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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提相關工法之評定基準

第四章 工法納入綠建材標章制度之探討

第三節 研提相關工法之評定基準

為了在既有的綠建材標章制度基礎上,擴大綠建材標章評定範圍,

尤其是工法的部分,本研究回顧建築研究所近年之研究,並考量民生與 產業需求性及基礎研究之完整性,擬提出相關評定基準草案,詳述如 下:

4.3.1 樓版緩衝工法基準

100 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進行「建築隔音性能基準及法制化研究」, 參考國外音環境管理制度以及國內建築音環境現況與需求,並依現場調 查結果與專家諮詢會議中產官學界代表之建議,研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設計施工編第 46 條防音條文增修訂草案,其研究成果提送營建署進行 法制化作業(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11)。該防音修正條文於 105 年 7 月 1 日發布施行,第 46 條之 6 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基準則於 108 年 7 月 1 日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綠建材標章高性能綠建材中樓板表面材試驗係 以CNS 15160-8「聲學-建築物及建築構件之隔音量測-重質標準樓板 表面材之衝擊音降低量實驗室量測」,進行測試並計算獲得ΔL,並依 CNS 8465-2 「聲學-建築物及建築構件之隔音量評定-衝擊音隔音」

評定樓板表面材(含緩衝材)於實驗室測試之樓板表面材隔音性能,獲 得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ΔLw。經查,自99年至今,僅某家廠商 之「硬質PU發泡板」申請過綠建材樓板緩衝材之綠建材標章,但實際上,

不僅單一材料可申請樓板緩衝材,在建築技術規則第四十六條之六有關

「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規定」中,除列舉的構造外,非屬列舉之分戶樓 板構造則須檢附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內政部建築新技術、

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符合衝擊音隔音基準之證明,換 言之也允許性能符合衝擊音隔音基準的工法與材料,考量以單一材料要 符合衝擊音隔音基準並不容易,且一般實務常見的工法包括直鋪式地板

(圖4.5)、架高式地板工法(圖4.6)、RC浮式地板工法(圖4.7)等,

這三種工法均可以CNS 15160-8及CNS 8465-2進行檢測與評定,故本研 究建議未來將此三種工法明確納入綠建材評定範圍,其基準比照單一材 料之基準,即ΔLw必須大於20 dB。另外,建築技術規則第四十六條之 六規定可採認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因此,相關的工 法取得綠建材標章後,便可適用該條文之規定。

4.3.2 樓版緩衝材動態剛性基準

所謂動態剛性係指緩衝材受動態力時,其動態應力與動態變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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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比值,以MN/m3為單位,數值越小降低樓板衝擊音之性能越佳。由於 緩衝材動態剛性對樓板衝擊音之影響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建築技術規則 已經正式將緩衝材之動態剛性值納入規範,但是,綠建材標章並未將動 態剛性基準納入,考量綠建材標章制度應與建築技術規則整合,因此,

本研究建議將動態剛性基準納入,其基準考量技術規則規定為:「厚度 零點八公分以上,動態剛性五十百萬牛頓/立方公尺以下」,建議綠建 材標章之基準亦比照之,因ΔLw部分,綠建材基準也是比照建築技術規 則所列基準(ΔLw≧20dB)。至於動態剛性測試之方法可參照「ISO 9052-1(1989) Acoustics -- Determination of dynamic stiffness -- Part 1: Materials used under floating floors in dwellings聲學

-動態剛性測定法-用於住宅浮式地板下之材料」進行。未來不論是樓 板緩衝材或是樓板緩衝工法,可採用ΔLw或是動態剛性值作為評定基準,

形成雙軌制基準,此一作法的好處是不論工法、單一材料、複合材料都 可以採用適合的檢測方法及基準申請標章,以擴大評定範圍,提高申請 意願。

圖 4.5 直鋪式地板工法

圖 4.6 架高式地板工法

圖 4.7 RC 浮式地板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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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針對我國綠建材標章、環保標章、節能標章及能源效率分 級標示、省水標章、碳足跡標籤、營建署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 材料認可制度、公共工程委員會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制度等標章認 可制度,進行相關的文獻蒐集與探討,經比較相關標章制度,可發現 綠建材標章所強調的「綠」,概念涵蓋層面較廣,但也不夠聚焦,相較 於「省水」、「節能」、「碳足跡」標章之訴求,綠建材的綠色內涵可 以進一步強化,另外經探討國外的巴黎協議及國內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 及能源管理法,本研究認為綠建材標章可在「低碳」的概念上補強綠色 內涵,亦即將「低碳」納入綠建材的評估項目。

至於如何評估一個建材是否是低碳建材,本研究對於碳盤查的程 序進行瞭解與探討,初步建議現階段綠建材的評定不宜要求廠商進行碳 盤查,而可以其他方式證明該建材具有低碳特色,本研究草擬之低碳評 估方式有四項,一、建材製造商每年購買 30 萬度綠電(約為購買綠電 廠商購買量平均值兩倍),或購買綠電比率達到該製造廠年度總用電量 之 50%以上;二、建材製造工廠取得我國「綠色工廠」標章;三、取 得我國林務局「國產木竹材生產地證明書」之木竹製品;四、取得低碳 建築聯盟「低碳建材標章」之建材,以上四項評估準則,符合其中一項 即可認定該建材符合低碳意涵。惟前該四項評估準則僅是針對「低碳」

性質進行評估,相關建材仍須符合綠建材通則要求才能取得綠建材標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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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法的部分,考量建築技術規則已經將樓版衝擊音的規定納入,

但綠建材標章制度樓版衝擊音申請件數極少,且以單一材料為主,但實 務上大多以工法的型態來達到降低樓版衝擊音的目標,故本研究提出架 高式地板工法、RC 浮式地板工法、直鋪式地板工法等三項工法,將其 明確納入綠建材評定項目中,其基準為 ΔLw≧20dB,通則部分則比照 一般通則。另外除了 ΔLw 之基準外,本研究參考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 研究成果,建議將動態剛性基準也納入樓版緩衝材基準,未來不論是單 一材料、複合材料、樓版緩衝工法都可以選擇適當的試驗方法進行測試,

並申請綠建材評定。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持續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共同研議低碳及工法議題: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目前綠建材係依建材生命週期規劃生態、健康、高性能及再生綠建 材四大範疇,但四大範疇均未直接針對建材碳足跡進行評估,此係考量 現階段碳足跡盤查的可行性,本研究提出之四項評估方式,雖然距離低 碳評估更近一步,且具有短期可行性,但是,在推動上仍有若干疑慮,

建議未來可在既有的發想基礎上,持續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共同研議,尋 求最適的推動策略。

營建署「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制度」、公共工程 委員會「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制度」等標章認可制度均將技術、工 法等納入,實際上,建材與工法、技術是無法切割的,綠建材標章制度 若考量將工法納入,可以分成兩個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是在既有基準項 下將工法納入評定,例如高性能透水綠建材、高性能樓版緩衝材等,不

接將評定範圍擴大至工法的部分,第二階段是針對無法適用既有基準的 工法,研究其適用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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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文  獻   

1. 陳念祖、江哲銘,台灣綠建材標章納入建材碳足跡評估機制之 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計畫,2012。

2.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電爐石再生粒料產品碳 足跡盤查報告書。

3. 申永順、黃聖傑,2011,我國產業因應國際產品碳足跡議題之 現況研究,永續產業發展 54,頁 28-36。

4. 行政院環保署,2011,推動台灣碳標籤制度專案工作計畫。

5. 袁紹英、郭秀玲、簡光文、李奇樺,2012,從產品端規範

「碳足跡」--我國碳標籤推動現況,能源報導,頁7-10。

6. 胡瑋元、蔡翼澤、陳中舜、洪煥仁、楊珍鈐,COP21後對我 國的影響與可能的因應,臺灣能源期刊第三卷第二期,第 127-135頁,中華民國105年6月。

7. 王松永,人工林永續經營與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台 灣林業,第41卷第2期,P22-31,104年。

8. 王松永,「建立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之必要性與說明」

簡報資料。

9. 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工業局綠色工廠標章制度一般行業 清潔生產評估系統評估指引(2014年版)。

10. 張長友主編.土木工程施 工組織與管理.中國電力出版 社,2009.05。

11. 林芳銘、江哲銘、馮俊豪、沈美惠,2011,建築隔音性能 基準及法制化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