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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清查业务的综合实训

【实训目的】

(1)了解财产清查的相关业务。

(2)掌握有关财产清查业务的实务处理。

(3)学会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4)撰写财产清查业务的实训报告。

【实训任务】

(1)掌握盘盈财产的账务处理。

(2)掌握盘亏财产的账务处理。

【实训环境】

(1)一张实验桌,胶棒,蓝或黑色、红色的签字笔或记账笔各一支。

(2)几张原始凭证。

(3)转账凭证。

【方案设计】

北京大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 月发生下列财产清查的业务:

(1)1 月 31 日,盘亏 A 材料 10 千克。经查明为定额内损耗。

(2)1 月 31 日,盘亏办公用设备一台,设备原值 50000 元,已提折旧 15000 元,经查明 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失窃导致损失发生。

(3)1 月 31 日,盘亏物品按照规定转账。

【相关原理知识】

1.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财产物资、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查对,来 确定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面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 门方法。

在实际应用中,财产物资的账簿记录与财产物资的实际存在不相符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财产物资在保管中发生自然损耗。

(2)财产物资在保管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3)财产物资在收发过程中,发生错收、错付、计量检验不准确等情况。

(4)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财产物资的破损、变 质或短缺。

(5)会计记账工作或计算上可能出现的差错。

(6)不法分子的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等。

除上述原因所造成的财产物资在数量、质量的账实不符以外,还存在各种隐性的账实不 符情况。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起到如下作用: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

与其账存数相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账实是否相符,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及时调整账 存记录,使其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性,为编制报表做好准备。通过财产清 查,可以发现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不断改进财产物资管理,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 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财 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避免损失浪费。在财产清查中,对于债权债务等往来结算账款,

也要与对方逐一核对清楚,对于各种应收、应付账款应及时结算,已确认的坏账要按规定处理,

避免长期拖欠和长年挂账,共同维护结算纪律和商业信用。

2.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划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 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对资产负债表内所列的项目,要一一盘点、核对。全面清查的内容多,

范围广,一般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①年终决算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②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

③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以便按需要组织资 金的供应。

局部清查就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或依据有关规定,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 核对。一般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 查;对于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库存现金,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

对于银行存款,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对各种应收账款,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按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根据预先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财产清查。定期清查一 般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中予以规定,时间一般在会计期末。

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无计划安排,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常见于以下 几种情况:

①更换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时,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 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②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灾损失的有关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 情况。

③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 务进行清查,以摸清家底。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3.财产清查的方法

(1)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财产清查时要成立财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工作人员。清查组织应 由会计、业务、仓库等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

2)业务准备。

①会计部门应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做好账簿准备。

②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等业务部门应登记好所经营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 额。将所保管和使用的各种财产物资整理好,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 盘点核对。

③准备好各种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登记用的表册。例如“盘存表”、“实存账存对比表”、

“未达账项登记表”等。

(2)实物财产的清查。

1)清查方法。

①实地盘点法。通过点数、过磅、量尺等方法,确定实物财产的实有额。这种方法适用 于包装好的原材料、产成品和商品以及机器设备等的清查。

②抽样盘存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多、重量比较均匀的实物财产,以采用测算其总体积

(或总重量),再抽样盘点其单位体积(或单位重量),然后计算确定其总数量的方法。

③技术推算法。对于大堆物资,有时难以逐一点清,可以先测算其总体积,再测算其单 位体积,然后再计算总重量的方法。

④外调核对法。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商品等,可以采用去函、去人调查,

并与本单位账存数相核对的方法。

至于实物财产的质量检验,可采用各种技术方法,并依据其质量状况合理作价。

2)清查的凭证。

“盘存单”是实物财产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实物财产实有数额的原始凭证。

参加清查的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均应在“盘点单”上签名。

为了明确实物盘点结果与有关账面结存是否相符,应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记录,

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

“实存账存对比表”是调整账簿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分析账实不符原因和明确经济责 任的书面证明。为简化手续,实际工作中可只对账实不符的实物财产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

4.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程序及其专用账户

(1)财务处理程序。

如果账实相符,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当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时,称为盘盈;当实存数小于 账存数时,称为盘亏;实存数虽与账存数一致,但实存的财产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正常 的财产物资使用的,称为毁损。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毁损,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盘盈 时,调整账存数增加,使其与实存数一致;盘亏或毁损时,调整账存数减少,使其与实存数 一致。

一旦发现账存数与实存数不一致时,应核准数字,并进一步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明确 经济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对差异进行处理。财产清查结 果的账务处理分两步:

首先,根据已查明属实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字编制的“实存账存对比表”,填制 记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账簿,调整账簿记录。

其次,待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以后,再根据审批后的处理决定文件,填制记账凭证,分 别记入有关的账户。

(2)财产清查专用账户的设置。

会计核算中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当发现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时,应将盘亏 和毁损的数额记入该账户借方,等处理后根据批复的处理意见记入该账户贷方;当发现财产物 资盘盈时,应将盘盈的数额记入该账户贷方,等处理后根据批复的处理意见,记入该账户借方。

该账户的月末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尚待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扣掉尚待处理的盘盈);若 在贷方,表示尚待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盈余(扣掉尚待处理的盘亏和毁损)。

该账户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

(3)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当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时,应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 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估计的损耗程度确定已损耗价值贷记“累计折旧”,按原始价 值减去累计折旧的数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报经批准处 理后,其溢余数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账户的贷方。

当发现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始价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按 账面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二者的差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 资产损溢”账户。报经批准处理后,其损失数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账户,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若由于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固定资 产的盘亏和毁损,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赔偿记入“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账户的借方,

所收取的残料等记入“原材料”、“银行存款”等账户的借方,按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如,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设备一台,原价为10000 元,已提折旧 6000 元,净 值为4000 元。已将上述情况报请领导批准。经查盘亏原因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公司同意

例如,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设备一台,原价为10000 元,已提折旧 6000 元,净 值为4000 元。已将上述情况报请领导批准。经查盘亏原因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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