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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建材標章」之低碳意涵探討

第三章 低碳建材評估之探討與分析

第五節 「低碳建材標章」之低碳意涵探討

1 低碳建材標章

有關低碳建材之評估與發展,「低碳建築聯盟」(Low Carbon Building Alliance,簡稱 LCBA)」已積極推動辦理,該聯盟是 2013 年在科技部「小產學聯盟計畫」下設立於成功大學研究展基金會下的產 業平台,為低碳建築產業發展協會內提供低碳建築產業發展服務的部門,

以成功大學建築系、成功大學產業永續中心等研究團隊為技術核心,以 發展低碳設計、低碳技術、低碳產品、低碳管理之產業策略,以及建構 台灣低碳建築產業鏈為目標,該聯盟並建立「低碳建築平台(Platform of Low Carbon Building Industry,簡稱 PLCB)」,該平台之目的係 以專業網路行銷方式推薦國內優質低碳產品、低碳建築設備、低碳技術

「標準情境條件」與「生命週期差異」,計算兩者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 放之差異,以證明其工法有明顯生命週期減碳效益。「長壽命減碳工法 標章」不針對建材頒發標章,只頒發給擁有該工法材料與施工技術兩者 兼具之施工廠商。

圖片來源:低碳建築聯盟網頁

圖 3.10 低碳建材標章

2.低碳建材評估方式

「低碳建材」、「低碳工法」、「長壽命減碳工法」之認證程序必 先確立其明確之生命週期,接著必須計算其在原料取得、製造與運輸、

使用期間、廢棄(回收)之碳排量。所有「低碳建材」、「低碳工法」

或「長壽命減碳工法」之生命週期各階段之碳排計算以 LCBA 公告之碳 排係數為標準,亦可採用自行盤查或其他機構之更可靠數據為之,但必 須提出該更可靠數據之證明。申請「低碳建材」、「低碳工法」或「長 壽命減碳工法」時,必先定義相同功能的「基準建材」或「基準工法」,

同時提出「低碳建材」、「低碳工法」或「長壽命減碳工法」之生命週 期 LC 以及「基準建材」或「基準工法」之生命週期 LCs 證明,接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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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低碳建材」、「低碳工法」或「長壽命減碳工法」的碳足跡指標 CI,並與「基準建材」或「基準工法」之碳足跡指標 CIs 比較,其公式 為:

CI =(C0+C1+C2+C3)÷LC ...(1)

CIs=(C0s+C1s+C2s+C3s)÷ LCs ...(2)

CI:「低碳建材」「低碳工法」或「長壽命減碳工法」之碳足跡指標(kg-CO2e/(功

(kg-CO2e/單位)

C0s~C3s 為「基準建材」或「基準工法」各階段之碳排放量(kg-CO2e/單位)

Rc=(CIs-CI)÷CIs ………(3)

材標章通則基準的評定後,應可認定該建材符合低碳綠建材基準,換言 之,取得低碳建材標章之建材,僅需通過通則基準及相關文件之查核(例 如工廠登記、未受環保處分證明等文件)辦可取得綠建材標章,那麼該 建材便具有建築技術規則第 321 條認定的綠建材資格,同時也具有第三 類環境保護產品的優先綠色採購資格,這對廠商來說,可增加很大的誘 因。此外,「低碳建材標章」具有幾個優越的特色,經本研究評估後,

建議可認定為低碳綠建材的基準之一,其特色說明如下。

一、 考慮生命週期之使用年限問題:由於該標章評估並非單純評估碳 排放量,而是把碳足跡量除以生命週期年限,得到碳足跡指標,

換言之生命週期越長,單位年度的碳排量與少,此一評估概念有 別於一般民生消費品(如飲料、泡麵)之生命週期概念,將使用 年限概念考量進去。

二、 考慮使用階段減碳效益:例如以節能玻璃而言,製造階段或許碳 足跡沒有降低,但是使用階段的數十年內,可以較一般玻璃發揮 顯著的減碳效益,在一般的碳足跡盤查中,無法考量這部分的減 碳效益,但是「低碳建材標章」的評估系統是可以考慮此階段的 減碳效益,例如可利用有公信力之建築耗能模擬軟體,如 DOE-2、

eQUEST、EnergyPlus 等進行耗能模擬,模擬結果若認定該材料具 有減碳效益,那麼,相關減碳量是可以被承認的。

三、 具有客觀碳足跡比較基準:在環保署碳足跡標籤系統中只要有揭 露碳足跡,均可以取得標籤,至於減碳標籤,則是自己跟自己比 較的概念,換言之,並沒有跟其他產品或基準比較,產品也許跟 原先的製造方案相比,有減碳的效益,但相較於其他產品與基準,

未必符合低碳。但是「低碳建材標章」的評估系統是必須提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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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基準建材作為比較的對象,相較於基準建材的碳排放量,必須 有 5%以上的減碳效益,才能取得標章。

本研究提出之低碳綠建材評估基準,具有下列幾點考量原則與特 色,期能對未來綠建材納入「低碳」意涵之評估有所助益:

一、 不進行冗長之碳盤查:

如本研究之相關分析,完整的碳盤查雖可以得到可靠的碳排 放數據,惟碳盤查過程必須自主建立 PCR、必須界定邊界與範疇、

必須有一級公用數據、必須驗證機構查驗,此外,根據 PAS2050 及我國碳足跡計算指引規定,數據有效性僅 3 個月,必要時必須 重新計算,另依據截斷準則,允許較少貢獻之特定製程的碳排予 以省略(總額不超過 5%),因此,碳足跡盤查不僅繁雜,且每 個盤查過程都有部分的假設與不確定度,因此,不同產品要做碳 足跡之比較,有其困難。

二、 不需訂定低碳基準

綠建材標章制度現階段除了較難要求碳盤查之外,訂定碳足 跡門檻亦是一件困難的工作,因此,即使是環保署碳足跡標籤制 度,也只是強調揭露的概念,另減碳標籤則強調自己和自己的比 較。對於世界各國來說,要訂一個可以量化的基準門檻來評估產 品是否符合低碳的水準,都是極為困難的事情,綠建材標章制度 若要評估低碳性能,也必須避開此一瓶頸,本研究所訂出之基準,

並無需針對各類產品訂出碳足跡的評定基準,因此,現階段較為 可行。

三、促使跨部門政策發揮加乘效果

基於政府一體的概念,政府不同部門不約而同推動了許多與 節能減碳相關之政策與標章制度,這些政策彼此間若能串連與整 合,可發揮加乘與相互激勵的作用,例如綠建材標章若認可了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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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及綠色工廠的產品,那麼,也間接協助推動了綠電政策與綠色 工廠標章,對於綠建材標章而言,只要認明政府或相關機構出具 的證明即可進行評定,間接也簡化了許多程序。

四、能確保減碳效益:

對於綠建材標章而言,最重要的考量是,必須確保評估基準 有效鑑別建材是否具有低碳性質,本研究提出之評估方式,雖然不 是一種直接量化的方式,但是經過深入的分析,均能確認其低碳的 性質,因此可作為評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