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伍、我國職業繼續教育之政策制定問題

藉由文獻資料探討,並依據職業繼續教育政策制定過程之「問題認 定」、「議程設定」、「政策規劃」、「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

及「政策革新」七階段之循環過程,檢視我國職業繼續教育政策之擬定程 序,吾人得知我國職業繼續教育政策之形成,悉由教育部獨立研擬「建立 高等技職回流教育體系實施方案」、「技專校院加強推動回流教育共同注意 事項」及「大專校院與校外學習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試辦要點」而奠 基者。其中,在所謂「問題認定」、「議程設定」及「政策規劃」三階段,

經由檢閱檔案資料,吾人無法發現民間參與或與其他部門之協商、確認問 題之公共性,甚或對職業繼續教育政策,亦即對「建立高等技職回流教育 體系實施方案」,皆未進行「政治可行性評估」、「經濟可行性評估」、「行 政可行性評估」及「法律與技術可行性評估」;換言之,我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於規劃建立高等技職回流教育體系實施方案時,針對各階層對政策 之支持度、執行政策時所需要之一般性資源之可得性、行政機關之能力是 否足以承擔該項政策之有效執行,及執行政策時是否有足夠之法源依據、

技術知識、能力與人才各節,並未先為評估其可行性。

另外,在政策合法化階段,我國職業繼續教育政策業經教育部有權機 關於民國八十七年核准發布,合法性不容置疑,但因於政策規劃階段並未 進行政策可行性評估,致使於政策執行階段中,行政機關、學校或與學校 合作之機構,或因人員更迭,或因時間流逝,或因目標轉變,產生法令基 礎無法作為職業繼續教育政策依據之虞,例如經由分析教育部於八十七年 發布之「建立高等技職回流教育體系實施方案」及「技專校院加強推動回 流教育共同注意事項」之法律性質及其拘束力程度,吾人發現上述二項規 定皆非屬法律性質,而「建立高等技職回流教育體系實施方案」究為行政 計畫,抑為行政指導性質,仍存有疑義,且其強制程度則不若「技專校院 加強推動回流教育共同注意事項」之為行政規則屬性所持有對技專校院之 具有拘束力。

再就政策評估階段及政策革新階段觀察,則我國職業繼續教育政策並 未經歷此二階段;蓋以自教育部八十七年所函頒之「大專校院與校外學習

型組織建立教育夥伴關係試辦要點」為例,雖該試辦要點明示「試辦一年 後檢討修正」,但查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於九十二年十一月所編印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選輯」中,並無法發現上述試辦要點是否業為修 正,抑為廢止之宣告。

承上,我國職業繼續教育政策在制定過程中明顯缺乏系統化之設計;

此外,在民間參與部分,雖因個體能力、成本考量、政治文化、社群權利、

資訊傳遞及溝通時間等因素而有其限制之處,但民間參與對職業繼續教育 仍具有促進職業繼續教育主體重視「自我學習權利意識」在職業繼續教育 制度設計上之重要關鍵之影響,且因民間參與能促使各方當事人運用各式 權力,造成權力結構之重分配;同時,藉由民間參與職業繼續教育政策制 定之過程,職業繼續教育政策乃得因多數人之參與,而匯聚各方意見,進 而引起政府之重視,並納入政府議程討論,且於政策規劃階段中,亦能提 供來自個體需求、產業界、市場及國際之觀點,促使政策合乎時勢,並能 增進政策合法化及後續之執行成效,且為利職業繼續教育政策制定與時俱 進,政策之評估及革新階段,亦應納入民間觀點,俾使政策能掌握社會脈 動,促使政策制定過程透明化,及避免發生非必要之誤解與衝突情事。

第四節 我國現行職業繼續教育制度之評析

我國現行職業繼續教育制度之建立乃肇始於民國八十七年教育部在 體認終身學習社會趨向,及為建立完整、多元、彈性之高等技職回流教育 體系,以為國家經建發展增補專業人力及提昇素質,並滿足在職工作者或 失業者進修之需求考量下,發布「建立高等技職回流教育體系實施方案」、

「技專校院加強推動回流教育共同注意事項」及「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回流 教育招收在職生入學方式共同處理原則」三項規定,並於民國八十八年經 由核准各技專校院辦理博士在職專班六名、碩士在職專班五ΟΟ名、四技 在職專班五十名、二技在職專班二、五ΟΟ名及二專在職專班二、三五Ο 名,共計五、四Ο六名,而初步奠基。

經由就法律面向,及政府與民間在職業繼續教育中之角色扮演分析,

並參考英國、德國、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之職業繼續教育制度內涵,本 研究發現我國現行職業繼續教育制度有下列應注意之事項。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