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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浴廁空間換氣相關法規檢討

第四章 住宅建築浴廁空間開窗與管道間配置調查

第三節 住宅浴廁空間換氣相關法規檢討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3

條規定,居室應設置能 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之窗戶或開口,或有效之自然通風設備或機械 通風設備;另按同條第

1

款所示,一般居室及「浴廁」之窗戶或開 口之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依照一般 衛浴空間設計樣式(浴廁空間長

2.8

公尺

*

1.8

公尺

*

2.3

公尺), 窗戶或開口面積需達

0.25

平方公尺(

0.5

公尺

*0.5

公尺);或依該 條規定設置符合規定之自然或機械通風設備,再依建築設備編第

102

條規定(第二節機械通風系統及通風量),住宅內浴室或廁所 使用之空間,設置機械通風設備時,通風量不得

20

(立方公尺/

小時)規定,依照上述浴廁空間體積推算,機械通風能力需達每小 時換氣次數需達

1.7

次(

ACH

),經查市售浴廁排風扇之排氣風量 均可達

50

(立方公尺/小時),甚至達到

80-90

(立方公尺/小時),

應可符合法規規定。

另依建築設備編第

92

條第

2

款規定,機械通風設備及空氣調 節設備之風管構造,應具有適度之氣密,除為運轉或養護需要面設 置者外,不得開設任何開口。依同條其他各款規定,風管並以不貫 穿防火牆為原則,貫穿牆壁、樓地板等防火構造體時,貫穿處周圍,

應以石綿繩、礦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密封。故浴廁排風扇連接至管道 間之風管,其材質需符合採用鋼、鐵、鋁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 關認可之材料製造,並應有適度之氣密,且不宜貫穿防火構造。

內政部營建署於

104

2

3

日依據同年

1

14

日研商「有 關公寓大廈他戶異味(如二手菸)經廁所管道間飄散室內之防治措 施」會議討論,既有公寓大廈建築物之他戶異味(如二手菸)經廁 所管道間飄散至室內之原因,主要係因(一)廁所與管道間相鄰之 隔間牆,僅施作至天花板,未施作至上層樓板底,致異味飄散至室 內。(二)管道間異味經由廁所排風管飄散至室內所致。故依該會 議結論二將建議改善措施函送各縣市政府及專業公會團體,轉知轄 區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戶自主改善之參考。包括:

(一)管道間於屋頂通風口加裝抽風扇,藉由強制抽排氣方式,使 管道間形成負壓,將管道間異味排除。

(二)廁所與管道間相鄰之隔間牆,應施作至上層樓板底,並以彈 性材料填塞;另貫穿管道隔間牆之排風管,應施作防火填塞。

(三)廁所之排風管採用具有防止逆流措施之設計,避免異味從管 道間經由排風管進入室內。

本研究檢視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相關法規發現,針對排氣風管的 氣密規定僅限於連結通風排氣設備及風管本身,並未規範排氣風管 接續至管道間時的氣密要求,前項結論第

2

點建議改善措施,即為 補足該處氣密性不足之作法(設備編第

92

條第

5

款業有規定,風 管貫穿牆壁、樓地板等防火構造體時,貫穿處周圍,應以石綿繩、

礦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密封),建議可將該款次條文增修納入排氣風 管接續至管道間的氣密規定;另第

3

點如排氣風管及通風換氣設備 之風道範圍內,未採用防止空氣逆流措施之設計,其他各層排入管

第四章 住宅建築浴廁空間開窗與管道間配置調查與法規檢討

道間之排氣,將產生正壓風流,逆流至未啟動排氣設備的住戶單元 浴廁空間內,造成上下樓層或鄰戶之浴廁排氣交互污染情形,故建 議排風管設置具防止逆流的措施,如排氣管逆止風門,以阻絕來自 管道間正壓逆流的污染空氣。(設備編第

92

條第

2

款業有規定,

風管構造應具有適度之氣密),建議可將該款次條文增修納入如屬 單向排氣功能之風管,應採用具防止逆流之措施或設備等規定。

至建議改善措施第

1

點,有關管道間於屋頂通風口加裝抽風扇,

藉由強制抽排氣方式,使管道間形成負壓,將管道間異味排除,雖 屬可行,但因管道間內主要係設置排水立管等配管,其頂部伸頂通 氣管功用在於器具排水時吸入空氣,以平衡減緩排水管內空氣壓力 變動幅度,避免器具存水彎水封破壞,故如欲於管道間於屋頂通風 口加裝排氣抽風扇,必須將伸頂通氣管區隔延伸至接觸大氣範圍,

不得使伸頂通氣管位於管道間負壓範圍內。(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4

條業規定自然通風設備之排風管道應以不燃材料建造,管道應儘可 能豎立並直通戶外;除頂部及一個排風口外,不得另設其他開口),

建議可將該款次條文增修納入住宅浴廁排氣併入管道間時,如於管 道間頂部或排氣口設置排氣抽風扇,須將排水立管之伸頂通氣管獨 立延伸至戶外,以確保衛生器具排水時伸頂通氣管之進氣功能。

第四節 小結

依據本研究所蒐集之住宅綠建築案例顯示,個別住宅單元設置 不多於

2

間浴廁者占

88.6

%,且有

43.8

%住宅單元中至少有

1

間浴 廁無開窗,須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機械通風設備,所設置之機 械通風設備應包括排氣風扇、排氣風管(含空氣逆止措施)及管道 間屋頂強制排氣(抽氣扇),同時應考量排氣風管接續至管道間處 之填實氣密作法,並需將排水立管之伸頂通氣管獨立接引至可直接 吸入空氣的範圍,以兼顧管道間負壓排氣功能與確保排水立管內空 氣壓力平衡,使器具排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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