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臺灣的軍事接收計畫為中美共同規劃的成果,從〈臺灣省收復計畫 大綱〉、〈臺灣省佔領計畫〉到合組前進指揮所,前進指揮所抵臺後,進行 臺灣受降、佔領、接收之籌劃。在軍事佔領臺灣的設計中,由美國提供運輸 載具將國府軍隊運送至臺灣進行軍事佔領。因日本投降的過於迅速,國府面 對龐大的淪陷區與光復區的接收,臺灣接收事務延宕至8 月下旬才確認由陳 儀主其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負責軍事接收。
在臺日軍也因投降消息出乎意料而有非戰之敗的情緒,然在臺日軍最高 指揮官安藤利吉雖然內心痛苦無奈,但決心遵守天皇的御旨,壓制安撫日本 軍民對戰敗的不滿,妥善處理戰敗的後續事務。9 月第 10 方面軍參謀長諫 山春樹在南京與陳儀的幕僚長葛敬恩進行會談,會後依據中方的指示,遵照 天皇詔令,在臺日軍自主性的進行武裝解除,準備接受佔領軍的接收。顯然 在戰敗一個月後,在臺日軍的行政管理仍為有效,且已漸接受戰敗的結果,
在佔領軍未進駐前,準備移交相關事務。
臺灣地區接收之特點,就是陳儀要求臺灣要統一接收,但在前進指揮所 未抵臺前,空軍已奉令來臺進行接收,10 月下旬抵臺的海軍也自行逕行接 收,後雖被要求不得擅自接收而停止,但陳儀的統一接收其實已破局。警備 總部規劃的軍事接收為分組接收,然11 月 1 日開始的統一接收僅有 5 組開 始接收,尚有2 組因未抵臺而延至 12 月才開始接收,使陳儀的統一接收又 變成兩波段的統一接收,各軍種接收的時間差產生代接收與移交的問題。統 一接收第1 波行動的包含陸軍第 1 組、陸軍第 3 組、海軍組、空軍組、憲兵組,
其中陸軍第3 組實際負責北臺之佔領與區域日軍之武裝解除,負責南臺佔領 的陸軍第2 組須待 12 月才會行動,但海軍組、空軍組、憲兵組之接收區域 遍及全臺,憲兵組隨著陸軍行動,海軍組、空軍組要前往日軍尚未進行全面
武裝解除的中南部臺灣執行任務,看似危險,但由海、空軍兩組的接收狀況 來看,在臺日軍並無反動之情況,但中國對日軍不信任的問題並未消除。
受限於來臺進行接收的人力,各組多採用分區分股(班),次第接收的 方式,陸軍第2、3 組任務著重於日軍戰鬥部隊的繳械與區域佔領,海軍組、
空軍組、軍政組除營地、基地、廠房的接收外,軍用物資的接收遂成為工 作重點。原則上各組在接收軍用物資後,需再移交給軍政局統一處理,但各 組在接收軍用物資後,往往會不循程序自行提用物品,物資的接收成為造成 接收混亂的誘因。因日軍無空軍編制,故空軍組在物資接收上易與其他軍種 發生混淆的狀況,且因空軍在臺進行接收的人數甚少,易遭他組越權接收,
故空軍提出接收範圍劃分意見書,航空委員會對在臺接收之空軍亦會下達命 令,造成接收各軍種間的本位主義與接收命令在中央與地方多頭馬車的情 況。
軍事接收各組在工作執行上常見之問題,除各部隊對接收軍品未按照規 定而自行提用外,常有自行接收非歸管倉庫的情形發生,也常有軍人以搜查 軍品為藉口擾民與日人偷賣藏匿軍品。對於越權接收這種易引起各組間糾紛 的情事,軍事接收委員會並不積極處理,因而產生職權不清、擅自接收甚至 劫收的狀況。為解決接收軍品產生的問題,軍事委員會制定有巡迴視察與軍 品點驗之辦法,藉以減少接收軍品產生之錯誤,但在1946 年 3 月軍事接收 委員會結束時,軍品點驗之工作仍未完成。
警備總部軍事接收委員會以不到4 個月的時間宣告完成臺灣地區的軍事 接收,陳儀認為接收工作出人意外的順利,但事實顯然並非如此,125然軍事 接收委員會的結束,宣示著中美合作臺灣軍事接收佔領計畫的結束,但事實 上僅能視為日軍集中解除武裝、國軍武裝佔領完成、軍品初步轉移。臺灣的
125 陳儀的副手葛敬恩回憶說:「臺灣表面上接收完成,人們喜慶勝利,但內部矛盾重重危機四伏。」葛敬恩,〈接 收臺灣記略〉收入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三集(臺北:李敖出版社,1989 年),頁 169。
軍事接收並未完成,後續日軍俘的遣送、軍品的集中處理與在臺軍隊的復員 整軍均未完成,但已足以作為行政接收的基礎。在臺灣軍事接收期間,接收 各組為求時效而未求確實,接收範圍的劃分不清、接收紊亂、越權接收、接 收人員不足、紙上接收、接收物資處置均為埋下臺灣軍事接收後續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