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之分組接收於1946 年 2 月 14 日完成,在各組 接收的過程中,軍事接收委員會約莫半個月會召開一次會議,在軍事統一接 收開始後所召開的軍事接收委員會第2 次會議,會議討論之重點:98
(一)62 軍之來臺進度與日人之遣送。
(二)檢討半個月來的工作。
(三)軍事接收範圍劃分之問題。
95 〈臺灣區日本資產接收案〉,《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
B5018230601/0034/701.1/4010.2;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接收委員會,《臺灣警備總部接收總報告書》,頁 154-167。
96 「本省日軍業已全部繳械完畢仰各部隊應就警備區內嚴加監視由」,〈臺灣光復案專輯〉,《國防部史政編 譯局檔案》,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B5018230601/0034/002.6/4010.2/004/086。
97 實際上 62 軍的整體接收工作一直到 1946 年 3 月間才告一段落。參閱黃濤、林偉儔、侯梅,〈國民黨第 六十二軍赴臺灣接受日軍投降紀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東 文史資料》,第23 輯(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79 年)頁 124。
98 〈臺灣光復案專輯〉,《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B50182 30601/0034/002.6/4010.2/008/001。
(四)防止接收錯誤之辦法。
軍事接收進行半個月來,各組在工作執行上常見之問題除日人偷賣藏匿 軍品外,主要在於各部隊對接收軍品未按照規定而自行提用,且接收系統紊 亂,常有自行接收非歸管倉庫的情形發生,也常有軍人以搜查軍品為藉口擾 民。關於軍事接收範圍劃分之問題,主要係因於11 月 9 日空軍接收組以「日 海陸空軍組織與我迥異,其補給系統自亦不同,刻我海陸空軍分別接管所有 物資,除性質分明者可以分別接收外,其餘所有共同性之物質,似有劃分接 收範圍之必要。」99提出接收範圍劃分意見書。空軍強調提出劃分意見,目 的在防止各軍事接收組因接收相互兼有關係之兵器、物資、財產等可能發生 之糾紛。警備總部對於空軍所提之意見書,簽呈意見為軍事接收之範圍劃分 已有前令,且各組接收已進行多日,故後決定提至軍事接收委員會會議中討 論,然會議中的決議為「日方移交物品中,有關兩個以上接收組時,應由各 組派人共同接收以後再行劃分。」100又為防止接收錯誤,軍事接收委員會需 派員視察糾正錯誤,在接收完畢後需組織點驗委員會進行點驗。101
關於視察工作由警備總部制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視察計畫綱要〉與
〈中國戰區臺灣地區軍事接收視察組之編成實施辦法〉,視察組由警備總 部、憲兵團與軍政部特派員辦公處派員合組,主要視察各組接收任務是否確 實、順利進行,接收之軍械堪用度如何?保管是否合宜,有無隱報調換之情 事;部隊風紀良否?軍民感情如何?有無擾民與不法之情事,接受與調查民 眾之控告亦為視察組視察之任務,視察工作亦於11 月隨著統一接收工作而
99 〈臺灣光復案專輯〉,《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B50182 30601/0034/002.6/4010.2/008/001。
100 這樣的決議,等同變相否決空軍的請求,因空軍來臺接收原本人手不足,要派員共同接收實有困難,各組自 行接收非歸管或共管倉庫,為接收混亂與糾紛的原因之一。〈臺灣光復案專輯〉,《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
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B5018230601/0034/002.6/4010.2/008/001。
101 〈臺灣光復案專輯〉,《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B50182 30601/0034/002.6/4010.2/008/001。
展開。102
1946 年 2 月軍事接收委員會各組軍事接收告成,警備總部呈文給重慶 的蔣中正委員長與南京的何應欽總司令,擬請於3 月 1 日撤銷臺灣地區軍 事接收委員會與其下分組。1032 月 23 日陳儀於警備總部召開軍事接收結束會 議,陳儀於會議致詞時說其認為接收工作出人意外的順利,柯遠芬則指出職 權不清為接收過程之一小小的問題,並指示在結束工作後對於日軍前借用之 軍品、埋藏盜賣的物資需繼續處理,另軍需品需集中處理、需實施清鄉、部 隊盡可能整訓、需編纂接收總報告書。在軍事接收結束會議中本部各處與各 組多有提案,所提之案均為各單位在接收過程中無法解決或未能解決之問 題,如本部請軍政部特派員辦公處儘速點收陸軍各組所接收之軍品、海陸軍 接收之軍品哪些需移交給軍政部?軍政組則提案要求各接收組檢送一份接收 軍品物資清冊。抵臺較晚的陸軍第2 組,提案要求越權接收日軍軍用品者應 予以嚴究,然決議為「時間已過,隨時追繳或報請交回可也」並未嚴辦或追 究越權接收者。空軍組的提案還是如其前述之接收範圍劃分意見書:「空軍 海軍會同接收之物資,應即劃分清楚,以辦整理保管而利便使用」,決議為 要雙方會擬辦法呈核施行。104會議宣告軍事接收委員會結束,但由會議中的 提案來看,臺灣地區的軍事接收顯然還有未完成的部份,特別是在接收軍品 的處理上,如以時間程序來看,臺灣地區的軍事接收甚至連點驗都尚未結 束。
102 〈臺灣光復案專輯〉,《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B50182 30601/0034/002.6/4010.2/008/001。
103 〈臺灣區日本資產接收案〉,《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
B5018230601/0034/701.1/4010.2。
104 〈臺灣區日本資產接收案〉,《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臺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
B5018230601/0034/701.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