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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休閒農業區之定義 休閒農業區之定義 休閒農業區之定義 休閒農業區之定義

在文檔中 研究生:楊美儀 撰 (頁 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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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休閒農業區之定義 休閒農業區之定義 休閒農業區之定義 休閒農業區之定義

「農業發展條例」明確將休閒農業定義為: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

資源,結合農林漁牧、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並增 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民國 100 年 3 月 24 日,行政院農委會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休 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四條明確指出,具有下列條件之地區,得規劃為 休閒農業區:具地區農業特色。

(一) 具豐富景觀資源。

(二) 具豐富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

申請劃定為休閒農業區之面積限制如下:但基於自然形勢需要之考量,其申 請面積上得酌予放寬:

(一) 土地全部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五十公頃以上,六百公頃以下。

(二) 土地全部屬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十公頃以上,一百公頃以下。

(三) 部分屬都市土地,部分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二十五公頃以上,

三百公頃以下。

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第五條,休閒農業區由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劃定,跨越直轄市或二縣(市)以上區域者,得協議由其中一主管 機關擬具規畫書。符合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地區,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 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得擬具建議書,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機關規劃。此外,休閒農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指出,農業區域內具有下列條 件者,得申請設置為休閒農業區:

(一)豐富之農業生產及農村文化資源。

(二)豐富之田園及自然景觀。

(三)土地合法使用。

(四)具有發展潛力且交通便利。

(五)土地毗鄰且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

前項所稱農業區域係指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 區域計畫法所劃設之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鄉村區及山坡地保育區範圍內之 土地。

綜合上述,本研究認為休閒農業區有別於一般觀光遊樂區,休閒農業區結合 了農業特色、景觀資源和文化資產,為三農(農業、農民、農村)和三生(生產、生 活、生態)的休閒空間,以整合性的概念來帶動社區改造和農村的發展。

二、台東縣休閒農業區

台東縣目前規劃有六大休閒農業區如圖 2-2。分別是(由北至南)池上米鄉

休閒農業區、關山親水休閒農業區、卑南高頂山休閒農業區、卑南初鹿休閒農業 區、太麻里金針山休閒農業區、大武山豬窟休閒農業區,每一個休閒農業區都擁 有不同的資源特色。本研究以關山親水休閒農業區,卑南初鹿休閒農業區、太麻 里金針山休閒農業區為主要研究範圍,因此就以這三個休閒農業區探討其相關文 獻。

宜蘭縣

在文檔中 研究生:楊美儀 撰 (頁 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