核定,2 月 3 日台北市長馬英九於早餐會議,要求下屬官員找立委餐敘督促行政院儘速通過本案。2 月 23 日、24 日葉副市長拜會行政院李秘書長、立法委員秦慧珠等,傳聞是對行政院施壓。同年 3 月24 日行政院核定北投纜車計畫,此核定內容未含研習住宿和溫泉設施,計畫金額為十億元。

台北市政府於4 月 20 日公告北投纜車公開招商,只有力麒建設一家提出投資申請,在複 審作業中承諾「依內政部法規辦理」。6 月 24 日接獲「北投線空中纜車案」甄選委員會通知,

為最優先申請人。11 月與北市府簽訂北纜 BOT 合約,合約金額突然增為二十九億,項目增 加溫泉旅館183 間客房和 64 間湯屋。

2006 年 4 月儷山林休閒開發為取得建造執照,向北市環保局提出「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報 告書」,增加「研習住宿與溫泉設施」。並且向北市建管處申請水土保持計畫通過(該計畫 沒有送陽管處)同月開始興建。6 月 2 日陽管處長蔡佰祿於 6 月 9 日自請退休前七天快速通 過六張建照。蔡佰祿同時被馬英九聘請為本案甄審委員,沒有迴避利益衝突。7 月 19 日,弊 案爆發,台北地檢署19 日前往內政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等據點搜索,傳喚包括內政部 政務次長顏萬進在內當事人到案,總計約談14 人;顏萬進等人遭羈押。

北投纜車案公告時總工程投資經費為10 億,簽約時金額卻增加為 29 億,後來再度增加 至33 億。所爆發的規避環評和貪瀆圖利背信問題開始廣受討論,導致部份人士對於馬英九及 台北市政府的懷疑。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該開發建照沒有經過環評,違法屬實,撤銷研習 住宿與溫泉設施的執照,並批評台北市府對於兩樣設施的增設並沒有再度要求環境評估的怠 職行為。有關溫泉會館增加項目部分,涉嫌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

施行細則第11 條 22 條。周玉蔻於 7 月 27 日控告馬英九和市府團隊涉嫌圖利和瀆職罪。馬英 九市長承諾全面停工,等待環評結果。

貳、 政策倡議者--八頭里仁協會

目前北投地區具有影響力的非營利組織:北投文化基金會、八頭里仁協會、北投生態文 史協會,都是由1995 年成立的八頭里仁協會所衍生出來的組織(林志寰,2002)。在北投纜 車議題方面,八頭里仁協會從早先北投公共浴池的保留行動,乃至於後來反對北投纜車聯盟,

均扮演著積極倡議者的角色。因此經由相關文獻研究結果,本研究將八頭里仁協會設定為主 要政策倡議者。以下就八頭里仁協會與北投纜車議題之關連,區分為二個時期,並且引用Ben Kisby 的理念式政策網絡分析途徑,針對政策發展進行分析。

一、爭取北投公共浴場之保留(1995-1998 年)

八頭里仁協會成立於1995 年 9 月 24 日,其成立之初最主要的工作為因應在地居民對於 北投溫泉公共浴場(即後來的北投溫泉博物館)保護需求。北投溫泉公共浴場於1910 年,由 當時台北廳長井村大吉所建置,1913 年,日本殖民政府編列預算,擴大其規模,成為當時台 灣日式建築之最大建築物,併同周邊北投公園,對日後北投發展影響甚鉅(許陽明,2000)。

戰後因為使用者陸續遷出,使得北投溫泉公共浴場陷入半荒廢的狀態。直到1994 年,文史研 究者及當地北投國小教師門開始查詢到北投溫泉公共浴池的史料,發現此棟建築的歷史意 義,開始透過多方陳情,爭取保留公共浴場作為公共古蹟。

所以開始的時候他們寫了一個陳情書,跟市議員陳情,那不過是沒有結果。後面學校老師就覺得很可 惜,所以棄而不捨的又串連他們校內的其他老師去看到這棟建築物,所以又另外一個老師就幫忙寫了 一個陳情書,那個陳情書後面是交到我的手上,因為寫陳情書的老師是我弟弟的太太、我弟弟的太太。

我本身就在這裡開業,這裡是我開…是我的診所,所以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啊!我當時沒辦法就是找我 的病人,包括你今天看到的陳惠慈教授,那時候都是我的病人啊!他們來之後就像今天一樣:我們怎 麼辦啊?那個時候訴求非常簡單,他們希望把這一棟建築物指定為古蹟,第二個整建為一個溫泉博物 館(受訪者 D2)。

然而,因在地議員積極爭取纜車規劃,依據1995 年陽管處與市政府所提出四條纜車路線 規劃案中,其中有三條路線均計畫拆除北投溫泉公共浴場作為纜車站。面對公共浴場即將被 拆除,文史研究者及北投國小師生多方陳情無門,遂決定成立八頭里仁協會,透過組織方式,

向市政府陳情,並發行「北投社雜誌」,宣揚相關理念,目的就是希望讓公共浴場得以保存,

並且重生成為在造北投的休閒場所。

當時陳情的民眾雖然有理想,但是缺乏管道,僅能夠土法煉鋼透過連署的方式表達自己的主張。但 是向議員、或是行政部門陳情,所得到的答案都是這是政府既定的政策(受訪者 D2)。

八頭里仁協會透過當時任職國大代表的許陽明,作為與市政府間的對口,希望爭取北投 溫泉公共浴場成為古蹟。由於台北市長陳水扁以「市民主義」作為市長競選訴求,因此八頭 里仁協會的陳情,在許陽明居中斡旋之下,很快獲得台北市政府的關注。在台北市政府協助 下,內政部正式核定北投溫泉公共浴場為三級古蹟,並且與當時台北縣政府進行協調,解決

「北投公共浴場」的土地問題。

他(陳水扁)真的很用心的回應這樣的東西,這個是一定要替他講一點話啦!這個真的他後面就變成 這樣子出乎我們的意料。當時他就是真的覺得這個是可以回應的,所以馬上就請內政部,跟內政部提 到古蹟的一個指定,那個時候我們的文化自然保…保存文化還沒有定訂,所以古蹟當時還是屬於我們 的那個內政部管的。所以內政部很快的就指定他為古蹟,那台北市政府也編列了一億多去做修護工

他(陳水扁)真的很用心的回應這樣的東西,這個是一定要替他講一點話啦!這個真的他後面就變成 這樣子出乎我們的意料。當時他就是真的覺得這個是可以回應的,所以馬上就請內政部,跟內政部提 到古蹟的一個指定,那個時候我們的文化自然保…保存文化還沒有定訂,所以古蹟當時還是屬於我們 的那個內政部管的。所以內政部很快的就指定他為古蹟,那台北市政府也編列了一億多去做修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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