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企業可選擇外部成長及縮小規模的方式
資料來源:Bruner 2004 2.3.1. 外部成長的方式
外部成長的方式有併購、JV、策略聯盟、契約合作及少數股權投資等方式,分別 說明如下:
2.3.1.1 併購 (Mergers & Acquistions)
所謂併購分為合併(Mergers)及購買(Acquistions) ,合併就是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 依簽訂的契約,並遵循相關法令程序,結合成為一家公司或新設另一家新公司。
2. 新創合併:
就是所有參與合併公司都同時申請註銷,另外重新設立一個獨立新公司,由此新 公司承擔所有消滅公司的資產及負債。
購買有可分為資產收購及股權收購兩種分別介紹如下:
1. 資產收購:
就是一家公司購買其他公司的部份或全部資產,性質較屬於一般資產買賣,過程 較為單純,負債部份則由出售資產公司自行負責。
2. 股權收購:
則是一家公司購買其他公司的股權憑證,成為被投資公司的股東,需承擔被投資 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權益。
2.3.1.2 契約合作方式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為最簡單的外部成長模式,但如果能維持長久的關係、雙方雙向交流資訊、雙方 商業活動能聯結互動、交換及輪調管理人員等方式,在策略上產生重要的影響力,可採 用不同的方式,主要分類如下:
1. 共同行銷:
雙方簽訂契約銷售彼此間的產品,產品擁有者允許對方在掛不同品牌下生產及銷 售產品,同時回饋部份的費用及利潤與產品擁有者。
2. 共同採購:
雙方簽訂契約聯合各別公司採購單,共同向同一供應商聯合採購,獲得更強的購 買力,以降低進貨成本。
3. 長期供應契約:
公司透過提供採購預測給供應商的方式,以取得更穩定及優惠的價格。例如康寧 玻璃及 LCD Panel 廠簽訂長期供應玻璃契約。
4. 聯合研發:
雙方簽訂共同研發契約,共同分攤研發或新產品開發的相關費用,不但可降低成 本,同時可分散風險。
5. 簽訂租賃契約(Licensing Agreements):
公司可租賃其他公司的技術、品牌、商標或對公司有用的資產。
6. 專賣授權連鎖店(Franchising):
公司可授權給與某特定市場的獨家經營權,同時向授與者收取一筆一次性費用或 收取年費。例如 Seven Eleven 授權統一集團可在台灣及大陸華東地區經營其連鎖店。
2.3.1.3 策略聯盟 (Strategic Alliances)
比起契約合作方式,策略聯盟與合做對像關係更深入及緊密,同時彼此有較嚴肅 的承諾及責任,雙方簽訂策略聯盟契約成為策略聯盟伙伴,相互交流管理知識、資源、
能力等,如果過程雙方獲益良多,亦覺得行事風格及企業文化相契合,就有機會更進入 權益結合的階段,其選項有少數股權投資或設立聯合公司。
2.3.1.4 設立聯合公司 (Joint Ventures: JV)
設立聯合公司是由各別企業共同出資創設新公司個體,並且同意個別企業需投資 的資源及人力、營運上的責任、組織架構、董監事會結構、風險的分攤及利潤分配方案、
退場機制等,可能由原企業的部門獨立為新公司,再加以重新組合而成,亦有可能為全 新設立的公司。
2.3.1.5 少數股權投資 (Minority Investments)
公司直接投資其他公司的部份股權,而不透過中間公司,例如設立聯合公司,有 時候大集團間會相互彼此投資,形成交叉持股的現象,特別是日本的財團及歐洲的跨國 公司。持有直接的權益證券投資是最直接的參與及承諾。
2.3.2 公司縮小規模的方式
企業成長的方式可分為內部成長及外部成長,外部成長的方式有併購、JV、策略
聯盟、契約合作及少數股權投資等方式,相對於企業的成長方式,企業縮小規模的分式 分可為出售少數股權、出售聯合公司股權、出售資產或撤資(Divestiture)、企業分割 (Spin-off)、權益分割(Equity Carve-out)及發行追蹤股票(Tracking Stock),分別說明如下:
2.3.2.1 出售少數股權
出售少數股權可獲取資金溢注公司,但出售的方式有不同的選擇,其出售目的另
有其他考量。如由公開市場小數量逐漸於較高目標價出售,其目的就是為了財務利益,
如用大數量分幾次處分,其特殊目的為吸引較長期的投資者,如為全部出售單一對像,
價格可能很低或很高,偏低也許是規劃由關係繼續企業持有,偏高可能為隱含有控制權。
2.3.2.2 出售聯合公司股權
出售聯合公司的股權可獲取資金溢注公司,但更重要的是可吸引新合作夥伴,新
的合作夥伴可帶來新的技術或新的資源,讓公司擁有更佳的競爭優勢及更有快速成長的 機會,這樣才是多贏的決策。
2.3.2.3 出售資產或撤資(Divestiture)
可分為出售資產、清算等方式,出售的對象可分為外部不相關單位或內部管理階
層。出售給第三者,主要的考量為獲取現金及處分掉績效不佳或虧損的部門。出售給內 部管理者(Management Leverage Buy-out: MLB),是透過各種金融的融資方式,轉賣給管 理當局,一方面可獲取現金,另一方面可獎勵內部管理人員,再者所有者熟悉公司狀況,
較有機會改善經營績效,是個不錯的多贏選擇。清算是個極端的選擇,也許是個做下下 策的選擇,所有的資產及負責將以市價處理之,先以公司資產清償負債,負債清償剩餘 的資產再分配給股東。
2.3.2.4 企業分割(Spin-off or Demerger)
企業分割會創設一個新獨立公司,新公司的股份是以股利的方式,發還與原股
東,因此無現金交易的行為,公司在分割前只有一個公司,分割後變為兩個公司,而且 原股東擁有兩個公司的股份。
企業分割(兄弟分割型)前與後的比較圖如下:
分割(Spin-off)
甲公司
Subsidary Business A Subsidary Business B Subsidary Business A Subsidary Business B
分割前 分割後
甲公司股東 甲公司股東
甲公司
圖 2-2 分割(Spin-off)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2.3.2.5 權益分割(Equity Carve-out)
權益切割將公司部門或子公司,切割出來公開上市櫃,因此創設一個新獨立公
司,如此母公司以出售子公司的權益取得現金,新公司因為公司上市櫃,使公司資訊更 公開及透明,可提升公司治理的品質及地位。
權益分割的前後比較圖如下:
權益分割(Equity Carve-out)
甲公司股東 新股東
甲公司
Subsidary Business A Subsidary Business B Subsidary Business A Subsidary Business B 甲公司股東
甲公司
Equity Carve-out前 Equity Carve-out後
2-3 權益分割(Equity Carve-out)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2.3.2.6 企業拆分(Split-off)或交換(Exchange)
母公司股東將公司拆分為兩個公司,部份原股東擁有母公司股份,另一部份原
股東擁有子公司的股份,亦即拆分後擁有母公司的股東將其原子公司的股份,與拆分後 擁有子公司股東的原母公司的股份互相交換,因此產生兩個無關係的新公司。
企業拆分的前後比較圖如下:
企業拆分(Split-off)
部份甲公司股東 部份甲公司股東
甲公司
Subsidary Business A Subsidary Business B Subsidary Business A Subsidary Business B
Split-off前 Split-off後
甲公司股東
甲公司
圖 2-4 企業拆分(Split-off)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2.3.2.7 發行追蹤股票(Tracking Stock)
公司發行對子公司權益求償的追蹤股票,同時股利亦與子公司淨利相結合,公
司並未出售子公司的所有權或資產,但是可以獲得現金及更高的子公司透明度,類似於 發行特別股一樣。
發行 Tracking Stock 前後的比較圖如下:
發行追蹤股票(Tracking Stock)
新追縱股票股東
Subsidary Business A Subsidary Business B Subsidary Business A Subsidary Business B 發行Tracking Stock前
甲公司股東
甲公司
甲公司股東
甲公司
發行Tracking Stock後
圖 2-5 發行追縱股票(Tracking Stock)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