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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務探討

=50 萬 x6

=300 萬(約)

2、該公司負擔的成本損失約新台幣 300 萬元。

(未計直接損失中勞保費率可能的加碼)

結論一:一次職業災害所造成的成本損失,並非僅為看得到值接損 失(50 萬)。

(一般僱主以為,反正已投保,保費已付,對公司無大影 響,確忽略因本年度職業災害發生,有可能增加下年度的 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致加收保費)。

結論二:公司在一次職業災害所負擔的成本損失,應注意隱藏著且 經常未予重視遠大於直接損失的間接損失(300 萬)。

(若為重大職業災害,其間接損失可能遠大於直接損失的 6 倍、10 倍、甚而 50 倍以上)。

二、如何就公司營利考量,促請僱主重視安衛工作?

在競爭激烈,獲利率不佳的現今產業環境中,企業的經營愈趨 困難,每家公司除思業績的提升,更在乎利潤的多寡。一次職業災 害帶給企業的損失,勢必需要再多接訂單創造營收,才能有相對的 盈餘所得來支付上述的(直接、間接)成本損失。

例二:假設某公司的產品獲利率為銷貨金額的 10%,如例一,因 職業災害公司負擔的成本損失費用新台幣 300 萬元,試問該 公司需再營運多少營業額才能彌補該次災害的損失?

答:若其獲利率為 10%欲賺取利潤 300 萬元以攤平職業災害損 失費用,則需再增加營運收入約新台幣 3,000 萬元。

結論三:平時多關注安全衛生的工作,其所投入的費用,雖造成 營運成本的增加,但比起職業災害帶來相對增加的營運成 本,到底是微乎其微。再說一年的盈餘被抵掉 300 萬元而 不受影響的公司,在國內眾多小企業而言還真不多。

三、如何就安全衛生責任考量,促請僱主重視安衛工作?

企業有責任提供勞工一個安全又衛生的作業環境,並落實推行 各項安全衛生的工作,以確保勞工生命的安全與健康,以上企業(法 人)或經營者(自然者)的責任,在相關勞工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

並且制定罰則。或許某些中、大型企業對僱主的刑事罰金、行政罰 鍰,因公司營運的龐大並不在乎,但就僱主刑事責任中的自由刑而 言,則關係到僱主個人的名譽與身心自由,卻不得不爲僱主所警惕。

例三:依現行國內對僱主的安全衛生責任,在刑事責任的判決 依據與原則為何?

答:1、現行國內對僱主的刑事責任的判決,依據法令爲勞工安 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等,以及因業務過 失致人於死或傷害引用的刑法相關條文。

2、在刑事判決的原則為

(1)在保護勞工,故刑事處分的主要對象為僱主(事業主 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僱主代理人,或工作場所負責人。(以 下簡稱僱主)

(2)以上僱主的刑事責任,只要是違反法定的某項義務即 予成立,不論僱主是否故意、過失、或諉稱不知,均不能免 除其刑。

結論四:不是為了怕責任(行政罰鍰、刑事責任、刑法業務過失責 任),僱主為企業營運的龍頭,為企業的永續經營及勞工 的安定、安全、健康工作,僱主當仁不讓的應負起在安全 衛生上應有的責任。

四、如何就公司形象考量,促請僱主重視安衛工作?

企業的經營,除追求利潤的目標外,對企業形象的建立,亦為 多數公司所重視。爲使生產活動順暢,提高生產效率與產品品質,

創造更多的業績與利潤,使企業得以永續經營,唯有將安全衛生工 作的落實推動,避免職業災害的發生,提升企業經營形象,實為不 可或缺的要件。也唯有如此,企業除有能力提供員工在安全舒適的 環境下工作之外,並能將盈餘回饋員工,使其家庭生活美滿無慮,

更能安心為企業貢獻一己心力,共同創造更美好的明天。

例如:現今莘莘學子學校畢業初入社會,其謀職的對象首先考慮企 業形象良好的公司(百大、五十大企業等)。

例如:一個重視安全提供員工舒適良好工作環境的公司,其員工離 職率一定很低。

結論五:「以廠為家」不是口號,應如何使員工認同公司,認為「

家」是安全美好的,值得爲它共同打拼的。僱主能不重視 安全衛生的工作嗎?

綜合上述,對於工業安全與衛生之重要性已能有所理解,但我國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之實習工場並未做全面性和很徹底的實施。實習課 程在職業學校課程中佔有一定的比重,所以學生在實習工場的安全衛

生問題更突顯其重要性,但工場安全與衛生及工廠管理課程卻只放在 校訂科目中,由各校自行決定是否開設,學生的工場安全衛生知識只 能仰賴教師在上實習課時建立(黃舉富,民 94)。既然已能瞭解安全 衛生的重要,而徹底的將其實施在學校實習工場中,將是所有師生所 需共同努力的目標。

第二節 事故及災害的認知與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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