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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 、住民歷史 、 住民歷史 住民歷史 住民歷史與地方組織 與地方組織 與地方組織 與地方組織

澎湖居民除了少數信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及無宗教信仰外,大多數主 要是信奉傳統的民間信仰,民間信仰乃融合傳統之敬天思想、祖先崇拜、道教 佛教之祝祇神靈,以及地方性巫術與泛靈信仰5。澎湖迄今仍保持傳統的聚落,

各聚落大致呈現集村式聚落(compact settlement)形態6,每個聚落幾乎都擁有 一座主要宮廟,宮廟主神之轄區涵蓋該聚落範圍,並以若干個營頭標誌聚落的 傳統界限。而大部分澎湖住民的主要傳統信仰以及參與的祭典儀式,即是以聚 落主要宮廟為中心,而聚落宮廟的儀式專家即是法教法師,義務為聚落住民服 務。

法師雖是宮廟的儀式專家,但是聚落宮廟裏的祭典種類繁多,並非全由法 師包辦,例如各式醮典以及普度等,則是延聘職業性道士團主持,道士派別在 澎湖以靈寶派為主,其亦為私人施行度亡之功德法事,不過功德法事亦有延聘 釋教僧尼主持的情況。此外在澎湖尚有自立私壇而具靈媒性質的查某佛,為住 民解決私人問題。

本節即從澎湖之人文背景著手,探討澎湖住民的發展簡史與地方組織,其 次簡介傳布澎湖的道教與釋教儀式活動,以及查某佛等靈媒,接著介紹澎湖聚 落宮廟之特色及澎湖住民世代相承的信仰觀,此等信仰觀直接影響當地的聚落 宮廟儀式祭典,尤其與本論文研究對象法教儀式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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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 、住民歷史 、 住民歷史 住民歷史 住民歷史與地方組織 與地方組織 與地方組織 與地方組織

有關澎湖住民的來源,根據考古遺址來看,可能在唐末或唐宋之際,漢人

3 參見陳正祥《澎湖群島》,第 15-19 頁。

4 參見楊麗祝編纂《續修澎湖志.卷十三文化志》,第 169 頁。

5 參見黃有興《澎湖的民間信仰》,第 41、43 頁。

6 參見陳正祥,《澎湖群島》,第 48 頁。

即已前來澎湖定居拓殖7,而且時間在進入臺灣本島之前8。不過就澎湖現有居民 之先人來澎的時間,則以明萬曆年間為最早9:萬曆九年(1581),有金門洪姓 二十餘人移居至今澎湖湖西鄉,之後移民迅速增加,萬曆二十三年(1595)以 後,由於閩南沿海地區天災戰禍頻仍,故居民大量避難至澎湖,其中以金門籍 人數最多,當今澎湖十大姓氏家族即在這段期間移來並長期定居澎湖,且成為 今日大多數澎湖人的開基祖先10

清康熙年間,朝廷擊敗鄭氏等並於澎湖設治,自此至乾隆年間是澎湖人口 以及聚落成長的時期,而此時移民的原籍,除了金門外又再擴大至包含泉州府 的南安、安溪等縣,以及漳州府的海澄、龍溪等縣11。所以此時期澎湖各地區的 住民原籍,包括分布於現馬公市的泉州同安、南安、晉江,漳州龍溪、海澄;

在湖西鄉則分布著泉州同安、晉江籍民;在白沙鄉有泉州同安、安溪,漳州鳥 嶼、海澄、漳浦等;西嶼鄉則有泉州同安、南安等12

由於澎湖在氣候、地理環境上的特殊情況,使得經濟與人口在歷史過程裏 無法有長足發展,但是自清朝起其戰略地位日益受清廷重視,尤以媽宮(今馬 公市)為清廷在澎湖的軍事要塞及主要水師據點13。此外,駐紮在澎湖的綠營軍 隊原是實行三年換防一次的班兵制度,但是自從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起即 未再輪換,於是官兵們陸續在澎湖娶妻生子、安家立籍,此批官兵們的原籍則 以漳州銅山、泉州及福州等地最多14

國民政府遷播來臺後,根據 1940 年時對澎湖居民原籍的普查結果,澎湖居 民之原籍以泉州最多,幾乎佔全縣人口的 90%,而泉州籍中又以同安人居多,

約佔總人口數的 67%,安溪人次之,約佔 18%15。所以澎湖住民的原籍可說是 以泉州為主。

依現今的行政區域劃分,澎湖主要是劃分以鄉(市)、村(里)、鄰等,制

7 參見顏尚文編纂《續修澎湖志.卷三宗教志》,第 1 頁。

8 參見余光弘《媽宮的寺廟-馬公市鎮發展與民間宗教變遷之研究》,第 5 頁。

9 參見余光弘、黃有興編纂《續修澎湖志.卷十二,宗教志》,第 96 頁。

10 參見顏尚文編纂《續修澎湖志.卷三人民志》,第 3 頁。澎湖的十大姓依序為:陳、許、

呂、洪、蔡、吳、林、王、黃、顏。參見陳知青主編《澎湖》,第壹之 60-63 頁。

11 參見余光弘、黃有興編纂《續修澎湖志.卷十二,宗教志》,第 111、123 頁。

12 參見顏尚文編纂《續修澎湖志.卷三人民志》,第 52-55 頁。

13 參見余光弘《媽宮的寺廟-馬公市鎮發展與民間宗教變遷之研究》,第 2 頁。

14 參見顏尚文編纂《續修澎湖志.卷三人民志》,第 57 頁。

15 參見陳正祥《澎湖群島》,第 49 頁。

度如同臺灣各地區的行政劃分,但是當同一村(里)的人群,再作彼此間所屬 社群、區域的劃分時,則大多仍習慣以甲、甲頭等分類單位,來作為村里之下 的人群劃分依據,也就是用甲來指稱自己在該聚落所居的位置,或是指所屬的 人群團體,這種群體歸屬的劃分方式,尤其顯現在與宮廟相關之各類權責與義 務分配上。

甲原本是澎湖地區沿襲自清代的鄉治組織之一,是清代官方因應統治需求 所作的區隔,但是到了清代後期逐漸轉變為有機式的組織16。甲尤其與聚落宮廟 公共事務、財務分攤及權責劃分,有著密切的關係,甚至慶典所需的陣頭表 演,亦以甲作為分派節目的單位,例如西嶼鄉外垵村許開恩即言,昔日外垵溫 王宮舉行神明慶典時,就是以甲為單位,各自負責並決定要表演的陣頭項目與 內容17。而當所屬聚落宮廟欲重建時,各甲住民以及甚至已經移居臺灣的鄉親,

皆大方捐獻金錢,使得澎湖各地重建的聚落宮廟,總是雄偉寬敞、金碧輝煌。

各甲的人群,每年得按照固定的人數推出輪值鄉老,所謂鄉老又稱老大,

通常由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出任,按一定規則輪流擔任祀神任務18。鄉老自古在 一般住民心目中即擁有崇高地位,清朝乾隆三十六年(1771)胡建偉編撰之

《澎湖紀略》〈風俗紀〉,即記載「澎民聚居,推年大者為長。至今澳中凡有大 小事件,悉聽鄉老處分」19,足見鄉老在民眾心目中之地位。此外尚有所謂的頭 家,頭家是宮廟舉行特殊慶典前選出的人員,以負責該慶典相關事務,通常得 在神前以擲筶選定20。鄉老與頭家參與聚落宮廟行政事務的決策及執行,但是祭 典儀式方面則由宮廟的法師長負責。而鄉老、頭家、法師等皆隸屬「公司」,公 司是澎湖宮廟的常設性組織,負責宮廟事務的運作,並規定公司內所有成員的

16 清代地方行政治制度,以廳、縣為官治機關,其下即透過鄉治組織來進行管理。鄉治組織乃 具有官方正式或非正式認可的性質,在國家權力與民間自治力量之間,鄉治組織具有相當靈 活性,而鄉治組織裏的層級名稱亦因地方而異。澎湖鄉治組織可概分為澳、社、甲三種,澳 為官方因施政所作的區劃,其原意乃指可停泊船隻之港灣,及船隻聚集而闢成商家、住家所 形成的聚落;社則為民間因應生活而自然形成的有機式鄉治組織,為民間自治區域單位,又 稱澳社,民間慣稱社里或社仔,官方慣稱以鄉,社在官方認知中,似乎視為民間的聚落、社 群名稱,而不是行政體系之下的民間自治單元。甲原本較具政治性功能與機械性(制式化)

的組織結構,但後來可能因戶口增減而調整。參見顏尚文編纂《續修澎湖志.卷四,政事 志》,第 47-48 頁。

17 訪談對象:許開恩先生,訪談日期:2006 年 12 月 1 日,訪談地點:許開恩自宅。

18 綜合參考余光弘、黃有興編纂《續修澎湖志.卷十二,宗教志》,第 5 頁。黃有興《澎湖的 民間信仰》,第 105-106 頁。及高怡萍《澎湖離島菓葉村的犒軍儀式與儀式象徵》,第 55 頁。

19 參見胡建偉纂輯《澎湖紀略》,第 149 頁。

20 參見黃有興《澎湖的民間信仰》,第 105 頁。

身分、義務與權利。透過公司的運作,村民得以參與並合作完成屬於全村的事 務21

在祭典儀式的舉行裏,鄉老代表該甲人群、以主祭者身分參與祭典,並負 責各祭典的上香行禮,例如在鎮符儀式中,當法師完成某營頭鎮符的儀式後,

即由甲頭的鄉老們持香對該營頭行禮,又例如在慶賀神誕的獻供儀式,小法師 們讚頌過的供物得奉遞給諸位鄉老們,由鄉老們捧持該供物向神明行禮作揖 後,再交由小法師放回供桌。

本論文研究之普唵派儀式,實乃蘊育並發展於整個人文背景網絡,而與先 民源頭及地方組織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